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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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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鹏飞 《法制与社会》2012,(22):290-291
数字图书馆发挥着传承人类文明,促进文化传播的职能,但P2P读者用户之间进行的信息资源共享中涵盖许多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数字图书馆因此被夹在合法的网络作品权利人和社会公众读者用户矛盾的中间,既要维护作品权利人利益,也要传播作品给读者用户.本文探索采取法律和技术相结合的双重保护措施,既能保护著作权人的正当权益,又能促进信息交流与传播.  相似文献   

2.
电子作品在网络空间中更容易被非法复制和传播,从而给著作权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我国刑法条文中并没有关于规避技术保护措施的具体罚则,仅仅是在著作权法等其他法律中采取提示性规定,而国际上许多国家已经纷纷通过刑事立法的方式对技术保护措施加以刑事保护.基于网络时代著作权保护的迫切性,著作权人有必要利用技术保护措施对其网络作品进行保护,特别是需要刑法的介入,应该通过修正案的形式增设非法提供侵害技术保护措施的装置、技术服务罪.  相似文献   

3.
在线浏览、欣赏,必然要对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等进行临时复制.这种临时复制行为应否纳入复制权的保护范围,国际公约并未作出强制性的规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态度也截然相反.我国的立法状况是,未将临时复制纳入复制权的保护范围,只是对权利人采取的限制他人浏览、欣赏等行为的技术措施加以保护.从本质上讲,在线浏览、欣赏目的的临时复制与传统环境下的复制行为并无区别,采取赋权+技术措施+默示许可+限制权利滥用的立法模式,不仅能使权利人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而且也会使制度设计更加科学、合理.  相似文献   

4.
王迁 《法学研究》2011,(4):86-103
为了实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中有关保护技术措施的规定,我国与许多国家的版权法均同时保护旨在防止未经许可观赏文艺作品或运行计算机软件的“接触控制措施”和旨在防止未经许可复制、传播作品等版权侵权行为的“版权保护措施”。但版权法保护“接触控制措施”的正当性存在极大争议。不应以“接触控制措施”能够直接保护“复制权”(防止“临时复制”)和“接触权”以及间接保护版权作为版权法对其加以保护的正当性基础。因为中国版权法不承认“临时复制”为复制行为,也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接触权”,并且只有部分“接触控制措施”能够间接保护版权。版权法保护“接触控制措施”的正当性在于其可保障作者等权利人在版权法中的正当利益,即从他人对作品的利用中获得合理报酬。根据这一正当性理论,如果某种“接触控制措施”无法保障权利人在版权法中的正当利益,版权法就不应对其加以保护。  相似文献   

5.
图书馆数字化建设与复制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复制是作品最基本的使用方式。同样,复制权也是著作权保护的最基本权利。权利人正是通过控制作品的复制,才得以控制其作品的使用和传播,从而获得经济利益。图书馆数字化建设,无论是开展数字资源建设,还是提供数字化服务,都离不开复制。因此,复制权也是图书馆数字化建设中涉及到的著作权问题最多的一种权利。尽管很多国家,包括我国在内都通过著作权法,对于数字环境下图书馆在收集、复制作品的过程中产生的著作权问题给予了一定的侵权豁免。但作品数字化后,与传统图书馆只有数量非常有限的作品供社会公众使用不同,数字作品在网络中的传播和利用非常方便,根据当前的技术水平,图书馆本身控制使用者使用行为的难度也比较大,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非常容易受到损害。因此,实践中,图书馆开展数字资源建设、提供数字化服务,比如馆藏文献数字化以及提供浏览、下载、馆际互借服务,一定要符合我国现有法律的精神。 由于受版权、成本、技术等方面的制约,图书馆在数字化建设的实践中,大多数是以向专业数据库公司购买数据库使用权的方式丰富馆藏。但是图书馆对此种数据库并没有所有权,而是以付费的方式取得一定的使用权。所以图书馆能利用这种拥有使用权的数字作品为读者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完全取决于许可合同怎样规定。数字环境下,图书馆可以享受的侵权豁免又十分有限。所以图书馆在现有著作权法框架下,提供优质的数字化服务应主要依赖于在许可合同条款上有所突破,以谋求彼此利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6.
李健 《中国律师》2012,(9):48-50
网络的迅速发展,在为社会公众获取信息资源提供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作品在网络传播的侵权问题。由于信息网络具有无国界、海量存储和传播迅速的特点,侵权主体和证据往往难以确定,导致侵权人逃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得不到应有的补偿。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也为了满足社会公众使用作品的要求,如何完善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体系,平衡权利人与社会公众的关系,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亟需解决的问题。一、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现有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  相似文献   

7.
技术措施与著作权保护探讨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冯晓青 《法学杂志》2007,28(4):20-23,37
技术措施是权利人为了防止他人非法接触、使用其作品而采取的技术手段,实质上是在网络环境下对著作权进行权利管理的内涵之一。技术措施对合理使用和公共领域具有冲击作用。从平衡著作权人的利益与社会公众自由获取知识和信息的宪法性权利以及合理使用作品的权利角度看,技术措施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此进行了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8.
解读一:建立处理侵权纠纷的“通知与删除”简便程序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特点,条例对保护权利人权益做了如下规定: 一是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权利人作品,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2条)  相似文献   

9.
在对作品的复制和传播极为容易的数字时代,版权人日益依赖在数字化作品中加入密码、防拷贝机制等"技术措施",防止未经许可地复制作品或阅读、欣赏及使用作品。这种"防患于未然"的事前预防手段远比"事后救济"的传统法律保护方法有效。显然,要在数字时代对版权进行充分的保护,有必要首先  相似文献   

