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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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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破产程序是对债务人的财产的执行程序。为了加强破产程序中的财产管理,就必须要有相应的人员负起责任,建立高效、精干的财产管理人制度。临时财产管理人,指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委任的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并予以占有和处分的人员。 破产程序中的财产管理人制度,因所采取的破产程序制度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实行破产程序宣告开始主义。法院宣告破产前,破产程序并未开始,法律上没有理由设立专门的财产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法院仅在破产宣告时,指定破产管理人负责破产财产的管理。以英国、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实行破产程序受理开始主义,则有必要建立分阶段的财产管理人制度。法院受理破产  相似文献   

2.
破产管理人何时选任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其法律意义在于选任时间的确定涉及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保护和平衡问题。在破产立法史上,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就破产程序的开始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制度.即破产宣告开始主义和破产受理开始主义。多数国家的破产立法大多受这两种制度的影响,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也都与这两种制度有一定的渊源关系。因此,讨论破产管理人选任时间问题.应首先明确破产宣告开始主义和破产受理开始主义。  相似文献   

3.
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如果破产管理人不适当和不合法地履行职责,将会侵害破产当事人利益和影响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因此,破产法应当以对破产管理人规定义务为基础,明确和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责任的追究。我国《企业破产法》也对破产管理人义务和法律责任作了规定,但是内容不够详细和系统。对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的分析研究,有助于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落实。  相似文献   

4.
李旺东  董坤 《法制与经济》2013,(10):100-101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建立的一项新制度,相对于旧破产法中规定的破产清算制度,破产管理人制度更加规范、科学。新制度的引入实施具有重大意义,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突出表现在破产管理人缺乏监管、破产管理人指定方式有弊病、管理制度中法院权力过大、管理人准入条件不确定性的缺陷。结合司法实践中的一些问题,应借鉴国外的破产管理人监督机制、设置债权人救济程序、增设临时管理人制度、建立破产管理人的市场准入资格制度这四个方面来完善此制度,这样才能真正发挥破产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5.
解读一:确定管理人名册制度为满足高效、公正破产程序的需求,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确定了管理人名册制度,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当指定管理人。除企业破产法和本规定另有规定外,管理人应当从管理人名册中指定”。解读二:高级法院掌握编制名册的决定权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  相似文献   

6.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新的《企业破产法》中的一项全新制度,在破产程序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由于法律赋予了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破产财产的巨大权力,为避免破产管理人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应当加强对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制度的探究。在新的破产法中,虽然对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本文针对我国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的性质、承担基础、形式及实现等方面存在的缺失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承继1986年破产法的基本思路,破产程序开始仍然以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为始点。但是,按照我国《破产法》之规定,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并非意味着一定要宣告债务人破产。但是,从整个制度设计看,只要破产案件被法院受理就要开始破产程序,而破产程序一经开始就要发生一系列效力,如指定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债权申报、未到期债权到期、债务人的人身自由要受到一定的限制等。如果法院不宣告债务人破产,这些已经经过的程序及损失应如何处理?本文认为,能够恢复的,就恢复;不能恢复的,应当按照过错的不同来承担赔偿责任。另外破产程序开始后对债务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效力在三种程序中是否一致?笔者认为,三种程序有不同。  相似文献   

8.
美国破产清算程序中托管人的法定职责主要有:收集、核实和变卖破产财产;保管破产财产和制定财产明细表;调查债务人财务事务;核实债权;应破产相关人的要求公开相关信息;经营债务人的企业;提交最终报告和最终账目;行使撤销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待履行合同及未到期租约;起诉和应诉等。美国破产托管人的职责集中反映了托管人相对独立性、专业性、中立性和临时性等本质特征,对我国有借鉴意义。完善我国破产管理人职责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细化破产管理人经营管理权制度,新设破产管理人代表其他所有破产相关人起诉和应诉的规定,增加破产管理人公开相关破产文件的职责规定,增设破产管理人可依法放弃破产财产的规定,明确规定提交财产分配报告所附证明文件。  相似文献   

9.
破产管理人是破产宣告后成立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破产清算事务的机构。对于破产管理人给予相应的监督,从而保证其权力的实行符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实现价值目标,顺利完成破产程序。  相似文献   

10.
破产管理人是破产宣告后成立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破产清算事务的机构。对于破产管理人给予相应的监督,从而保证其权力的实行符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实现价值目标,顺利完成破产程序。  相似文献   

