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一般案例是否具有拘束力、应否被赋予拘束力有待于社会的充分检验。成文法体系下的司法应以法律规范的适用为首选择,而不是案例。对一般案例的适用与否,裁判者应通过对大量案例的充分比较、分析,作出取舍,而不能是简单的对个案的遵从。  相似文献   

2.
司法裁判是法律适用的核心问题。司法裁判应积极回应立法目的与社会利益,达到规则之治与纠纷解决的衡平。司法裁判的正当性与合理性需要证成,法律推理、法律论证、法律解释等法律方法是司法裁判的理性路径,其中司法裁判的有效性证成标准是核心。法官自由裁量权要给予一定规则,对于裁判的正当性而言,社会通行的价值观则更显重要。裁判评价标准在形式证成和实质证成的基础上,还应与社会价值衡量相结合,保证结论的可接受性,以增强司法裁判的社会公信力。  相似文献   

3.
2009年《保险法》将禁止反言原则正式纳入保险法体系,但是在该原则正式进入成文法之前,司法系统和保监会对于该原则在保险领域的适用却产生了截然不同的态度。司法系统在能动司法的影响下不断推进禁止反言在保险纠纷司法裁判中的适用,而保监会则始终不承认禁止反言在保险领域的适用。本文基于对这一现象的分析来探讨司法系统通过裁判、指导性案例和司法解释所形成的司法公共政策和行政机关公共政策之间的协调。  相似文献   

4.
参照适用指导性案例是案例指导制度运行的核心环节,但是在现有的裁判文书中,指导性案例的援引率较低,相关规定亟待改进。就参照适用的前提条件——案件事实相似性的比较来说,现有规定中“基本案情”的表述过于宽泛,而相关研究成果使用的“实质事实”“关键事实”等表述在一定程度上过于强调案例指导对判例制度的借鉴。作为相似性比较点,指导性案例中的“案件事实”更适合用“重要事实”来表述,其含义是体现创新规则的事实。这种界定更符合案例指导在中国司法语境中的准确定位。作为相似性比较的基本方面,案件事实决定着法律适用,应当成为法官参照指导性案例时主要考察的对象。这一结论可以从司法运行的一般原理、判例法的历史经验、裁判文书的现状等方面得到支持。具体到案件事实相似性的确定方式而言,在程序方面主要存在着法官主动检索和庭审中回应诉求这两种程序性方式:前者需要以裁判要点和规范目的为指引,并结合裁判理由部分的论述;后者则需要更多地引入英美法系中普通法运行的经验总结。而确定案件事实相似性的实体方式,则需要借助于法律适用方面的相似性进行对比和检验,特别是在考察体现创新规则的重要事实是否相似时,还需要结合方法论的因素。以案件事实相似性的分析为开端,案例指导制度还需要在更多方面继续完善。  相似文献   

5.
利益衡量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解释方法,其特色在于不是从法律条文中直接得出结论,而是实质判断先行,在实质判断的基础上选择应适用的法律条文。在注重裁判结果的社会影响与民众反应方面,利益衡量论与当前我国的司法政策存在某种暗合之处。在司法裁判中灵活运用利益衡量方法,对于贯彻落实司法政策精神、为裁判结论谋求社会认同,无疑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在普通法系国家,判例法和制定法是主要的法律渊源。表面上看,普通法系国家的法官是在判例法和制定法中选择可适用的裁判规范。但实际上,法官必须考虑所适用的法律渊源的优先性和协调性;若假定效力相等,法官必须要考虑二者的可适用性。法官可以通过法律解释和司法审查的方法来排除适用制定法而选择适用判例法,也可以通过直接适用制定法的方式或者通过目的解释来适用制定法的方式进行司法裁判,当然,法官还可以通过制定法来发展判例法,或者通过判例法来解释或促进制定法。普通法国家裁判规范的选择和适用,是对制定法至上观念的挑战。  相似文献   

7.
在房价过快上涨的背景下,2010年国家出台房产新政,各地限贷、限购政策随之出台。由于对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理解与执行的不统一,全国各地对房产新政引发的退房案件裁判各异,不利于引导人们理性购房。原因在于法院普遍调解解决纠纷弱化了司法规则;民意对司法的侵蚀,使司法不能有效回应;法律规则本身的纠结影响了裁判的统一。只有正确辨析房产新政的法律性质,才能找到规范统一司法的路径。为此要警惕因过度调解而牺牲规则,因提倡调解而丧失原则,因迁就民意而回避法则。建设法治社会,司法不仅应考虑社会效果,更要考虑社会预期及裁判导向。  相似文献   

