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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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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我国国有资产的刑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有资产流失动摇着我国社会制度的根基,国有资产的保护是目前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关注的问题。刑法首次使用国有资产的概念,是保护国有资产的最后一道安全阀,尤其在分则中还设立了许多直接、较直接和间接涉及国有资产犯罪的条文。但新刑法对保护国有资产的一些具体规定还存在疏漏,建议增设罚金刑、增设非法赠送国有资产罪,增设对合资、合作及股份制等企业中国有资产保护的刑法条款。  相似文献   

2.
论新刑法对国有资产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对1979年刑法进行了修订,其中,增加了破坏国有资产的犯罪.为加强保护国有资产提供了法律依据.新刑法明确规定了破坏国有资产犯罪的罪名和法定刑,对于正确、及时处理有关破坏国有资产的犯罪,实现刑法保护社会主义公有制物质基础的目的,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国有资产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修订后刑法第396条明确规定了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属于单位犯罪,在某些方面与单位有关人员共同贪污国有资产的行为极为相似。然而,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共同贪污犯罪在本质上是截然不同的。两者之间有明显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共同贪污犯罪虽然都带有一种“集体”的形式,但其实质是不一样的。首先,私分国有资产罪是一种单位犯罪。其次,在私分国有资产罪中的这个集体一般都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组织,他的成立…  相似文献   

4.
《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3):111-112
根据《刑法》第396条第一款的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主体是“单位”还是“自然人”,理论界众说纷纭,尚未统一认识。从刑法第396条的立法原意理解,我们认为应为单位犯罪,而不宜作为自然人犯罪。自然人犯罪,其主体仅仅是自然人“个人”,而单位犯罪则不同。“单位”本身既无思想,也无行为,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是通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单位的名义进行的,体现的是单位的集体意志,因而不能视为直接主管人员的个人行为,而应视为单位整体实施的犯罪。由于《刑事诉讼法》先于《刑法》修订并颁布实施,因此,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没有解决追究单位犯…  相似文献   

5.
从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角度考虑,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的私分国有资产罪存在以下三方面不足:第一,此罪名主体要求的局限性,暴露出刑法因主体原因而不能发挥其应有功能的弊端。第二,此罪名犯罪对象按刑法规定仅限于国有资产,因其犯罪对象的局限性影响了刑法的实际调整作用。第三,对非公有制经济保护的乏力。我国宪法明确国有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同时宪法也规定非公有制经济包括外资经济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应为相同的市场竞争者,理应受到法律包括刑法的平等保护。同样的法律待遇,现行刑法将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却没有将私分非国有资产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无疑产生了不平等的现象,反映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歧视。  相似文献   

6.
赵鹏 《中国检察官》2007,(10):49-52
刑法第396条第1款规定了私分国有资产罪,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但自1997年刑法增设该罪以来,检察机关以私分国有资产罪立案侦查的案件并不多见,这与当前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现状是不相符的。究其原因,一是立法上对该罪构成要件的规定相对严格,操作起来存在一定的困难;  相似文献   

7.
明确国有资产的范围、内容、种类.是正确查办私分国有资产犯罪的前提。私分国有资产罪作为新罪名,虽然目前刑法规定得过于原则,“两高”也来就国有资产属性作出具体司法解释.但司法者应当从法治的高度和历史的角度,根据实际,依法、公平、公正地定性处理,确保既不枉不纵,有效保护国有资产.促进经济发展.又正确反映和兼顾相关利益关系.切实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相似文献   

8.
刘艳红 《法学》2023,(1):79-94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企业规模、犯罪主体、罪刑轻重、犯罪类型等适用对象方面的持续扩张,进一步加剧了刑法教义学困境,由此产生了单位刑事归责原则的重构、合规从宽处罚的法定化、涉企犯罪中自然人刑事责任的单独规定等刑法修改方面的刚性需求。企业合规刑事实体法修改完善应确立实质激励立法观,坚持合规正反双向实体法激励、事前合规与事后合规并重、单位和自然人责任相分离的立法原则,采取兼顾制度创新与体系稳定、刑事一体化双法联动协同立法、超越回应型修法的统筹激励等立法技术,并在刑法中建立合规激励机制。有鉴于此,企业合规刑事实体法修改可从单位犯罪责任、单位量刑情节、单位制裁方式、刑法分则有关罪名四个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9.
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法》第396条第一款规定了私分国有资产罪。新刑法增加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规定,目的在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惩治单位侵吞国有资产的腐败犯罪行为,保证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和国有单位的正常管理及生产经营活动。私分国有资产的案件屡见不鲜。然而,被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名判刑的案件寥寥无几,许多基层检察机关,尽管也接手了一些审计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但在具体查处过程中却遇到许多困难。笔者就此问题进行了调研,发现在查处私分国有资产犯罪案件中存在多处“瓶颈”,具体有“三难”——一、定性难。在定性问题上存在…  相似文献   

