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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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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与分配制度作为我国司法实务中广泛适用的执行制度,其设立的渊源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法律层面对此并未涉及.当前参与分配出现的各种实务乱象,包括债务人主体的异化、参与分配债权人范畴模糊及适用原则定位混乱等,问题的根源在于参与分配制度徘徊于以效率优先的执行制度与以公平为价值的破产制度之间,价值定位上的错乱必然导致分配制度制定与操作上的混乱.参与分配制度价值定位不清也与当前破产制度的司法实务情况相关联.当前可将被执行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参与分配案件独立于执行程序,增设强制破产制度及自然人与非企业法人的破产制度,在破产制度完善时再取消独立于执行程序的参与分配制度.  相似文献   

2.
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有其独立的属性和价值。目前的参与分配制度承载了破产制度应有的功能,应回归其本来的宗旨和目的。为克服平等主义和优先主义之固有缺陷,兼顾债权的平等性和个别执行程序的特点,我国参与分配制度应坚持折中原则。从参与分配制度的独立价值出发,参与分配的申请人原则上应是已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未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不宜列为申请人。此外,对申请参与分配的期限应作合理规定,并建议增设分配方案异议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等具体制度。  相似文献   

3.
参与分配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国民事执行程度在立法上的进步。我国的参与分配制度贯彻平等原则,但存在主体范围过窄、时间规定不够科学、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未规定法院公告告知义务等缺陷,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4.
参与分配是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就执行所得对各债权人实行公平清偿的顺序、方法的程序 ,本文对我国民事执行程序中参与分配制度的价值功能、构成要件、分配程序及其在执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相似文献   

5.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26条正式确定了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制度,对当事人、管辖法院、起诉期限等问题进行了规定,形成了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的基本轮廓,但该条规定仅是概念意义上的界定,对具体程序规定则付之阙如,导致实务中应如何运作该诉讼制度存在很多盲点。而参与分配制度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的适用将会越来越频繁。本文立足实务,以厘清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的运作规则为目的,从立案、审理到判决等方面进行了论证。通过分析,本文认为,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是解决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权利冲突的诉讼程序,属于形成之诉。只有取得执行依据或具有优先受偿权,并被执行机构列入或者准列入分配方案的债权人以及债务人才可以提出本诉,未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可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相似文献   

6.
随着当前经济生活的迅猛发展,非法人团体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它的民事主体资格却迟迟得不到法律的承认。本文从非法人团体立法现状考察,探求其深刻的历史和法理原因,并通过审视若干民事主体的认定标准,提出我国的民事基本法律应当赋予非法人团体以民事主体的地位,进而重新构建我国的民事主体结构。  相似文献   

7.
民事主体制度的发展至今经历“人可非人”、“非人可人”以及“非法人团体可人”三个阶段。其间,民事主体制度呈现“范围不断扩张”的特征。我国法律承袭大陆法系传统,采用了德国传统的自然人与法人二元主体结构模式。这一模式已不符合民事主体制度的发展趋势,应对之进行调整。传统民法对“理性人”假想及民事主体一律平等的构想忽略了民事主体实质上的不平等,学界和立法都体现对民法人丈回归的关注。  相似文献   

8.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节立法目的与调整范围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调整范围】本法调整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三条【效力范围】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似文献   

9.
论物权法平等保护合法财产的法理依据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所有制是经济学的范畴,财产权是法学的范畴。凡属存在于公法领域的国家财产,为公共利益的载体,其地位高于私人财产,但凡属存在于私法领域的国家财产,则被视为个别利益的载体,其权利由法人(公法人或者私法人)享有。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产权归集体企业法人享有;农村集体土地因权利主体缺位,导致农村集体所有制与集体财产所有权之间无法达成法律技术的转换,但因集体土地及其他集体财产而设定的他物权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一旦进入民事领域,即成为私法上的民事主体(法人)所享有的一种“私”的利益,与自然人和其他法人财产具有同等的民法地位。就个人财产而言,财产与身份相剥离,是近代社会以来的基本原则。物权法是财产保护法而非财产分配法,不具有矫正不合理分配制度的功能,即使现存法律框架范围内的分配制度存在某种不合理性,也只能通过改变分配法律的方式进行调整,但对于已经形成的分配结果,却必须予以平等的法律保护,这是法制社会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10.
论非法人团体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非法人团体"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广泛地参与民事活动,在当前的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对于其民事主体资格却存在较大争议。本文通过对目前主体资格的理论进行评析,力图澄清存在于民事主体制度上的模糊认识,在此基础上提出民事主体的标准,以论证"非法人团体"是民法上的主体之一。  相似文献   

