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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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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官选任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孙建 《法学杂志》2004,25(2):73-75
法官选任是法官职业化的第一块基石。目前我国的《法官法》并没有完全构建起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法官选任制度。法官选任制度的构建必须处理好其与党管干部原则之间的矛盾,建立与公务员制度并行的公开化的提名和选任制度。建议成立法官选任委员会专门负责法官选任工作,建立由法院院长、司法行政长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名提名的社会化提名制度,从社会上直接选拔和任命法官,建立社会化、公开化的法官选任机制。  相似文献   

2.
法院干部交流是指法院干部在法院内部及法院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流动,是法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在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进程中,法院干部交流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拟对这一问题略陈一管之见,以期引起同仁的重视与研究。一、法官职业化建设与法院干部交流法官职业化建设是一项配套的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提高法官队伍自身的素质,同时也要提高法院行政人员、政工人员及其他审判辅助人员的素质,这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内在要求。法院干部交流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保障措施。法官职业化建设要求法院大力吸纳优秀人才,淘汰不合格人员,优化法官队伍,提高现有干部的素质。为实现这些目标,人民法院将改革法官遴选工作,建立法官逐级选任制度,实行法官员额制  相似文献   

3.
【《人民法院报》 1 0月 1 6日报道】在近日召开的“法官职业化建设”研讨会上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在演讲中指出 ,最高人民法院正采取 8项措施推进中国法官职业化建设 :(一 )实行法官定额制度。 (二 )改革法官遴选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补充法官人选 ,必须严格“两考一培训”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人选必须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核。(三 )逐步推行法官逐级选任制度。(四 )试行法官助理制度。法官助理符合法官法规定的条件可以被选任为法官。 (五 )实行书记员单独序列。书记员属于审判事务性辅助人员 ,实行编制单列、职务序列单列。…  相似文献   

4.
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法律是靠人来执行的,司法的权力如果经过无知和盲从的非职业者之手,那么再神圣纯洁的法律也都会变质。” 经过二十余年的司法改革,我国的法治状况已经有了的长足的发展。但历史和政治体制等多种原因造成的司法人员的低素质而导致司法不公正和司法腐败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形象和权威,无法与繁荣发展的市场经济和诉讼的繁多复杂相适应。法律界于是开始把关注的视角从法律制度和法律技术层面的变革转向司法主体—法院及法官制度的变革。手握司法权柄的一个个具体的法官是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最终实现者,因此如何建设一支适应现代法治要求的职业化法官队伍成为新世纪司法改革“公正和效率”主题中的焦点,而法官选任制度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起点和守护神。科学合理的法官选任制度的构建无疑将对整个司法改革起到重要的作用,尽管它必然离不开外部政治体制配套改革和内部其他法官制度改革的支持。本文拟在探讨法官选任制度的意义及现代法治对法官素质要求的基础上,对我国法官选任制度与国外法治发达国家法官选任制度进行比较,进而对我国法官选任制度改革中一些具体制度的改革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5.
论中国的法官制度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对法官违法违纪现象的分析,反思我国的法官制度建设,并从法官的任职选任制度,司法行政化、地方化及法官非职业化等三大问题及法官的保障及惩戒机制、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及监督、反馈机制等五个方面进行理论探讨,以完善法官制度建设这个系统工程。  相似文献   

6.
法官从何而来 在我国,当书记官职业化后,法官不再从书记员中产生时,法官从何而来?在法官选任上,国外有非常健全的机制,可供我们借鉴。普通法系国家的法官一般都是从律师中选任的(在普通法系中各国也不尽相同,英国法官必须从律师中选任,美国则不是必须;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官是作为法律职业者专门培养的,一般不从律师中选任)。两大法系法官选任制度的形成各有其特定的历史传统、文化背景和现实原因,不能简单地说孰优孰劣,关键是把符合我国司法传统与制度、社会政治、文化背景、民族习惯的法官任免制度引进来。  法官从律师中…  相似文献   

7.
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略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杜国兴 《法学家》2002,(5):125-128
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建立的背景、法律依据和意义 (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建立前的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和律师资格取得制度 1.法官、检察官的选任制度 1995年前,中国没有对设立通过考试途径选任检察官、法官的制度。法官、检察官可由法院、检察院……  相似文献   

8.
当前,我国法官制度改革与完善的重点和中心任 务之一就是以确保和培育职业化法官为突破口,从根 本上解决法官整体素质不高、司法权威不够、司法信任 程度较低等痼疾,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职业法 官制度。这一制度以《法官法》的修订、全国统一司法资 格考试和审判长选任制度的实行为标志,迈出了具有 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一步。但是,法官职业化是一项繁杂 庞大的系统工程,不仅在审判实践中,就是在法学教育 过程中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本文将着重对后者进 行分析与探讨。  相似文献   

9.
中国法官制度的现状分析与制度重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法官制度是审判组织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的法官队伍已基本上能够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但在法官素质、法官独立、法官选任、法官薪金和待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然制约着法官制度的建设,影响着法官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裁判权。审判长选任制的实施为法官制度的改革提供了一种可行的路径,但同时也隐含着一些负面效应。因此,法官制度的改革还需要更为宏观、更具整体性的措施,包括建立更为合理的法官选任制度、法官职能分类制度、法官考评和弹劾制度,进一步扩大法官在审判中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且完善法官保障机制等。  相似文献   

