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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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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洪娜 《法制与社会》2013,(25):284-285
国家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原则被归入2012年3月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因此被害人的主体地位得到了提升,并加强了对刑事被害人的诉讼权利的保障。但在当前的法治进程中,立法与实践产生了脱节,被害人的一些权利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本文旨在以刑事被害人的理论知识为出发点,对其上诉权缺失、精神损害请求权的忽视这两大问题进行分析,并进而提出完善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体系的设想。  相似文献   

2.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民事和行政法律规范中均已确立并日渐完善,然而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却仍然没有将精神损害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为了实现法制统一和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更好地维护刑事被害人的利益,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确立精神损害制度十分必要。本文提出一些关于确立刑事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建议,以期丰富理论、促成立法。  相似文献   

3.
刑事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直接关系着其权利的保护状况和损害的弥补程度,保护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有利于刑事诉讼架构的平衡,有助于实现刑事诉讼的公正,也是保护公民人权的必然要求。由于我国在刑事被害人保护方面存在缺陷,如何完善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制度显得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4.
比较视野下的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被害人学及被害人保护运动的兴起,世界各国纷纷加强了刑事被害诉讼权利的保障。尽管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将刑事被害人提升至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赋予了多项诉讼权利。但与先进国家相比仍存在诸多漏洞和不足。因此,通过对域外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进行比较研究,吸取其精华,将会推动我国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立法工作。  相似文献   

5.
刑事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是当事人,但目前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对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障不尽完善,需要在附带民事诉讼起诉权、庭审权利.直接上诉权等方面完善被害人权利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6.
注重人权保护是当今世界各国立法所关注的重大课题,也是一个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标志。刑事被害人,作为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受害者,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直接承受者,对其权利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对于和谐社会的建立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践行具有推动作用。刑事和解制度近年来一直是我国法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其不仅具有大家已经熟知的优越性,而且对于刑事被害人权利的保护也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应注重对刑事被害人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7.
兰跃军 《时代法学》2006,4(4):30-37
我国《刑事诉讼法》将被害人确立为公诉案件当事人,被害人与人民检察院作为“共同原告”履行控诉职能,这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暴露出许多问题。德国附带诉讼制度允许被害人作为附带诉讼的原告人而非公诉案件本身的当事人参加公诉,具有合理性。借鉴德国的做法,我国应增设刑事第三人制度,让被害人作为刑事第三人参加诉讼,并赋予其相应的诉讼权利,从而有效解决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参诉问题。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了被害人以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并规定了在诉讼各阶段的相应权利和义务。但从司法实践来看,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没能得到充分体现。应当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被害人的法律地位:补充规定询问被害人的专门性条款,赋予被害人独立的上诉权,完善被害人的诉讼代理入的诉讼权利,建立刑事被害人援助制度。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事诉讼法》将被害人确立为公诉案件当事人,被害人与人民检察院作为“共同原告”履行控诉职能,这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暴露出许多问题。德国附带诉讼制度允许被害人作为附带诉讼的原告人而非公诉案件本身的当事人参加公诉,具有合理性。我国应借鉴德国的做法,增设刑事第三人制度,让被害人作为刑事第三人参加诉讼,并赋予其相应的诉讼权利,从而有效解决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的参诉问题。  相似文献   

10.
张文志 《法学杂志》2006,27(4):107-109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由于缺乏立法规定,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因犯罪行为而受到的精神损害无法得到补偿,这既给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痛苦,也显失公平正义.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因民事侵权行为给受害人在人格、尊严、精神、信誉等人身权造成的损害,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给被害人在人身权方面造成的损害强度远远大于民事侵权行为的犯罪行为却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不仅有悖于法治的基本要求,也破坏了国家法制的统一.因此,我国的刑事立法应当明确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1.
以犯罪人为中心的刑事政策使被害人权利遭到严重忽视,尤其在经济上难以获得充分赔偿,易于导致被害人的"二次伤害"。建立刑事被害人社会补偿制度,将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纳入社会保障法体系范畴已被世界多国选择。我国应引入社会补偿制度,重新审视国家与社会、救助与补偿之间内涵与区别,明晰刑事被害人社会补偿制度的性质,构建补偿对象清晰、补偿条件明确、资金来源充裕、管理机构权威的刑事被害人社会补偿制度,以实现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的充分保障。  相似文献   

