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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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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考察诚信原则在我国主要民事单行法中的分布状况,分析诚信原则在对其有规定的6部民事单行法中的存在形态,论证在未规定这一原则的其他7部民事单行法中对其加以规定的必要,并分析主观诚信的客观化趋势.建议要么通过制定民法典统合民法中的诚信规定,要么通过整理各个民事单行法改变诚信原则设置不均衡的现状,并在术语上实现客观诚信与主观诚信的统一.  相似文献   

2.
客观诚信指的是一种外部行为,主观诚信是一种内心状态。我国应采用德国或瑞士的做法,对二者采取不同的表达,并且要么将二者都提升为民法的基本原则要么都不提升为基本原则,而只作为各自领域内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3.
《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1款的诚信原则,作为理念,当然"适合使用"于所有诉讼主体的所有诉讼(程序性)行为;但作为裁判依据,却只能"适用"于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不能用来惩戒法院和法官。对法官失信行为的惩戒,只能适用法官法的规定另案予以处理。民事上诉和再审,不能仅以法官失信为由,直接适用诚信原则来撤销或纠正原来的裁判。民诉法诚信原则的适用,必须让位于具体的程序规则或硬性规定,否则就会"躲入一般条款"。正确理解和适用民诉法诚信原则,是其得以实施的前提,否则就会使其处于"要么没用、要么滥用"的境地。  相似文献   

4.
日本《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了公正及时地裁判以及诚实信用原则。这是1996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加入的规定。但在此之前,在学术上区别于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民事诉讼中也应适用诚信原则的见解就占据主流。法院亦在还没有直接法律规定时就已经开始适用民事诉讼中的诚信原则并积累了相当多的判例。本稿主要通过介绍日本法院在具体案例中对此原则的适用,解析剖明作为一般条款的诚信原则的具体适用场合。中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1款新规定了诚信原则,但具体在怎样的场合使用此规定则需注意从现在开始的实践动向。本文参照被看作是诚信原则的具体化的恶意诉讼,以及由第三人提起的撤销等个别规定,在注意中日民事诉讼法体系本身的差异的同时,对在有关具体案例中,中日的处理方法试做一个比较。  相似文献   

5.
论民事诉讼中的诚信原则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汤维建 《法学家》2003,4(3):92-104
民事诉讼法中引入诚信原则的目的在于修正对抗制诉讼模式的过头之处.所谓“协同型诉讼模式”便是诚信原则的具体展开.我国民事诉讼法不仅有必要将诚信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予以规定,而且还需要规定一系列的制度和规则将诚信原则落到实处.本文基此分析了当事人违背诚信原则的各种客观表现形式,并提出了防治这些行为的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6.
诚信原则在民法与民事诉讼法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其在民事证据法领域的适用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所体现.现行立法关于举证时限与证据失权、证人真实义务、举证责任分配与证据审查判断的相关规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诚信原则之精神,但远非完善.为了促进民事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实现,不仅要确立诚信原则在立法上的原则地位,而且要将其转化为可以操作的具体规范、建立完善的诚信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7.
民事诉讼中的诚信原则探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作为民事实体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 ,诚信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确立是适应诉讼观的变化和诉讼日趋复杂化的需要。民事诉讼中的诚信原则主要体现在对当事人滥用诉讼权能的规制 ,并发挥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双重功能。由于程序法的形式严格性决定了民事诉讼中诚信原则适用的补充性。  相似文献   

8.
刘春彦 《检察风云》2011,(16):41-41
诚实信用原则被认为是民事领域的帝王条款,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诚实信用原则包括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前者是指行为主体具有毋害他人的内心意识,亦称主观诚信;后者要求行为主体有良好的行为,亦称客观诚信。综合之,诚实信用原则要求行为主体以诚实、善意的心理和行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相似文献   

9.
诚信原则在民法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基本原则,甚至被称成"帝王条款"。但在民事诉讼法中,诚信原则是否应该成为其中的原则之一,理论界既有赞成也有反对的观点。在此,笔者想通过对赞成诚信原则观点的反驳以及相关的立法等方面说一说反对诚信原则成为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理由。  相似文献   

10.
诚信原则在我国长期以来只被理解为客观诚信,并被理解为仅仅是财产法上的制度.我国学界还忽略了诚信恶信问题与伦理学上的善恶问题的关联.即使在对相当于主观诚信的“善意”的研究中,我国学界也忽略了此等善意的个别性和地域性,由此忽略了主观诚信制度的保护弱者功能.本文分别就我国学界对诚信原则的上述认识缺陷进行了批判,并指出了中西诚信观的差异,最后提议以社会契约论作为统一主观诚信和客观诚信的基础.  相似文献   

