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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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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电子商务网络争端越来越多,网络仲裁是解决电子商务争端的更合理、更简便易行的方法。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网上仲裁规则》刚刚施行的背景下,文章就网络仲裁协议和电子证据的问题进行一些法律上的探讨。  相似文献   

2.
我国电子商务网络争端越来越多,网络仲裁是解决电子商务争端的更合理、更简便易行的方法。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网上仲裁规则》刚刚施行的背景下,文章就网络仲裁协议和电子证据的问题进行一些法律上的探讨。  相似文献   

3.
刘维 《法制与社会》2013,(17):74-76
仲裁规则是仲裁机构的行动准则。仲裁规则在发展中出现的一般问题主要包括仲裁规则与《仲裁法》的关系问题、仲裁规则的制定权问题、仲裁规则的效率问题等。武汉仲裁委员会的现行规则从仲裁材料文书的送达方式、仲裁员的资格选定、仲裁举证责任分配及仲裁第三人引入等方面都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4.
尼日利亚现行的《仲裁与调解法》是按照《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和《调解规则》而制定的,同时,该法还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并入其中,使其成为尼日利亚国内法律的一部分。因此,尼日利亚《仲裁与调解法》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不过,由于立法上的原因,该法也存在着许多疏漏、重复或相互矛盾的地方,这给尼日利亚法院在适用和解释该法时带来一定的挑战。  相似文献   

5.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领域。《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严格按照仲裁法的规定,紧密结合金融纠纷的特点,对公正、及时处理金融纠纷案件,作出了比较符合实际的安排。这个规则,根据仲裁法确立的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努力把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权落实到金融领域及相关的市场主体,使他们能够根据自身的需要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仲裁员和仲裁地点。  相似文献   

6.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CIETAC仲裁规则)第7条规定:“凡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均视为同意按照本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但当  相似文献   

7.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法律适用及其新发展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乔生 《现代法学》2003,25(5):185-189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法律适用既包括仲裁程序法的适用,又包括仲裁规则的适用,两者既有联系而有所区别。当事人和仲裁庭享有适用仲裁程序法与仲裁规则的选择权与确定权已得到多数国家仲裁立法的肯定。非内国仲裁理论的提出与发展是对"仲裁受仲裁地法支配"的传统观点的冲击,它在未来的国际商事仲裁实践,尤其是网上仲裁中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现行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改进仲裁程序、完善仲裁制度、进一步促进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仲裁的现代化和国际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仲裁理论与实践有了长足的发展,一些仲裁机构纷纷修订仲裁规则,采纳先进仲裁理念。经过多年的努力,贸仲自身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贸仲现行的仲裁规则与当前形势的发展要求还存在差距。为了更好地满足仲裁使用者在新的经济环境下对仲裁服务的要求,保持贸仲在仲裁服务市场上的优势,有必要与时俱进,对贸仲仲裁规则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9.
仲裁地在仲裁制度中是一个重要的连结因素。本文首先明确法律意义上的仲裁地的概念及其在仲裁制度中的重要作用;其次讨论了仲裁地的确定方法,进而在面对“非当地化理论”及“网上仲裁”的挑战的情况下进一步讨论了仲裁地的确定;最后,指出我国《仲裁法》的缺陷及立法建议,以期我国的仲裁制度可以更加完善,适应时代的需求。  相似文献   

10.
现行《仲裁法》中关于国内仲裁协议效力、仲裁员和仲裁程序、仲裁裁决撤销或执行等方面的很多强行规则由于历史局限性而很不合理,需要尽快修订。对仲裁协议效力方面强行规则的修订目标主要是明确我国公法组织的主体可仲裁性、客体可仲裁性范围、仲裁协议的形式和内容。对于仲裁员和仲裁程序方面强行规则的修改应当着重于解决仲裁员的披露义务、违法的民事责任及遵循正当程序问题。关于仲裁裁决撤销或执行方面强行规则的修订重点应是为防止司法冲突而使撤销与不予执行的理由相一致,以及缩短公共政策事由以外的撤销裁决时限等。  相似文献   

