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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47 毫秒
1.
王有民 《证据科学》2005,12(4):294-296
司法鉴定中,包括医疗纠纷鉴定在内,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满意或者有争议的情况非常多见,对此,法律明确规定.如因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有着客观上的原因。法院受理了该类案件,最后又予以驳回,也有着自身的原因。为防止这一情况的再次发生,有必要加强公众法律知识的普及,加强法院办案人员的法律理论及职业道德教育。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房屋拆迁案件的特点(一)法院收案数不断上升,但仍有不少房屋拆迁纠纷没有进入法院据统计,1992年我省各级法院受理一审房屋拆迁案件62件,1993年受理56件,1994年受理88件。今年第一季度,全省各级法院受理的一审房屋拆迁案件已达45件。这些数字显示,诉往人民法院的房屋拆迁案件有不断上升的趋势。但是,仍有不少民事范畴内的拆迁纠纷滞留于社会,没有被人民法院处理。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个别法院对房屋拆迁纠纷是否应由法院受理,哪些拆迁纠纷应由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认识不清,对于当事人的起诉心存疑虑,不敢受理;个别…  相似文献   

3.
最高人民法院法(研)发〔1985〕28号《关于加强经济审判工作的通知》第2条第2项指出:“许多企业内部的经济纠纷要求法院受理.这类纠纷原则上应由企业或其上级主管机关处理.工资、福利、奖金等方面的纠纷,因各单位情况不同,而且变化很多,由企业或其上级主管机关调处比较适宜.企业内部的承包合同纠纷,大部分应由企业或其上级主管机关调处;极少数违反法律,必须由人民法院受理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据此,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大部分应由企业或其上级主管机关调处,不属于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的收案范围,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只有极少数违反法律必须由人民法院受理的,人民法院才应受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该项规定已经过时,应不再适用.  相似文献   

4.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发展以及国家机构体制的变迁,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各类新型的房屋纠纷愈来愈多,并且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加,这些房屋纠纷诉讼到法院的数量也逐渐上升。但根据《民法》的规定并不是所有的房屋纠纷都由法院受理。只有依法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内的房屋纠纷案件,人民法院才能立案受理,否则一般不予受理。哪些是属于法院受理的房屋纠纷案件呢?《民法》规定所调整的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才由人民法院受理。由于行政隶属关系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则不在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内,应由行政部门处理,目前出现…  相似文献   

5.
1998年9月17日,我院以法[1998]86号通知印发了《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几个问题的意见》,现根据新的情况,对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的有关问题重新作如下规定: 一、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人  相似文献   

6.
近几年来,行政案件大量起诉到法院。这种现象表明:一、规定行政案件可由人民法院作出最后裁决的法律愈益增多(这是有根据的行政诉讼);二、不服行政大量地求助于法院来处理。在我国,对行政案件的裁决,主要是由行政机关作出的,只有依照法律规定的那部分行政案件,法院才能受理,行政诉讼始得形成。本文就后一种情况谈一些认识。  相似文献   

7.
1998年9月17日,我院以法[1998]86号通知印发了《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几个问题的意见》,现根据新的情况,对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的有关问题重新作如下规定:  相似文献   

8.
法院不应受理违法登记结婚的“离婚”请求蔡志强人民法院能否受理违法登记结婚的“离婚”请求?由于我国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往往是受理者为多。笔者认为,在我国,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没有法律依据,并且实体处理上也存在许多矛盾。所谓违法登记结婚是指婚...  相似文献   

9.
山东省夏津县任安田问:铁公民于1992年8月IO日被行政机关处罚后,找行政机关及l:级机关一直未果。1993年6月间,此公K才知可以向法院起诉。经请教津帅,该公民Y1995年3jJ提起讨政诉讼。请问:该公民的起诉是*超过起诉期限,法院是否受理。本刊法律部答:.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有三种情况:一是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申请复议并由复议机关作终局裁决的,当事人选择了申请复议,就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是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10.
<正> 行政诉讼程序的引发,须以原告的起诉为必要前提。但起诉这一诉讼行为不能逻辑地产生法院受理的法律效果,人民法院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可以拒绝接受,因而,行政诉讼程序的发生,尚需以法院的立案受理为其充分条件,即它缘起于原告起诉和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受理这两个方面诉讼行为的结合。本文拟就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制度,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略作阐析。  相似文献   

11.
行政诉讼中对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的权利救济,虽然在修改前后的《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应司法解释中都有涉及,但是无论在实体还是在程序方面,均存在较多的问题。这不仅给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的权利救济带来一定的困难,也成为许多行政案件案结事未了,甚至行政案件申诉、上访、信访率高的重要原因之一。要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行政诉讼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权利救济制度体系,以下几个问题值得关注: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未获准,应当赋予其上诉权;没有申请参加诉讼,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遗漏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的案件,二审法院并非一律发回重审;应赋予被遗漏的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提起再审之诉的权利;应当赋予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管辖异议权;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在终审前都可以参与诉讼程序;参照原被告举证责任完善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的举证责任制度;强化行政诉讼生效裁判执行中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的权利保障。  相似文献   

