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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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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粮食定购合同,是我国农村第二步改革中出现的一种法律形式。由于它出现的时间短,在实践中尚需进一步完善。一、确定粮食定购合同的法律性质,健全粮食定购合同条款,是完善粮食定购合同的基础。确定粮食定购合同的法律性质,首先应该找出确定的标准,马克思指出:“具有契约形式的(不管这种契约是不是用法律固定下来的)法权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这种法权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资本论》第1卷,第102页)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确定粮食定购合同法律性质的标准,应是粮食定购合同这种法律形式所反映的那种经济关系。粮食定购合同所反映的经济关系,是以国家(粮食部门)为一方,农户为另一方之间产生的关系。引  相似文献   

2.
现代经济法的法权结构论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权结构是指包含于法之中的权力和权利两者之间的关系,由主体认知、法律规定和现实表现三个层面有机组合而成。本文认为现代经济法的法权结构的本质是"互动",体现为三个基本层次:应然态;法定态和实然态;表现为三个具体特征:经济权力的多元化和"经济元权力"的制度化表达、经济权利的自治化与规范化的制度构建、社会经济权力和权利的勃兴与经济权限制约机制的型构。  相似文献   

3.
法律关系的内容重估和概念重整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现有法律关系学说产生在广义权利与狭义权利不分、权利与权力区别和联系不明的认识论背景下,它的一个不可弥补的缺陷是用权利义务来概括法律关系的内容,而权利义务概念却涵盖不住法律关系中的权力因素,从而使得现有法律关系学说只能解释私法关系,不能合乎逻辑地解释公法关系。本文认为,法律关系内容分别体现在权利-权力、权利一权利和权力一权力三重关系中,这三重关系又外化为权利义务和权力义务两种形式。对于法理学而言,法律关系的法律内容是权利、权力,社会经济内容是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利益,以及与其相对应的财产,对于部门法学而言法律关系的内容须做具体分析。本文主张,在抽象的一般的意义上将法律关系内容表述为“法定之权” (简称“法权”),并相应地将法律关系主体表述为法权主体,法律关系客体表述为法权客体,将法律事实表述为引起法权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各部门法学中法律关系有关要素的表述方式,应根据不同部门法的特点分别确定。将上述内容综合在一起,可以形成一个有利于从总体上改善和扩充现有法律关系学说学理功能的法律关系新概念。  相似文献   

4.
人的生物性和伦理性体现了人的主体性本质,及其对权利的要求。生物意义上的人被确认成法律意义上的"自然人",是法律对人的"主体性"本质的尊重,是主体法权要求的确认;而法人人格的生成更是法律对社会物质条件法权的尊重。因此,赋予社会交往参加者以法律人格,是法律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5.
论行政执法中法律与政策的关系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一在行政法上,法律与政策的关系是怎样的?马克思主义认为,“法”不同于“法律”。“法”是先于或独立于“法律”之外而存在的社会权利义务关系,是客观的社会存在、社会法则或习惯规则,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法律”则“是事物的法的本质的普遍和真正的表达者”,...  相似文献   

6.
郭富青 《河北法学》2007,25(11):54-59
应然的法权关系中存在着"权利"与"权力"两种法权形态.权利反映的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对称、互惠的权利义务关系;权力来自于法律,是凝结在法律中的人民权利,人民是权力的唯一合法源泉.权力本应从属并服务于权利.法权形态的异化导致权力权利化、权利权力化,形成权力与权利功能的二律背反,不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而且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权力及权力异化的途径是明确权力和权利的边界,加快民主法治的进程,建立法权关系的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7.
法权中心的猜想与证明——兼答刘旺洪教授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在处理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方面,个人主义与国家主义是政治哲学上的两个极端,权利本位与权力本位则是法律哲学上的两个极端,其社会实践后果都不理想。中国的法学应当改变权利本位或权力本位(义务本位)的两极化思维定势,为法治之法、社会主义法确立一个平正、中庸的中心。本文主张,法治之法、社会主义之法应当以法权为中心,寻求法权的最大化。法权中心的社会内容是整体利益中心,谋求整体利益最大化,而其财产内容则是财产(财富)总量中心,谋求财产总量最大化、经济效率最大化(或成本最小化)。法权中心符合宪法的精神,反映了现代法律制度的根本特征,适应中国的基本情况和人群的需要,学理上也有坚实的基础。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应该进一步打破“法以权利为本位”这一片面的理论信条,按实事求是精神重新探寻和确认法治之法、社会主义法的重心所在。提出和证明法权中心的猜想,是本文作者在这方面所做的一个尝试。  相似文献   