10.
司法独立和法官职业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现代法治的核心目标“法律至上”地位和“以权制权”的建立入手,指出司法独立的重要性,并进一步阐释了司法独立的实现有赖于法官职业化的实现,进而概括了法官职业化的内容:法官的技能、法官的职业伦理,法官的自主性与自治性,法官的任职资格等及其与司法独立的关系,并从制度建构的角度对中国的法官职业化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1.
马明亮 《北方法学》2012,(6):136-142
我国之所以出现法院对地方政府的依赖以及地方政府对法院审判权的不当干预现象,根本原因在于目前法院的"人财物"管理方式存在制度性缺陷,即法院行政化的人事制度、依赖政府财政拨款的经费保障制度与现代审判权的运行规律存有内在冲突。它"后台"式地消解着法院的独立性,必须建立以符合法官职业特性和审判权运行规律的"人财物"管理制度,这是审判权独立运行的基石。  相似文献   

12.
王梓臣  杨秀梅 《时代法学》2008,6(1):83-86,119
由于法院拒绝立案或倡导公证,导致当事人对申请法院立案的过程进行公证。这种现象的出现,不仅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而且违背司法权制度的设计理念。人民法院不应该规避矛盾,而应具有承担使命的司法勇气和司法智慧。  相似文献   

13.
Since the “Divorce Challenge” in the Netherlands, a lot of initiatives have been taken on a political level, from the judiciary and in practice, to improve the situation for children of separation. Experimental legislation is on its way to enable the development of new court procedures. One of its ideas is to introduce a so‐called family's representative. This new professional, a lawyer or mediator, can represent both parents in court or coordinate the entire divorce process, both before and after the court procedure.  相似文献   

14.
论我国司法官选任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司法正义的实现必须拥有一批高素质的司法官队伍。在构建我国司法官选任制度时,应当借鉴法治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和做法,提高司法官任职的最低学历条件,明确司法官的法律职业经验要求,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强调司法官的品行操守,建立司法官任职培训制度,完善司法官的选任机制和程序。  相似文献   

15.
在20世纪,欧洲生成并发展出颇具特色的宪法法院制度,宪法法官作为宪法法院的决策主体承担了保障宪政生活中的合宪性这一重要使命。它们普遍建立了精英型宪法法官体系,通过任命机制控制宪法法官构成,使之具有合理性;同时,它们极力保障宪法法官的独立性,为其提供充分的权利保障及物质支持,并通过严格规范职业行为来保障宪法法官有效履行职责。  相似文献   

16.
我国陪审制度的功能及其实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当今中国,陪审制度不仅具有重要的政治意蕴与司法功能,而且对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实现审判独立与完善刑事审判程序具有独特的技术功能。只有科学设置陪审制度,上述功能才能得以实现。《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制定,是对我国陪审制度的重大发展,不过规定仍显简略,且其中的一些条款与陪审制度的本质和规律不尽契合,抑制了陪审功能的发挥。应对我国陪审制度进行实质化改造,保障其功能的充分实现。  相似文献   

17.
There is considerable attention to increasing judicial diversity along a range of dimensions, in particular, gender. Women remain underrepresented in many courts, especially at the higher levels of the judiciary. A comprehensive socio‐legal study of the Australian judiciary compares experiences and attitudes of women who have become judicial officers at different levels of the court hierarchy. Understanding their personal and professional backgrounds and the features that attracted them to the judiciary has important implications for addressing gender disparity. Effective recruitment and selection must focus on the expectations and experiences of women in relation to particular judicial contexts.  相似文献   

18.
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人民法院改革,总体上潜含着对标形式主义法治司法模式的取向,其目标可概括为“让司法更像司法”。这种由内向视角导引的改革,对塑造我国司法的基础形态、完善司法的基本要件具有积极意义,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司法与社会需求的疏离,使司法改革的红利难以充分转化为社会的实际获得。在还原主义立场下回溯司法的基源性理论,司法是一种制度建构的产物、一种公共产品,司法应当尊重“消费者体验”。着眼于外向视角,提升司法能力亦应成为法院改革的取向之一。在今后继续深化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过程中,应以影响司法能力的基本要素作为改革的着眼点,通过司法能力的提升实现司法的社会功能,满足和实现社会对司法的需求,以“让司法更能司法”。  相似文献   

19.
The use of technology in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 can be viewed from two perspectives: first, as an aid in the conventional dispute resolution system, and second, as an 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 via the Internet. 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 (ODR) is transforming the way disputes are being resolved, in particular, in business to consumer (B2C) transactions. ODR offers a more successful means of resolving e-commerce disputes. In fact, there is a new move by the Malaysian judiciary to transform its court system. Previously, the judiciary has been very conventional in its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and the system is said to be slow and outdated. The court system in Malaysia has been frequently criticised because of its dilatoriness in resolving disputes, resulting in a large backlog of cases. To overcome these problems, the judiciary has introduced a new system called the e-court. New methods including as e-filing, electronic case management, queue management, and court recording and transcribing form the complete e-court mechanism.  相似文献   

20.
李德恩 《北方法学》2017,11(3):30-37
与行政监察不同,法院监察应该确立三个独特的目标,包括保障诉权实现、促进司法独立以及落实司法责任制等。中国关于法院监察的立法层次偏低,全国人大应在合适时机制定统一的《监察法》,并对法院监察作出相应规定。在此之前,法院监察可以通过适当植入异体监督因素的方式来抑制同体监督的不利影响,提高监察行为的实效性。法院行政管理者集监察与法官惩戒权限于一身的制度安排有害于司法独立。省级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为实现法院监察与法官惩戒权限的彻底分离提供了契机。法官惩戒权可以统一由国家和省级法官惩戒委员会行使,由此必须在制度上重塑法院监察与法官惩戒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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