11.
破产程序能否在公正、公平和高效率的基础上顺利进行与终结,与破产管理人的活动密切相关。我国1986年《企业破产法(试行)》中规定破产清算组制度没有发挥相应的作用。如今新法引进的管理人制度能否给中国的破产法律建设带来生机?本文通过考查新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基本权利义务的设置,以此来分析我国的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合理与否,并尝试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2.
申静涛 《法制与社会》2010,(29):48-48,67
各国破产法在破产管理人的选任上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由债权人会议选任;二是追求一种融法院指定、债权人选任为一体的方法。我国破产法规定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向人民法院负责。本文认为该制度与当今世界破产立法传统相悖,应该做出变革,以维护债权人的正当权益。  相似文献   

13.
2006年我国新破产法确立了破产管理人制度,但是法律对管理人制度的规定较为原则,造成了对相关概念的混淆。正确的界定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以此完善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报酬标准、责任承担和监督机制等相关制度,对解决其他破产理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保理中的应收账款转让属于一般债权让与。在供应商破产的情况下,保理商对应收账款的权利与破产管理人的权利发生冲突。美国破产法和《统一商法典》对应收账款转让的调整值得我国破产法借鉴。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应收账款一般不应作为破产财团,破产管理人不应享有对保理合同的撤销权,保理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对该等权利清偿顺序的确定需要建立应收账款转让的适当公示程序,并应当进一步完善破产法中的相关规定,建立一般与例外以及对例外进行限定的完整制度。  相似文献   

15.
陈旭峰 《法治研究》2010,42(6):104-105
我国在新《破产法》中设立破产管理人制度,是对旧破产法中清算组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与国际破产制度接轨的一个良好开端。在破产实践中,破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承担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但新《破产法》中似乎并未就此作出明确的规定。基于此,本文拟提出构建破产管理人的民事法律责任的一些设想和建议.以期能对完善我国破产管理人法律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6.
破产衍生诉讼司法实践中存在诉讼主体列示不统一的问题,产生该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包括破产管理人地位不明晰、破产衍生诉讼主体确定标准杂糅、破产债务人主体存续与衍生诉讼主体适格混淆,以及忽视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独立地位。在破产程序中,诉讼主体的确定不能简单类比公司清算的规定。破产管理人属于民法上的非法人组织,也是诉讼法上的诉讼主体,应当按照诉讼利益归属不同来确定破产衍生诉讼的主体。实体利益归属于债务人的衍生诉讼中,债务人不适合作为诉讼当事人,管理人作为诉讼担当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实体利益归属于担任管理人的衍生诉讼中,应当列示中介机构、个人或清算组成员为诉讼当事人。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的破产管理人制度,自此破产管理人替代清算组掌管破产事务,使破产管理走上专业化道路,破产效率大为提升.但新《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些规定不够明确具体,操作性不强,规定本身不合理等一系列缺陷使破产管理人在破产案件中不能正确,有效地发挥作用.本文介绍了破产管理人的概念及特征,通过丹耀地产案例指出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立法优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具体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8.
我国于198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远远落后于学术研究和司法实践,就破产财产管理人制度方面而言,其缺陷较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不过杯水车薪,学术界对破产财产管理人制度作了一些研究,但主要以介绍西方立法为主,缺少将西方破产法制与本土实际相结合的力作。本文就我国现行破产法关于破产管理人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其完善试作一探讨。一、破产财产管理人制度存在的缺陷(一)破产财产管理人的称谓不统一《企业破产法(试行)》称破产财产管理人为“清算组”;《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组织有关机…  相似文献   

19.
新破产法的一个重要亮点之一就是引入破产管理人的概念,力图改变由"清算组"进行清算破产所带来的浓烈的行政色彩。现行破产管理人制度能否承载广泛法律工作者及潜在破产债权人对其的期望,学界产生广泛的争论。本文试图从比较中德法律关于破产管理人制度规定的异同出发,分析现行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存在的问题,以期对破产法的进一步地完善起到一点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20.
黄玉强 《法制与社会》2013,(12):283-284
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起着主导作用,但目前破产管理人存在不少问题。根据我国破产的实际情况,有必要加强法院对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法院应当在平衡管理人独立性与和专业性的原则上,细化监督指导管理人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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