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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医院在婚检和产检中的过错,导致广州市一对居民夫妇的女儿一出世就 是重型地中海贫血症患者。日前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由医院一次性给付患者一 家32万元。该案在审理中,曾先后进行了三次医疗事故鉴定。广州市医学会和广 东省医学会同样认定医院承担次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中国科学 技术咨询服务中心”鉴定认为,医院检查存在过失,主审法官据此认定医院负主要 责任。 在这起案件中,引起笔者关注的不是医院的过错,而是广州市医学会和广东省 医学会的两次鉴定。两家机构在各自的鉴定中,都认定医院承担次要责任,难道是 偶然的吗? 作为保障医疗公平的最后一道关口,医疗鉴定结论是否公正,是关键所在。而 医疗鉴定结论是否公正,关键在于医疗鉴定机构是否能够做到公正。2002年9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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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医疗侵权案件大量涌现,并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据中国医师协会对全国随机选择的114家医院的调查,近年来,平均每家医院发生纠纷66起,平均每起医疗纠纷赔付的金额为10.81万元,单起医疗纠纷最高赔付总金额为92万元。①本文指出建立明确的医疗过错认定标准则将有助于医疗责任的准确判断。在医疗侵权中,究竟应该如何运用法律手段来对医疗侵权责任进行合理分配,这就需要在司法实践中对医疗过失进行科学的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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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为不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之我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994年患者丁某住院第四天死亡。该市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认为患者的死亡原因与头孢拉啶药物所致严重即刻性过敏反应有关,属医疗意外,鉴定结论为不属医疗事故。死者家属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遂以医院方未对死者及时抢救,延误了抢救时间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医院方承担经济赔偿四万余元。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某市医疗技术鉴定结论,医院方对患者死亡之事件的发生主观上并无过错,然而客观上因患者死亡给原告带来了一定损失,合计达三千余元。该笔损失可依据公平责任的承担原则,由原、被告双方分担民事责任。该法院遂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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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有两种承担模式:医师责任与医院责任.习惯上认为,医师责任最符合医疗专业性的要求,而医院责任的适用会带来对医师决策行为的外部管制,有损医师的职业独立.对医疗行为的法社会学分析却表明,“外部管制会削弱医疗专业性”只是一个理论误解,医院责任与医师独立不具有天然排斥性.医院责任的种种制度优势,只能在理想化的环境下呈现,这种状态通常很难达到,故而医师责任与医院责任均有适用的余地.由于我国现阶段的医疗专业性在可及性和合理性方面都存在不足,不宜采取绝对的医院责任,而应扩大医师个体执业的自由,采取医师责任与医院责任并行的立法模式,赋予医院事后追偿权,进而在增加医疗服务供应总量的同时确保医师行为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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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患者丁某住院第四天死亡.该市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认为患者的死亡原因与头孢拉啶药物所致严重即刻性过敏反应有关,属医疗意外,鉴定结论为不属医疗事故.死者家属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遂以医院方未对死者及时抢救,延误了抢救时间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医院方承担经济赔偿四万余元.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某市医疗技术鉴定结论,医院方对患者死亡之事件的发生主观上并无过错,然而客观上因患者死亡给原告带来了一定损失,合计达三千余元.该笔损失可依据公平责任的承担原则,由原、被告双方分担民事责任.该法院遂依据<民法通则>第132条之规定,判决医院方承担原告的经济损失一千五百余元(即5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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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结了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医院赔偿张先生损失费4万元的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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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法院审判涉及到的有关医疗损害赔偿的案件中。几乎所有的患方都提出了医院侵犯患者医疗知情同意权的诉讼请求,法院也作出了判决医院承担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的相关判例,医生在临床诊疗行为和告知的过程中,究竟哪些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哪些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一直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困惑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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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医院将死婴当“医疗垃圾”处理案终审结案,认定医院的行为侵犯了婴儿父母亲权,须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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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电器厂(简称“电器厂”)解除劳动合同后,54名工人为讨要工作期间被电器厂扣除的43万元风险金,在代理人赖新民的帮助下准备了近10公斤重的起诉书,于2008年1月2H将原单位告上了法庭。2008年3月25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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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医疗侵权责任的立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医疗纠纷主要是医疗侵权责任纠纷。