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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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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缪刚 《天津检察》2008,(1):42-43
目前,我国对刑事被害人的研究只是刚刚起步,还没有建立起完整成熟的理论和保障体系。因此,在保障刑事被害人权益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缺陷与不足。笔者认为,要健全刑事被害人制度,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全方位提高刑事被害人应有的权利,以彰显法律的正义价值。  相似文献   

2.
现代法治社会以司法制度为基本依托,以维护和保障人权为基本道义,为社会提供公平、正义、效率的司法服务.随着国际人权理论的不断发展,被害人权益保护也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特别是刑事被害人权益成为诉讼学理论的热点话题.在刑事被害人权益保护研究方面,我国学术界与司法部门还处在初级阶段,尽管《刑事诉讼法》中有提及被害人权益方面的内容,但在我国当前“国家公诉人——犯罪人”式的二元结构中,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未得到充分体现,而是将被害人挤压到边际角色的地位,采用对犯罪人的刑罚代替了对被害人的应有权益救济.如何在现有制度下对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权益保护内容进行完善和改进,维护被害人的尊严是摆在我们面前函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由于立法上的欠缺和观念的差异,我国对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尤其是财产权益保护,在立法和理论上仍有许多滞后,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建立刑事被害人财产权益保护机制,不仅是人权保护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需要,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我国应完善被告人赔偿机制,建立国家补偿机制,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使刑事被害人财产权益保护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4.
吕维超 《法制与经济》2013,(7):27-28,30
刑事被害人的诉讼地位经历了一个由高到低,由低再逐渐升高的发展过程,随着世界范围内对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加强,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也确立了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地位的规定。但是,由于现行法律规范的不完善导致被害人实际上处于一种进退两难的窘境,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名不副实。如何使得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名副其实,切实保护好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变得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事被害人的权益在现有的法律与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诸多的缺失,笔者建议从立法等多方面完善刑事被害人的权益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刑事司法进程中,被害人一直是被"遗忘的人",不但缺少实体权利,而且在刑事诉讼中,也没有其应有的诉讼地位和权利。被害人是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是刑事诉讼的启动因素之一,也是刑事诉讼保护的中心人物。保障被害人权益的现实必要性几乎不用论证即可视为当然成立,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权益保障已经成为任何一个社会都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本文以一个公诉人的视角,针对笔者办案过程中遇到的被害人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以探析我国刑事被害人权益保护不到位的原因。  相似文献   

7.
刑事被害人保护是刑事审判的重点之一,既要确保刑事被害人的程序权利得以实现,也要确保被害人的实体权益得到维护,还要保证刑事裁判结果所体现的正义在被害人身上真正实现,这一直是我们思考的问题。在2004年推出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以来,青岛市法院已对429起案件763名受害人发放了救助金721万余元,收到良好效果。  相似文献   

8.
张峰  孙科浓 《法学》2012,(8):152-160
在国家——被告人二元化刑罚观下,被害人的利益主张和诉求隐退在国家背后,渐渐被"遗忘",实证考查发现,刑事被害人财产权益保护现状堪忧。要切实保护被害人的财产权益,必须转换视角,确立被害人——被告人——国家三元结构。事实上,被害人财产权益保护问题涉及国家、司法机关、犯罪人及其亲属、被害人及其亲属等多方主体关系,被害人利益的保护是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目的。因此,努力的方向是完善追缴退赔制度,谨慎推行刑事和解制度,建立国家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9.
1996年刑事诉讼法明确赋予了被害人当事人地位,但争议也随之而来。享有地位却没有相应的落实程序,使得良好立法用意成为一纸空文,造成了我国公诉被害人有当事人之名却无当事人之实的窘地。笔者认为,要想把保障被害人权益落到实处,那么完善的操作规范,例如检察院是否出庭以及二审中的举证责任负担等问题是必须解决的。  相似文献   

10.
章丹 《法制与社会》2011,(27):259-260
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惩罚犯罪,保护人权。然而,公诉案件实践中往往对正当权利或合法权益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一方的权益保护却往往被忽视。这就会导致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不平衡,因此完善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权益保护成为亟须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人作为社会主体的权利开始受到全面关注。在刑事法领域,突出体现在对被告人和被害人权利的保障方面,但由于近代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权利中心主义所处的强势地位,导致被害人逐渐被遗忘,直至20世纪中期以后,为谋求与被告人权利的相对平衡,被害人权利保障才得以浮现。顺应刑事司法的国际潮流,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在形式上无疑是一次伟大的进步,但在被害人权利的具体实现方面却不尽人意,尤其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值得怀疑。  相似文献   