8.
大陆法系以演绎式三段论法律推理作为基本的法律适用方法具有坚实的历史、文化以及制度基础,研究演绎式三段论法律推理的运作逻辑十分必要。但是,从预定前提即制定法出发、非扩充性论证的演绎式三段论法律推理并不能为实现司法公正、实现法治社会提供实质性帮助,因为法官常常要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进行裁判,演绎式三段论法律推理也不能完全排除个性化、主观性因素对法官判断活动的影响。因此,加强司法程序制度建设,使当事人、社会通过适当的途径参与司法裁判活动以控制法官的裁量权、通过司法程序在诉讼过程中对司法裁判进行正当化论证就成为我国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9.
在刑法领域,鉴于类推有违罪刑法定原则,因此是严格禁止适用类推的。但在民事司法领域,允许适用类推以弥补法律漏洞。法律漏洞是一个不可避免的客观事实。当司法活动中遇到法律漏洞而不能依据明确的法律规范予以裁判时,类推适用是弥补法律漏洞的一个有效的法律方法。  相似文献   

10.
后果主义论辩旨在通过预测各种裁判可能引发的后果确定最终的判决内容及相关的裁判规则,其注重社会效果的预测和利益衡量的特点在社会学解释方法的适用过程中表现得淋漓尽致,因而可以给予社会效果更多的关注。但与此同时,后果主义论辩赋予了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自身容易受到一些主观因素的干扰,而且其论证理论涉及诸多具体的社会利益,因而很容易出现法律虚无主义和司法行政化的倾向。文章结合相关案例具体阐释后果主义论辩在社会学解释方法适用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和局限之处。  相似文献   

11.
我国的案例指导工作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逐步进入规模化和规范化发展的阶段,在审判实践中对促进法律统一适用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后继发展,应充分发挥各类案例的功能作用,实现案例体系的合理化。案例指导在我国并非正式的法律渊源,但是,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制定法本身具有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案例指导对我国法院及法官在理解适用法律、定分止争中所起的作用越发显著。案例指导制度的运行应当实现与法律适用统一的对接,从裁判过程的一般环节出发,解决当前法律适用中的裁判准则发现、裁判结论正当化、法官裁量权调控这三大机制缺失,为审判实践提供普遍性与特殊性、稳定性与适应性、确定性与灵活性、抽象性与具体性和谐统一的裁量指引。"类案不同判"的现象在我国时有发生,危害了法治的统一性和公正性,以及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为统一法律适用,避免"类案不同判"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具体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但未规定具体的适用规则。人民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具体规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前提条件;二是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具体内容;三是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配套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应及时制定具体规则,明确案例的功能定位,积极能动地回应法官群体、社会公众对案例适用的制度需求;明确案例事实的"识别要件",通过"识别要件"的比对,判断案件事实的同一性,确保案例适用的实体公正,并最终实现司法机制和结构的合理化、有序化。  相似文献   

12.
我国的案例指导工作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逐步进入规模化和规范化发展的阶段,在审判实践中对促进法律统一适用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后继发展,应充分发挥各类案例的功能作用,实现案例体系的合理化。案例指导在我国并非正式的法律渊源,但是,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制定法本身具有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案例指导对我国法院及法官在理解适用法律、定分止争中所起的作用越发显著。案例指导制度的运行应当实现与法律适用统一的对接,从裁判过程的一般环节出发,解决当前法律适用中的裁判准则发现、裁判结论正当化、法官裁量权调控这三大机制缺失,为审判实践提供普遍性与特殊性、稳定性与适应性、确定性与灵活性、抽象性与具体性和谐统一的裁量指引。"类案不同判"的现象在我国时有发生,危害了法治的统一性和公正性,以及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为统一法律适用,避免"类案不同判"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具体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但未规定具体的适用规则。人民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具体规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前提条件;二是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具体内容;三是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配套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应及时制定具体规则,明确案例的功能定位,积极能动地回应法官群体、社会公众对案例适用的制度需求;明确案例事实的"识别要件",通过"识别要件"的比对,判断案件事实的同一性,确保案例适用的实体公正,并最终实现司法机制和结构的合理化、有序化。  相似文献   

13.
元朝作为中国古代封建王朝之一,在法律制度上具有自己特殊结构,主要是其法律渊源构成上是以判例法为主,成文法为辅。这种法律结构对元朝司法运作机制产生了重要影响。元朝民事和刑事审判中在法律适用上体现出了自己特有的机制。从元朝具体的司法运作机制来看,元朝的法律体现出了中国古代社会特有的司法运作机制和元朝的时代特点。  相似文献   

14.
我国的案例指导工作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逐步进入规模化和规范化发展的阶段,在审判实践中对促进法律统一适用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后继发展,应充分发挥各类案例的功能作用,实现案例体系的合理化。案例指导在我国并非正式的法律渊源,但是,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制定法本身具有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案例指导对我国法院及法官在理解适用法律、定分止争中所起的作用越发显著。案例指导制度的运行应当实现与法律适用统一的对接,从裁判过程的一般环节出发,解决当前法律适用中的裁判准则发现、裁判结论正当化、法官裁量权调控这三大机制缺失,为审判实践提供普遍性与特殊性、稳定性与适应性、确定性与灵活性、抽象性与具体性和谐统一的裁量指引。"类案不同判"的现象在我国时有发生,危害了法治的统一性和公正性,以及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为统一法律适用,避免"类案不同判"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具体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但未规定具体的适用规则。人民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具体规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前提条件;二是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具体内容;三是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配套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应及时制定具体规则,明确案例的功能定位,积极能动地回应法官群体、社会公众对案例适用的制度需求;明确案例事实的"识别要件",通过"识别要件"的比对,判断案件事实的同一性,确保案例适用的实体公正,并最终实现司法机制和结构的合理化、有序化。  相似文献   

