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魏县人民法院从制作裁判文书着手,严把裁判文书“出口关”,杜绝裁判文书“带病出院”一是完善裁判文书制作,从格式上防止裁判文书“出轨”:二是推行裁判文书交叉修改制度,切实做到语言流畅,通俗易懂,说理透彻,质量优良;三是实行庭长负责制度。案件承办人员和书记员要严格按照“司法文书格式”的要求制作,否则审判长、庭长不予签发; 相似文献
2.
裁判文书阅核制实施虽有一定的现实理由、制度根据、政策背景和社会基础,但阅核制具有全面性、效力性及责任性特点。因此,其在实质上改变了“审理者裁判”的逻辑。其施行并无诉讼法依据且脱离程序保障措施,因此存在程序合法性与正当性障碍,同时可能冲撞司法责任制包括院庭长办案制度,与员额制改革逻辑不协调,且在有效性、效率性、个人干预可能性上亦存疑问。阅核制并无现代审判制度例证印证,我国其他法域的同类制度在存续多年后亦被废止。改革裁判文书签发制度,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关键环节之一,原改革方案并不极端,当下应谨慎探讨其调整。加强审判监督管理的措施,不得在一般案件中实质否定“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这一司法核心机理。阅核制应谨慎推行,严格限于特殊案件范围,包括案件的特殊性与审判人员特殊性,且视情采取较为灵活的阅核方式,包括试行设置阅核法官。应当继续推进和落实各项保障案件质量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包括坚持“以公开促公正”的指导思想,加大司法公开力度。 相似文献
3.
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中国裁判文书网”登载了最高法院(2011)执监字第180号《执行裁定书》(以下简称“180号裁定”)。该裁定一经发布,立即在公证界引发热议。笔者认为,虽然业内对该裁定中的某些内容还存在争论(例如,诸多法官和公证员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案件的审查标准”存在分歧)①, 相似文献
4.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六章确立的“审判监督程序”.规定了人民法院依职权可以提起再审、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依法可以抗诉,从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审理裁判不当的案件。也就是说,法律在二审终审制的基础上又设立了一个纠错和制约生效裁判的再审机制.用以纠正那些因一时的证据、时限不足及当事人、审判人员的不当行为所导致的错误裁判,以维护司法的公正。 相似文献
5.
《中国法学》2018,(2)
结合当前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的现实困境,以法律评注研究在中国民事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民事诉讼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的深层次原因,将司法案例研究和法律评注研究方法与强化民事裁判文书说理改革相结合,倡导司法案例研究和法律评注研究相结合的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实例评注研究方法。提出通过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实例评注研究范式的本土化路径与方法研究,探寻文书样式和裁判要旨对民事诉讼案件审判中的诉讼行为、诉讼程序、案件管理、法律解释、法律适用等的规范性指引作用,进一步拓宽强化民事裁判文书说理的文书制作、写作与创作思路,寻求提升民事裁判文书判决充分说理的司法职业技能培育方法。进而论证推行法官员额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审判权力运行制度改革后,司法综合配套改革应当如何引领民事诉讼裁判文书说理机制改革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6.
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现状及存废的思考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本文作者认为,作为死刑控制程序保障之一的死刑复核程序,因部分死刑核准权的下放而出现许多问题,使这一程序失去了最后的程序保障作用,不利于对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从加强死刑案件程序保障出发,本文提出两条思路:(1)保留并完善死刑复核程序;(2)废除死刑复核程序,对死刑案件进行三审终审制改造 相似文献
7.
8.
我国应当按审级制度的构建原理,改革目前的法院设置、职能配置以及级别管辖制度.构建多元化的审级制度,即按司法区设置最高法院、巡回上诉法院、地区法院和简易法院等四级法院系统。简易法院设小额法庭,管辖小额请求案件,实行一审终审。简易法院管辖轻微民事、刑事初审案件:地区法院管辖其余的初审案件以及来自简易法院的上诉案件:巡回上诉法院管辖来自地区法院的上诉案件。一般案件实行二审终审:但具有重大法律意义的案件和死刑案件可上诉至最高法院.实行三审终审,并建立适当的判例制度。同时改革与审级制度紧密关联的配套制度,如司法经费由中央财政予以保障;建立法官编制及法官遴选、保障、惩戒制度;改革法院内部的分工与管理;废除审判监督程序.改设再审之诉程序等等。 相似文献
9.