12.
罗芳芳 《证据科学》2013,(4):499-510
英美法系在很早以前就认识到了专家在审判中的重要作用,而具有偏向性专家证人则是对抗制的产物。在中世纪,专家是以陪审团成员或者法官顾问的身份出现在法庭上的,由法官进行引导和控制.以保证其中立性和公正性。16世纪,随着知情陪审团被不知情陪审团所替代,法院开始传唤专家出庭,就某个专业问题向陪审团提供意见和结论。到了18世纪.英美法系审判中对抗的因素越来越多.双方当事人开始传唤专家作为各自的证人出庭提供意见。但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专家证人并不具有偏向性。直到19世纪中期,专家证人开始为各自当事人的利益服务.在法庭上为就与案件事实相关的专门性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现代意义上的专家证人产生。梳理英美法系专家证人的历史对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国现已全面确立专家辅助人制度.专家辅助人应当具有中立性.并需构建一系列的程序和制度对专家辅助人的中立性进行保障。  相似文献   

13.
There are several articles in the literature that discuss the problems which occur when persons who have been evaluated by forensic clinicians hear the results of those evaluations for the first time in court. The authors agree that the scenarios presented are problematic but suggest that in many cases the problems can be avoided by sharing the information with the person prior to presenting it in court. They present several case examples to illustrate their point.  相似文献   

14.
张栋 《法律科学》2014,(4):163-172
我国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鉴定意见部分作了较大改动,包括引入专家证人制度,加强鉴定人的出庭等等,这会对提高我国死因结论的质量产生明显的促进作用,但"游济安"等案件暴露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如果警方得出了一个意外事件的结论,案件根本不会进入刑事诉讼程序,那么,我们在刑事诉讼法中为解决此类问题所作的一切设计和努力都将落空。因此,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下,非常有必要将死因结论的形成作为单独的前置程序明确加以设定,这就是死因裁判制度。应当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就陪审制度,报告制度,责任制度等一系列内容予以明确立法,通过程序化的设计,有效地吸收社会不满,提高民众的公正感和伸张社会正义。  相似文献   

15.
清代盐法施行的是纲盐法,纲盐法的基本建制是引岸制度,为了施行引岸制度,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法制,但这一法制在不同盐区的具体运行又存在着较大的差别。本文将研究引岸法制在四川井盐中食盐销区的划分、运销中的官督商销法和官运商销法的具体运行,从而剖析引岸法制在四川的施行对国家和地方税收的保障、民众的就业与食盐秩序的稳定、榷盐对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官吏的腐败所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清代盐法对食盐进行法律规制,对民众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和维护社会基本秩序的稳定是有借鉴意义的。  相似文献   

16.
民事诉讼费用作为人民法院运作经费的主要来源 ,直接影响到诉讼中当事人人权保障和法院的权威。诉讼费用构成的不确定性和裁判机制的非科学性 ,决定了当事人对法院单方面裁断的诉讼费用具有诉的利益。而国家对公民诉讼权保障的无条件性 ,要求法律建立专门的诉讼程序 ,为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费用的裁判提供救济。  相似文献   

17.
2012年《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专家辅助人出庭的两个功能,但实务中该两个功能的实现并不充分.在此背景下,借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探求专家辅助人功能适用中的现状,尤其是案涉专门性问题无法委托鉴定时,如何借力专家辅助人的第二功能而解决该专门性问题.分析发现,法院对专家辅助人意见的采用过于依赖专家辅助人的站位或资历,且专家辅助...  相似文献   

18.
反思与重构:完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诉权视角   总被引:13,自引:1,他引:12  
喜子 《中国法学》2004,(1):50-60
诉权是一项制度性基本人权,是一项宪法性的公法权利,具有普遍性、平等性、自主性的特点,只有基于对另一项基本人权的保护,才能对诉权作出限制。从诉权角度,所有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法院都应当受理,只有在司法不能和司法解决无效率由法律明确予以排除的少数案件,法院才可以不受理。法院统一受理各类案件后,哪些适用行政诉讼程序,哪些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可以通过判例逐步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19.
不方便法院说比较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胡振杰 《法学研究》2002,(4):138-153
“不方便法院”说是指一国法院认为某个涉外案件更适合在外国审理或者本国法院不适合审理 ,而拒不行使管辖权的一种自由裁量权。它起源于英格兰 ,后来逐渐发展成为英美国际私法上影响法院行使国际管辖权的一项重要制度。该说缺乏合理性 ,没有统一的适用标准 ,且赋予审理案件的法官过多自由裁量权 ,很容易被当事人或者法院操纵 ,往往导致适用结果的不一致。除一些普通法国家和地区外 ,其他国家都拒绝接受该说。我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案件中也不宜适用该说。  相似文献   

20.
我国台湾地区新“民事诉讼法”承认一定范围内的摸索证明为合法,而未采取德国法的摸索证明禁止原则。不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基于诚信原则就案件事实的解明负有一定的协作义务,但举证人有违诚信原则的摸索证明仍应予以禁止。法院应通过阐明,协同双方当事人就应证事实及证据方法加以具体特定,在举证人不能特定应证事实及证据方法时,应促使对方进行必要的协作,综合考量双方当事人的实体利益与程序利益,以判断证据声明是否合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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