8.
我国高考优惠政策的制定主体包括教育部、各省市招生委员会和部分高校。作为教育领域的规范性文件,高考优惠政策形式上表现为国家、学校以及个人之间权力、权利的分配方案,实质上是三者在高考领域的利益分配方案;在内容上,既包括综合素质达到一定标准的考生的受教育权,又包括高校的教育权和国家在教育、民族、计生、政治、军事、经济等事务上的权力。宪法是一国对法权进行分配的总方案,因此,判断高考优惠政策是否公平,应当以宪法为依据。将各种法权还原为本质上无差别的社会利益,对不同分配方案所能保存和增殖的利益总量进行比较,选取能最大限度保存和增殖社会利益的方案,是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规范进行法权分配时应遵循的正义观。  相似文献   

9.
经济合同这种法律形式与其他法律形式(例如计划指标、调拨单)的根本区别在于:经济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对他们之间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国家通过立法,赋予经济合同这种形式以法律上的效力或称法律上的约束力,发挥经济合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大作用.我国经济合同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个条文是经济合同法律效力的立法依据.  相似文献   

10.
关于我国物权法体系结构的思考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李开国 《现代法学》2002,24(4):12-22
法律的体系结构问题是一个按一定逻辑联系将法律规范加以排列组合的问题。各国民法典 (包括其物权编 )体系结构上的差异 ,原于体系设计者选择的逻辑标准不同。法国法系国家在设计其民法典 (包括其物权编 )的体系结构时 ,更注重调整对象标准 ;而德国法系国家在设计其民法典 (包括其物权编 )的体系结构时 ,则更倾向于法权形式标准。本文作者主张以调整对象为标准来分配物权法与债法的内容 ,将作用于商品交换领域的抵押、质押、留置及让与担保等担保制度纳入债法规定 ,而不照搬德国法系国家的作法纳入物权法规定。对物权法内部的体系结构 ,本文作者主张除总则外 ,分所有权、用益物权、相邻权、占有与登记四个组成部分 ,以分别调整物的归属关系、物的用益关系、不动产相邻关系及无本权的动产占有人、不动产物权登记名义人与物之本权人之间的关系。本文作者认为 ,这一体系结构有利于明确物权法内各制度各自作用的社会经济生活领域 ,张扬它们各自不同的目的和功能 ,实现它们各自不同的价值。  相似文献   

11.
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江合宁 《现代法学》2000,22(2):100-103
本文认为,正是把调整对象作为区分不同法律部门的唯一标准的观点,把经济法与行政法相区别的讨论引向了死胡同。笔者主张以客观性与主观性相统一的划分标准去区别经济法与行政法,  相似文献   

12.
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考辨——兼与董保华先生商榷   总被引:9,自引:1,他引:8  
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的研究是一个重大的理论课题,当下学界对二者的关系也存在不同的看法。但有的社会法学者对已有的经济法理论成果存在着重大的误读,本文对此作出了必要的回应,并指出经济法与社会法是有殊别的,二者在发展中不会达到归并与融合,社会法不是经济法发展的终极进路。  相似文献   

