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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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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特留份制度是各国保护继承人权利,限制当事人遗嘱自由的一项重要制度。然而我国《继承法》缺乏这一制度的规定。文章通过对《继承法》的分析为视角,指出《继承法》立法中的欠缺,对构建特留份制度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论述,同时,参照各国立法,提出对特留份制度具体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2.
遗嘱自由及其限制探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继承法>承认遗嘱自由,同时为了限制遗嘱自由,防止损害享有"必要遗产份额"的法定继承人权益的情况发生,专门规定了必继份(必留份)制度,但该制度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我们应当更新立法理念,根据变化了的国情适时修改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加大对遗嘱自由限制的力度,建立特留份制度,以解决遗嘱自由与保护继承人权利的冲突与矛盾.  相似文献   

3.
蒋月 《现代法学》2012,(5):46-53
从平衡遗嘱人意愿与其近亲属利益、否定歧视妇女的传统、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保护社会公平等考虑,均有必要找到遗嘱自由的"恰当底线"。在域外继承法中,无论大陆法或英美法传统的国家和地区,普遍采取措施对遗嘱自由进行一定限制。我国现行《继承法》却对遗嘱处分无所限制,仅必留份除外。该种过度信赖遗嘱人自治的立法,与财产继承法自身承担的职责不符。改革开放以来,遗产分配争议明显增多,与现行遗嘱继承立法不足有直接关系。我国遗嘱继承立法宜借鉴域外继承法经验,对遗嘱处分实施适当的限制,引入结婚导致婚前所立遗嘱无效、特留份制,限制遗嘱处分婚姻居所等,以保护被继承人近亲属的应得继承份额。  相似文献   

4.
特留份制度是指被继承人依遗嘱自由处分自己遗产时,不得以遗嘱形式取消由特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并依法应当为法定继承人保留一定数量的遗产份额的一项制度。我国《继承法》未规定特留份制度,但也有对遗嘱自由的限制规定如《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称之为必留份。必留份制度的立法宗旨是保护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权益,是法律对被继承人处分自己的财产进行了强制性的限制。这种必留份制度与特留份制度两者都作为限制遗嘱自由的手段具有一定的共同之处,也存在一些差异。  相似文献   

5.
遗嘱自由原则是罗马法所确立的重要的继承法原则,广泛适用于各国立法。但遗嘱自由有其弊端,把握自由的"度"至关重要。本文对我国遗嘱自由及对其的限制加以阐述,提出我国继承立法在遗嘱自由限制方面应采取的具体措施,以完善我国的遗嘱继承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6.
对遗嘱自由原则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长泉 《法学杂志》2004,25(5):72-74
遗嘱自由是继承法中的重要原则,是保护财产权的重要手段。对遗嘱自由的保护符合法律行为制度理论及意思自治原则,是《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的应有之义。对我国遗嘱自由原则的考证,应将其放在整个民法体系中,否则会产生遗嘱自由过度的疑虑。  相似文献   

7.
我国应建立特留份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特留份制度是各国限制遗嘱自由的主要措施 ,我国《继承法》对此缺乏规定。由于立法上的空白 ,司法实务中出现了遗嘱人将全部遗产遗赠他人这种有违基本道德观念的情况 ,而法律却无能为力 ,因此 ,我国未来的民事立法应对特留份制度作出规定 ,并明确其性质、权利人范围、份额计算等问题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多起影响深广的遗产继承纠纷案,如杭州百万遗产继承纠纷案、泸州遗赠纠纷案等,暴露出我国现有《继承法》中遗嘱继承方面存在的漏洞,引起学界对遗嘱自由限制的探讨与反思,开始对限制遗嘱自由之重要制度——特留份制度予以关注。因此,笔者将在本文中就我国继承法的缺陷以及特留份制度的建立提出一些拙见。一、特留份制度概说特留份制度是一项限制遗嘱自由的重要制度,它源于古代罗马法,发展于日尔曼法。现今,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继承法中都不同程度地规定了特留份制度。例如,《意大利民法典》明确指出:“特留份继承人是那些由法律规定为其…  相似文献   

