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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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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斌 《北方法学》2015,9(1):141-151
"契约团结"是实现"和而不同"的理想化社会图景的一种社会学想象。"契约团结"中的"契约"是多元的、网状的、有机的、复合的、相互交织的、并且是伸缩自如的。在社会团结的契约结构中,分工与交往是实现契约团结的基础和纽带,自由共同体是契约团结的载体,而法律则是实现契约团结的条件,它为契约团结的实现提供了土壤。法律的运作所产生的区隔效应以及通过法律对基本权利的保障,为人们的分工、交往、联合创造了一个和平、自由、公平的环境。  相似文献   

2.
人类理性协议与法律规则的来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人类社会的法律规则来源何处?人类社会的法律规则应当如何形成才是人们应当遵从的?这是法哲学、法理学研究的最原始问题。为了回答上述问题,必须从人的自身要求作研究的起点。为了能从人的自身要求引出合乎逻辑的答案,必须认真看待人的理性。当理性思维引导我们寻求法律规则时,它的表现形式就是契约立法。因此,我们又必须认真看待法律来源的契约论。由于“契约论”同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具有天然的契合点,所以,将”契约论”置于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的框架内就是可能的。“契约论”一旦同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相结合,它就能在保持自身的…  相似文献   

3.
国家理性也即国家的正当理性,它涉及国家的建构、国家的目标以及国家的保存等诸多重大政治、法律问题,而启蒙时期的社会契约理论,正是围绕为何要有国家、国家如何正当等方面予以解答的学说。在启蒙思想家看来,国家的存在符合人们的本性,国家的产生源于人们的理性选择,人们造就的国家体现了公共的集体人格。有关国家理性的内容,社会契约理论从国家的正当性、国家的道德性、国家的公道性、国家的中立性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在现代社会中,为了使社会契约论规制下的国家品性得以维持,提倡公民德性和加强公民美德的培养,是其中最为关键的内容之一。  相似文献   

4.
合伙在我国《民法通则》中作了规定,但合伙的有关法律问题仍不够完善。为此,本文拟就合伙的法律问题略谈一二。(一)合伙立法例目前,就世界各国和地区来看,合伙有两种意义:其一,指合伙契约;其二,指因合伙契约而成立的非法人团体。从主体角度出发,把它归入民事主体编,使之成为与自然人和法人并列的第三民事主体,还是从契约角度出发,把它纳入债权调整范围之内,使之成为侧重于市场运行的法律规范,不同国家和地区随其历史传统、法律制度不同而大相径庭。罗马法认为,自然人是唯一的法律主体。合伙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互相约定各自出资,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分配的契约。罗马法将合伙作为合意契约的一种规定于债法,不承认合伙是一种稳定的团体,合伙没有民事主体资格。大陆法系各国对合伙内容的规定,虽各具特色,  相似文献   

5.
储蓄合同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 ,然而近年来涉及储蓄关系的纠纷案件居高不下。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公正地解决纠纷 ,有必要对存款人的权利进行准确界定。然而储蓄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关系十分复杂 ,且由于世界各国法律传统各不相同 ,很多国家对双方达成契约的内容和条件的规定大多是非书面的 ,这种契约关系主要受判例法、习惯和惯例的约束 ,因而笼统地归纳存款人的权利十分困难。这里主要以我国法律为标准 ,兼顾其他国家的法律 ,试图探讨存款人权利的“应然”状态 ,而非具体法律规定的“实然”状态。一、支取存款——并非不受限制的…  相似文献   

6.
随着经济社会迅速发展,"软法"是法治国家进行社会管理的新兴手段。在宪法之下,硬法构筑了法律体系的基本骨架,而各类软法规范在国家管理、社会治理中各就各位,以不违反硬法规定的方式实行政治共同体的自律和社会共同体的自治。[1]检察建议是检  相似文献   

7.
中国古代法律 (如唐代律令 )对契约的规制或指导 ,在总体上是 :部分的民间事务靠习俗调整 ,部分的则由法律调整。国家承认“私契”的地位 ,并承认它的规则。有关借贷契约的法律和契约实践表明 ,契约内容和契约活动是在法律规制下进行的。国家通过受理 (官为理 )、不受理 (官不为理 ) ,表达契约自由的限度 ;并有质物处理、保人责任等程序性的和实体权利义务的设定 ;律令规定往往是相衔接的。但在实践中 ,契约内容对法律又有遵守与抵触两种情形同时存在。在契约的履行方式、利息限制、质物交付与处理、保人代偿等问题上 ,这种冲突都比较明显。契约中还有“抵赦”条款 ,专门应对国家对私人债负的赦免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8.
国家教育考试机构法律地位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教育考试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人们对国家教育考试机构法律地位的认识并不明确。从国家教育考试机构的起源来看,它的设立与运行具有正当性的权利与权力基础,它的法律地位应定位为管理者、被监督者、服务者和契约主体。国家教育考试机构的发展方向应当是在实现行政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同时,注重考试管理权与实施权的适当分离。  相似文献   

9.
公法契约的可能性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私法中所谓"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原则"一般得到认可,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以及与公共秩序相关的所谓强行规定,当事者可以自由地缔结任何契约.与此相反,公法关系一般由国家立法来规定,同时与私法中原则上是任意规定不同,这些规定是与公益相关的强行规定,任何人不得以意志自由作出与之相反的决定.公法关系正好与私法关系相反,契约不自由是原则,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时候,才能用当事者的契约来规定公法关系,这是通说.但是,如果严格贯彻此理论的话,即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公法契约就不得有效成立,那么就与实际要求发生深刻的矛盾,这样种种缓和的理论就产生了.现在我想通过批判二、三种典型的见解来考察私法契约与公法契约间是否存在根本的对立,公法契约在怎样的限度内是可能的.  相似文献   