13.
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考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旭 《河北法学》2004,22(9):53-56
社会法与经济法的关系是一个具有相当理论与现实意义的问题。社会法是指国家为了救助弱者、反对歧视而制定的调整具有普遍社会意义的关系的法律规则的总称。社会法的调整领域主要包括四方面 ,社会正义理论等构成了其产生基础。经济法和社会法是第三法域下两个并行的部门法 ,两者在产生时间、目标、调整对象、公平观、调整方式等多方面存在不同。经济法和社会法应当协调发展、相互配合  相似文献   

14.
和谐社会下,法治才有存在的可能性。不同类型的和谐社会,产生不同的法治状况。中国传统社会下的法律只能够是保护贵族的特权和强化社会的不公,近代西方个人主义才有体现平等自由的法律。中国社会由传统向现代过渡,法律在传统与现代的冲突中挣扎,传统法治特质正在消失,西方现代法治特质尚未扎根。  相似文献   

15.
独立商法的出现既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同时也是各种主客观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商法制度并非完全脱胎于民法,而是有其独立的发展路径。商法一经出现即对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结构变化、社会道德观念更新产生了深刻影响。从其历史演变来看,几乎所有文明国家都曾受到商法制度和商法精神的熏陶,对商法的重视程度也与一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显现出极强的正相关关系。由于以伦理性、民族性、人文性为支撑的民法很难独自完成对市场经济关系的有效调整,因此中国民法典的制定不应以牺牲商法独立性为代价,而应充分尊重商法和民法不同的作用对象和作用要求,充分发挥各自的制度优势。我国商法独立的基本目标和要求是:以效益为导向,以自由为原则,以服务经济发展为目的,以保障交易安全为手段,以理性主义为基础,同时辅之以商事审判的独立化,与其他法律协同配合,共同完成对社会关系的有效调整。  相似文献   

16.
博客的经济分析及对法律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近几年,博客的发展特别迅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注意.然而,博客产生了很多法律问题,比如传统记者的一些特权其是否享有?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制度、传统的行政许可法和合伙法,是否可以不加修正地适用于博客?都存在着很多的疑问.这些问题需要根据博客的经济特点来加以解决,而博客的经济特点与博客的技术特点又有着密切的联系.  相似文献   

17.
论经济法之法律目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法律目的是主体在特定的法律理念的指导下,根据其对特定的法律部门和法律规范的功能需求,从可供选择的法律价值名目体系中,为特定的法律部门和法律规范所选择并设定的价值目标。部门法法律目的是其所属的法律规范的法律目的之抽象概括,它统率该部门全部法律规范之法律目的的内容、形式和结构。经济法部门之法律目的中的“正义、秩序、效益”的含义与传统民法部门、行政法部门存在显著差异,经济法应当属于独立的法律部门。  相似文献   

18.
论经济法的程序理性   总被引:8,自引:2,他引:6  
现代程序价值观的演进中实际暗含了经济法的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律精神 ,这是中国经济程序法存在之可能性及其必要性的客观反映。同时 ,经济程序法本身也可以为中国经济法的存在和成长提供外在支持 ,这是由现代程序法本身的价值功能目标所决定的。中国经济法完全可以通过程序理性而使得自身的法精神得以体现。  相似文献   

19.
确实发生了误读——与李昌庚先生商榷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从经济法、民商法、行政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入手,探讨在市场经济建立过程中经济法、民商法和行政法所扮演的角色,并论证“转轨经济法”提出的客观现实社会经济基础,对反驳“转轨经济法”的观点进行了较为详尽的正本清源,明确“转轨经济法”之所以在中国现阶段取代“市场经济法”来构建中国市场经济的原因。  相似文献   

20.
经济法概念是经济法基础理论的核心和关键。两种经济法概念———作为法律部门的经济法与作为制定法的经济法———存在着微妙而重要的区别。前者是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性质上应定位于“经济行政法”;后者具有法律规范构成上的异质性,不但在分类标准上不同于前者,而且在内容上与部门法意义上的经济法形成较大出入。作为部门法的经济法的建构在思维方式上体现和反映了大陆法系的特点,作为制定法的经济法则反映了英美法系的思维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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