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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6 毫秒
1.
百家论萃     
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最终目标目前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存在有效性不足等问题。赵晶、任进在《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5期撰文认为,在我国现阶段,设立宪法法院可能还是较为超前的违宪审查制度,但从依法治国的客观发展需要看,建立宪法法院是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最终目标,也是时代的呼唤和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具有以下移植宪法法院违宪审查模式的条件:第一,这种制度在欧洲的大陆法系国家中普遍实行,我国采用成文法的立法形式,具有长期的与大陆法系类似的传统;第二,它体现了当代宪政的宪法学上的理念,符合宪政发展的历史趋势;第三,它避免…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有的违宪审查制度已不能适应日益高涨的权利意识和社会法治潮流。建立一套具有实效性的违宪审查制度,是中国宪政更上一层楼的必然选择。德国的宪法法院声望日隆,已成为众多国家效仿的对象,作为与大陆法系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中国,也应该立足本土,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法院系统。  相似文献   

3.
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特色分析及其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违宪审查制度是议会型模式与集中制模式的结合;抽象性审查与具体性审查的并行;附带性审查与专门性审查的融合;事前性审查与事后性审查的交映,主观审查与客观审查的兼顾;机关审查与民众审查的珠联。因此,我国应充分发挥现有制度的特色,设置宪法法院,明晰其违宪审查权、违宪审查程序。  相似文献   

4.
我国的违宪审查和司法审查制度及其改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所谓违宪审查,是指针对某项立法或某种国家机关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作出审查并处理的行为。这里说的某种国家机关的行为,包括了国家元首、总理、议会、法院等诸多国家机关涉及宪法精神或宪法条文的一些行为,在有些国家,还包括了对政党的成立及活动是否符合宪法作出审查。违宪审查由特定的国家机关负责,这些特定的国家机关,在有些国家是议会,有些国家是普通法院,有些国家是宪法委员会和宪法法院,分别称为议会自我审查模式、司法审查模式、宪法委员会模式和宪法法院模式。我国宪法规定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监督宪法,宪法第62条第3项…  相似文献   

5.
违宪审查制度是对宪法本身乃至于宪政秩序进行维护的制度性保障机制,该制度已经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生根落户,并在维护宪政秩序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对世界各国违宪审查制度进行审视和考察,可以从审查机构到审查程序两个方面,对分散式违宪审查和集中式违宪审查这两种审查模式的产生原因及实际效果进行探究分析,以期对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构起到参考作用。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宪法关于宪法实施监督的规定,表明我国已经建立违宪审查制度。规范意义上,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似乎已经完善,但制度层面上存在一系列的缺陷:违宪审查主体不当,违宪审查权与宪法解释权存在矛盾,审查内容范围狭窄,违宪审查程序缺失,审查结果缺少强制性,违宪审查制度难以实施等。这些缺陷导致整个违宪审查体系未能运作起来,宪法监督基本上流于形式。  相似文献   

7.
"人民主权"是依法执政的理论基础.要做到依法执政,需要制定规范政党活动和政党执政的法律规范.在政党法律规范中,应确定政党权力有限制度、政党权力程序制度,政党权力责任制度.要保证政党制度的落实,离不开违宪审查机制的作用.比较世界上三种违宪审查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和作用,我国应选择或借鉴宪法法院这一模式.  相似文献   

8.
宪法监督制度是宪法实施的重要环节,长期以来,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存在着缺陷:没有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没有一套完善的程序,违宪审查的范围较窄。针对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缺陷,转变观念,突破认识上的误区,设立宪法法院,细化宪法监督程序是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有效对策。  相似文献   

9.
违宪审查又称司法审查,是西方国家通过司法程序来审查和裁决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宪的一种基本制度。这种制度的理论依据是:宪法是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立法和执法的基础和根据,法律和法令从形式到内容都不得同宪法条文相抵触。司法机关主要是最高法院或宪法法院,被认为是保障宪法实施的机关,囚而一旦产生法律和法令不合宪的问题,它们就可以宣告该项法律和法令违宪而无效。  相似文献   

10.
要保证我国宪法的顺利实施,必须建立和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本文针对我国现行违宪审查制度的缺点,分析了违宪审查制度不完善的原因,提出了增强全民的宪法意识、制定司宪程序法、建立司宪机构等有效对策。  相似文献   

11.
美国的违宪审查不能等同于司法审查,美国联邦主席同样享有在职权范围内解释宪法、进行违宪审查的权力,即行政审查。文章对美国行政审查制度进行了初步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作为对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研究进路转换的一点粗浅的思考。  相似文献   

12.
9.11事件后,美国发动“反恐战争”,使得国会立法和总统命令构成的二元反恐机制严重威胁到三权分立的制衡格局以及基本权利的保障精神。在美国宪政体系中,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及宪法监督是国家权力平衡机制的重要守护者。2001年以来,最高法院对于反恐案件的审判使得违宪的反恐立法及反恐措施得到修正,国家政策得以回归正常宪政秩序。因此,美国宪政体制对反恐立法的合宪性控制值得各国学习和借鉴。  相似文献   

