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 毫秒
1.
生命权作为人权的首要权利是人类享有的最根本的权利,是自然人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前提和保障。我国在《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一次性削减13个死刑罪名,显示出我国对生命权的尊重。《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生命权条款的规定对我国建立生命权保护法律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生命权是一项神圣的、最重要的人权,是个人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础,法律是生命权的重要保障。本文试对法律保护生命权的基础、我国法律应进一步加强公民生命权保护的原因以及我国生命权法律保护的急迫任务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3.
生命权是一种维持生命存在的权利,即活着的权利。生命权是人类享有的最基本、最根本的权利。它是指,非经过一定的合法程序,任何人的生命都不受国家或者其他人的非法剥夺;同时,国家和社会也应该尊重并保障生命的发展。在我国,生命权这个术语并没有明文规定在宪法中,面对由生命权所引发的实际生活中的公民权利的不平等,生命权的入宪再一次提上日程。本文将从全球化的角度,以国际公约中对生命权的规定为起点,具体分析我国生命权保护过程中所面临的种种困境,然后构建生命权的宪法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4.
张平华 《法学杂志》2008,1(1):61-64
生命权价值具有优先性与不可评估性等基本特征。生命权的优先性主要体现为生命权是不可克减的权利、主体享有生命防卫权、以生命权为客体的受害人同意无效等方面,但是生命权并非绝对优先的权利。生命权的不可评估性意味着侵害生命权只能进行不完全赔偿。  相似文献   

5.
生命权的全球化与中国公民生命权入宪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生命权是指人的生命不被任意剥夺的权利 ,不同于作为公民最低生活保障权的生存权。生命权是一切人权的基础 ,属首要人权 ,并具有制约国家权力的功能 ,为此国际社会的人权宣言和公约以及世界各国宪法大都规定了生命权。保障生命权已经成为一种全球化的世界潮流。我国现行宪法尚未规定生命权 ,生命权入宪是我国的当务之急。我们应当尽快将生命权写入宪法 ,并应注意正确处理与生命权密切相关的死刑、堕胎、脑死亡和安乐死以及克隆人等问题。  相似文献   

6.
生命权作为一项权利,主要性质是法律性而非道德性;其特征的主要是自由处分性而非处分的受限性,人的生命权是神圣的。在生命权的理论阐述和诠释中,盛行着生命权的伦理化、义务化、生物化话语:有人强调牺牲、奉献,在高扬权利道德性的同时放弃了权利的法律性;有人强调生命的义务,在聚焦人活着的责任的同时遗忘了人活着首先是一种权利;有人执着于人的生物属性,在呼吁人与动物平等和睦相处的同时抛弃了人类生命的特殊性和神圣性。这三类话语,将矛头直指生命权的法律性、独立性、排他性和生命权的神圣性,实有批判之必要。  相似文献   

7.
生命权是公民最根本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宪法性权利,却一直未被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有关生命权的几个问题也一直都是学界讨论的热点话题,本文从宪法学的角度分析了了生命权的含义以及生命权入宪的必要性,并且讲述了关于生命权的一个热门问题,就是死刑存废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当今时代人权受到空前的尊重,更好地实现人权已成为世界潮流。而生命权是人权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世界各国对人的生命权保护十分重视。然而近些年来,生命权的传统观念越来越受到安乐死的冲击和挑战。安乐死,作为对生命的一种特殊结束方式,到底是对生命权的尊重还是亵渎呢?  相似文献   

9.
新兴宪法生命权并无坚实的伦理基础,其所涉及的生命伦理争议属于应用伦理学探讨的课题。应用伦理学并不是某种成熟伦理理论的现实运用,而是以实践为导向的"无基础"的伦理探究。从法律内部视角看,宪法生命权最坚实的伦理基础仍然是自然法传统。宪法生命权只能是一种克制性的权利,它不应主动干预新兴生命伦理争议,因此我国宪法生命权的形式与内容应当限制在合理的界限内。  相似文献   

10.
自分析实证法学派将生命权利化后,对于“生命权”性质的争论便从未停止。有学者支 持生命作为一种权利存在于民法,然而,“生命权”作为权利的属性值得怀疑:第一,“生命权”客体的 不确定性,导致其难以达到权利一般构成要件的要求,也就难以成为一种权利;第二,将生命权利化会 得出“自杀权”的合法根据,违反伦理及善良风俗;第三,侵害生命的损害赔偿范围不包括生命本身,而 是对于死者有密切关系的生者所受到的损失或者损害的赔偿,故生命权空有权利之名而无权利之实。 因此我国正在编纂的民法典不应将生命作为权利来对待,而应该将其作为一种受保护的特别利益。  相似文献   