15.
我国的案例指导工作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逐步进入规模化和规范化发展的阶段,在审判实践中对促进法律统一适用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后继发展,应充分发挥各类案例的功能作用,实现案例体系的合理化。案例指导在我国并非正式的法律渊源,但是,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制定法本身具有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案例指导对我国法院及法官在理解适用法律、定分止争中所起的作用越发显著。案例指导制度的运行应当实现与法律适用统一的对接,从裁判过程的一般环节出发,解决当前法律适用中的裁判准则发现、裁判结论正当化、法官裁量权调控这三大机制缺失,为审判实践提供普遍性与特殊性、稳定性与适应性、确定性与灵活性、抽象性与具体性和谐统一的裁量指引。"类案不同判"的现象在我国时有发生,危害了法治的统一性和公正性,以及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为统一法律适用,避免"类案不同判"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具体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但未规定具体的适用规则。人民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具体规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前提条件;二是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具体内容;三是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配套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应及时制定具体规则,明确案例的功能定位,积极能动地回应法官群体、社会公众对案例适用的制度需求;明确案例事实的"识别要件",通过"识别要件"的比对,判断案件事实的同一性,确保案例适用的实体公正,并最终实现司法机制和结构的合理化、有序化。  相似文献   

16.
我国的案例指导工作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逐步进入规模化和规范化发展的阶段,在审判实践中对促进法律统一适用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后继发展,应充分发挥各类案例的功能作用,实现案例体系的合理化。案例指导在我国并非正式的法律渊源,但是,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制定法本身具有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案例指导对我国法院及法官在理解适用法律、定分止争中所起的作用越发显著。案例指导制度的运行应当实现与法律适用统一的对接,从裁判过程的一般环节出发,解决当前法律适用中的裁判准则发现、裁判结论正当化、法官裁量权调控这三大机制缺失,为审判实践提供普遍性与特殊性、稳定性与适应性、确定性与灵活性、抽象性与具体性和谐统一的裁量指引。"类案不同判"的现象在我国时有发生,危害了法治的统一性和公正性,以及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为统一法律适用,避免"类案不同判"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具体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但未规定具体的适用规则。人民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具体规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前提条件;二是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具体内容;三是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配套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应及时制定具体规则,明确案例的功能定位,积极能动地回应法官群体、社会公众对案例适用的制度需求;明确案例事实的"识别要件",通过"识别要件"的比对,判断案件事实的同一性,确保案例适用的实体公正,并最终实现司法机制和结构的合理化、有序化。  相似文献   

17.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底推出了案例指导制度,对于提高法律的确定性、统一司法标准等具有重大意义,其具体运作机制还有待细化。指导性案例应以审级监督制度的张力赋予事实上的拘束力;应针对法律规则模糊、矛盾、抽象和空白的情况,以解决法律适用问题为标准进行遴选;应归纳出裁判要旨,在统一的平台上及时公布;应建立背离判决的论证机制、上述机制和报告机制以便更新案例。  相似文献   

18.
误读陪审员制度下的法官与盲目主张司法民主化存在一定的内在关联。事实上,司法的专业化、职业化并不意味着裁判活动的官僚化、机械化和封闭化;同时认为司法的专业化、职业化意味着职业法官摒弃社会良知、普遍正义去裁判案件,以致无法契合社会对法律的期待的分析显然与事实相去甚远。而在陪审员、法官与裁判权威之间,陪审员的缺失并不当然导致判决威信力的减损,而职业法官所做的裁决更易达到对判决权威进行评价的标准。  相似文献   

19.
序论 选择法律作为调整行为和社会关系的主要规范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的一个标志。人类一旦选择了法律也就产生了司法活动,尽管古代类似于“神明裁判”的断案方式较之现今理性的司法审判大相径庭,伴随着人们对人性弱点、成文法缺陷和人类理性等因素的不同认识,对其所向往的庞然状态下的司法过程(活动)会有不同的描述并力求实践之。人们在绝对自由裁量主义和严格规则主义之间摇摆不定及其相互间的调和便是极好的佐证。①到目前为止,有一点已被证明:虽然绝对的自由裁量主义应当被抛弃,但司法过程可以而且应当为法官的裁量留有足够的空…  相似文献   

20.
裁判要旨具有归纳、总结裁判规则的价值,是指导性案例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具有说服力的依托,展示了法官处理案件过程中衍生的裁判规则,因此示范了案件的指导性意义.裁判要旨是否存在,决定着指导性案例是否具有指导性.审判实践中,法官通过参照,并类型化比较适用指导性案例及其裁判要旨,向指导性案例学习裁判规则、裁判方法、司法理念、说理论证,达到同案同判.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