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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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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礼法合一的体系,是中国古代法制最大的特点,也是中国所独有的法律文化。而中国古代礼法合治的体系,反映在婚姻家庭关系方面最为明显。在礼法结合的发展过程中,唐律的"一准乎礼,而得古今之平"正是以前礼法结合思想自然演进的结果。这一点在唐代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中体现得尤为突出,并达到了新的高度。  相似文献   

2.
李方  李嘉茗 《法制与社会》2011,(12):148-149
中华法系的显著特征之一,是其"礼法"合一或礼法并用的法制传统,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古代中国在国家统治和社会治理中所体现的"礼法"精神与原则,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不断生长、演进,横亘古今,远播四邻,究其生命力何在?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德礼和刑罚作为政教的两端而为古代中国政治统治"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并由此形成一种牢固而高效二元政制格局,这种二元格局又在何种意义上维持了庞大帝国的运转与稳定?以史为鉴,此"礼法"语境下的二元政制对于当代欲"创新社会管理模式"之中国,当有何启示?谨藉此文求教于方家。  相似文献   

3.
作为中华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一脉相承,代代相传,数千年从未中断其历史的发展,形成了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在世界法文化发展史上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礼是中国古代文化的核心,也是中国法律传统的灵魂。在以礼治国的背景下,中国古代传统法具有礼法融合,以礼为本等独特特点。  相似文献   

4.
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 ,以“礼法合流”、“以礼统法”为特征 ,经历了“礼法对峙”———“礼法合流”———“以礼统法”之漫长的文化流变。本文试图从展示中国法律思想特色之形成、发展、成熟的过程入手 ,揭示其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及其思想传统 ,从而为现代法治及其思想体系的建立提供历史的借鉴。  相似文献   

5.
在整个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上,儒学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关于德与刑的关系上,董仲舒为他总结出的"德主刑辅"的思想是儒家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它是以周公的"明德慎罚"为渊源,同时针对时代特征加以丰富,而形成的一套完整的思想体系,"德主刑辅"法律思想以礼法制度、人治和仁政为前提,重视道德教化,兼容刑罚,以德去刑为主要内容。汉代大儒董仲舒将孔子思想进行总结。使得"德主刑辅"法律思想基本定型。虽然"德主刑辅"法律思想是专制社会的法律思想,但是其中的部分内容在今天仍有一些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6.
中国法制历史中礼与法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作者认为:礼制是中国古代统治阶级所确认的人们和社会总的行为规范,整个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制历史始终受着礼制的支配和影响,是一部礼法结合的历史。作者从以下四个方面论证了中国法制历史中的礼法关系:(1)礼的概念,从礼法混乱到礼法结合;(2)礼治与法治不是水火不容,儒家并非无视法的作用,而法家也不否定礼制,礼治与法治后来渐趋合一;(3)礼对法具有支配和影响作用,礼是立法的根据,礼制规范被移植为法律,礼制是适用法律的原则;(4)中国古代的礼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总的政策纲领。  相似文献   

7.
本文通过对我国古代礼学制度的梳理,从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角度出发,阐释了礼法二者在几千年历史发展过程中由相互斗争、相互依赖到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的历史脉络,从中找出礼对我国传统法制思想的影响作用。  相似文献   

8.
中华法系最重要的特点是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即"礼法合一"。而在"礼法合流"中,礼和法的地位并不是平起平坐的,而是"以礼为主","以礼统法"。本文试图分析中国社会历史上的"以礼统法"现象,阐述其发展,剖析其深层次的社会和历史原因。  相似文献   

9.
中国古代社会治理"以德为先",强调"礼法结合"、"德主刑辅"、"出礼入刑",这种治理模式使古代中国社会安定和谐,繁荣昌盛,中国古代百姓在这种自理模式下普遍安居乐业,较少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本文旨在通过阐述中国古代德治内容,研究其在当代法治社会中的价值。  相似文献   

10.
郭淑新  陈健 《法学杂志》2016,(2):96-103
荀子是中国古代思想史上开启儒法合流、礼法并用先河的著名思想家.他身处社会急剧变革、思想激烈碰撞的时代,这个时代促使他在诸子蜂起、百家争鸣的思想交锋中去深入思考当时社会所面临的种种问题.其隆礼重法思想是基于儒家立场对先秦诸子百家,特别是法家思想进行反思、评判后的理论结晶.这一思想奠定了两千多年中国封建社会礼法并用的国家治理模式的思想基础.深入研究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的逻辑起点和价值目标,对于当前进一步全面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原则,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1.
马腾 《北方法学》2011,5(2):139-148
"中"的思想,是中国文化的性格特征。随着思孟学派经典《中庸》的出现,以及儒学的意识形态化,"中庸"全面而深刻地影响人生哲学与社会政治。中庸的思想大致呈现出儒家至德、本体论、方法论三个面相,通过不同进路观照于传统法文化。中庸主义一方面要求通过内圣功夫,经由个人内在道德的修养,修塑"治人"之主体人格——传统法文化中秉持"直道",追求无讼,注重调解,兼顾情理法的司法官员;另一方面,在外王意义上,中庸通过治法之和合构建并维持一种超稳定的统治秩序,传统法文化中德刑相辅、礼法融合、宽猛相济、人治"和谐"诸特质均为其题中之义。  相似文献   