11.
我国大多数学者均认为,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为权利能力,即一个生物意义上的人或社会团体组织只要具备了权利能力,即可成为民事主体,从而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法律人格是现实主体参与法律关系的前提,民事能力是法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可能性和范围,法律人格是民事能力的抽象,是确认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12.
依我国现行立法规定,只有企业法人有破产能力,自然人和非法人组织不具有破产能力。而依有关司法解释,于企业法人无力清偿债务时,如果没有破产申请的提出,则只能采取强制执行的优先主义;而企业法人以外的其他主体无力清偿债务时,则只能采取强制执行上的平等主义。本文通过对强制执行优先主义和平等主义的对比分析,主张及早修改现行破产法,及早赋予公民和非法人组织以破产能力,进而在债务人出现破产原因并且两种个别执行体例均可能无益于债权人利益平等保护的情况下,给债权人和债务人一种在个别强制执行以及破产这一概括强制执行两种模式之间的选择权,通过破产程序的选择运用,倡导其追求债权平等的终极理念。这样做,相对于现行单纯的优先主义或平等主义的个别执行,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在制度上无疑会更为充分和完备。  相似文献   

13.
2008年4月1日正式生效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执行程序做了一定的调整,并初步确立了案外人异议之诉。赋予案外人以诉的方式维护实体权利的救济途径,平衡了效率化的执行与执行的实体正当性要求之间的矛盾冲突。程序重构案外人异议之诉,能为执行实务提供更为明确的操作指导。  相似文献   

14.
参与分配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一项必不可少的制度,旨在保障各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公平的受偿。有关参与分配的制度可追溯至罗马法,但是我国对此制度规定的比较晚,而且全部都是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形式来加以体现的,立法层次较低,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应从提高立法层次,扩大申请参与分配的主体范围,建立公告程序和执行和解制度,明确异议制度,确立管辖法院等多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5.
民事执行担保将担保制度与民事执行程序相结合,涉及实体法与程序法的适用,目的在于维护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平衡,稳定社会秩序。对我国民事执行担保制度进行界定,在考察现行民事执行担保制度相关立法以及运行现状进行的基础上,对该制度存在的不足进行剖析,提出该制度的重构建议,即扩展民事执行担保的适用条件、规范民事执行担保的适用范围、扩充民事执行担保的适用主体、规范执行担保的具体程序等。  相似文献   

16.
民事诉权是当事人享有提起诉讼或者应诉并要求法院作出公正裁判以保护其民事权益的权利,它包括起诉权、应诉权、反诉权、上诉权和再审诉权。民事诉权的性质是程序性人权。民事诉权渗透着民事实体权益的因素;民事诉权是一种潜在和动态的权利,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民事诉权是诉讼权利的权源,是当事人实施攻击防御方法的根据。准诉权是当事人享有启动和参与非讼程序或执行程序并要求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或执行权的权利,其通常表现形式是申请权,还有督促程序、破产程序、执行程序中的异议权。  相似文献   

17.
随着我国刑事制裁体系变革以及刑事诉讼程序改革的推进,我国刑事裁判制度从整体视角来看呈现出轻缓化、多元化和体系化的趋势,对刑事裁判执行程序提出新的挑战和要求。我国现有刑事裁判执行体制主要从实体刑罚的角度来分配执行权,导致形成执行主体多元、执行方式分散的格局,“执行难”和“执行乱”成为刑事裁判执行领域的两大难题。为了健全完善刑事执行制度,应当在观念上实现从“刑罚执行”到“刑事裁判执行”的跨越;重构刑事裁判执行程序,应当重视交付执行、执行实施以及执行监督的程序衔接,确保刑事裁判执行机制在执行权、执行程序以及执行主体三个层面的合理规制,并建立以检察机关指挥执行为核心的刑事裁判执行程序基本格局。我国检察机关统一行使执行权可以法治国家理论和法律监督理论作为本土依据。完善立法体例和调整职权配置是改革和重构我国刑事裁判执行程序的基本路径,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将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部分执行职能剥离出来,构建检察机关指挥执行机制;未来需要在修改和整合现有立法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刑事裁判执行法。  相似文献   

18.
民事主体结构的反思与重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事主体与民事主体结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二者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本文对理论界研究民事主体结构的观点进行反思后 ,论证非法人组织、国家应当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类型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并列的民事主体四元结构 ,是我国民事立法的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19.
我国新颂《民事诉讼法》专章规定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与以前试行的民事诉讼法相比属新增加的内容。本文仅对破产还债程序的含义及其法律特征、破产界限、破产申请及其审查、法院公告、债权人会议、清算组织的权利义务等问题作一浅析。 一、破产还债程序的含义及其法律特征 破产还债程序,是指运用破产的方式统一按比例清偿多数债务的程序,即在全体债权人中间公平分配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的程序。这种程序订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一)主体的限定性。在民诉法中所规定的破产还债程序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之外的企业法人,即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集休所有制企业、私人所有的企业、联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机关、  相似文献   

20.
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是一个社会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源泉,制度则是实现这一基本条件的根本保证。为此,我们在分析利益分配制度中公平价值应有之义的同时把公平作为利益分配制度首要价值原则,以形成公正、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为核心,以民主政治与"以人为本"法律制度的完善、公正而和谐的社会构建为配套措施,从而为社会各种利益的公正分配提供制度性前提与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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