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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4):154-158
公益诉讼是指任何组织和消费者都可以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一种制度。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首次写入公益诉讼内容,即新增的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规定原则性过强,剩下的具体制度设计工作全部依赖最高人民法院相应的司法解释。可是,公益诉讼是作为诉讼权入法的,而中国的诸多部门法中并无相应公益法权的实体法规定,公益诉讼权的规定显然是对实体法的一种超越。公益法权具有天然的社会权本质,要顺利实现公益诉讼的制度安排,须完成公益诉讼的路径转化。以公益法权的社会权属性为据,为其寻求宪法上或民法上的权源,以实现公益法权实体法的弥补与司法配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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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考察
公益诉讼最早可溯源古罗马时代,它是相对于私益诉讼而言的。公益诉讼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般市民均可提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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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是保护公共利益的一种有效方式.我国有必要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较之一般民事诉讼在诉讼目的、起诉主体、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和法院审理的职权等方面具有特殊性.因此,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管辖、适用的审理程序等特殊程序制度的构建对于公益诉讼实现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是不可或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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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能引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8(2):31-33
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由于受损的是公共利益,因而在诉讼中由谁来提起诉讼则显得尤为重要。对于建立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而言,考虑到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价值取向和司法实践,结合域外行政公益诉讼的发展趋势,应赋予我国公民个人、社会组织和检察机关具有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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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问题是我国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先决问题之一。应采用当事人适格理论,确立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多元化。这不仅能使民事诉讼法诉权理论更加完善,而且能更广泛、更充分地通过诉讼资源弥补法律漏洞,保护公益设施和公共财产,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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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我国现阶段,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越来越严重,但是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对这类违法行为投诉无门,缺少司法救济。基于社会公共利益遭到严重破坏,从法律保护的角度出发,我国应该尽快建立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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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对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有重要意义。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实践中,对诉讼原告范围的界定不够科学,通过对国外行政公益诉讼成熟经验的借鉴,提出完善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应拓宽行政公益诉讼的起诉资格,并确立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中国家公诉人的角色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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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缘于维护消费领域公共利益的现实需要。与传统民事诉讼不同,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具有诉讼目的公益性、受案范围类型化、诉讼结果扩张性等特点。诉讼主体资格的界定突破了传统民事诉讼原告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规定,诉讼前置程序的设定强化了保护公益及防止公益诉权滥用的目的;在消费公益诉讼的处理规则方面,对和解、调解、撤诉等方面的限制突破了传统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而裁判效力的扩张又超越了传统既判力制度的规定,为确保维护公益提供了特别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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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以国家法律监督者的身份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而无人起诉的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决有关违法行为无效,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的活动。我国虽尚未建立该项制度,但是域外的成功实践为我国构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提供了良好的借鉴,在我国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存在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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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涉及到公共利益的如环境污染、侵害消费者权益、侵犯受教育权等问题层出不穷,法学界对公益诉讼的立法呼声不断高涨,司法实务界对公益诉讼也进行了各种试点,最终被纳入《民事诉讼法》,但关于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定过于概括,不具有可操作性。笔者希望以已有的民事公益诉讼实践为基础,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公益诉讼相关配套制度构建提出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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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对公共利益造成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法律应容许国家公诉机关或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保护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直接关系到公益保护的有效和行政权力监督的力度.在我国建立以行政公诉优先、民众诉讼为补充的行政公益诉讼模式,既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法律知识、办案经验,调查取证方面的优势,又动员了私权的力量来制约行政权的行使,从而构建监督行政权力的系统,促进行政权依法行使,从而维护公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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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翠萍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2):37-38
民事公益诉讼已经在民事诉讼法第55条中确立,但是从法律条文的规定来看,其在我国的适用空间依然是非常有限的。立法者审慎的态度不断地告诉我们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可能存在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可能依然是目前理论上和立法技术上难以解决的。通过研究发现,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需要从原告主体资格、诉讼费用、举证责任等很多问题上作出与现有规定不一致的变革。除此以外,立法者仍然需要认真对待诉权滥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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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公共政策的社会总体利益取向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公共利益内涵的模糊和不确定,以及关于公共利益的种种争论,对公共政策的“公共利益取向说”提出了挑战。公共政策的终极目标是实现以人为本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社会发展,此目标决定了公共政策的社会总体利益最大化取向。“社会总体利益最大化”与政府等公共部门的“公共性”并不矛盾,相反,二者是统一的保持“公共性”是追求社会总体利益最大化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追求社会总体利益的最大化是“公共性”的集中体现和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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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化成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2):57-61
刑事法律制度缺乏对刑事被害人的充分关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并未充分发挥保障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作用。虽然刑事和解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刑事被害人获得赔偿的问题,但囿于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遭受严重伤害的刑事被害人的赔偿仍存在较大困难。且在媒体报道案件的过程中,往往侧重关注犯罪人,忽略被害人,从而加大了社会大众对被害人救助的不确定性。故此,应当探索和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以形成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有益补充,以为将来刑事诉讼法正式确认刑事被害人的求偿权作出有益的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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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飞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5,20(1):114-118
怒江开发计划由于我国非营利环保组织发起的一次公益法运动而搁浅。民间组织的活动和声音极大地影响了中央政府的决策,这在中国还是第一次。公益诉讼问题面临着困难并存在着自身局限,应当通过积极的民众参与及民间组织的相关实践加以补充,以促成制度与社会的变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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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游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11(4):17-20
囿于现行法对原告资格、受案范围等的限制,行政不作为一旦对公益有所损害,行政诉讼便无济于事。司法实践则先行一步,针对涉及环境公益的行政不作为,W市X区法院在环境公益民事诉讼的判决中确认:案件中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的行政主体应履行一定的作为义务,承担起环境修复及公益保障的监管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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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欣若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4):45-46
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订的惊喜亮点,体现出法治民主的重大进步,并从此开启了我国公益诉讼之门。然而,这一条款对公益诉讼主体规定得比较模糊,难以把握。之前认同度极高的检察机关并未获得法定主体资格,这将检察机关已开展多年的公益诉讼探索陷于维谷。因此,检察机关必须重新定位自身在公益诉讼中的地位与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