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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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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预防原则在食品安全法中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预防原则是食品安全法基本原则之一,在不同国家的食品安全立法中表现为基本原则、风险预防措施或风险预防方法。科学不确定性是风险预防的前提;根据风险预防原则采取措施要符合比例原则并进行成本效益分析;通过后续的定期审查考核风险预防原则的适当性、有效性和必要性。食品安全准入制度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将预防原则落实为具体的规制制度。  相似文献   

2.
陈海嵩 《北方法学》2010,4(3):11-18
尽管风险预防原则已经获得了广泛的认可,但其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都具有较大的争议性。欲破解风险预防原则的内在困境,应在明晰存在的真正问题的基础上作出解释并提出可能的解决之道,避免仅仅依据法律文本进行"空对空"的分析。风险预防原则存在的真正问题是其法律效力问题,这就要求我们放宽研究的视野,从法律实效和社会实证入手,探究风险预防原则如何在社会中发挥效果。  相似文献   

3.
基于预防科学不确定性带来的环境风险,以及对科学技术乐观主义的反思,在环境法中率先引入了风险预防原则。虽然在风险预防原则的含义、性质与地位等问题上存在争议,但环境法的风险预防原则以其明确且统一的核心理念为规制环境风险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对"铬鞣皮废料制备食用明胶专利"事件的分析,主张在专利法中确立并适用风险预防原则,并通过专利审查中风险评价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避免发明专利可能带来的人体健康风险、生态风险和社会风险,从而促使专利法在推动社会科技进步的同时,能够有效地控制科学技术潜在风险的发生。  相似文献   

4.
张涛 《现代法学》2023,(5):52-72
随着数字风险社会的兴起,个人所处的数字环境日趋复杂。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广泛应用,使个人信息保护风险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和不可逆性,这推动着个人信息保护基本原则的更新。风险预防原则不仅回应了数字风险社会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需求,而且是实现个人信息国家保护义务的内在要求。为了更好地推动风险预防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制中的适用与展开,应当确立风险预防的基本原则地位及配套规则、完善预防性监管措施、优化风险预防的司法因应,构建更加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5.
作为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之一的风险预防原则,其精髓在于强调当有环境风险发生或发生之虞时,不应以缺乏科学确定性为由而限制必要措施的施行。在WTO框架内,风险预防原则主要体现在《SPS协定》第5.7条。实践中,第5.7条的适用需同时遵循程序及实质两方面的要件。从这些要件可以看出,《SPS协定》第5.7条不是单纯地反映了风险预防原则,而是对风险预防原则的具体化,其所规定的临时性措施是对风险预防原则具体适用的一项风险预防措施。WTO应以《SPS协定》第5.7条为基础,与国际环境法共同发展风险预防原则。这样既有利于贸易自由化对环境所造成的风险获得更有效的管理,又有利于WTO与国际环境法的协调。  相似文献   

6.
风险社会背景下,风险预防原则在国际环境法领域的国际习惯法地位逐渐清晰并巩固。为了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实现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提升我国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的协调性与科学性,实现当前生态环境法治改革的逻辑自洽,亟需将风险预防原则确立为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未来的环境法典中应当明文规定风险预防原则,其展开宜采总分模式。风险预防原则的三种强度版本是相辅相成、彼此衔接的有机统一体,灵活适用于不同类型的、严重的或不可逆转的且发生可能性应达到“合理怀疑”程度的生态环境风险活动。协商合作型生态环境风险规制模式耦合科学理性与社会理性于法律理性之中,将实体上生态环境风险共识的形成纳入程序性的法律制度过程,是生态环境风险规制现实可行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7.
论生物安全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王子灿 《法学评论》2006,24(2):147-154
生物安全是指防止由生物技术与微生物危险物质及其相关活动引起的生物危害,生物安全法就是生物技术及微生物生物污染防治法。生物防护原则、风险预防原则、发展原则、损害预防原则与国际合作原则是生物安全法中最主要的基本原则。风险评价制度、分级与分类制度、列表制度、许可制度、标识制度、事前知情同意制度、应急制度、教育与培训制度等是生物安全法中最主要的基本制度。  相似文献   

8.
风险预防原则在我国环境法领域的有限适用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艳芳  金铭 《河北法学》2015,33(1):43-52
根据风险预防原则的含义与判断标准,我国应在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转基因食品安全等三个环境法领域适用风险预防原则。这既是我国在上述领域环境问题特殊性的要求,又是我国应尽的国际义务。  相似文献   

9.
在现代风险社会,管理风险、预防灾难成为人类社会的必然选择。依法管理风险,法律调控范围向未来扩展。预防原则在法律制度中的引入,将法律防卫线向前推置,对传统法学理论与法律制度产生了挑战。在解构传统法律制度的同时,建构与风险社会相适应的风险法律制度是依法风险管理制度安排的需要,具体而言,就是要建立预防的全新法律调控视角;不可能预防所有社会风险,要对重大危险进行预防并关注相关法律措施成本;确立嵌入概率论风险评估机制的风险归责原则;重新审视因果关系、实际损害等相关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0.
论风险预防原则的适用要件——以国际环境法为背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作为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风险预防原则已经在许多国际环境协定中得到了直接的规定或间接的反映。在适用风险预防原则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三个方面的要件:1.适用风险预防原则的前提条件,包括风险阀值和科学不确定性的确定;2.依据风险预防原则进行决策的过程中需遵循的要件,包括成本效益分析以及根据不同的风险水平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3.执行风险预防措施的过程中需遵循的要件,包括对措施的后期审查及相关科学信息的收集。  相似文献   

