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81 毫秒
1.
汪诸豪 《证据科学》2014,(4):500-510
法庭科学评价意见在法庭上陈述的方式应当与法官所要求、陪审团实际应用的刑事证明程序相兼容。这并非一个数值性的归纳过程,而是在探求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下的“最佳解释推理”。面临的问题并不是控方主张的数学概率问题,而是在全面考量了法庭上出示的所有证据后,控方主张是否为唯一可解释假说的问题。为确保陪审团仍然能专注地运用这一法律证明标准,笔者主张,控方提出的评价性法庭科学证据不应当以似然比的形式在强调若控方主张为真便更有可能认定证据,而应聚焦于本方证据对辩方有利的解释范围并在被告被定罪之前排除掉所有这些解释的合理可能性。  相似文献   

2.
电视是向公众传递信息的强大媒介。最近,法庭科学和刑事司法相关题材内容在各种媒体激增,伴随着公众对法庭证据的期望提高,"CSI效应"(犯罪现场调查影视剧效应)应运而生。本研究对CSI效应的探讨有两个方面的贡献。第一,验证了在香港中国人群中是否存在CSI效应。第二,采用模拟陪审团模式,从实证角度出发全面考察CSI效应。研究发现,尽管涉及法庭科学证据的媒体报道数量确实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参与者对法庭证据的感知,但这种感知并不影响参与者对法律的判断。法庭科学题材影视剧的观众在控方仅出示法庭证据时不可能判定被告有罪,在仅出示证词时也不可能判定被告有罪。当提交法庭证据时,唯一判定被告有罪的重要预测因素是参与者对科学证据可靠性的评价。本研究的结果表明在香港不存在CSI效应。  相似文献   

3.
在英美国家,从被告与证人的权利差异及身份转换出发,品格证据可能用于证明犯罪倾向性的实质争点,属于实质证据,这往往运用于“非证人被告”首先获取良好品格证据进而可能要接受控方反驳的程序机制;品格证据或者用于证明证人可信性的附带争点,属于补助证据,屡见不鲜的是在交叉询问中以品格弹劾“非被告证人”的可信性。在被告人选择作为证人的情况下,被告人的品格可能兼具有实质证据和补助证据的双重功能,品格证据可能被限定于进行可信性的评价,但是其又可能跳过证据、事实根据而直接输入了定罪判断。因此,“被告证人”的品格要经过手段因何可采和对定罪有无证明力的双重检验。  相似文献   

4.
庭前证供的证据能力即是庭前证供作为一种证据(主要是控方证据)被法庭所接受的资格。庭前证人证言和被指控人的陈述作为证据的一个种类,是具有被法庭采纳的可能性的,并不因为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如传闻法则)而排除在法庭之外。然而对于某个具体案件而言,其进入法庭以后,最终得以作为控方指控被告人犯罪的证据或者证明被指控人无罪、罪轻的证据被法庭所采纳,就需要具有相应的证据能力。本文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是庭前证供作为一般证据的证据能力的角度所应具备的自身属性;二是从证据能力规则角度对庭前证供的证据能力加以界定。  相似文献   

5.
对于控方提交给法庭的证据,一旦辩方对其取得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法庭启动调查程序的,原有的合法取证假定即被一个新的假定——非法取证假定所取代。对后一假定,控方必须以证明取证合法性的形式加以证伪,证伪成立的,该假定才能被推翻,法庭也才会认定系争证据为合法取得而予以采纳。认定取证合法性证明成立,需要依据证明标准,但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取证合法性证明标准上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因而需要考虑重构,以目前计宜采取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依该标准,证明合法取证事实须达"确定"、"确信"和"无疑"的总体要求,而法官对合法取证的事实主张仍有合理怀疑不能排除的,应作不利于控方的事实认定。  相似文献   

