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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赔偿的范围,从国家的角度讲,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从公民的角度而言,是指国家对公民的哪些权利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按《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大部分,本文探讨的是行政赔偿的范围,主要从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和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损害范围两个方面进行阐述,具体分析了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主要表现,及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观点。  相似文献   

2.
行政赔偿的范围,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哪些行政职权的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哪些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由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哪些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可以免于承担赔偿责任。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行为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行政拘留或者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3.
论行政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指的是国家对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侵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所承担的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是国家赔偿责任的一部分。自从我国1982年《宪法》对国家赔偿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以后,有关国家赔偿责任的立法尤其是有关国家行政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立法便日益完善起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本文拟对行政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略作探讨。  相似文献   

4.
行政赔偿属于国家赔偿范畴,是行政法学中一个重要的理论课题,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简称国家赔偿法)的颁布与实施已经引起法学界广泛的关注和探讨。为了推动国家赔偿法的实施,本文欲就行政赔偿范围问题谈点粗浅看法,以就教于法学界同仁。行政赔偿范围,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即应承担行政侵权责任的行政侵权行为的范围,应予赔偿的损害事实的范围,以及应予免除行政侵权责任的负责范围。一、应承担行政侵权责任的行政侵权行为的范围国家赔偿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应承担行政侵权责任的行政侵权行…  相似文献   

5.
《行政诉讼法》设专章规定了行政侵权赔偿责任,涉及行政侵权的主体、内容、责任原则等方面。《国家赔偿法》进一步对行政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赔偿范围,赔偿的方式、标准,请求赔偿程序乃至赔偿经费的来源等具体问题作了规定,完善了行政赔偿制度。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就其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情形。对于作为的行为造成损害,在赔偿责任的承担上,立法规定得比较明确。而行政不作为侵权造成损害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在立法上不甚明确。在司法实践中,确认行政不…  相似文献   

6.
政府采购工程本质上属于私经济行政的范畴,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政府与承包人之间并非行政委托关系,而系政府通过私人完成行政任务。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侵权损害,应当由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国家则承担补充责任。若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和施工过程中的民事侵权行为同时存在,则应区分两种情况: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之间欠缺相当因果关系,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两种行为均为损害发生的原因,共同作用产生损害,即发生行政赔偿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的混合,政府与承包人各自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7.
我国《国家赔偿法》对国家赔偿责任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l、未确认立法机关的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只列明行政机关与行使侦查、检察、市刘、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赔偿责任,实际上也就是排除厂立法机关的赔偿责任。2、未确认行政机关对抽象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国家行政机关不法侵害公民或组织合法权益的方式,主要有行政立法、行政措施和行政处罚三种,其中第种称为抽象行政行为,第二和第三种称为具体行政行为。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都是针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而言,对抽象行政行为未作规…  相似文献   

8.
行政不作为违法的国家赔偿责任研究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行政不作为是相对于行政作为而言的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违法同样会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这种损害 ,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我国以法律形式确立这项赔偿责任 ,对于完善我国《国家赔偿法》和行政立法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9.
现代行政赔偿制度的特点是以国家责任来代替执行职务造成损害的公务员的个人责任,但以国家责任来代替公务员的个人责任并不意味着完全豁免公务员的个人责任,当行政侵权损害是基于公务员的个人过错而产生时,国家在向受害人承担了赔偿责任后,有权依照一定的程序要求实施侵权行为的公务员返还其所支付的赔偿金的部分或全部。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这是我国国家追偿权的法律依据,但由于立法过于原则,因此,不少问题都有待探讨。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的职能尤其是行政管理职能得以拓宽,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都可能给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于行政侵权行为,公民、组织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要求行政侵权主体予以赔偿。但作为要求国家承担赔偿责任范围的行政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法律规定的还不够完善,从而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救济制度。本文试就行政赔偿范围问题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11.
李伟 《中外法学》1992,(1):79-80
<正> 我国应建立三种并行的行政赔偿责任:一是违法行政赔偿责任;二是合法行政赔偿责任;三是结果赔偿责任,以合理地构成完整的行政赔偿制度体系。一、违法行政赔偿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致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害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及相应的责任。承担这种责任的目的有二:弥补给公民个人造成的损害;使行为者意识其行为的危害性,以预防该类行为的继续发生。违法行政的本质在于它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仅侵犯了公  相似文献   