10.
对有证据证明境外企业在我国实施犯罪法学,如其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资格,则应认定为可以成为我国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主体,无法证明境外企业合法资格的,以个人犯罪认定。  相似文献   

11.
私有企业的刑法地位主要关系到私有企业在刑法中作为犯罪主体的认定。在刑法对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并全面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之后,私有企业应有的刑法地位再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由于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在犯罪构成、起刑点和量刑情节等方面都...  相似文献   

12.
论刑法修正案对刑法第168条的修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侯国云 《法学杂志》2003,24(2):12-14
修正后的刑法第 16 8条 ,扩大了犯罪主体的范围 ,改变了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 ,并且加重了法定刑。这对于保护国有资产 ,完善刑事立法 ,都有重大意义。但修正后的刑法第16 8条仍然存在着主体过于扩大、犯罪行为规定得不严谨、罪状规定得不全面、语言稍显累赘等缺陷。  相似文献   

13.
我国法律在着重保护私有财产的同时,更加注重保护国有财产.如《刑法》新增了关于非法出售赠送馆藏文物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徇私舞弊致国有公司、企业破产、亏损罪,抵价折股、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征税舞弊罪等,从《刑法》角度较完善地加强了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但此次立法在某些方面还有不尽人意的地方,例如:(一)国有资产渎职犯罪中关于“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规定难以操作《刑法》所规定的国有资产读职犯罪,均为结果犯,即对读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必须是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才构成犯罪,没有“重大损失”则不构成…  相似文献   

14.
论单位犯罪主体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修订后的刑法第30条、31条对单位犯罪做了概括性规定,分则条款中又做了具体规定。这是我国新刑法对犯罪主体规定的发展和完善,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主体多元化、利益多元化的客观反映。单位犯罪的立法,必将对刑事司法实践产生深远的影响。但是,单位犯罪在我国刑法中作为一项新的规定,其主体问题尚有诸多方面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探索,本文试图对以下几个问题做一探讨,以抛砖引玉。一、关于私有性质的公司企业应否纳入单位犯罪主体范畴这一问题.目前尚存争议,有待于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否定论者认为:并非所有的公司、企业…  相似文献   

15.
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我国刑法对犯罪主体规定的发展与完善。但有关单位犯罪的主体问题,值得探讨的地方还较多,本文对此提出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16.
修订后的刑法在总则第二条明确规定了我国刑法的任务,与1979年刑法不同的是将“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修改为“保护国有财产”。这里所指的国有财产,也就是国有资产。在分则中,刑法更用几十条条文规定了侵犯国有资产的犯罪。在这些国有资产犯罪中,经营性...  相似文献   

17.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违反国家规定’,这一概念在应用中的疑难探析 这里的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使用、保护方面的有关规定。由于这一  相似文献   

18.
关于国有资产刑法特别保护的思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周蔚  任志中 《河北法学》2002,20(5):97-98
从不同的视角分析了国有资产刑法特别保护的利弊得失,发现刑法对国有资产特别保护弊多利少。作者认为,从国家的长远利益出发应及时对我国刑法进行修定以消除国有资产刑法特别保护的弊端,并提出了修订宪法、刑法的初步设想。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行刑法将第165-168条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有关人员的规定是不科学的,使国有控股或者参股的股份公司中国有资产的保护处于空白状态.国有单位或行政事业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滥用职权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所得的款项,应认定为国有资产.贪污受贿犯罪既遂后,行为人对赃款赃物的处分不能从贪污受贿数额中扣除,而只能用作从轻量刑的情节之一予以考虑.国企改制中隐匿国有资产投入新公司行为应认定为私分国有资产罪.  相似文献   

20.
随着环境状况的日益恶化,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和预防显得越来越重要。企业作为环境犯罪的主要实施者,《刑法》规定的唯一可以对其适用的罚金刑不足以对其造成威胁。行政资格处罚适用于企业环境犯罪并不恰当,单位资格刑的设置不仅可以完善环境刑罚体系的不足,而且对于惩治企业环境犯罪有着重要意义。构建我国环境犯罪单位资格刑制度,可以借鉴我国单位行政资格处罚制度和国外单位资格刑制度。立法过程中,可以从限制从事业务活动、停业整顿、强制解散、公布犯罪事实与裁判决定几个方面构建我国环境犯罪单位资格刑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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