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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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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德国、意大利都曾照搬法国的预审法官制度,又先后于1975年和1988年通过新的《刑事诉讼法》予以了废除。但德国和意大利并未完全废除预审制度,而是根据其本国的实际情况,构建起了具有其本国特色的预审制度,原由预审法官行使的侦查和部分司法裁决职权,改由司法警察、检察官、侦查法官、中间程序或初步庭审程序法官等来行使。因此,在德国和意大利的刑事司法语境中,虽无“预审”之名,但仍有“预审”之实。  相似文献   

2.
明治维新以前的日本没有产生现代预审制度。明治维新后,日本仿照法国法建立了法国式的预审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美国法的强烈影响下,日本从人权保障的需要出发,废除了法国式的预审制度,但并没有仿照美国建立起美国式的预审制度,而是形成了具有日本特色的新的预审制度:原由预审法官行使的部分预审职权分别由司法警察职员、检察官和侦查法官行使;实行检察官起诉独占主义和起诉便宜主义,起到了预审的功能;检察审查会具有对检察官起诉进行审查之功用;付审判请求程序亦具有一定的起诉审查功能。  相似文献   

3.
1988年意大利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重大修改。修订后的刑事侦查制度具有以下重要特色:在重大侦查行为方面,建立了检察官对司法警察、预审法官对检察官和司法警察以及当事人、辩护人对司法警察、检察官、预审法官的多元化监督机制;独特而严格的侦查期限要求,明确的超期侦查行为无效制度;诉讼主体参与充分且细化的侦查终结制度。这些内容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刑事侦查制度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
198 8年意大利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重大修改。修正后的刑事侦查制度体现出以下重要特色 :在重大侦查行为方面 ,建立了检察官对司法警察 ,预审法官对检察官和司法警察以及当事人、辩护人对司法警察、检察官、预审法官的多元化监督机制 ;独特而严格的侦查期限要求 ,明确的超期侦查行为无效制度 ;诉讼主体参与充分而细化的侦查终结制度。这些内容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刑事侦查制度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5.
革命根据地时期是刑事预审制度重新确立并独立发展的时期。这一时期的预审规则是我国现行侦查预审最重要的制度来源。综观这一时期预审的文本规定和实际运行,革命政权确立的预审制度虽然具有区别于以往制度的鲜明特色,但其内在的结构性缺陷导致程序的侦查功能过度强化、诉讼性和独立性较差,缺失制衡诉权、保障人权等现代性精神。这一状况的形成与特定时期的文化理念、法律渊源、体制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语境化解读根据地时期预审制度,对推进现行预审制度的改革完善不无助益。  相似文献   

6.
顺应各国司法改革加强司法控制的潮流,我国应当设立刑事审前法官,使其介入刑事审前程序。刑事审前法官应当与审判法官严格分离,单独建制,并应严格控制其资质条件;刑事审前法官行使侦查控制、公诉审查等多项权力;侦查控制应当强制启动;应设立羁押听证程序等等。  相似文献   

7.
刑事审前法官制度的缺位,不仅导致我国侦查程序中非法侦查行为屡禁不止,权利救济机制处于空白状态,侦查程序不具诉讼形态,也使得公诉权缺乏应有的控制,公诉方式改革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还造成庭前程序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能落实,证据展示程序难以运行,庭审法官的预断不能排除。加强权力制约与保障人权,必须建立司法审查制度、设立刑事审前法官.  相似文献   

8.
侦查行为行政诉讼化的可行性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我国目前违法侦查行为的屡禁不止及现有侦查监督机制的缺陷,不少学者提出了将侦查行为纳入行政诉讼范畴的构想。但该构想在我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却鲜有人予以探讨。通过从理论与现实基础两方面对侦查行为的行政可诉性进行论证,提出构建我国侦查行为行政诉讼化模式的两点建议:一是以现有的侦查体制为基础,在刑事侦查程序中引入“预审法官”制度;二是对现有侦查监督体制细化和完善。  相似文献   

9.
法国的预审制度及其对我国庭前审查程序的借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国预审程序的优点在于能彻底排除法官的庭前预断,制约公诉权,保障起诉的准确性,为被告人不受任意追诉提供司法保障,保证庭审能公正、有序和高效的运作。而这些优点正是我国目前的庭前审查程序所追求和需要的。  相似文献   