9.
论遗嘱自由之限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河流 《河北法学》2000,(2):65-68
遗嘱自由原则是罗马法所确立的重要的继承法原则,并为现代各国立法所采用。但遗嘱自由有其弊端,应进行合理的限制。本文比较世界两大法系国家对遗嘱自由限制的具体作法,提出我国继承立法在遗嘱自由限制方面应采取的具体措施,以完善我国的遗嘱继承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0.
遗嘱继承是继承的一种重要方式,其意义在于保护被继承人自由处分其财产的权利,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价值观念。但自由都是有限制的,现代许多国家所采用的特留份制度就是为防止遗嘱人对遗嘱权自由权利的滥用而制定的。文章通过诠释《继承法》第19条对特留份的规定,浅析了新的《继承法修改议案》对第19条关于必留份制度做出的补充,通过比较分析,肯定了新的《继承法修正议案》补充规定,及其对维护社会的基本伦理关系,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维护家庭的和谐,维护社会的和谐所起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从今年在杭州轰动一时的百万遗赠案,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继承法未规定特留份制度的弊端已经显现出来。根据这些弊端比较各国先进立法例,在我国有必要设立特留份制度,对遗嘱自由加以合理的限制。  相似文献   

12.
《继承法》颁布之前,由于我国法律未对遗嘱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承认共同遗嘱的效力是可以理解的。现行的《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的五种形式,以自书遗嘱为主,对其他四种遗嘱形式作出了法律限制,并没有关于共同遗嘱的规定。继承法应明确否定共同遗嘱的效力,从而维护遗嘱自由原则,强化单独遗嘱的适用和简化遗嘱的设立方式及遗产继承中的关系,更好地保障各方遗产继承人的继承权,减少可能产生的不必要的纷争。  相似文献   

13.
我国《继承法》自颁布之日起距今已有27年,其中诸多制度已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对继承法的修改和完善势在必行。以台湾地区继承制度为参照,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尽快修订现行继承法:合理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完善继承权丧失制度;实行遗嘱自由与特留份制度的结合;协调债权人与继承人之间的利益。  相似文献   

14.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遗产分割时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的制度,按照现行理论理解该条规定存在着诸多不合理之处,如限制了立遗嘱人的遗嘱自由、可能造成事实上的不公、不利于保护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的利益。本文将针对上述不合理之处,就如何理解《继承法》第二十八条更为合理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5.
特留份制度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特留份制度是现代大部分国家所采用的限制遗嘱自由的主要措施,我国《继承法》虽然有必要的遗产继承份额制度,但存在不足之处。从我国的现实需要来看,应建立特留份制度以完善我国的继承制度。  相似文献   

16.
对遗嘱自由进行限制已成为现代社会的趋势,世界大部分国家已制定了特留份来实现这一目的.我国《继承法》中规定了必留份来保护法定继承人的利益,限制遗嘱人的自由。但必留份本身存在着局限,对权利人的保护不彻底。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的新矛盾要求我们建立特留份制度,结合必留份制度来克服这些社会弊端,稳定秩序。  相似文献   

17.
周海燕 《法制与社会》2011,(25):255-256
遗嘱自由是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是保护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的要求,也是实现家庭职能的要求。但对遗嘱自由的限制必不可少,特留份制度是为限制遗嘱自由而创设。但我国只有有必留份制度,没有特留份制度。本文中笔者主要通过阐述分析对完善我国继承法律制度中的遗嘱自由限制制度提出了三点建议。  相似文献   

18.
遗嘱自由制度是遗产继承的一种形式,它产生于商品经济的发达和对人权自由的尊重。但遗嘱继承并非完全的自由,“特留份’’制度是它的优良补充和完善。本文运用历史的方法和中西对比的方法,对遗嘱自由制度进行了分析,认为我国应该对现行继承法的遗嘱自由制度进行修正,规定完善的“特留份”制度。  相似文献   

19.
吴国平 《海峡法学》2012,14(1):37-45
遗嘱的执行是实现遗嘱继承的必要程序和重要步骤,但我国《继承法》只有一条原则性的规定,不利于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保护。我们应当抓紧从立法上加以修订补充,明确遗嘱执行人的法律地位、资格、产生、权利和义务、责任以及辞任和撤销等基本内容,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继承法》,并为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打好基础。  相似文献   

20.
保障自由和限制自由从来都是法律需要平衡的.在继承法中,如何保证人们的遗嘱自由,同时保障法定继承人的权利,社会的人伦道德、善良风俗以及社会共同体的利益,是继承法的重大议题.本文从限制遗嘱自由的角度入手,探讨我国是否需要采纳特留份制度,以更好的保障社会的伦理秩序、共同体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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