11.
论《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诚实信用原则是现代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是适用整个民事合同的基本原则。尽管《合同法》的总则、分则的多处条文,对诚实信用原则均有明文规定,但对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的诚实信用原则来说,法律的规定显得十分单调、概括。正确理解《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特别是正确掌握诚实信用原则在先合同义务、合同附随义务及后合同义务中的运用,无论对合同当事人还是对裁判人员都无疑具有相当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2.
"奋斗者协议"与"自愿弃保"案件背后隐含的法理可简概为民法诚信原则与劳动法适用问题。实践中的误读和误判、《民法典》缺失劳动权(益)之基本民事权利设置、共享经济下新型劳动用工和疫情与后疫情时代之多重叠加效应,导致了劳动法之"衰"与"殇"。民法诚信原则同样适用劳动法含社会保障法,所谓劳动法不能适用该原则或者民法思维模式都是不严谨之"伪"命题。劳动法适用诚信原则应当考量其特殊性,惩戒权适用时,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和有利原则,并不得涉及劳动者非职业行为即私人行为和排除社会保障权。任何排除或剥夺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的约定或规章都是无效的。后劳动合同义务适用诚信原则不能"选择性""遗漏"抗辩权,如果当事人依法行使抗辩权,则不能裁定其违反了诚信原则,否则就是"伪"民法思维模式。实习关系属于特殊的劳动关系,在实习法律规范严重缺失下,用具有弥补法律不足之价值与功能的诚信原则治理"虚假实习"完全必要而且可行。  相似文献   

13.
方桂荣  李超 《河北法学》2007,25(11):83-88
诚实信用原则被公认为"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然而,现在私法和公法领域都出现了适用诚实信用原则的现象.面对此现象,有的学者表示赞同,有的学者则提出了质疑.鉴于此,沿着历史的脉络,在分析诚实信用原则形成与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充分论证现代诚实信用原则在法律领域中的扩张及其意义.  相似文献   

14.
论善意取得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张义华 《河北法学》2004,22(2):55-58
善意取得制度源于日耳曼法的"以手护手"原则。作为继受罗马法的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并未接受罗马法奉行的"无论何人不能以大于自己所有的权利让与他人"的原则,吸收了日耳曼法中"以手护手"的法理念,普遍确认了善意取得制度;英美法系本身就源于日耳曼法,善意取得当然成为英美法系各国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尚未明确规定善意取得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已得到认可。  相似文献   

15.
民事诉讼中确立诚实信用原则理论之嬗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必须公正和诚实、善意。滥殇于实体私法领域的诚实信用原则究竟能否延伸至民事诉讼领域的问题,大陆法系的学者们展开了一场颇为激烈的争论。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诉讼中道德原则的法律化,其既能协调诉讼主体的行为,也能协调法院的审判行为,从而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实现诉讼中的公平、公正。为此,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确立该原则是很有必要性的。  相似文献   

16.
劳动关系较之一般的契约关系更着重双方信赖利益。对于诚信原则在劳动法中的适用范围各国尽管尚存争议,但大多均肯定其价值。我国《劳动合同法》对此亦有明文规定。但无论是诚信原则概念本身的不确定性,抑或从我国司法适用现状的考察,诚信原则均有类型化适用的必要。即在考量劳动法特性前提下,按照诚信原则三大功能的指引,在适用时区分不同的类型进行建构,明确具体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在补充性功能上,注意劳动者附随义务划定的边界,不能擅自突破法律既定的保护框架。在限制性功能上,应通过精细化阐述或下位原则适用,对判定要素加以说明。在修正性功能上,应遵循维护法律安定性为本旨,例外情况下才适用的原则。  相似文献   

17.
从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来看,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不能完全涵盖董事对公司和股东造成损害的不当行为,亟待突破公司法关于董事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的框架。在此方面,美国特拉华州公司法中的"善意"规则的演进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在特拉华州,确认"善意义务"的独立性有其客观价值,但也存在逻辑困境,故存在巨大争议。我国学者对于引入董事的"善意"规则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为应对实践中纷繁复杂的董事责任纠纷,我国应立足于实践需求,通过理论创新,将董事"善意"规则确定为董事信义义务制度的内涵,甚至将"善意义务"定位为独立的董事义务也未尝不可,但暂时不宜将公司合规确立为独立的董事义务。  相似文献   

18.
在商法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构成上,虽然德国以对处分权的善意为主,日本以有价证券的善意取得为主。英国以公开市场原则为主,美国以禁反言原则为主,但是各国制度实质上殊途同归,均旨在维护商事交易动的安全。我国立法采取民商合一的模式,因欠缺对善意取得制度在商法上独特价值的理性认识,同时陷入了“商法化过度”与“商法化不足”的双重困境。我国宜从商法的角度,梳理和完善《物权法》、《合同法》、《票据法》、《海商法》及《信托法》的相关规则,从而保证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之契合,并充分尊重商法善意取得制度的相对独立性。  相似文献   

19.
《民法典》与知识产权法之关系既有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共性,更有知识产权特质带来的个性。知识产权法的适用需要民法视野,更需要保持其个性,且其个性更多源于公共政策性,并以此与其他民事权利保护相界分。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知识产权法,但又被赋予知识产权特色和内涵。知识产权法开放性地保护法益,是法益保护的重镇,但法益保护以合法为前提,并应对保护的正当性进行实质性衡量,非法行为不产生法益。诚实信用原则有广泛适用性,但又需要保持适用上的边界与谦抑。知识产权与物权在权利外观上有相似之处,但二者的原理和规则迥然不同,在理念与制度上不能简单类比。  相似文献   

20.
通过对商标法实施近30年历史的总结,论证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商标法中的基本原则地位和作用,检讨了现行法和"修订送审稿"、"征求意见稿"在贯彻诚实信用原则方面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改进的思路。认为应提高对抢注、恶意异议等不正当行为和侵权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强化对商标权的保护;关于确权程序的规定应当增加责任条款,并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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