11.
仲裁地通常由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鹿特丹规则》则规定对承运人提起索赔的一方可在仲裁协议约定地点以外的特定地点提起仲裁,“法定”仲裁地规定由此产生.从《鹿特丹规则》规定“法定仲裁地”的目的出发,对《鹿特丹规则》“法定仲裁地”规定加以详细剖析,指出其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遭遇的障碍.鉴于“法定仲裁地”规定系《鹿特丹规则》的选择适用内容,中国没有必要立即将其引入国内法,而应当在仲裁法中构建仲裁地制度和临时仲裁制度,为其将来在中国的实施作准备.  相似文献   

12.
通过介绍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最新版本《仲裁规则》(第四版),并将之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较早版本《仲裁规则》(第三版)进行比较,简要评述新旧版本之异同,指出该最新版本在功能和制度上虽具有一定的新意,但也有可能在实务中引出更多的问题。总体而言,该最新版《仲裁规则》更加突出地体现了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管理案件的功能和仲裁庭自主进行仲裁程序之间的平衡,有望促进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地位的进一步巩固。  相似文献   

13.
尽管临时性保全措施(interim measures of protection)是所有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基本的制度,但是其在不同国家立法和仲裁规则中有不同的称谓。《联合国国际商事示范法》、《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以及《美国仲裁协会仲裁规则》称其为临时保全措施(Interim measures of  相似文献   

14.
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称本会)于2007年9月20日第五届第一次会议上讨论并通过了新的《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称2008年仲裁规则),这已经是本会自成立以来第七次修改仲裁规则(前六次的修改时间分别为1995年、1996年、1997年、1999年、2001年、2004年)。本会通过对仲裁规则的不断修改,一方面使仲裁规则在制度和具体内容上日趋完善,为仲裁主体进行仲裁活动提供更为合理、更为高效的程序保障;另一方面也使仲裁规则更加符合国际惯例,为我国民商事仲裁活动逐步与国际接轨进而吸引国际  相似文献   

15.
《中国海商法年刊》1995,(1):439-45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国务院的《决定》、《通知》、及《批复》,制定本仲裁规则。第二条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原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产生于远洋、沿海和与海相通的水域的运输、生产和航行过程中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海事争议,以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促进国内外航运事业和经济贸易的发展。  相似文献   

16.
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关于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仅就仲裁规则的适用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如何认定该仲裁协议有效性的问题,论述了仲裁规则的种类及其适用的不同情况,以及当事人在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中仅约定适用仲裁规则时其有效性的认定。作者认为,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适用某一特定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时,应当认定为仲裁协议有效,因为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的制定完全是为了该特定机构的需要,而不是为了满足其他仲裁机构或者临时仲裁机构的需要。联合国贸法会制定的仲裁规则,其出发点就是为了满足临时仲裁的需要,尽管该规则在实践中也为许多常设仲裁机构所采纳。作者认为,当事人约定适用联合国贸法会仲裁规则并由某一特定常设仲裁机构对该规则实施管理时仲裁庭依据该规则进行的仲裁,应当视为机构仲裁而非临时仲裁。从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的发展趋势看,对于仲裁协议有效性的认定问题上,采用“尽量使仲裁协议有效”的原则。  相似文献   

17.
网上仲裁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上仲裁的出现不仅是在形式方面对传统仲裁的突破,更是需要人们来认识既有的仲裁法律制度所面临的新课题,包括:在线仲裁协议的形式要求,网上仲裁的仲裁地问题,网上仲裁裁决及其撤销、承认与执行以及网上仲裁是否适用现有的国内和国际仲裁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8.
199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称仲裁法)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将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商事仲裁分为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两个部分。其中仲裁法第7章“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共9个条款)中第65条规定:“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的仲裁,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该条规定清楚地表明,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在大多数情形下受到相同规则的调整,例如在仲裁商事性质的识别、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的申请和受理、仲裁裁决的作出等方面,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都适用完全相同的规则。但在以下几个方面,仲裁法第7章却对涉外仲裁作出了专门的特殊规定。通过比较,我国仲裁法对国内与涉外仲裁的不同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9.
高绍安  张羽 《中国审判》2014,(6):F0002-F0002
2014年5月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关于适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仲裁案件司法审查和执行的若干意见》。该《若干意见》是针对自贸区仲裁案件司法审查和执行的专项工作意见。  相似文献   

20.
《仲裁与法律》2003,(4):1-2
为配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的顺利实施,尽快启动金融行业专家仲裁的服务体系,2003年7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在北京召开了首次金融专业仲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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