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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配套制度的实证分析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与刑事和解相关的配套制度之缺失与不健全,已经严重影响到刑事和解的适用及其功能的发挥。实证研究表明在刑事诉讼程序内,与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具有密切联系,而且影响刑事和解法律功能的,最主要的是程序分流机制和案件考核机制。在刑事诉讼程序外部,对刑事和解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参与能力、处分主义等密切相关的配套制度有贫困救助机制、心理矫治机制、法律援助机制、社区警务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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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刑事和解实践的逐步深化,诸多制约刑事和解发展的瓶颈问题也不断凸显,如何破解这些问题,构建一个有旺盛生命力、程序规范并有湖南特色的刑事和解实践模式,需要在指导思想上重新认识刑事和解制度的政策和法治结构功能、建立科学配套的刑事和解办案质量考核考评机制、科学合理设计刑事和解办案程序、引入第三方参与的民主司法机制、提升和解公信力等四个方面探索深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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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重点在于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核心,探讨特别程序中的刑事和解内容,包括刑事和解与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契合;刑事和解适用范围的局限性;刑事和解程序的适当性和公安机关在刑事和解中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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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的当事人和解程序随着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而从游击队转化为正规军。这种刑事和解既具有惩罚与恢复的双重功能,又包含私了和公断的互动程序。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适用程序以及适用效果都是一种独具"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私了的社会文化、仇富仇官的社会心态、"宽严相济"政策、"先民后刑"的处理机制等都在新法之中有所体现,而既没有具体的和解程序,又没有明确处理后果,更没有监督控制程序的"当事人和解"程序最终可能成为一个需要附带民事诉讼制度、酌定不起诉制度、简易程序、社区矫正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以及自诉案件的和解等程序来填补的"空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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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与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新型纠纷解决制度,立基于和合文化、恢复性司法、司法处遇个别化和利益共赢等理念,在司法实践中行之有效但又备受争议与质疑。厘清刑事和解的内涵,明晰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与条件,进而设计不同诉讼阶段刑事和解的适用程序,解决现行刑事和解试点中的冲突与失范,应当成为制度化构建中国范式刑事和解的实然径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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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刑事和解实现途径上面临着实现主体单一、实现程序复杂及实行结果简单等现实困境,为解决上述困境,在刑事和解实现过程中应努力做到实现主体多样性、实现程序简洁性及实现结果层次性,并同时应注重刑事和解过程中的精神创伤恢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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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增加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司法机关适用刑事和解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实践中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刑事和解的理念基础,进而构建相应的办案机制解决面临的问题,从而不断完善这一特别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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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了刑事公诉案件和解程序,既为刑事司法提供了一个新的诉讼解决模式,也带来了新的考验。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近年对非羁押诉讼的司法实践正契合了刑事和解制度,刑事和解也给非羁押诉讼机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新的司法课题。一、刑事和解制度对非羁押诉讼机制的重构刑事和解入法建立在长期的政策铺垫和实践探索的基础上,但由于与传统的公诉案件处理方式在基本理念、指导思想和具体操作上存在显著差异,导致刑事诉讼法在修改时,关于是否增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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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刑事纠纷解决机制。其程序既包括和解的提出与受理、和解的准备与进行,又有和解的确认与监督。和解协议的效力的认定,即经确认后对当事人和司法机关都具有约束力。与此同时,司法机关有对其履行进行监督的义务,且在履行完毕后,应给予当事人申请司法审查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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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作为一项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新型刑事案件解决机制,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遇到了各种困惑和问题,建议通过不断完善法规、规范程序和工作制度,来规范刑事和解工作,使其在刑事检察环节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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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关于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在刑事和解制度的推行中,要进一步细化检察环节刑事和解的机制设计,增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和解理念,使刑事和解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不偏离罪刑法定原则,努力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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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修改后刑诉法的规定,可以将检察环节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分解为四个阶段的程序,即和解启动程序、和解协商程序、和解确认程序和案件处理程序。一、检察环节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和解启动程序对于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已经达成刑事和解的,检察机关应直接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无需重复启动刑事和解。对于在公安机关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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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的经验与问题——对北京市朝阳区刑事和解现状的调查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刑事和解的实践.五年来,该院在限定刑事和解适用范围和条件、规范适用程序、尊重双方意愿、健全监督机制等方面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但同时还面临着检察官角色难定位、被害人承诺效力不明确、预防犯罪效果不确定、适用标准难统一、社会公平受质疑、考评机制待完善等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应当积极探索,稳步推进,不断培育和完善刑事和解这一崭新的刑事司法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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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种新兴的犯罪处理模式,创生了一种新的利益争端解决方式,具有诉讼分流、满足不同主体利益、化解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矛盾和冲突等司法功能,能够弥补现行刑事司法体制的不足与缺陷。本文对我国现在的刑事和解面临的问题和制度困惑进行了解析,立足于问题,从实体制度、程序制度、和解监督和辅助制度等四个角度提出了全面构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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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制度化是刑事和解必然的发展趋势,也是刑事和解合法性的必然要求。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对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适用后果、适用阶段以及和解方式等方面的内容作了直接或间接的规定,但是其中有些规定并不尽科学和完善。因此,应在现有基础上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对刑事和解制度予以进一步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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