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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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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称新刑事诉讼法)第96条和第33条,将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进行;将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的时间提前到审查起诉阶段.笔者认为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诉讼.必须注意以下问题:(一)充分行使律师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2.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有的侦查机关对律师提前介入存在抵触情绪,变相地剥夺犯罪嫌疑人的权利,限制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原因是侦查机关认为律师提前介入会增加侦破难度,会使犯罪嫌疑人拒供、翻供、串供、毁证的可能性增加。解决问题的对策是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律师提前介入的重要意义,认真受理申请,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审查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  相似文献   

3.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41条确认律师介人刑事诉讼的时间由原来的审判阶段提前到侦查阶段。律师介入刑事诉讼时间的提前,对于推进诉讼民主化,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将发挥积极作用。如何正确认识、理解这一法律规定以及如何正确处理依法保障律师履行职责与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的辩证关系是侦查机关和律师界共同关注的问题。《决定》实施几个月来,刑事侦查实践中对律师提前介入提出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根据立法精神结合实…  相似文献   

4.
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到了侦查阶段 ,但实践中却存在着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难、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委托难、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难、律师提供法律帮助难等问题。修改后的侦查阶段律师介入制度在现阶段是合理的 ,但同世界各国比较而言 ,我国侦查阶段的律师介入制度则是不成熟、不完善的。因而有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的必要。  相似文献   

5.
为实现律师提前介入之立法意图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关于律师介入侦查程序的具体时间应提前至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前 ,并应增加规定侦查人员有义务立即告知犯罪嫌疑人有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之权利 ,同时将免费律师法律援助制度引入侦查程序。  相似文献   

6.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律师介入诉讼的时间由原来的审判阶段提前到了侦查阶段,亦就是说,律师可以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介入诉讼,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因此,律师“提前介入”只是相对而言,严格地说,“提前介入”这一提法是不确切、不规范的。因为无论是审判阶段还是侦查阶段,都属于诉讼活动,所谓提前只是律师介入的诉讼活动的时间提前,而不是律师介入诉讼活动的“提前”。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临时用语将会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而消失。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承担着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以及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等多重职能,所以律师提前介入诉讼活动给检察工作带来的影响也就最为突出。  相似文献   

7.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于1997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对旧法有许多重大修改。其中一项重大修改是将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并对律师介入诉讼的权利作出明确规定:律师依法享有会见犯罪嫌疑人权;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权;代理控告权;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权;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权以及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的权利等。这些规定体现出我国律师  相似文献   

8.
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诉讼,是1996年3月何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重要特点之一。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诉讼,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它对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带动和促进律师制度的发展,将有重要的意义。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就可以介入刑事诉讼。但是律师这个时期的介入还不是以辩护人的身份介入的,而是以犯罪嫌疑人聘请的法律顾问者的身份出现的。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  相似文献   

9.
论我国刑事辩护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本、最关键的诉讼权利.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制度作了重大修改,使其更加民主化、科学化.但是,其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与有关国际法律文件的要求存在一些差距.因此,有必要对此加以研究和探讨,以便在明确律师在侦查阶段辩护人的主体地位;完善律师权利,充分保障律师履行辩护职责;健全犯罪嫌疑人辩护权的保障制度及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等方面予以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10.
律师在侦查程序中的作用彰显一国刑事司法文明程度,获得律师的帮助是国际人权法确认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每个受到刑事指控的人所应享有的“最低限度保障”之一,其中会见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必须保障的一项重要权利,否则律师难以完成整个诉讼阶段的实质辩护目的.完善律师辩护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此次修改的突出亮点,虽然我国律师法和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律师会见权利有所完善,但与国际刑事司法准则和国外相关法律规定仍有较大差距,需要进一步思考和适时完善.  相似文献   

11.
为实现律师提前介入立法意图 ,保障侦查阶段“武装平等”原则之贯彻 ,刑诉法第 96条关于律师介入侦查程序的具体时间应提前至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前 ,并应增加规定侦查人员有义务立即告知犯罪嫌疑人有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之权利。同时将免费律师法律援助制度引入侦查程序。  相似文献   

12.
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然而却未对侦查阶段的律师的诉讼地位作出明确规定。无论是从实然还是从应然角度而言,均应赋予侦查阶段的律师以辩护人的地位,从而更好地保障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13.
律师介入刑事侦查是现行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诉讼制度。由于立法缺陷及侦查人员认识偏差等原因,司法实践中律师介入侦查困难重重,也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为此,应对现行律师介入侦查的相关规定进行立法完善,转变观念,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及律师的权利,并完善相关的监督机制,开辟法律救济渠道。  相似文献   

14.
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扩大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的权利保障上体现了与国际法律的逐渐接轨,虽然相应的刑事诉讼法尚未修改,但对于人权保障的关注和追求控辩平衡将是立法发展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15.
我国法律规定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提前介入,享有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犯罪嫌疑人申诉、控告,办理取保候审等权利。但实践中,律师仅享有上述权利是远远不够的,还应依法享有及时介入权,录音、录像和拍照权,自由会见权和适当的调查取证权。  相似文献   

16.
1996年 3月 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比修订前的原刑诉法有了显著的进步 ,在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和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等方面 ,明确规定了诸多诉讼权利 ,为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但是 ,从现有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来看 ,刑诉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对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或者还很不完善 ,或者虽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却不能得到很好的遵守和执行 ,还有一些律师应有的权利根本没有规定 ,凡此种种造成了律师在刑事诉讼实践中的困境。  相似文献   

17.
关于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在多处作了规定。从刑事诉讼法第96条和第75条、《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第9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96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看,律师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主要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或者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以及受委托为被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后超期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要求。但在司法实践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代理申诉,受委托为超期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要求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非常少见。从另一个方面说,参与诉讼的律师对“羁押”对犯罪嫌疑人  相似文献   

18.
1996年通过的新刑事诉讼法,在确定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同时,把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从原来诉讼法规定的开庭审判前七天提前到审查起诉阶段,并且规定在侦查阶段律师也能有限度的介入,这些规定对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加强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其意义不可低估。但由于立法的不足,使辩护权的“虚化”现象相当严重,给法律的实施带来了困难。笔者认为有些方面甚至不如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所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辩护权。辩护权“虚化”现象,指法律上虽然对辩护权的范围、行使方式、时间等作了明确规定,但…  相似文献   

19.
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是指律师在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了解案件情况,收集案件证据的权利。其存在的理论基础主要是实体正义舜口程序正义。它对于维护当事人的辩护权;案件的实体公正;控辩平衡;保障律师在诉讼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有着巨大的意义。虽然新《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对于我国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有着很大的进步之处,但是我国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在实践中还存在着律师调查取证难,律师执业风险大等问题。应当从法律上赋予辩护律师调查取证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同时赋予辩护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  相似文献   

20.
一、律师介入的效果刑事诉讼法第96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第二款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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