12.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行政职务中,根据其所实施的行为不同,可以引起两种赔偿责任,即行政赔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公安机关及公安人员在执行公安行政管理职务时,也会因侵权行为而引起行政赔偿和民事赔偿。现将这两种赔偿责任的主要方面作如下比较和区别: 一、主体资格不同。行政赔偿和民事赔偿的主体虽然都是公安机关或公安人员,但在两种责任中主体资格不同。在行政赔偿中,公安机关或公安人员是行政主体资格,即其承担赔偿义务的主体资格是基于实施具体公安行政管理行为产生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双方地位是不  相似文献   

13.
从我国国家赔偿立法实践立论,军事赔偿是指军事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军事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本文指出根据这一概念,它需具备侵权主体、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法律规定等构成要件,以其构成要件为基础,它与民事赔偿、行政赔偿和军事补偿具有显著区分。  相似文献   

14.
国家赔偿立法探索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认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违法行为造成公民、法人合法权益损害的,国家应当负责赔偿,合法行为造成损害的应负责补偿.对于立法行为,统治行为以及部分非犯罪原因造成的司法损害,国家不予赔偿.特定情形下,根据“过错相抵”“损益相抵”原则,可以减轻或免除部分国家赔偿责任.赔偿立法应以直接受害人为第一赔偿请求权人,依次排列,并以实施侵权行为的公务员所属的机关(包括行政、司法、军事机关)为支付赔偿费用的赔偿义务机关.遇有行政复议及接连司法侵权的情形,应区分具体情况确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赔偿方式上,应以金钱赔偿和恢复原状为主要赔偿方式;赔偿范围上以直接损失为原则;赔偿费用应由各级政府预算单列.赔偿程序上采用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短时效及原告负“初步证明责任”等方式都有利于迅速有效地解决赔偿纠纷.  相似文献   

15.
论行政赔偿范围的渐进扩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认为现行立法确定的行政赔偿范围过窄 ,不能对受害者进行充分的权利救济。《国家赔偿法》在新的世纪里应有一个大的发展。本文从提供前瞻性立法建议出发 ,探讨行政赔偿范围在侵权行为主体、侵权行为种类、侵权可赔偿损害三个方面的立法现状、不足及循序渐进扩展的根据、措施  相似文献   

16.
张文志 《法学杂志》2006,27(4):107-109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由于缺乏立法规定,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因犯罪行为而受到的精神损害无法得到补偿,这既给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痛苦,也显失公平正义.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因民事侵权行为给受害人在人格、尊严、精神、信誉等人身权造成的损害,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给被害人在人身权方面造成的损害强度远远大于民事侵权行为的犯罪行为却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不仅有悖于法治的基本要求,也破坏了国家法制的统一.因此,我国的刑事立法应当明确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7.
损害的含义     
罗马法谚:无损害即无赔偿。损害在侵权法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即是侵权行为的成立要件,也是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依据。但是对损害的概念下一个精确的定义是困难的。从立法上来看,除奥地利民法典对损害作了一个宽泛的定义外,几乎再没有哪个国家的法典对损害的概念做出一个定义。损害是与权利和利益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因他人的加害行为或可归责于某人的事件使民事主体遭受到的不利益。损害的含义应当从两个方面来把握,第一是作为事实存在的损害,第二是在法律上可予赔偿的损害。前者是认定侵权行为和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而后者是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依据。  相似文献   

18.
军事赔偿是指军事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军事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同行政赔偿、刑事赔偿相比,其侵权行为主体和侵权行为具有显著的特征,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它分为纯军事索赔和军事行政赔偿、军内军事赔偿和军外军事赔偿、平时军事赔偿和战时军事赔偿等。  相似文献   

19.
李青 《山东审判》2004,20(1):82-84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 行政职权的过程中,违法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行政赔偿案件既有 行政诉讼的特点,又有民事赔偿内容,而《国家赔偿法》 的规定比较原则,理解不一致,执行不统一,有待于通 过立法和司法解释加以完善和统一。  相似文献   

20.
朱玉洁 《法制与社会》2010,(33):178-179
行政赔偿范围在某种意义上决定了整个行政赔偿的结构和基本框架,它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保护意义重大。目前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立法模式、侵权行为范围和损害范围界定均存在不完善之处,我国可以对外国行政赔偿的理念和制度构建进行借鉴与创新,进一步扩大行政赔偿的损害行为与损害事实范围,从而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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