6.
王星译 《证据科学》2014,(4):468-483
心智健全推定卸除了控方对被告人心智健全的证明责任,将争点形成责任交由辩方承担。而精神失常在美国刑事法中属于积极抗辩事由,根据联邦和多数州的司法实践,由辩方承担提出初步的举证责任,并承担“清晰、信服”程度的说服责任。相较之下,我国目前刑事实体法的建构与刑事证明之间没有明确的衔接,以至于刑事证明的功能无法有效实现。司法精神病鉴定是目前查实被告人是否精神失常的主要手段,但启动权主要其中在公安司法机关手中,辩方权利受到较大限制,而对鉴定人以及鉴定证据亦缺乏体系性的证据审用规则。司法精神病鉴定应当纳入刑事证明的轨道,辩方如欲推翻心智健全推定,应提出相应证据,继而说服责任的分配要区分辨方证明主张:该鉴定意见是对控方对犯罪主观方面要素证明的反驳,还是主张责任阻却。前者由控方证明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而后者则由辩方证明到清晰、信服的程度。在此证明原理的基础上,鉴定人有义务出庭对鉴定意见进行口头陈述或展示,并接受对造的质证。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则由法庭依法判断,其证明力则由法庭自由评价。  相似文献   

7.
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在权利人方面是合法拥有商业秘密的证明;被控方存在侵权行为的证明;被控方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商业秘密的证明。在被控方,举证责任则是行为是否具有正当化事由的证明。  相似文献   

8.
笔者通过对多起货款纠纷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的研究发现,不少送货方(一般是原告)因为收货方(一般是被告)否认“送货单”的真实性而被判决败诉。这类案件的主要特点是:原告向法庭提交有被告员工签名确认的送货单而主张被告给付货款,被告则以签名人不是被告的员工进行抗辩,这时法官就会要求原告举证证明签名人是被告的员工。有的原告通过代理律师,运用各种诉讼技巧,幸运地找到能证明签名人是被告员工的证据;有的原告虽心力交瘁,却一筹莫展,诉讼的结果不言而喻。笔者认为,如果在民事审判实践中,只抽象地恪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静态地考虑举…  相似文献   

9.
刑事推定与被告人的抗辩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刑事诉讼中 ,刑事推定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重要方法 ,在某种程度上减轻了控方证明的难度。对案件适用推定不是有罪推定 ,而恰恰与无罪推定原则具有相容性。推定具有可反驳性 ,被告要推翻控方的推定必须要提出证据证明 ,承担抗辩责任。此种抗辩责任与控方承担的证明责任不是一个概念。  相似文献   

10.
由于DNA证据的证据形式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因此,从DNA证据与被告匹配到被告是证据来源的推导主体必须是法庭科学家,而从被告是证据来源到被告是犯罪实施者的推导主体则必须是法庭审判者。并且正确应用DNA证据的逻辑框架应当是:"先匹配、再来源、后有罪"。只有明晰法庭科学家与法庭审判者间的权责界限,才能正确应用DNA证据,才能准确认定事实,进而实现公正审判。  相似文献   

11.
只有对不可补正的瑕疵证据才能以合理解释方式进行证据能力的修复,无证据能力的证据不得进行补正或合理解释。对瑕疵证据进行合理解释主要是要解释瑕疵形成的原因及瑕疵并未导致虚假证据。从根本上看,合理解释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证明采纳瑕疵证据的正当性的过程,因此,"合理"的标准问题也即这个证明过程的证明标准问题。对于不影响证据真实性的瑕疵,控方的解释及证明达到优势证据标准即可;而对于可能影响证据真实性的瑕疵,则应当达到更高档次的证明标准,但无需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相似文献   

12.
蔡新茂 《经济与法》2001,(12):33-33
无口供受贿罪的认定适用刑事推定,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被控受贿方不交待或不承认自己的受贿行为,但有其它证据证明,而被控方又不能否定其它证据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对被控方受贿事实予以推定认定。  相似文献   

13.
新墨西哥最高法院明确阐述了对一例件案的举证要求。这件诉讼声称 ,因被告的失误导致原告丧失了康复机会。此系该法院 1999年审理的一起案件。法庭对丧失治疗机会诉讼的界定表明了态度 ,上诉法院在对加利福尼亚大学的一起案件中也是这样认为的。原告是一名患者 ,他声称 ,在治疗其外周静脉疾患时 ,其下肢截肢是由于被告的失误所致。法庭认为原告的请求 ,即对医疗疏忽使他丧失了获得更好疗效的机会的诉讼 ,在新墨西哥是可受理的 ,但就医学上能达到的、合理的康复的可能性而言 ,如果他不提出在被告没有失误时他有更好治疗机会的证据 ,原告就不…  相似文献   

