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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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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近代票据立法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旨在以清末《大清商律草案》中的票据法草案,北洋政府的票据法草案及南京国民政府制颁的1929年《票据法》为基本线索,考察中国近代票据立法的产生、发展变化的历史进程及其规律性,揭示中国近代票据立法的特点,探寻中国是如何移植西方票据法律制度,走上了近代化道路的。  相似文献   

2.
近代中国法制变革因时代所需,立法上完成了刑罚体系的近代化。《大清监狱律草案》确立了教育感化原则,劳动与教育教诲成为行刑必备要素。《奉天监狱档案》等材料显示,近代中国行刑实践中对于服刑人的劳动与教育教诲均给予了充分的重视,此为中国当下服刑人相关权利得以有效保障奠定了一定的历史基础。但上述实践中也存在一些直至当下仍需引以为戒的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3.
1907年修订法律馆上奏《大清刑律草案》后,中央各部院堂官、地方各省督抚、将军都统陆续上奏对《大清刑律草案》的签注意见,对《草案》所奉行的“折衷各国大同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的立法宗旨提出了质疑和批评。《草案》第27章关于堕胎之罪的规定、第30章关于略诱及和诱之罪的规定、第306、307条关于决斗罪的规定有“食洋不化”的倾向,表明《草案》的起草者没能做到“会通中西”;总则第11条、第49条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分则第3章关于国交之罪的规定属于世界首创,对当时的中国社会确是“拔苗助长”。貌似先进的理性主义立法宗旨因为不能适应中国当时的国情和实际状况而出现了历史错位。  相似文献   

4.
段晓彦 《法学研究》2013,(5):142-161
“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是民初一种主要而又特殊的民事法源,源自《大清现行刑律》,但在立法层面,《大清现行刑律》从“刑律”到“民法”转变的任务并未完成,即未形成统一法律文本样态的“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司法机关适用该法源时面临着三大难题:无统一明确的内容该如何适用?相关律(例)文未去刑罚化如何用于民事审判?旧的律(例)文如何适应新的社会情势和法律制度?大理院以判例和解释例,确认并明确了“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内容范围,从原刑律条款转化出民事效果,并通过法律解释、类推适用和假借等方式,保证了其在民初司法实践中的正常适用;经由法律概念的对接、民法理论的融合和权利观念的渗透,实现了对“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创新,使其成为中国民法近代化历程中新旧之法融合的一个节点和枢纽,构成近代中国法制史上的重要一环。  相似文献   

5.
韩冰 《河北法学》2011,29(1):99-103
所有权绝对原则是近代三大民法原则之一,其在近代中国民法中最早确立于《大清民律草案》。虽然所有权绝对原则在晚清没有发挥实际效用,但其后的《民国民律草案》和《民国民法典》继受了此项民法原则。重新审视该原则在我国近代民法中无论是立法上抑或理论上的传承、发展与继受经验,仍可为我国现今民法理论的发展提供历史的镜鉴。  相似文献   

6.
《法学》2010,(1)
2009年11月中旬,北京大学陈兴良教授送来一篇《〈大清新刑律〉颁布暨罪刑法定主义引入中国百年祭》的文章。文章指出,《大清新刑律》*颁布即将一百周年,也是罪刑法定原则引入中国一百周年。《大清新刑律》虽然未及实施,清王朝即告覆灭。但其是中国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刑法典,明证之一就是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因此,《大清新刑律》的颁布是中国近代刑法的肇始之标志,也是中国近代刑法学的发端之先河。  相似文献   

7.
高汉成 《法学研究》2015,(1):191-208
1907年大清刑律草案签注是研究《大清刑律》和"礼法之争"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料.本文利用诸多历史文献,对1908—1909年之间,中央部院、地方督抚的签注做了系统梳理,考证其文献来源、整理要点、上呈过程和表现形式,澄清以往研究中不清楚甚至错误的地方,辨析了签注的形成过程及其中的倾向性意见,分析了签注在《大清刑律》制定中影响和作用有限的原因.1907年大清刑律草案作为沈家本在法律领域贯彻"思想革命"的代表作,其得失是与政治领域的立宪运动同步的,由签注所引发的"礼法之争"的本质不是中西、新旧之争,而是法律领域"改良还是革命"的"主义"之争.1907年大清刑律草案既与中国自身的状况相脱节,也不符合法律自身的演进规律,是一次有着严重缺陷的立法实践.  相似文献   

8.
<正>中国近代没有以"治安处罚法"命名的专门法规,与之功能对应的是通行于全国的违警罚法。该法随同清末新式警察一同面世,其后历经数次修订。自1906年草创《违警罪章程》始,其后有1908年《大清违警律》,1915年、1928年及1943年《违警罚法》等一脉相  相似文献   

9.
作为对外部挑战与内部情势的司法回应,晚清修律和司法改革运动首先意味着司法理念与司法原则的历史性转变,进而标志着一种区别于传统司法文明价值系统的近代型司法文明价值系统的应运而生,展示了从传统走向现代的司法文明进步成长的历史图景。这场司法变革运动的启动性举措,乃是删除最重之法,推行恤刑庶狱,彰显了司法人道主义的价值取向,从而为编订《大清现行刑律》和《大清新刑律》奠定了重要基础,在近代中国法律与司法发展进程中产生了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10.
姚秀兰 《现代法学》2003,25(5):151-154
本文旨在以1906年晚清时期的《破产律》、1915年北洋政府时期的《破产法草案》、以及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破产法》为线索,考察中国近代破产立法的产生、发展变化的历史进程及其规律性,揭示中国近代破产立法的特点,探寻近代中国移植西方破产法律制度,法律近代化的路径,并为我国当前的破产立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1.
台湾现行刑法的直接渊源,是清政府于1910年颁布的《大清新刑律》、北洋政府于1912年颁布的《暂行新刑律》以及1928年国民党政府制定颁布的刑法典。《大清新刑律》和《暂行新刑律》在中国法制史上第一次打破了刑民不分,诸法合体的局面,成为专门规定犯罪和刑罚问题的刑法典,并采取近代资产阶级刑法体例,在一定程度上还吸收了资产阶级刑事立法的原则,其体例和内容对台湾现  相似文献   