对两审终审制的反思——从刑事诉讼角度的分析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一、引言在现代各国的司法制度中,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一般不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审裁判。如果控辩双方或其他当事人申请上级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上级法院的审判程序就属于上诉审程序。这种上诉审程序之所以被称为“普通救济程序”,是因为它相对于法院的初审程序而言,意味着使控辩双方获得第二次甚至第三次庭审的机会,其权利可以得到一定的救济;而相对于法院针对已生效裁判而进行的非常救济程序而言,它所针对的对象则为初审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普通救济程序与审级制度具有极为密切的联系,平常所说的“四… 相似文献
10.
11.
裁判文书深度公开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着重研究裁判文书深度公开的相关问题。第一部分提出了裁判文书深度公开的概念和三个特征。第二部分分析了裁判文书深度公开的价值,认为裁判文书深度公开是贯彻落实司法公开的应有之义;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是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等等。第三部分论述了裁判文书深度公开的内容,认为评价裁判文书公开程度的标准是案件的卷宗材料,并具体从审判程序的深度公开、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的深度公开、裁判理由的深度公开三个方面,结合具体案例探讨应当深度公开的内容。在第四部分归纳了裁判文书深度公开的限度。总之,应当逐步推动案卷材料当中能够公开的信息通过裁判文书予以深度公开。 相似文献
12.
13.
6月1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隆重召开“千份裁判文书评选”表彰大会,对10份精品裁判文书、20份优秀裁判文书的撰写制作者进行表彰,全院审判人员共计380余人参加会议。据悉,这是该院近年来多措并举、提升裁判文书质量系列活动之一,也是该院第一届“裁判文书质量月”活动的启动仪式。 相似文献
14.
基于诉讼案件对诉讼程序的"需要"与诉讼程序"供给"之间的规律和实现诉讼效率价值目标的需要,民事诉讼法有必要在现有立法基础上扩大一审终审的适用范围.对民事纠纷案件实行一审终审的标准及范围应由立法按诉讼标的额确定一个基本的幅度,再由各高级法院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在法定幅度范围内确定本省小额案件的标的额.但小额民事案件具有法定情形时不得实行一审终审制,同时,立法不宜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方式选择审级制度的适用. 相似文献
15.
本文简述了民事再审案件证据的来源与认定,以及证据在裁判文书中的表述,分析了民事再审案件的裁判文书与原审裁判文书在表述上的区别。 相似文献
16.
对我国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前言 所谓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立法者为确保法院裁判的公正,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裁判得以纠正,而设置的一种不同于普通审理程序(初审、上诉审等)的特别审理程序。它不具有审级的性质,其再审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它的启动导致原审生效裁判重新受到审查,致使案件重新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从有利于纠正错判,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司法的公正、严肃出发,大多数大陆法系的国家均设置了审判监督程序,将其作为一种特别程序加以规定。如果说上诉审被称为“普通救济程序”的话,审判监督程序则… 相似文献
17.
按照司法规律改革案件审批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长期以来,我国法院普遍实行庭长、院长对案件处理的审批制度。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化,案件审批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所谓案件审批制度,就是审判组织特别是独任庭、合议庭对案件有了裁判意见后,须报庭长、院长(包括副庭长、副院长,下同)审核批准。主要操作方法就是案件裁判文书由庭长、院长审核、签发。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庭长、院长对审判工作负有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责任。在审判实践中,庭长、院长履行职责的渠道和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但最具权威性和有效性的,无疑是案件审批制度这一渠道和方法。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案件审… 相似文献
18.
关于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的几点意见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是一种审判程序,应对死刑案件实行三审终审制改造。复核法庭以及合议规则应当进行改造,弱化审判委员会的作用。复核程序应当强调检辩双方的参与,并对有关的审理程序、证明规则等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19.
20.
论死刑核准权的收回与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少杀、慎杀是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重要刑事政策。因特定时期的需要而将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长期、大范围下放,带来诸如死刑适用的标准不统一,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违反法律适用和法制统一原则,不符合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等严重弊端,应当采取果断措施,将死刑核准权收回。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分院是将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的最佳方案。并结合司法实践,就应否坚持全面复核、全案复核、规定死刑复核案件审理期限、实行开庭审理、死刑案件实行三审终审制等如何完善死刑复核程序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