10.
社会契约与人的联合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正>社会契约是一种政治哲学上的理论假设,它声称国家的形成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人们为了自由、安全和幸福所作出的一种理性选择:“社会成员在行动上彼此互相采取负责的态度,承认国家的权威,国家反过来保障和坚持某些道德原则”。这意味着形成共识的人们达成形成社会共同体的愿望,在此基础上与国家签订契约,作出相互间权利、义务的承诺。必须注意的是,社会契约论虽然可广延于古希腊哲学,然而其成为成熟的理论体系则始于启蒙时期,尤其是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学说。对于启蒙时代的思想家而言,国家原本是个既在的东西,然而他们却不满足于将国家看作是一个“给定物”并据此进行分析,相反,他们深入到国家内部,分解国家的组成要素,并以之说明国家形成的动因。这是一种全新的由整体向部分还原的解释方法,它意味着在事物的分析中必须“一直深入下  相似文献   

11.
唐菁 《中国司法》2005,(11):78-79
在柏拉图的对话录《克力同》里,描述了古希腊的伟大哲人苏格拉底誓死不越狱的经历。苏格拉底提出了两个理由说明不应越狱:其一,如果一个人自愿生活在一个国家,并且享受这个国家法律给予的权利,意味着是和国家之间订立了一个契约。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接受法律赋予的义务,在双方契约关系存续的情况下,如果只享有权利而不服从和履行义务,即是毁约,而这在道德上是不被允许的。其二,法律本身也有公正的要求——社会秩序。如果人们动辄以法律规定背离自己的意志和利益为理由,拒绝服从法律义务,甚至否定法律的效力和资格,则社会秩序便会受到威胁…  相似文献   

12.
由唐代有关卖买契约的令文及有关律文规定,可见当时卖买契约与国家法律的基本关系。唐代卖买契约,基本是依照法律令进行的程序和活动,是在法律指导下形成的秩序。在此方面,古代契约活动的依据,主要为国家法,而非所谓民间法。  相似文献   

13.
道德是以善恶为标准,调节人们之间和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调整人们行为的法律规范。法律和道德对任何一个社会都是不可或缺的,也是不能分割的。本文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进行了简要的论述,认为在实践中,应认真区分并深刻领会法律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使之更好地为人民利益和社会事业服务。  相似文献   

14.
韩伟  赵晓耕 《北方法学》2014,(6):128-139
中国传统契约中的原因条款,不仅是一种事实,还具有重要的法律意涵,它既是直接引致订立契约的原因,同时也作为一方当事人订约的动机,体现对社会经济需求的某种满足。确定产权合法有效转移的契约本身又作为"产权"转移的重要原因,产权的有效移转和契约的有效成立在传统契约实践中是紧密联系的。明确契约之债的"原因",本身有助于更准确地对契约"定性",也能更方便地确定契约是否合法、有效。从交易安全与契约定性的角度看,中国传统契约中的原因条款亦具有现代价值。  相似文献   

15.
法律工程范式的核心要义在于,作为法律共同体的共同承诺,法律工程既是人们思考法律问题的现实背景与情境设定,又是人们认识法律问题以及与法律相关的社会问题的观察视角与切入基点,又是人们理解法律问题的概念框架与理论模型,又是人们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论体系与思维路径。法律工程范式既是法学学术研究领域法律共同体成员的基本范式,又是法律实践领域法律共同体成员的基本范式。它不仅直接契合了法律的实践本性与内在功能,而且直接标示了法律的工程属性与实践旨趣,因而其在当代中国的法学研究、法律实践和法治发展中具有多方面的积极作用和价值。  相似文献   

16.
从政治学的意义上而言,国家的存在主要是为了实现三个方面的职能:一是提供国家社会的法律连续性,从而人们可以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活动,国家要求并接受人们为它服务,国家也给予人们种种利益;二是提供大多数专门性机构和进行社会转变的程序;三是提供执行其法律的  相似文献   

17.
宪法不应该规定什么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下载免费PDF全文
作为一部可实施的基本法,宪法的基本性质决定了它只能规定某些方面的内容,而不可能也不应该面面俱到:作为社会的基本契约,宪法不是普通的法律,因而不应该规定公民义务;宪法不是国家政策,因而不应该规定经济制度的细节;宪法不是政治纲领,因而不应该规定太多积极权利。只有在清除这些文本障碍之后,中国宪法才可能顺利获得实施。  相似文献   

18.
论正义和法律正义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正义分为个人正义和制度正义。制度正义的关键是法的正义。对社会契约、自然法、人权、各种价值的论证都是为了阐述正义的法。严格意义的法的正义仅指法的本体正义,其中包括:法的形式正义——围绕着建构社会秩序法律应当具有的普遍性、明确性、统一性、稳定性、先在性、可行性、公开性;法的实质正义——为了满足人们深层次的、最基本的需要法律所应当具有的保障安全、维护平等、促进自由、增进效率的性状和特征。  相似文献   

19.
论法律责任的本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责任是带有强制性的不利法律后果 ;强制性并非法律责任的本源 ;社会契约的实现必须进行权利结构设计和制度监督 ,并由此产生责任制度 ;社会共同体成员的共同合意或承诺是法律责任的本源  相似文献   

20.
非婚同居在现实生活中普遍的存在与发展,具有它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非婚同居在法律的空隙中游走,是人们意思自治与契约自由的产物,这本应是人们自由处分权利的结果。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健全,导致现实生活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进行了法律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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