12.
论知识产权刑事自诉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邵建东 《河北法学》2007,25(11):10-13
我国最新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公诉和自诉的规定,旨在切实保障知识产权被害人的刑事自诉权.然而,司法实践中知识产权刑事自诉案件极其罕见.认为在适用现行程序法规定和证据规则的条件下,知识产权遭受侵犯的被害人根本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因此,中国在今后制定或修改法律时,应当确立新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从根本上减轻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刑事自诉人的举证负担.  相似文献   

13.
陆诗忠 《北方法学》2011,5(6):111-118
就被害人、犯罪人利益保护而言,无论是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还是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抑或是刑事和解制度、非刑罚处罚方法,它们都远不如恢复性司法那么周详;就提高诉讼效率而言,刑事简易程序功不可没,但已无拓展的空间,亟须恢复性司法的加盟。  相似文献   

14.
王文祖 《河北法学》2004,22(5):139-142
我国现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在立法上规定太笼统 ,相关法律规定不统一 ,关于刑事损害赔偿的救济途径的法律规定不全面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易被忽视、民事证据规则不能完全适用、审判人员审判观念存有误区等问题 ,导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存废成为讨论焦点。在立法上明确程序选择权、解决民事刑事法律在刑事损害赔偿方面的实体法规定、提高刑事审判人员的综合专业素质 ,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得到完善的途径  相似文献   

15.
向泽选 《河北法学》2005,23(8):111-115
阐述刑事赔偿对刑事诉讼进行救济的科学内涵,阐明刑事赔偿救济刑事诉讼的具体范畴,并对刑事赔偿救济刑事诉讼的责任免除作了阐述。认为刑事诉讼的动态平衡被打破符合刑事追诉的认识论规律,刑事赔偿是对刑事诉讼进行救济的重要途径。指出被追诉人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是刑事诉讼动态平衡被打破的标志,对遭受侵害的合法权益本身进行救济,实质是对动态平衡被破坏的刑事诉讼程序的间接的救济。刑事赔偿救济刑事诉讼的范畴包括侵犯人身自由权的救济、侵犯生命健康权的救济以及侵犯财产权的救济等。  相似文献   

16.
刑事公益诉讼是不同于刑事公诉、自诉的一种独立的诉讼形式,在诉讼目的、提起主体、提起方式等方面都有其独特之处.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在制度层面能够更新刑事诉讼民主理念、充实刑事诉讼法社会本位理念,在制度层面能够创生新的刑事诉讼起诉方式、创设监督国家公诉机关的新途径.从受案范围、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方式、条件、管辖与审理程序、举证责任分配以及激约机制等方面探讨了我国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问题.  相似文献   

17.
王韬 《河北法学》2012,(1):177-178,179,180,181,182
告诉乃论制度对充分保障被害人权利、实现刑罚谦抑、促进刑事和解具有重要意义。大陆法系各国均规定了数量庞大的亲告罪,我国的亲告罪名却很少,类型也很单一。制约亲告罪范围扩大的真正原因在于我国亲告罪告诉机制的缺陷。我国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对亲告罪告诉权的救济性规则缺乏,亲告罪与自诉罪混淆,告诉权与证明责任混淆,告诉制度不完善。通过归纳、比较各国刑事立法例中的优劣,认为我国可采被害人可自由选择自诉的混合起诉制,以弥补亲告罪告诉机制的缺陷。  相似文献   

18.
刑事被害人在犯罪行为结构中的重要地位表明,刑事被害人在刑事立法和司法中应当得到与其所遭受的犯罪侵害相适应的刑法保护。但是,由于扭曲的犯罪观和群体主义本位价值观的制约,以检察机关的公诉权为代表的公众利益却侵蚀了刑法对刑事被害人的保护。  相似文献   

19.
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决定后,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即告终止,也就在法律上(而不是从事实上)排除了犯罪嫌疑人的存在,致使被害人无法通过诉讼程序获得赔偿。在检察环节,对刑事被害人进行国家补偿,既保障了被害人的人权,又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20.
刑事自诉制度重构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的刑事自诉制度是随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颁布而建立起来的。应当说 ,中国的刑事自诉制度的立法初衷是美好的 ,但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操作中 ,这种制度已日见其弊端 ,而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司法权力的不合理分配。要解决司法权力的合理分配问题 ,在于加强检察机关由法律所赋予的各项职能 ,而这一点正是重新构筑新的刑事自诉制度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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