14.
《法学》1989,(2)
问题的探讨从两个假设开始: 1.如果任何公民被指控为被告,那么他必须提供充足可信的证据来证明他无罪,否则,他即被推定为有罪; 2.如果任何公民被指控为被告,那么控诉人必须提供充足可信的证据来证明他有罪,否则,他即被推定为无罪。这两个设定从现象上表现为诉讼活动中两种不同的举证责任制度和推定制度,然而,剖开其外表,我们不难透视出两种对立的法律观,冲突的焦点就在于对人权的绝然相反的答案。  相似文献   

15.
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要求控方承担证明责任,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责任,除非被告人提出积极的辩护主张;而证明责任倒置则是根据刑事政策或客观需要,将本应由控方承担的证明责任转嫁于被告人承担,如果被告人不能履行则承担败诉后果;很多学者将证明责任倒置误认为是证明责任分配原则中的证明责任移转,进而错误地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系证明责任倒置的典型;刑事证明责任倒置的理论根基是有罪推定,在现代法治环境下也有存在的价值,但必须对其适用进行严格限制。  相似文献   

16.
万毅 《法律科学》2010,(4):142-153
对于诱惑侦查而言,“机会引诱”因本为合法之侦查取证行为,故其所获证据当为合法,可作为法庭审判定案之根据;但“犯意引诱”作为一种违法侦查行为,一旦成立,则应当排除其所获之全案证据。违法诱惑侦查,系国家制造犯罪,已经逾越侦查犯罪之必要程度、违反宪法对于基本人权之保障、对于公共利益之维护并无意义,因其在性质上已经属于极端严重的违法侦查行为,因此,对于违法诱惑侦查所获之证据,无论言词证据,还是实物证据,均应一律排除。如果被告在审判中提出其遭受侦查机关违法诱惑侦查的抗辩时,类似于被告提出其遭受警方刑讯逼供的抗辩,应由检察官承担证明该阻却犯罪成立事由不存在的举证责任,且由于该事实为直接影响被告罪责之实体事实,因此,举证时应当适用严格证明法则,并应证明至排除合理怀疑(高度盖然性)的程度。  相似文献   

17.
美国纽约市布鲁克林区的一名律师希望在司法证据方面有新的突破,最近他向法庭提供了一份大脑扫描图作为证据,以证明一起民事审判案件中关键证人说的是实话。 如果这种功能性核磁共振扫描被承认,那么这将是美国司法史上第一次采用大脯扫描作为证据,也可能对未来神经科学在法庭上的作用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18.
修改后的刑诉法将证据列为七种,其中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属于技术性证据。对于这三种证据,公诉人要做到庭审中举证充分,运用自如,达到证实犯罪、揭露犯罪、打击犯罪的目的,就要研究它的举证要求。技术性证据是针对一定的客观事实,采用科学技术手段形成的证明力度极强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对于证明案件事实有极重要的作用。但是,如果运用不当,则可能削弱其证明力,或者不被法庭所来信。为了充分发挥技术性证据的证明力,在运用时应注意下面几个问题。1、出处这是对技术性证据举证时首先要注意的问题。技术性证据的出处…  相似文献   

19.
试论与当庭供证相矛盾的庭前供证的使用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在我国刑事审判实践中,就证据运用和取舍,有一个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即被告人、证人出庭陈述,但其供证与审判前阶段尤其是侦查阶段作供证发生矛盾,这种情况下,如何看待和使用庭前书面供证以及庭上的言词证据。具体而言,就此有两个问题必需法庭处理解决:其一,庭前书面供证能否作为庭审证据。既然被告和证人出庭,按照直接言词原则,是否只能将当庭供证作为证据,而不允许庭前供证出示。或者说,庭上陈述的证明效力是否当然优于庭前供证,直至抑制书面供证的法庭出示。其二,庭前供证的证据作用性质。如果允许庭前供证在法庭出示,其…  相似文献   

20.
论点集锦     
无口供受贿罪的认定应适用刑事推定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检察院的蔡新茂认为:无口供受贿罪的认定适用刑事推定,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被控受贿方不交待或不承认自己的受贿行为,但有其它证据证明,而被控方又不能否定其它证据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对被控方受贿事实予以推定认定。无口供受贿罪的认定适用推定原则,在现实司法实践中有重大意义。一是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