12.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确认标志着实体被害人向程序被害人的转化.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虽是法定的当事人之一,但却并不享有起诉权.这就导致了实务中被害人身份确认的困难和混乱,并导致被害人诉讼地位的证人化.构建专门的被害人确认程序,才能从立法和形式层面给予被害人与其他当事人同等的程序保护,确保被害人诉讼权利的落实,并促进被害人民事权益的实现.这一程序构想涉及确认被害人的主体、时间、方式和证据条件等多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13.
刑事和解,主要是指在犯罪发生后,通过被害人与犯罪人达成损害赔偿的和解协议,再由司法机关予以认可并作为对犯罪人刑事处罚的依据,从而通过加强对被害人的保护,平衡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社会三方的经济利益。它的和解对象是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由,突出了被害人的地位和诉权的保障.最终达到社会关系的修复。它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实质的一种贯彻落实.不但有助于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和秩序,  相似文献   

14.
傅强 《法制与社会》2011,(17):296-296
综观现行刑诉法,虽然新刑诉法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被害人的处境,使被害人获得了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及一些新的权利。但是,由于经济条件、司法水平、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影响,现行刑诉法对被害人诉讼地位的规定仍存在着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被害人的诉讼当事人地位具有从属性、被害人的很多诉讼权利得不到保护或确认,以及被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赔偿等方面。因此根据我国目前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发展趋势,结合我国的刑事诉讼立法现状,在刑诉中完善对被害人权益的保障,增强被害人的诉讼地位。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事诉讼法》将被害人确立为公诉案件当事人,被害人与人民检察院作为“共同原告”履行控诉职能,这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暴露出许多问题。德国附带诉讼制度允许被害人作为附带诉讼的原告人而非公诉案件本身的当事人参加公诉,具有合理性。我国应借鉴德国的做法,增设刑事第三人制度,让被害人作为刑事第三人参加诉讼,并赋予其相应的诉讼权利,从而有效解决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的参诉问题。  相似文献   

16.
兰跃军 《时代法学》2006,4(4):30-37
我国《刑事诉讼法》将被害人确立为公诉案件当事人,被害人与人民检察院作为“共同原告”履行控诉职能,这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暴露出许多问题。德国附带诉讼制度允许被害人作为附带诉讼的原告人而非公诉案件本身的当事人参加公诉,具有合理性。借鉴德国的做法,我国应增设刑事第三人制度,让被害人作为刑事第三人参加诉讼,并赋予其相应的诉讼权利,从而有效解决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参诉问题。  相似文献   

17.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害人以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并赋予其更加广泛的诉讼权利,但在其权利保障方面,立法上仍有缺陷,故对被害人权益进行保障,缩小与国际标准的差距,应当根据被害人人权保障的国际标准,结合我国刑事立法的现状,构建我国的被害人权益保障机制,完善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同时加强对被害人的社会关怀。  相似文献   

18.
宋垚 《检察纵横》2012,(7):43-43
刑事和解在当事人自治的基础上,构建了以国家为顶点,犯罪人与被害人为底边的三角模式。在刑事和解中,国家适当让渡了部分司法权,鼓励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国家法律的框架下,以犯罪人的积极赎罪换取被害人的谅解和刑罚减免,依当事人的契约自由,维护国家法律的公正威严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了犯罪人、被害人和社会三方共赢,达成了实质上的三角平衡。  相似文献   

19.
马贵翔  林婧 《河北法学》2020,38(1):57-67
刑事被害人当事人化的实质是犯罪损害追诉方式的公私合一,该制度设计混淆了公益和私益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导致两种权益保护相互冲突进而对刑事司法结果公正造成负面影响。公私分离是刑事被害人去当事人化的当然制度选择,其立法对策主要包括在刑事立法中确立被害人为特殊诉讼参与人、废除被害人在刑事审判中就定罪量刑发表意见的权利、废止被害人刑事自诉权和切断其引起刑事二审、再审的程序路径。同时需要完善相关配套举措,如允许被害人对其物质和精神损害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等。  相似文献   

20.
犯罪被害人是生命、人身侵害事件的最重要的当事人,然而,长期以来,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刑事司法制度层面,犯罪被害人的存在往往被忽略。在刑事诉讼法中,犯罪被害人通常被置于控诉人或证人的地位,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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