10.
1997年侦审体制改革后,预审制度规则体系出现重大调整伴随预审名称、组织、工作程序、具体职能的变化,预审运行机制也发生了显著改变:预审原来承担的大部分侦查职责被归还于侦查人员,而以审查、核实侦查案卷证据、批准、决定报请逮捕、移送起诉为主要内容。但在目前行政化的侦查体制框架下,预审权力位于阶梯式权力结构的基层,预审程序也更加封闭,甚至被法制部门的行政性审批所同化作为一种内部监督机制,现行预审与现代预审制度着重防范、控制强大的侦查权过于自由裁量的要求有较大差距,而这是我国预审制度完成现代化转型必须面对和克服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11.
司法审查机制在我国刑事诉讼审前程序中的缺位造成我国刑事诉讼的重大结构性缺陷,基于对审前程序中侦控权力运行的制约、为被追诉者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以及与国际接轨的考虑,审前司法审查制度的构建应为我国刑事审前程序改革的方向之一;审前司法审查的效力范围应当限定为有关强制性措施的适用和审查起诉行为;司法审查之主体应为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的我国人民检察院并不能担当司法审查之职能;司法审查方式可采取事先司法授权和事后司法救济的结合;其具体程序可按照司法授权程序、司法救济程序和公诉审查程序分别设计;此外,为实现人权保障和犯罪追究的协调统一,司法审查相应例外规则的确立也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12.
文章对预审程序与公诉权的关系 ,预审程序的性质和功能及当代世界各国的预审模式等几个基本问题进行了分析 ,认为预审程序是对公诉权滥用的有效制约机制 ,它本身不是裁判权 ,而是一种司法审查权 ;起到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人权和分流案件及提高诉讼效率的作用。研究预审程序有助于完善我国的诉讼机制 ,使刑事诉讼朝民主、经济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3.
西方国家将刑事审前程序的启动、侦查、审查起诉同审前活动的司法审查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审视我国审前程序 ,构建审前程序一体化 ,需要借鉴西方审前程序运作的良性经验。  相似文献   

14.
谈刑事审前程序的检察监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我国实际出发的本土化思想的角度 ,以检察机关在刑事审前程序的主导性作用为切入点 ,设想将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司法审查程序职能部分赋予检察机关 ,塑造审前程序检警关系在整体位阶上差异性 ,使检察机关的审前程序的法律监督权落到实处 ,维护司法公平和正义  相似文献   

15.
我国民事诉讼审判方式过分强调开庭审理 ,忽视审前准备 ,导致审前准备程序与庭审程序界限不清 ,功能错位 ,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难以确立 ,诉讼代理制度发展不充分等弊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确立了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制度 ,应当在此基础上尽快修改《民事诉讼法》 ,完善民事诉讼制度 ,构建以证据交换为主要内容的审前准备程序 ;设立审前准备程序法官 ;合理配置法官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使当事人真正成为审前准备程序的主体 ;严格诉讼代理人的条件 ,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 ,以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目的。  相似文献   

16.
审前准备程序是民事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诉讼效率、确保民事诉讼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以审前准备程序的程序价值为基础,通过对我国审前准备程序存在弊端的考察,提出了完善我国审前准备程序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提高审判效率、加快诉讼进程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程序发展的主流。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西方的庭前会议制度引入我国,丰富了我国原本单薄的庭前准备程序,为保障集中审理、提高诉讼效率提供了条件。但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具体法律规定仍不明确,司法实践中常产生困惑,司法适用率并不高,有必要对相关法律适用上的难点进行归纳并寻找解决之道。  相似文献   

18.
审前羁押程序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程序,与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密切相关。本文对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四个代表国家有关审前羁押适用法律制度做出详细的梳理,并对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审前羁押的修改做出评析,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未来构建审前羁押的司法审查制度做出相关设想。  相似文献   

19.
论侦查比例原则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侦查比例原则是通过对侦查目的与手段之间的关系的衡量 ,把侦查权限制在适度、必要的限度之内。确立这一原则是由侦查权的性质、特征以及我国侦查立法和实践的需要决定的。构建侦查比例原则应从改革和完善现有的审前裁判机制、区分任意侦查与强制侦查、改革和完善替代羁押措施三个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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