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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38 毫秒
1.
伪证罪中的虚假行为 ,是指有关证明人在刑事诉讼中违反内心认识进行陈述。伪证罪的主体是自然人 ,不能是单位。犯罪人教唆他人为自己进行伪证的应作为教唆犯处理 ,但是教唆他人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教唆窝藏、包庇罪 ,教唆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不宜作为教唆犯处罚  相似文献   

2.
破坏监管秩序,是罪犯在监狱及其他监管场所服刑期间时有发生的行为,破坏监管秩序,情节严重则构成犯罪。我国《刑法》第315条规定了破坏监管秩序罪的构成及其刑事责任。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被依法关押在监管场所服刑的罪犯,殴打监管人员,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的监管秩序,殴打、体罚或指使其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情节严重的行为。破坏监管秩序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3.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干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活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遭受严重损害的一类行为。这一类罪的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有些罪的主体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构成。这一类罪的主观方面大部分是故意,并且多数具有营利目的或非法占有物质利益的目的;少数是过失。这一类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秩序。这是这一类罪区别于其他类犯罪的本质特征。这一类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经济活动中,违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  相似文献   

4.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一种,指非法持有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胶等毒品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本罪中的持有指不具有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的目的的占有、携有、藏有等。本罪犯罪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一定数量毒品的行为。《刑法》第348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按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2…  相似文献   

5.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一类行为。这一类罪的主体既有一般主体,又有特殊主体。单位可以成为其中部分罪的主体。这一类罪的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这类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公共安全指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这一类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多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些行为既有作为的情况,如放火,劫持船只、汽车,也有不作为的情况,如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这些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既包括已经造成实际后果的,…  相似文献   

6.
妨害公务罪主观方面的认定存在诸多争议。从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角度分析,妨害公务罪中的“故意”应当包括间接故意。对于行为人“明知”公务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活动,有两个层面的要求:一是明知阻碍对象的特定身份;二是明知执行公务的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若行为人对公务行为的合法性存在认识错误,理论上有四种观点:“法律认识错误说”无法妥善处理合理的认识错误问题;“事实认识错误说”会造成司法实践上的困难;“客观处罚条件说”与立法目的不符;“二分说”更具合理性。基于上述标准,对不具备妨害公务罪主观方面的具体情形进行类型化梳理,对于准确界定罪与非罪,进而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具有现实必要性。  相似文献   

7.
组织、强迫、引诱、客留、介绍卖淫罪是指组织、强迫、引诱、客留、介绍他人卖淫,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一类行为。这一类罪的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少数为特殊主体。这一类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这一类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社会道德风尚以及公民的身。。健康和人身权利。这一类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强迫、引诱、客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组织卖淫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聚集并控制多人进行卖淫的行为。强迫卖淫是指以暴力、胁迫、虐待或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  相似文献   

8.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扰乱公共秩序罪的一种,指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速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要是会道门、邪教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以及搞迷信活动的人。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目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会道门指各种封建迷信组织。邪教组织指非法的类宗教组织。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  相似文献   

9.
我国从立法、司法上严格地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行为人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构成破坏军婚罪.此种案件属于.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公诉案件.对军婚予以特殊的保护,有利于严格依法维护现役军人的婚姻权益,解除了广大官兵的后顾之忧,必将有利于巩固和提高部队的战斗力,从而既有利于加强国防建设,又有利于维护良好的婚姻家庭秩序.  相似文献   

10.
枉法裁判罪     
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其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工作秩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违背事实指违背已查明的案情事实。枉法裁判指违背法律规定故意作错误的裁断判决。《刑法》第399条第2款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相关法律规范,破坏司法秩序的行为屡见不鲜,然而,受到制裁的却很少,以致某些司法人员有恃无恐,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威严。程序责任的不力只能说明加强实体刑事责任非常必要。因此,设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破坏司法秩序罪以规制国家司法程序中的违法行为,对我国刑事司法实践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而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该罪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主要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认定本罪时必须分清与其他犯罪的区别。对洗钱罪进行处罚时 ,必须科学地计算洗钱数额 ,以准确地确定罚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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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罪     
刑讯逼供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的目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工作秩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行为。刑讯逼供指采用肉体刑罚(如捆绑、吊打)或肉体摧残(如冻饿、曝晒、不让休息)等,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进行身体或精神上的折磨,以达到通取。供的目的根据《刑法》…  相似文献   

14.
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和数额达到较大是构成该罪的必备条件 ;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其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 ,必须准确区分非法集资与合法集资、集资诈骗罪与集资借贷纠纷、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15.
在涉疫犯罪惩处中,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主观罪过形态的判定属于重点和难点问题。本罪主观罪过形态的判定基准应为,行为人对"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结果有无认识,以及对之持何种态度。基于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法沿革的历史考查,通过对本罪进行体系性解释,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以及依据最高司法机关的权威观点,本罪的主观罪过应当是且只能是"过失"。针对"过失说",批评者从刑法谦抑、立法表述、体系协调、共犯处理、处罚漏洞等方面提出的批判并不成立。"故意说""混合说"等其他学说也存在明显问题。因此,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主观罪过形态应为过失。  相似文献   

16.
直播带货作为新的电子商务营销模式正在快速崛起,在直播带货中实施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也成为新兴的犯罪表现形式。确定网络主播在直播带货中销售伪劣产品的刑事责任,必须先界定网络主播的身份属性。网络主播在直播带货中销售伪劣产品是否成立虚假广告罪,应从该罪的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三个方面进行判断。评定网络主播是否具有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故意,应准确理解犯罪故意的“明知”。  相似文献   

17.
从德日刑法理论和司法判例的角度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故意中的认识要素和意志要素不仅应当存在,而且应当具备独自的内涵。不真正不作为的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构成要件事实必然发生,且认识到自己居于保证人地位、保证人义务,在待修复的法益对不作为人具有高度的依赖性,行为人不作为甚至排除他人介入的可能;相反,行为人明知或预见到了构成要件事实的发生的可能性,且待修复的法益对不作为人不具有高度依赖性,行为人放任构成要件事实的发生,就是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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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其主观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剥夺他人身体自由权利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但不以出卖、勒索财物为目的。本罪的行为特征概括起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如捆绑;另一类是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即将他人监禁于一定场所,使其不能或明显难以离开、逃跑。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应依本罪的有关规定处罚。对于正在实施犯罪或犯罪后及时被发现的、通缉在案的、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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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损害商品声誉、商业信誉罪、诬告陷害罪、诽谤罪等的相似之处在于行为人捏造或传播了虚假的信息。刑事实体法对主观要素规定的繁简决定了主观事实证明的难易,将诽谤罪等的构成要件简化为"明知是虚假事实而传播"将给司法证明带来极大困难,"明知是虚假事实而传播"的行为也缺乏处罚必要性。我国刑法理论及立法对诽谤罪等相似罪名的解释和规定选择"虚假性"或"主观恶性"两个标准之一即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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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取证罪     
暴力取证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证人证言的目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工作秩序。犯罪对象是证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使用暴力指实行肉刑、伤害、殴打等危害证人人身健康和人身自由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47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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