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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在民法适用中,利益衡量是一种重要的思维方式,也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解释方法。利益衡量在民法基本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具体适用,体现了民法在司法实践中的价值取向。利益衡量适用是通过对其不同法益的价值位阶做出判断,做出符合法律规定和考虑公众情感的公正裁判,并总结利益衡量的规律,形成制度规范,最终实现民法适用的法律价值。  相似文献   

2.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一个古老的法哲学命题,从古希腊的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开始就一直被讨论。在漫长的西方法学发展史上,形成了自然法学派、分析法学派以及社会法学派,其各自对法律以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都有各自不同的见解。本文立足法律与道德的基本命题,以西方法制史上三个不同法学派的观点为依据展开研究、进行批判,以明晰法律与道德两者之间的关系及演变。  相似文献   

3.
郑强 《中外法学》1997,(3):118-120
<正> 俄罗斯莫斯科大学教授O·列依斯特在其《三种法律思想》一文中,对他称之为“奠定了法学理论基础”的法律思想——规范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和道德法学派(又称自然法学派)——进行了别具慧眼的分析和匠心独运的概括。他认为,三种基本法律思想各有依据和系统批判其他学派的观点,各有独特的社会意义和难以互相取代的理论地位。最终形成相互批判、相互补  相似文献   

4.
国际法的法律性质再认识——哈特国际法学思想述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主要介绍了哈特关于国际法的法律性质的论述,着重通过剖析义务与制裁、义务与主权、道德与法律的相互关系来揭示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相似性,最终得出结论:国际法是法,但只是约束力不及国内法的“原始法”或“弱法”.作者认为,哈特的这一观点反映了国际法的实际状况和发展趋势,它是对凯尔森观点的“否定之否定”,发展了分析法学派的理论.  相似文献   

5.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一个亘古的法哲学问题,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选择一直是历代法学思想家们争论与探究的焦点.“情与法”激烈冲突的案件层出不穷,然而对于此,两大法学派各执一词,法学界至今没能得出一个统一的解决方案,从而造成了实务中常常出现“道德高于法律”的情况.下文将基于两大法学派的基本观点,从实例的角度分析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联系,并作出协调与选择.  相似文献   

6.
利益衡量的界碑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利益衡量作为当前法院判决疑难案件的常用方法存在滥用的可能性。利益衡量的滥用可分为“因缺少对利益结构的整体衡量而导致的滥用”和“因超越利益衡量的边界而导致的滥用”,这两者性质不同,解决的途径也不同。为避免利益衡量“因超越利益衡量的边界而导致的滥用”,解决问题的基本理念是选择妥当的法律制度并在该制度内进行利益衡量,并且其结果应当与整个法律制度相协调,具体界碑包括:“法外空间”不应进行利益衡量;应在妥当的法律制度中进行利益衡量;应在同一法律关系中进行利益衡量;妥当的文义存在于法律制度中;选择妥当的法律规范作为衡量的依据;法律救济不能的案件不进行利益衡量。  相似文献   

7.
利益衡量论因对纠纷进行实质性判断而排除了概念法学形式论理的思考方法,有利于法律判断妥当性的形成,但是,利益衡量论作为法解释的方法论,又不可避免地存在价值判断的主观性,影响法律判断妥当性的形成。因此,应从利益衡量论内部规则体系和外部程序上进行双重规制,对利益衡量的适用范围或条件做严格的限制,同时加强外部程序的梳理和监控,对利益衡量得出的结果进行纠偏和验证,以发挥实质性判断对法律判断的积极作用,防范裁判主体恣意进行利益衡量的风险。  相似文献   

8.
疑难案件是各种法律方法尤其是非常规法律方法运用的主要场域.甘肃“对赌协议案”作为新型疑难案件,兼具事实定性困难和冲突型法律选择困难.对赌协议条款属新型无名合同条款,欲解决其定性难题须综合运用多种合同解释方法.该案中涉及的民间法与国家法、民间法与其他社会规范间的冲突是两种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的法律冲突,其冲突的消解无法借助于效力识别方法,只能仰仗于利益衡量方法.运用利益衡量方法消解以上冲突的具体规则是:(1)合同等民间法优于国家法或其他社会规范的任意性规定;(2)国家法或其他社会规范的强行性规定优于合同等民间法;(3)合同等民间法的有效推定规则.正确并妥当地解释该案涉及的国家法和其他社会规范的相关强行性规定的含义是运用利益衡量方法消解以上冲突的前提和基础.  相似文献   

9.
利益衡量理论是当前法律方法研究的重要内容。这种解释方法突破传统的司法三段论,充分考虑各种法律上的价值,将目光投放于法律渊源之外的社会。不同于传统法律方法,利益衡量更多的考虑对以后的影响。这种对合理性解释的追寻亦是出于实质正义的考量,是一种理想化的模式。这为我们解释和适用法律提供了一种新的可能。然而这种方法的固有缺陷使之不可避免的具有主观性的危险。本文试图梳理利益衡量理论的发展脉络,对利益衡量方法的不足进行概括分析,从而构建利益衡量理想模式的蓝图,进而探寻利益衡量的规范进路。  相似文献   