11.
国际法上的风险预防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维春 《现代法学》2007,29(5):113-121
风险预防原则已经成为国际和国内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该原则要求我们在进行任何的经济活动之前就对该活动可能会对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的影响进行风险预测,并相应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从而更好地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但如何将该原则运用到危险废物越境转移领域,仍然有待我们进行理论上的探讨。应加强对危险废物越境转移中运用该原则等方面的探讨。  相似文献   

12.
捍卫预防原则:科技风险的法律姿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在面对科技风险时,政府负有责任通过预防或限制科技风险的方式,对民众提供保护。但是政府应当以什么样的标准来应对科技风险?通常有以下两个标准:预防原则和成本效益分析。成本效益的支持者认为,预防原则一方面付出的代价过高因而昂贵,另一方面在事实上并不可行。然而,由于成本效益分析本身的反事实论证的属性、无法回应价值通约的问题以及科技风险的人为属性,预防原则应当成为政府以法律的手段因应科技风险的主要原则。  相似文献   

13.
毕竞悦 《法人》2020,(4):60-61
随着现代工业和科技的高速发展以及生态系统的演变,人类面临的新型风险越来越多,而风险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如何确保风险预防先行风险预防是要求决策者对不确定的风险保持关注的一项原则。在没有充分的科学证据证明确实会发生损害的情况下,风险预防原则依然要求国家和社会采取预防措施.  相似文献   

14.
张宝 《法学论坛》2020,(1):22-30
"危害"和"风险"分别是传统秩序行政与当下风险行政的核心概念,语词之分的背后蕴含着制度应对的实质差异。危害防止强调对确定性损害和可预测危险的预防和阻止,是现代环境法应对的重心;但随着风险社会勃兴,对不确定风险的预防也逐渐成为国家应当承担的基本任务。我国环境立法已经对风险预防有所回应,但仍然存在风险预防法律地位不明、风险治理制度体系不够健全等问题,为此需要以预防原则为接口重塑风险预防在环境立法中的表达方式,以公私合作为基础建立环境风险治理的治理框架,并以程序理性为内核建立环境风险治理的裁量控制机制。  相似文献   

15.
陈秀萍  卢庭庭 《行政与法》2014,(10):114-118
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给人类带来了惊喜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在环境领域,科技发展的并发症已经使生态遭受严重破坏而难以回复,而潜在的环境风险则使人们感到害怕而又无奈.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应对具有科学不确定性环境问题,风险预防原则应运而生.本文通过研究外国环境法中关于风险预防原则的法律制度和实践,分析了我国环境法中风险预防原则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该原则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6.
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初探——兼与潘抱存先生商榷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确定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有两个标准,一是以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为基础,二是体现国际环境法自身的特点。据此,国际环境法应包括以下基本原则:国际资源开发主权权利和不损害国外环境责任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损害预防原则、风险预防原则、国际合作原则。  相似文献   

17.
闫海 《法学论坛》2016,(1):110-117
美国的规制理论与我国的经济法学存在一定的对应性.风险规制以"风险"为核心,对食品、安全、环境等领域的规制理论与实践予以系统整合和深度阐述,是社会性规制的范式革命.现代社会中风险发生变化,使建构于风险个人责任的私法和秩序行政的传统风险治理难以应对.现代国家的安全保障义务,既通过社会安全网建设对风险受害人承担责任,又以风险规制的积极行动在先消减风险.风险的二重性凸显科学、民主单一视角的困境,须区分风险事件中的价值与事实,并在协商民主框架中进行风险沟通,从而统合科学与民主.针对不确定、不可逆的风险,应当采取风险预防原则,并以比例原则对预防措施予以限制.风险预防原则下,国家可以降低证明标准举证预防措施的正当性,风险制造者举证责任予以反驳,但是无须强调绝对的无风险.我国处于风险频发期,经济法学在相关议题上的话语权取决于对风险规制范式的移植,以实现能够回应风险社会的自我革命.  相似文献   

18.
风险预防不同于危险防御,其适用于科学上不确定的风险行政领域,在我国具有法律原则的重要地位。为了更好地保护基本权利,国家可以根据预防原则设计风险预防机制,并在特定条件下采取一定的风险预防措施。但因为风险的不确定性,国家在采取风险预防措施时存在较大的裁量空间,也容易侵害经营自由、科研自由或引发贸易纠纷。故而,如果某产品有潜在的负面效果,经风险评估判明存在科学上的不确定性,方可决定采取风险预防措施。在采取措施时,国家应当遵守比例原则、平等对待原则等要求,应当说明理由,保障公众的参与机会,并根据情况变化在事后进行评估与调整,以提高措施的可接受性、充实风险信息。在风险预防措施的合法性引起争讼时,因存在科学上的不确定性而难以适用客观性举证责任,应由双方主体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举证说明,以帮助法院解明案情,适时作出裁判。  相似文献   

19.
风险预防原则是国际环境法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它的出现,为国际环境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思路和新方法。风险预防也在国际环境条约的实施机制中频频显现,使国际履约机构和程序充满活力,并促进了各国履行国际环境条约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20.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传统的银行业“太大不能倒”原则面临越来越多的质疑与挑战。建立在银行系统重要性与公共性基础之上的“太大不能倒”原则有其合理性一面,但该原则的适用也带来道德风险、竞争原则的破坏、财政负担等巨大负外部性。美国《2010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通过建立大型银行清算程序最终放弃了“太大不能倒”原则,同时法案建立了系统风险应对机制以预防大型银行倒闭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该立法反映出美国银行监管的价值取向由“系统风险优先”向“公共利益与系统风险并重”的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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