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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最基本、最主要的形式和途径,特别是监督法出台后,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基本程序和基本要求作了明确的规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水平,影响到人大监督工作的权威。针对影响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存在的问题,如何提高审议质量,笔者认为主要应抓住四个重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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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是《监督法》规范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式之一。逐渐提高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量,对提高监督工作实效,提升人大工作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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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主要内容,也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和载体,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直接影响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要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就必须在抓好常委会会前准备、会中审议和会后督办上狠下功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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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召开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基本形式和重要途径,审议质量的好坏更是直接影响着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效能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而审议发言客观真实至关重要。然而在常委会委员的审议发言中,我们听到更多的是为“一府两院”唱赞歌,而批评之声却很是少见。这种现象深受外界诟病。笔者以为,审议发言贵在“挑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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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常委会的权力最主要、最集中体现在常委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基本形式,在常委会工作中占很大比重。开好人大常委会议,审议好“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中需要不断研究、探索和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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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留意 ,在地方人大实际工作中 ,可能一些同志对人大业务特点不够熟悉 ,或是认识上的其他原因 ,往往把一些互有差别的概念混同起来。经常遇到的大致有以下三组。一、审议与讨论听取并审议同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或专题工作汇报 ) ,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基本形式。在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会议上 ,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政府、“两院”的工作报告 ,是依法集体行使审议权的体现。这是由人大与同级政府、“两院”的监督与被监督法律关系所决定的。这种具有法定意义的审议 ,要求人大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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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基本职权,也是人大日常工作中运用频率最高的职权,而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议报告)又是履行人大监督权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这项监督工作中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创新,总结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要真正使审议工作取得新突破,使其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发展和让人民群众满意,还需要代表们仔细思考和继续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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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报告,是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主要形式。为进一步增强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实效,从当前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看,需要紧紧抓好五个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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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权力,但是,审议监督也是人大实际工作的一个“软肋”。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往往是“审了就了”,“只见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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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质询、撤职、审查规范性文件等监督形式,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监督流程和周期更长一些。在合议制的框架下,人大工作在程序上要做到无懈可击,人大监督应善于运用法定的程序解决问题,而不是信奉立竿见影的行政模式。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到发出和督办审议意见,乃至作出决议,到处理审议意见,意味着人大常委会需要动用一系列监督资源。从这个层面讲,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对人大监督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这一监督形式用好了,往往能从宏观层面解决更多的制度性、实际性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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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监督的重要形式。
换届以来,沂源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回顾总结历年来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这一程序『生监督工作的实施和效果等情况,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过去政府或部门负责人在会上读一下报告材料,常委会组成人员议一议,往往是摆“功”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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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是常委会在闭会期间履行工作监督职责最主要、最经常的形式。因而,必须高度重视审议效果,切实提高审议质量,才能真正克服审议工作报告时普遍存在的“轻描淡写说说而己”或“做做样子听听了事”等形式主义现象,才能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为此,审议工作报告时必须扎实把好六道关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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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法在总结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七种形式,以保障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力落到实处,其中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一种主要和常用的监督形式。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要把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这一监督工作做好,增强实效,必须抓住三个环节,依法开展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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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举行常委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是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主要方式和重要的监督形式。提高常委会会议的质量,增强审议监督的实效,对于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提高人大常委会的决策水平和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结合黎平县近年来的工作实践经验,介绍几点粗浅的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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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常用的主要监督形式。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过程中形成的审议意见,已成为人大常委会议事决策成果的表现形式,督促本级"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的书面交办方式,人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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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基本形式。保证审议意见及时办理落实,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真正取得实效,则是这一监督形式要达到的根本目的。但如何实现这一目的,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实践中普遍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2003年换届以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这一课题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建立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回审”制度。这一制度的实行,不仅使常委会的审议收到了明显钧效果,而且对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化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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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一:肯定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这一主要监督形式。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都对本级“一府两院”工作有监督权,但代表大会与人大常委会的具体监督权有所不同。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审查和批准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