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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视野中的弱势群体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法理学角度而言,对弱势群体给予特殊保护的理论基础在于,它是社会正义、人权理念的体现和社会秩序的要求。弱势群体由于主客观方面的诸多限制,他们在实现权利方面会遇到各种不同的障碍,因而应该通过立法和司法等不同的渠道使他们的合法权利得到实现,通过立法对弱势群体的权利予以规定是从法律上保护弱势群体的关键。在司法实践中,应进一步加大对弱势群体保护的力度,让那些确有冤情但正义难以伸张的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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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和谐社会弱势群体权利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伍静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3):19-21
关注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是当代世界人权的发展趋势。弱势群体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存在于人类社会产生至今的各个阶段。现阶段我国的弱势群体是在市场竞争中被边缘化的群体,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与和谐社会的建立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对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实质上是对每一个社会成员的人权的保护,建立、完善弱势群体权利的保障体系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弱势群体与社会发展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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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问题是近年来社会各界讨论的热点之一,我国“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我国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勾画了宏伟蓝图。但是从法律的视角审视中国农民问题的法律政策却刚刚起步。有一个基本的事实是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农民在自身权利缺失和国家权力扩张的双重困境中沦为弱势群体,虽然采取了众多的措施安排,也取得了一定的实际效果,但在农民权利保护领域仍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甚至空白之处。权利保护的不足正是造成农民弱势群体的最为根本的原因。本文从农民弱势地位的成因及困境入手,从权利救济的人本发展观视角提出了我国农民权利救济的框架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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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学向度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市场经济的发展所引发的社会分层的结构性调整使社会弱势群体问题日益凸显。只有将社会弱势群体问题纳入法学视野,才能使其获得持之以恒、行之有效的保护。权利是人类发展过程中自身本质需要的表达,是人权理念的现实化,其蕴含的自由、平等、正义的精神,以及维护人的尊严的基本使命。对社会弱势群体权利的尊重是法律人文主义的彰显和确证,它立基于现代社会追求和维护人的自由和尊严这一最基本的人权理念,它是实质正义观念的内在要求,符合社会正义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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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弱势群体问题已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一个桎梏性因素,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如何从法律上强化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当今政府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政府应当从立法保护、程序保护、弱势群体的自我保护以及其他的保护途径和方法等方面来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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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祖书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5(3):12-15
我国法律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与国际社会强调的对社会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而且在具体内容上更具体、更充分、更具有可行性。本文根据中国现行刑法典的有关规定,阐述当代中国构建和谐社会,对妇女的基本权利进行刑法保护的基本内容,注重运用刑罚的手段惩处和预防针对她们实施的犯罪行为,通过刑法保护妇女的基本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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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企业弱势群体的社会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弱势群体的大量存在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障碍。社会法作为兼具公法与私法双重属性的第三法域,可以为弱势群体提供最佳的保护。我国社会法保护企业弱势群体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仍存在不足,应进一步完善社会法,向弱势群体倾斜,保障和促进企业弱势群体享有劳动权、社会保障权、结社权等各项基本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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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在贯彻平等原则中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是,一方面仍然是封建等级特权的思想残余,以及由此引起的允许有些人享有特权,有些人遭受歧视的问题;另一方面是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的保护程度还很低的问题。应当在全社会弘扬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从人的内在需要出发,牢固树立人权保护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增强平等地保护公民自由和权利的意识,使公民和社会成员的各种权利得到法律的尊重,并最大程度地使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还应建立和完善平等保护的法律制度。使公民和社会成员的权利不受非法侵害或受到非法侵害后能得到公正有效的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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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自然、生理等因素影响,云南农村弱势群体存在规模庞大、结构复杂、返贫率高、集中于少数民族地区等特征。云南农村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存在法律体系不完善,法律适用性不强,立法层级低,地区差别较大,法律保障覆盖面小,适用对象过于狭窄等问题。云南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应实现从道德关怀到权利保障的转变,建立并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规范社会救助立法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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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问题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引起了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如何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是当今社会的重要课题。要解决这一难题 ,不仅要治标 ,更要治本。这就要求 ,必须从法律制度上予以保护。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大体上可分为立法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中介组织及机构法律援助保护和人民调节保护四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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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说,平衡多元主体的利益关系,尊重和保障权利,尤其是包括贫困主体在内的弱势群体的权利,实现法之正义价值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贫困是社会不和谐之根源,而贫困与环境问题,这两个看似互不相关的社会问题现实中却由于发展议题而密切联系.摆脱贫困与环境保护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矛盾.通过赋予贫困主体更多权利与机会的合理的法律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切断两者之间的恶性循环,从而实现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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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论探讨》2009年第2期撰文认为,社会弱势群体权利的政治保障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从总体上说,我国当前社会弱势群体权利政治表达机制能够与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律制度相一致,但还存在一定缺陷,需要在相关法律制度、政治决策体制、公共舆论培育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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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弱势群体?弱势群体到底是什么样的一个群体?我国是否有弱势群体?为什么要对弱势群体进行保护?我国对弱势群体目前是保护过度了,损害了强者的积极性了吗?本文拟对弱势群体的基本概念、主要特征、弱势群体的成因、规模、保护弱势群体的必要性,目前除了国家的法律、制度外还要从哪些方面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等进行综合分析,以呼吁全社会都来保护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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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法哲学解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社会弱势群体是客观存在的还是主观建构的?从对社会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利益指向;民主的局限与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社会弱势群体权利保护中的效率与平等等视角进行法哲学解读,可以使我们触及不同的理论,正如我们在不同的窗口可以获致不同的景观一样。这个解读的过程能够使我们对社会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理解更加多元化、立体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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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山东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社会弱势群体权利保护”学术研讨会在山东大学召开,来自中央党校、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首都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吉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中国人权研究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单位的50余名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界的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员分别就“弱势群体的界定”、“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法理”、“和谐社会与弱势群体宪法保护”、“弱势群体权利保护各论”4个专题进行了研讨。弱势群体的界定是社会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基础性问题。有学者认为,社会弱势群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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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残疾人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大成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30-32
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是每个公民都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残疾人作为公民,其权利本应该受到法律保护。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特殊教育事业有了新的发展,残疾人群体受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素质进一步提高。但是,就我国目前的教育环境来看,残疾人受歧视和受教育"边缘化"的现象仍然很严重。残疾人是一个困难群体,需要我们特殊的关爱和支持。因此,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从法律上给予保障和完善,从而在社会实践中给予很好地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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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平等适用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刑法应该对男性和女性的性权利都予以保护。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刑法保护的性权利主要是女性的性权利,对男性性权利的保护则不是很具体和明确的。因此应该通过完善立法,来加强对男性性权利的刑法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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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格权是法律赋予自然人的一种基本权利,它与自然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涉及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自由等人格利益,是自然人存在于社会生活中最核心、最重要的权利,因而对一般人格权的法律保护的探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从一般人格权的基本概念、性质、功能等角度出发,联系我国的立法及司法现状,对一般人格权的法律保护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