10.
冯淑英  梁伟 《山东审判》2005,21(4):73-75
一、技术措施概述飞速发展的数字技术和互联网对著作权造成了严重的冲击,使著作权人的利益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数字作品在互联网中的传播完全不需要物质载体,使得用于阻止有形侵权作品传播的传统方法无能为力。因此,著作权人在网络时代越来越没有安全感,传统著作权法的事后救济手段面对现代化的侵权行为显得力不从心。于是,防范于未然的技术措施保护手段应运而生,使权利人可以利用技术措施来防止他人未经授权而使用其作品或音像制品,以达到保护和实现其权利的目的。  相似文献   

11.
著作权法通过复制来界定作品的使用,建立起一套作品使用规则。在数字时代,作品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传播和消费,传统的复制地位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不过,复制是著作权法的基石性概念,具有不可替代性。复制既可以通过复制权(财产规则)保护,也可以通过救济权(责任规则)保护;在数字时代,复制权仍然应当且仅适用于控制作品的传播,凡是导致传播的内容复制都受到著作权人的控制;而进入消费领域的个人复制、在创作中使用他人作品则应当受责任规则的规制,著作权人不能事先禁止他人使用作品的行为。  相似文献   

12.
数字技术发展对著作权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于是技术保护措施成为著作权人保护其权利的重要手段。从法律性质上,技术保护措施是一种著作权保护的私力救济手段。从保护方法来看,技术保护措施是一种控制终端用户行为的著作权保护方式。技术保护措施的私力救济性和终端控制性不仅是对著作权制度利益平衡理念的私力破坏,也是对网络环境下信息传播路径的人为分割。尽管技术保护措施有诸多缺陷,以技术保护措施为基础的著作权保护模式也难以胜任数字时代著作权保护的重任,但技术保护措施在构建未来著作权保护模式中仍将占有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13.
著作权人为了使其作品在网络环境下能得到有效的保护,采用技术措施以防止他人侵权。但这些技术措施易被他人破解和篡改,因此应给予这些技术措施以法律保护。同时为了平衡公众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又应对其保护加以一定限制。  相似文献   

14.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们对于网络著作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要.署名权和发表权在网络环境中的行使方式与普通环境不同.作品的电子复制侵犯了原作者的复制权.未经作者许可将作品在网络上传播则侵犯了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本文将从署名权、发表权、复制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四方面讨论网络环境下媒体侵犯作者著作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李亚成 《法治研究》2008,(12):74-75
本文试图就权利人运用民事法律保护措施维护驰名商标专用权的有关问题作一粗浅的探讨,包括驰名商标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保护驰名商标免受侵权的法律依据、基本原则、程序和方式,商标权利人中请人民法院保护驰名商标的范围。  相似文献   

16.
刘函 《法制与社会》2011,(5):259-260
在现代数字化背景下技术保护措施运用越来越广泛,在带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消极影响,通过对技术保护措施与著作权制度的研究,分析出技术保护措施对著作权法的制约主要表现在合理使用、版权穷竭、作品保护期限等方面。这些制约因素明显影响到各方利益,需要进一步从立法层面对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进行规范,以此来平衡各方利益。  相似文献   

17.
略论版权的技术保护措施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张耕 《现代法学》2004,26(2):119-124
技术保护措施弥补了法律手段保护版权的不足 ,但技术保护措施又催生了更先进的破解技术及其装置 ,版权及其邻接权权利人的利益受到严重威胁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主要国家均加强了反规避技术措施的立法。本文从技术保护措施的主体、相关性、有效性及目的正当性方面考察了各国对技术措施的界定 ,并对规避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侵权抗辩进行了比较研究 ,分析了我国著作权法中有关反规避技术措施的立法缺陷 ,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思路。  相似文献   

18.
法国信息网络刑事保护对我国有关立法的启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任军民 《知识产权》2006,16(5):80-86
为阻止信息网络环境侵权的日益扩大,在国际公约和欧盟立法的影响和促使下,法国国民议会和参议院近期通过了该领域的立法议案。法案从刑事处罚方面对侵害权利人为保护作品和制品所设置的技术措施和信息要素的行为作了规定,其中对以个人使用为目的所进行的复制处以刑罚是法案的新特点。由于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缺少对信息网络方面犯罪的具体规定,对法国该法案的了解有助于我国有关刑事立法的完善和学术研究水平的提高。  相似文献   

19.
基于知识产权的私权性,知识产权边境保护作为一种行政保护措施,需要权利人通过申请的方式进行授权.较高的证据要求以及权利人需要对每批侵权货物进行申请的规定,对权利人依法获得海关保护造成了不便.本文从便利权利人和提高执法效率的角度,提出了降低申请中的证据要求和建立“总申请”制度,并对总申请制度的运作方法和期限设置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20.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认定及赔偿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网络信息传播以其不受时空限制、成本低廉、方便快捷的特点,受到越采越多使用者的青睐,也使越来越多的作品选择通过网络进行传播,从而极大地满足了众多用户获取信息、共享资源的需求,但这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到相关权利人的经济利益,进而引发一些新的法律纠纷的出现。因此,如何在现有的网络环境下,更加切实、充分、有效地保护作品的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同时兼顾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利益的平衡,成为相关部门普遍关注和思考的话题。伴随着理论的探讨和实践的发展,涉及网络著作权的立法也在不断地充实和完善之中,尤其是2006年5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更使我国对于网络著作权的保护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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