10.
自然法学派与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论战可谓旷日持久,而这延续多年的讨论中,留给人们最深印象的字眼,莫过于“法律与道德”.然而,剥离学者们对于这两个词语的无数种理解和定义,以最简单的视角看待这个论题的时候我们会发现,法律与道德如何互相影响、这种影响最终又将作用于谁,是这一切争论最终所要探究的焦点.所以本文主要以自然法学派代表人物富勒的观点为基础,同时参考实证主义.法学派代表人物哈特的主要观点,观察两派如何解析道德与法律的相互影响,在探讨法律、道德和正义的关系与区别后,对如何维系良好的社会秩序这一命题提出一定的思考.  相似文献   

11.
法律和道德作为人类社会主要的社会规范,之间的利益冲突一直是社会以及法学界极为重视的问题.本文从法律与道德之间冲突的历史根源谈起,简要分析了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并通过现实中的两个真实案例分析,就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作了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12.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的目的在于建立一种筛选机制,其实质体现了法官在决定是否给予司法裁判时的利益衡量,因此利益衡量方法是界定原告资格的根本方法。原告资格的核心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包括合法权益和因果关系两个主要构成要件,界定原告资格需要对这两者运用利益衡量方法进行分析。利益衡量标准与社会需求密切相关,个案中法官进行衡量时需要对社会主流价值取向、社会整体的道德情感以及公共政策等社会需求因素加以考虑。  相似文献   

13.
富勒是美国著名的法理学家,也是新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他提出了法的本质的目的性和法律必要的发展方向,使“法律事业”的特殊性体现在或者归因于具体的法律形式.他强调,法律与道德是紧密相连的,而且开创性地提出了法律的“内在道德”这一观点,指出法律的存在必须遵循一定的标准.富勒的新自然法理论阐明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以及法治的基本原则,将永恒不变的自然法变成了可变的活法,从而使我们对相关的问题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相似文献   

14.
古往今来,道德与法律作为调整人们权利义务关系的社会规范,伴随着人类社会从野蛮逐步走向文明.尽管道德与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手段上存在诸多的不同,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二者在作用发挥上是相互促进、互为补充的,但在实践中,彼此发生冲突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如果说道德是唤醒人们心中的那份良善,法律就是震慑人们心中的恶念,而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对我国法治社会的现代化建设举足轻重.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论证存在着丰富的理论渊源,在本文中,笔者将以古典自然法学派与分析法学派的论战的解读为视角,通过将国内外理论界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不同观点进行阐述,在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15.
社会法学派的法律发现观主要从目的、利益与法律的"自由"发现、返回司法"实际"的法律发现、司法的实用性与规则的虚无性三个角度来诠释的。与其我们掩耳盗铃式"发现法律",不如坦白承认法官造法之于司法公正的意义。"发现"是"创造"的源泉,而"创造"是"发现"的延伸。  相似文献   

16.
在市场经济和全球化背景下,转型时期凸显利益多元化特征,而和谐社会的司法建构,应当在保证争讼主体机会平等的基础上,以整体性观念衡量利益纷争.对话的法律论证模式从程序上保证了多元主体参与法律决定、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权利.但是,只有平等的对话与协商难以有效解决纠纷,法律决定是在对话式法律论证的基础上,依据融贯的司法信念进行整体衡量的结果.  相似文献   

17.
商标法中的公共利益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对各种利益重要性做出衡量以及为协调利益冲突提供标准,是法律所追求的目标.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如发明、作品、商标等不仅关系到权利人的私人利益,而且与社会公共利益关系非常密切.  相似文献   

18.
论法律利益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周旺生 《法律科学》2004,22(2):24-28
利益是极为重要的生活资源。凭藉这种资源 ,社会主体便能获取好处 ,满足需要或愿望 ,使生活达致某种景况。法律利益是从利益体系中剥离出来的 ,以法定形式存在的利益。利益一旦被选择和确认为法律利益 ,它就成为法律权利。法与利益的联系具有必然性 ,法的产生、内容、本质和发展 ,在很大程度上是立基于对利益资源的配置和固化的结果。法律对利益的调节和处理需要有科学的标准和原则。现代法律所调处的利益关系和利益冲突是复杂的 ,而中国国情则使这种调处更显复杂性  相似文献   

19.
我们生活在法律的调控之中,以法律为准绳.马克思说:"法官的责任是当法律运用到个别场合时,根据他对法律的诚挚的理解来解释法律.""法律需要解释才能获得生命,这是不争的事实.然而,什么是解释却如同什么是法律一样令人困惑."这说明法律是普遍一般的规范,把法律适用于社会现实生活必然涉及对法律的解释.一般来说,法律解释会产生多种解释结果.对解释结果的多样性是司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问题,而这一问题是法律解释方法本身不能加以解决的.这就需要运用价值进行平衡.所以利益衡量或价值衡量是法律解释方法运用之后要接着运用的方法,在一定意义上,它决定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左右着法律适用的进程中方法、工具的选择,决定着法律适用结论正确与否.  相似文献   

20.
在法律解释实践中,经常未建立清楚的解释标准,而只是建立不确定的解释标准,因而导致审判上的疑难。在疑难案件中,法官应依据特定的价值准则,对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进行价值评价,确定其各自在法律价值体系中相应的位阶,选择优位的价值准则,进行利益的衡平或选择。利益衡量和价值判断在法律解释中的作用是进行价值评价和价值选择,为法律解释活动提供目标指南,决定法律解释方法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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