12.
中国传统法之和谐价值考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和谐是人与社会存在及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状态。中国传统文化以"和谐"为最高追求。中国古代传统法律文化中蕴涵着忠孝、诚信、贵和求安、关注生命、化解争端等内容丰富的和谐精神。通过对以"天人合一"、"贵和"、"以德配天"为原点的和谐思想的产生与发展进行梳理,发现中国传统法的传承,均以和谐作为价值追求的首要目标。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神,所追求的乃是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中国传统法中,和谐价值内涵是通过礼治、德治来体现的。中国传统法之和谐价值的基本体现就在于,既肯定冲突与不和的现实存在,又在不和中求和,在维护君主专制政权长治久安的前提下,整合一个个对立的矛盾关系,以天理、国法、人情的融合来定分止争,谨慎用刑,息讼止讼,分配社会资源,稳定社会秩序,值得我们关注和借鉴。  相似文献   

13.
朱腾 《北方法学》2013,7(4):139-149
通说认为,汉代是德主刑辅理论被奉为官方主流法律观的开始,但在分析此种现象时,学界习惯性地直指武帝时期且忽视法思想置身于其间的权力结构。事实上,秦汉时代的权力结构是所谓的"皇帝政治",包括法律在内的一切权力形式都是随着皇权观的演变而被调整的。在汉代,经高祖、文帝、景帝、武帝及其后各朝,皇权与儒术的联系日益密切,德主刑辅理论的地位也随之不断提高,所以汉代皇权观的儒学化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德主刑辅理论兴起的关键所在,而这一过程也生动地展现了传统中国权力与法律的共生性关系。  相似文献   

14.
何婧  荆长岭 《政法学刊》2008,25(1):50-53
我国司法机关在对"刑事和解"进行摸索并取得不少成功经验过程中,既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认可,同时也遭受着诸多质疑。我们认为刑事和解符合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和刑罚的目的、功能,与我国"宽严相济"和"严打"等主要刑事政策也不相冲突,应作为一种新制度和新理念加以确立。  相似文献   

15.
法律全球化与中国诉讼法文化的构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法律全球化作为一种不可回避的现象,对我国诉讼法文化的冲击远远超越了"中———西"范式,以及简单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两分法。本文从分析法律全球化的内涵入手,指出法律全球化并不存在西方学者所谓的中心与边缘,而是全世界各主权国家共同参与的进程。在法律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传统诉讼法文化所表现出的"无讼"、"重调解、轻裁判"、"重实体、轻程序"、较强的国家本位主义等特点已不合时宜。面对法律全球化的冲击与挑战,我们应当以积极的态度去研究它,对其再生利用,并从诉讼观念变革、诉讼制度建构和司法方法论研究等三个方面去重塑我国的诉讼法文化。  相似文献   

16.
单向“集体本位”是中国传统文化也是中国传统法的价值观。它经历了家族本位、国家本位、国家与家族本位、国家与社会本位、阶级本位等发展阶段。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特别是法律文化建设的深入进行,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逐渐形成了以爱国主义和以人为本为标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社会主义法律价值观———“国家·个人本位”的酝酿和形成创造了前提。双向的“国家·个人本位”法律价值观标志着现代中国法律文化建设的价值方向。  相似文献   

17.
《周易》是中国古代流传最早的成体系书,自古被誉为"群经之首,百家之源"。它的内容丰富,文字古朴,保留了许多上古的史料,亦给后人研究上古文化提供了便利。在《周易》经传文本里,记载了大量的法律现象和法律思想,经几代的法律人的共同努力,使《周易》的法律文化经过了"从疑到肯、从注到解、从零到整"的发展过程。在《周易》经传的文本里,记载着大量诸如"讼"、"狱"、"刑"、"罚"等法律现象。本文通过简述《周易》中《噬嗑》、《解》、《贲》、《丰》、《旅》等卦中的象辞,分析了易学文化对中国古代法制社会的影响。  相似文献   

18.
罗冠男 《政法论坛》2021,(2):129-137
基层社会治理对于整体社会治理起着重要的基础和支撑作用。在中国传统社会的基层治理中,形成了一套圆融自洽、顺利运行的法律机制,其中蕴含了我国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的宝贵经验。传统儒家法与道德相混成,一直将道德教化作为重要的社会治理手段,德治与法治相结合;而基层的自治制度,不论在立法还是司法上,都为国家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国传统社会基层治理的法律机制与经验,与我们今天所提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有着不谋而合之处,在我们面对当代基层社会治理的重大挑战时,也具有不容忽视的价值。  相似文献   

19.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家族制度变革从政治、社会、立法、司法等层面全面展开,直接效果就是《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继承编"的制定颁布及司法上的实际运作。政治层面上,近代中国面临的收回治外法权的压力,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需要,迫使中国不得不创制新型法律,改革传统家族制度;社会层面上,传统家族观念及习惯仍普遍存在,但业已高涨的废除家族制度的呼声及新型社会阶层的出现,为家族制度的变革创造了一定的社会基础;立法层面上,在1929~1930年两年的时间内,国民政府即推出完整的民法典,效率之高,速度之快,世所罕见,超前性明显;司法层面上,司法主体既要遵循依法定案的原则,又要兼顾历史因素及社会实际,尽其所能,调和情、理、法的关系,实现法律与社会平衡。尽管民国时期家族制度的变革还存在诸多不平衡性或差异性,总体趋势则是渐进改革,全面推进。家族制度的变革特征体现为:政治引领风气,社会缓慢跟进,立法实施保障,司法调和新旧。  相似文献   

20.
马章民  杜一鸣 《河北法学》2007,25(9):126-130
死刑问题是近年来刑法学界的热点之一.关于废除死刑还是保留死刑,这方面的论述颇多,尚无定论.学者们能够达成共识的是,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当前的物质发展水平和公众观念的条件下,还不能废除死刑.因此,死刑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将在我国存在.那么,对于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准死刑犯"和已被判处死刑的"死刑犯"而言,如何最大程度地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既是死刑犯及其家属们所切实关心的问题,也应当是刑法学者们密切关注的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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