13.
论司法文明     
法治文明包含司法文明。司法文明表现为司法的方式文明、结构文明、信赖文明、独立文明和价值文明。司法文明不仅是法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政府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只有实现司法文明才能真正实现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  相似文献   

14.
在中国近代史上,曾经坚决反对立宪政治的封建顽固势力,为挽救摇摇欲坠的清王朝继续封建专制统治,以慈禧太后和袁世凯为代表的封建顽固势力,先后扯起立宪的大旗,中国政治似乎走上了现代化的道路,人们渴望立宪能把中国人民从封建专制中和帝国主义的压迫中解放出来。然而,立宪不过是封建顽固势力欺骗人民维护皇权复辟帝制的工具。中国人民的解放,中国政治的现代化,不仅仅是制定几布宪法,而是人民政治自由的实现。  相似文献   

15.
民主与司法是两种不同的权力和政治过程,不能以一种事物的属性来改造另一种事物,否则就会对事物造成破坏,因此让一种事物他化的提法本身就是错误的。而宪法是民主的产物和最高体现,所以权力的合宪化就是权力民主化的最高体现,司法权的民主化也只能表现为合宪化而不是受宪法外权威的操纵和支配,因为那只会使司法权异化并根本上破坏权力的民主性质。因此,司法权对这些因素应当进行抵制而不是迎合,司法合宪化才是民主的真谛。  相似文献   

16.
物权法草案涉宪争议观点评述与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物权法草案调动了宪法学界和民法学界最主要的学术资源进行了一定的对话和讨论。在“违宪论”与“合宪论”之间,各自所持的理由很不相同。物权法草案最重要的争议是其中的涉宪争议,这一争议既暴露了部分民法学者宪法意识的淡薄,也暴露了部分宪法学者以“理想宪法”或“观念宪法”替代“现实宪法”的理论操作。涉宪争议的实质是民法的法治主义与宪法的宪政主义之争,法治与宪政的辩证关系还没有被学界充分厘清。  相似文献   

17.
战时民船征用个人利益法律保护是为了提高公民参与和支持战时物资保障的积极性。在我国以保障国家公权利的行使、较少考虑个人利益的法律文化背景下,以物权法的视角,提出若干战时民船征用个人利益保护的立法建议是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征用必须合宪、合法,征用程序必须正当,征用必须补偿。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征用效率。  相似文献   

18.
《人权》2016,(1)
Strasbourg's application of proportionality test has some unique features.Due to the Court inherent subsidiary role,it hardly transplants the formulas and criteria adopted by the German Constitutional Court or Court of Justice European Union(CJEU) in the complete sense.Consequently,the Strasbourg application of the proportionality has been depicted as a "mysterious house" for the reason that it lacks of certainty.Therefore,some scholars often worry the application of the proportionality test will threaten the predictability and the Strasbourg rule of law.Generally,the proportionality test has two internal functions for the Strasbourg judges:(1) strike fair balance between/among the competing interests;(2) testing on the reasonableness and appropriateness between the measures employed and aim pursued.In the first category,the primary task of the Court is to protect the scope of "essence" of the Convention rights from the interference of collective goods relying on the interest-based rights theory.Beyond this scope,the Court would have to balance the interests explicitly incorporated into the Convention rights as well as the external collective goods claimed by the state authorities.In some sensitive judgments,the Strasbourg Court tends to impose the onerous responsibility of "burden of proof" to the State authorities,or strategically defers to the domestic decisions unless they will be found "manifestly unreasonable".Secondly,the Court must take a scrutiny towards the appropriateness between the means employed and ends pursued,and then it has to decide whether a less intrusive alternative existed or will possibly be found or not.Sometimes,the Court might impose state authorities an obligation looking for a new alternation.However,due to subsidiarity characteristic of the Strasbourg Court,the task of the assessments sometimes is complicated and time-consuming,so the Court are not capable of evaluations in all occasions.Finally,the Court could strike down the "chilling consequence" caused by some few of the legitimate measures which may highly potentially threaten the individual rights in the National legal order.  相似文献   

19.
关于英国星室法院的存废年代 ,不论是中文还是英文的文献资料 ,均存在相互抵牾之处。比较研究这些资料 ,从而得出真实的存废年代 ,对于正确理解英国法治的历史 ,以及对于学术的进步 ,都是必要的。在繁杂的文献资料中 ,关于英国星室法院的建立时间 ,有 1487年说 ,16世纪说等等 ;关于该法院的废除时间 ,则有 16 4 0年废除说和 16 4 1年废除说两种观点。从较具权威的英国法律史文献和历史事实的分析来看 ,英国星室法院的建立时间是 1487年 ,废除时间应该是 16 4 1年  相似文献   

20.
长期以来宪法的非司法性,使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似乎成了一种空泛之谈、一种政治意义上的口号,这影响了我国宪法这一根本法的法律地位及其最高效力在国民心中的真正确立,不利于法治理念在国民心中扎根。本文试从宪法最高效力的基础,宪法最高效力与司法方面进行论述,从理论上阐述宪法司法化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以期推动我国宪法法院成立或宪法对司法实践指引,加速我国法治建设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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