在侵权责任法中应统一规定各种医疗侵权责任,而不依医疗事故侵权与非医疗事故侵权区分医疗侵权的民事责任。医疗侵权责任在类型化上应归入专家责任中的一种,医疗侵权责任不宜实行无过错责任,而应坚持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应设立合理的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对于医疗过错实行过错客观化和过错推定。同时应建立权威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以保证鉴定结论的真实性、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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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注意义务与医疗过失的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无论基于医疗契约还是医疗侵权关系,医疗过失的认定标准、考量因素、考察范围都趋于一致。应确定相对客观的医疗过失判定标准,在具体考量时还应兼顾医疗水准等诸多主客观因素。应立足于医院作为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一元”主体,分别从医疗行为和医疗辅助行为去查找医疗过失。审判实务中对医疗过失的认定过分依赖鉴定的流弊应当予以矫正,而应将医疗过失的认定权回归法庭,并辅之以组建专业审判庭、引入专家证人制度作为法庭认定医疗过失的专业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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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将医疗责任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课予专业与经济上相对弱势的患者一方,难言公平合理。医疗过错责任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应广泛采取法医学因果关系理论,其中的推定过错责任,应实行因果关系法律推定。医疗产品责任、医院内感染、疫苗接种致害责任等医疗无过错医疗责任也应实行因果关系法律推定。同时,司法解释应当授权法官在特殊场合下进行因果关系的事实推定。机会丧失作为一种特殊损害,其赔偿责任的成立仍需证明因果关系的存在。同时,应避免将机会丧失误用作规避因果关系证明的法律手段;因果关系不确定之难题可运用择一因果关系等一果多因理论来化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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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1998,(3)
一、案情与判决1995年某市一法院审理了一起致死性医疗纠纷案件,案件本身不属于疑难案件,但判决却令人深思。1994年患者丁某住院第四天死亡。该市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认为患者的死亡原因与头孢拉啶药物所致"严重即刻性过敏反应"有关,属医疗意外,鉴定结论为"不属医疗事故"死者家属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遂以"医院方未对死者及时抢救,延误了抢救时间"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医院方承担经济赔偿四万余元。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某市医疗技术鉴定结论,医院方对患者死亡之事件的发生主观上并无过错,然而客观上因患者死亡给原告带来了一定损失,合计达三千余元。该笔损失可依据公平责任的承担原则,由原、被告双方分担民事责任。该法院遂依据《民法通则》第132条之规定,判决医院方承担原告的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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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是医疗事业发展中不可避免的研究,如何有效解决纠纷是最应当关注的问题。虽然很多地方医院均已经推出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医疗意外险,但由于医疗责任险和医疗意外险费用高保额低医疗机构参保率较低,起不到保险分摊风险的效果。2018年10月1日实施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①为医疗责任商业险提供了法律依据,文章拟从构建医疗责任强制险和商业险,优化保险产品,提升保险服务,简化理赔程序,可由第三者直接请求保险赔偿等角度,提出医疗责任强制险和商业险的构想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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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2000,(5)
医院感染的因素存在于医疗、护理、后勤供给和医院管理的各个环节中,造成医院感染的原因比较复杂,有些尚难避免,医务人员如果能严格遵守医疗规则,大多数医院感染可以预防。所以,医院感染的发生,医院方面及直接参与病人医疗、护理的行为人员有一定责任。随着公民对法律和医院感染的认识不断提高,有关医院感染的纠纷和诉讼必然增多,因此,医务人员能认清医院感染的发生与法律关系及医疗责任的判定非常重要。一、医院感染:"指病人在人院时不存在,也不处于潜伏期而在医院内发生的感染,同时也包括在医院内感染而在出院后才发病的病人。"医院感染是现代医院中的产物,引起医院感染的原因十分复杂。从客观上分析,临床广泛应用多种内窥镜、各类导管过程中,总会破坏人体的正常防御机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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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分析河南省妇产科二审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特点、原因、鉴定与赔偿情况,为预防妇产科医疗损害和减少社会负担提供依据。方法 选用2017年1月~2021年12月中级人民法院妇产科医疗损害二审案件进行实证性研究。共检索文书1 897例,医疗损害1 024例,妇产科医疗损害二审案件164例。结果 医疗损害二审案件2019年后呈下降趋势,医方上诉的占46.34%(76/164例),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占75.00%(123/164例)。争议焦点主要为违反诊疗规范/操作不当,告知义务不足,病历不规范等。妇产科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量远远大于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二者采信率无统计学差异(P≥0.05)。不同医院等级中,二级医院总赔偿额占院方赔付总额的54.40%(2 241.69/4 120.78万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H=6.146, P≤0.05),司法鉴定费由双方按原因力大小共同承担的占80.17%(97/121例)。精神损害赔付率高达72.56%(119/164例),精神损害赔偿占索赔额的60.00%(3.00/5.00万元)。结论 完善医疗损害预防处理条例,加强二级医院妇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