12.
清末10年修律,首当其冲的就是刑事法律的改革。1907年10月,沈家本主持的修订法律馆上奏中国近代第一个刑法草案——大清刑律草案,在中国刑法史上第一次将罚金确定为五大主刑之一。从1908年到1910年,中央各部院堂官、地方各省督抚、将军都统陆续上奏对大清刑律草案的签注意见,其中涉及罚金的主要问题有:罚金定为主刑问题、罚金单位和等级问题、罚金易刑问题、罚金适用的过轻与过重问题、罚金与赔偿金的关系问题。回顾和分析罚金刑在中国近代刑法中的确立过程,将使我们在微观层次上对“会通中西”的法律变革原则有新的体悟,并有利于对近代“礼法之争”的再认识。  相似文献   

13.
民法法源及其适用原则是清末《大清民律草案》规定的第一个统领民法的基本原则。通过探讨其在我国近代民法史上的传承发展经验,可以为我们现今民事立法提供历史鉴镜。  相似文献   

14.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至宣统三年(1911年),清政府在推行“新政”和仿行“立宪”的招牌下,进行了一次修订法律的活动。由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等主持,制订出诸如《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大清商律草案》、《刑事诉讼律草案》、《民事诉讼律》、《法院编制法》等一系列中国法律史上所没有的新法律。  相似文献   

15.
阎晓宏 《中国法律》2007,(1):4-6,52-56
一、中国版权保护的现状 从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英国的《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内权利的法》(《安娜法》)1709年颁布以来,西方的版权保护已经走过了近300年的历程。而中国第一部版权法是1910年清政府颁布的《大清着作权律》。事实上,由於中国当时的工业化进程还没有开始,清王朝也很快结束,这部法律并没有真正实施过。加上中华民族在近代以来屡遭帝国主义列强入侵,外患丛生,  相似文献   

16.
近代中国银行立法的演进与嬗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世纪末,随着中国近代银行业的产生与发展,1908年清政府颁布了第一部银行法<大清银行则例>,开始运用法律手段调整银行关系、规范金融市场,标志着近代银行法的诞生.民国时期银行不断发展、完善,1947年颁布的<银行法>代表了近代银行立法的最高水平.抗战后,以中央银行法为核心、由专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监管法构成的近代银行法体系基本确立,实现了形式上的现代化.近代中国银行法以法律移植为建制的手段,以政府推进为发展动力,总体呈现大陆法系私法特征.  相似文献   

17.
易继明 《法学研究》2013,(1):123-140
《大清民律草案》吸收先进法律文化,采纳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之法律人格学说,在总则编设人格权一节,并通过总则和债权相结合的方式确立了人格权权利体系,奠定了中国人格权立法之基本走向。《民国民律草案》确认了《大清民律草案》规定的各项人格权,但总则编不再设立人格权一节,设权性规范的重点转入债编。民国民法循着《民国民律草案》的思路,人格权立法重心在债编,并增加了健康权。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形成了开放的人格权立法构架,设专节规定人身权,并通过判例、司法解释和附属性立法,形成了人格权立法与权利体系。历史地看,中国的人格权立法始终采取总则与债权相结合的方式,只是在设权性规范的立法重心上有所变化。民法通则人格权立法则实现了从民事主体与债之关系两者结合的二元结构向主体制度、权利制度和侵权责任制度三者结合的三元结构的转变。三元结构对应的是人格权规范的三个部分,即权利主体、权利内容和权利救济。从《大清民律草案》到民法通则,人格权立法在继受与传承中悄然变化,直至断裂;而在断裂中,生命体在社会中顽强地存在,并通过立法在理性与进步中实现自觉。而支撑这种自觉的,是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社会文化,并提供一条通过民事整合宪政的法治路径。  相似文献   

18.
制度构建与社会变迁——近代中国专利立法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姚秀兰 《法学论坛》2006,21(4):118-123
从《资政新篇》的问世到1944年《中华民国专利法》的颁布,近代中国专利制度的建立经历了一个艰难曲折的历程。由于近代专利制度是从西方移植而来,加之近代中国社会的动荡,因而近代专利制度对近代中国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远逊于西方。  相似文献   

19.
陈新宇 《法学研究》2011,(2):193-208
本文利用诸多珍贵的历史资料,复原了《钦定大清刑律》从1906年的预备案到1911年的钦定第六案共七个法案的编纂历程,辨析期间的变革、修订情况,发掘出一些鲜为人知的典故。法典修订论争中新旧两派的区别并非绝对泾渭分明,而且新派在立法中无视程序要求的做法也极为不妥。  相似文献   

20.
罪刑法定原则在中国近代以直接、便当的方式走入《大清新刑律》,从此中国刑法史翻开了崭新的一页。之所以如此,是由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基本原则之灵魂这一特质决定的,它是罪刑相适应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确立的基石。《大清新刑律》在确立罪刑法定原则的同时,剔除了与其相排斥的比附援引制度,废除了以官赎刑的官当制度,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得以确立。虽然罪刑法定原则在中国近代只是实现了形式上的完美,但这种完美却是历史性的进步,成为中国刑法近代化的象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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