11.
生命神圣论和生命质量论是生命权宪法保障的伦理学基础,自然法思想和自由主义是生命权宪法保障的哲学基础,公权利论和宪法至上论是生命权宪法保障的宪法学基础。宪法上的生命权具有私法保护所没有的防御和对抗国家权力的公权利功能,而且它具有其他公法保护所不具备的独特价值,它监督审查所有部门法对生命权的保护是否违宪,这是生命权非有宪法保障不可的根本原因。  相似文献   

12.
李阳 《法制与社会》2011,(5):254-256
在改造大自然与社会分工中人的地位和作用是最关键的,人的生命资格及其尊严也是权利最根本、最核心的幸福起点。生命的朴实无华更是恰好体现出了生命作为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性和实在性。因而,现代法治国家建设的目标是保障公民个人的权利,生命权的宪法保护则是其它权利保护的基础,只有通过完善对生命权宪法保护,才可能最终促进公民生命权真正有尊严地实现。  相似文献   

13.
宁乐然 《法学杂志》2006,27(3):105-106
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依法享有生命权和通行权,也都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为了使生命权和通行权得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法》从多方面作了规定,但还应该做相应的补充和完善;我们要认真学习、实施这部法律,使每一个享有生命权者或享有通行权者的利益得到保障和实现。  相似文献   

14.
生命权作为人类的基本权利之一,由于其本身的特殊属性和珍贵地位,其支配权利往往应当属于权利者本人。但是中国医疗机构规定的术前家属签署同意的设置,却违背了生命权这一基本属性。并且又与医院的救助义务相互违背。因此,需要采取相应措施或者规定相关法律,完善生命权在我国法律中的设置和保护。  相似文献   

15.
安乐死与生命权保障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安乐死一直是一个颇受争议又充满魅力的话题。多年来,无数的学者从伦理,医学,法学等各种角度去探讨安乐死,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观点。而在二战以后,随着《世界人权公约》及各种人权公约的签署,人们对人权的认识日益深化。围绕生命权的若干问题争论不断,生的权利和死的权利在安乐死这一现象中,体现得非常明显。笔者试图从生命权的角度去探讨安乐死,以及我们应该持有的态度。  相似文献   

16.
李斐琼 《法制与社会》2013,(24):196-197
人的生命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失去生命,人的一切将不复存在。生命权是人最基本的权利,是一个人行使其他任何权利的前提。本文从国家责任的内涵开始,对备受瞩目的王家岭矿难与智利圣何塞矿难进行穿插比较,从而阐明国家承担生命权保障责任的必要性,并从宏观与微观两个角度构建生命权保障的国家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17.
宪法上的生命权与民法上的生命权的性质不同,民法上的生命权属于私权利,只能对抗私人主体对生命权的侵害;而宪法上的生命权属于公权利,可以对抗国家权力对生命权的侵害。生命权的私法保护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我们应当将生命权入宪,建立生命权的宪法保障机制。在现代社会,宪法上生命权的功能已由消极的防御发展到要求国家积极的保护,但并没有否定传统的防御功能。生命权的宪法保障不仅仅在于生命权的入宪,关键在于生命权的司宪,建立司法化的违宪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8.
生命权被认为是一项不证自明的基于人之本性的天赋权利,此固有助于提升生命权的神圣性,但对尘世纠纷的解决往往并无助益。事实毋宁是生命权的内容与范围并非先验的、本质的存在,而是在制度性的论证管道中被逐渐塑造的。生命权的主体藉论证而扩张、生命权的内容藉论证而变化、生命权的保护藉论证由以纯生物生命为核心的绝对化模式走向"以生物生命为主、精神生命为辅"的双轨模式等足以表明此论不虚。总之,生命权通过论证而被型塑。  相似文献   

19.
"范美忠"事件虽然告一段落,但是,中小学教师的生命权在突发事件中是否应该受到限制的问题仍然没有彻底解决.突发事件中限制中小学教师生命权在我国的正当性和必要性:中小学教师的特殊职责和国家为之提供的特殊保障和特殊待遇使之具有正当性;我国自然灾害频发、人口密度大等地理人文气候条件以及自古以来对教师有较高道德期待的历史文化传统因素使之具有必要性.这一要求可以通过修改<教师法>等相关的法律来加以明确规定,与此同时,相关的配套制度也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0.
赵迪 《法制与社会》2012,(16):275-276
死刑的存废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法学界关注的热点.死刑制度在世界各个国家的历史中几经废立,但是在近代人权意识觉醒,人们对生命权绝对属性认知提升之后,废除死刑的呼声便一浪高过一浪.本文将通过对死刑制度和我国现状的研究和分析来论证我国应该逐步废除死刑并探寻我国在不远的将来应该如何进一步保障公民的生命权的问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