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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推进公民有序参与司法成为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相较"依靠群众"原则,"公民参与司法"这一表述更能体现参与主体的广泛性和主动性。公民参与司法具有参与主体的外部性、参与客体的公共性以及参与程度的实质性等特点,并呈现出社会参与、专家参与、由参与审判到参与整个诉讼活动的发展趋势。其功能则体现为协助司法、制约权力、监督权力等方面。公民参与司法对司法公正、司法民主、司法公信力以及司法能力都具有促进作用。推进公民参与司法应当注重参与的规范性与有效性。我国传统的法律制度安排对公民参与司法重视不足,未来应当以参与的规范性与有效性为基点,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领域全面推进公民参与,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公民参与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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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民对审判个体监督是法院践行司法人民性、提高司法权威,促进公正审判的有效途径。我们应当正确认识司法的职业化建设与加强公民个体监督的一致性,而且把扩大庭审与裁判文书的公开范围作为完善公民对审判工作个体监督的必要之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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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制的政治功能只能依赖于其司法功能的有效运行才能发挥出来。司法潜规则有效地抑制了人民陪审员审判职能的发挥,使我国陪审制的形式意义大于实际作用,"陪而不审"成为一种常态。司法潜规则追求审判的准确性来表达司法的公正性,"着力点"集中于维护法官审判权;人民陪审员以公民参与审判的方式来体现司法的公正性,"着力点"是分割法官审判权。两种着力点呈现出两种不同层面的价值体系,在信任缺失的社会人文环境下,人民陪审员的象征价值成为了公众可以接受的司法状态。消解司法潜规则,改进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提高履职能力的有效方法,是重新设计陪审员选任方式,缩小陪审案件的范围,明确陪审案件中法官的责任标准,规制陪审员的合议细则,划分陪审员票权比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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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实现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正与效率是人类社会制度的重要价值目标,也是司法工作永恒的主题。本文认为,从制度上保障司法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根本途径,要达到这个目标,必须从改革法院现行的人财物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继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等几个方面入手。建立完善的法官职业化制度,保证法官精英化,是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主体性措施,必须把推行法官职业化建设作为我国通过司法改革,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重要内容。司法监督制度是一项重要的保障系统,应充分挖掘各种监督机制的效能,增强监督的规范性和实效性,这是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现实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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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司法参与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民享有司法参与权是人民主权的有力体现,也是公民实现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宪法和相关法律为公民的司法参与权提供法律依据,正当程序和司法民主理念则是公民司法参与权的法理基础。我国公民司法参与权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且范围十分广泛,但我们仍需要通过增加诉权的宪法保障、规范细化陪审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等途径予以完善,以保障公民司法参与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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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人民性,是我国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当前,人民对刑事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与日俱增,只有坚持刑事司法的人民性,才能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之内人人享自由、法律之中人人受保护、法律之下人人遵守的法律愿景。实际上,人民性是刑事司法的内在属性:刑事审判为人民而审判,刑事审判由人民来审判,刑事审判是人权保障的前沿阵地。刑事司法实现人民性的路径包括: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满足人民群众对刑事审判的司法需求;改造司法行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刑事审判的司法期待;以人为本,保护当事人正当权益;司法大众化,引导人民参与和认同刑事司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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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改革重在制度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 )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当前,全国各级司法机关正全面推进以司法公正为核心、以司法公开为重点的各项司法改革。司法改革,作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蕴涵的科学理念和所展示的发展前景已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实现司法公正,必须对司法体制、司法程序、审判方式等诸多方面进行全方位、大系统的改革,把制度创新作为司法改革的首要目标已是司法改革探索多年后司法界和法学界所达成的共识。因为只有突破体制障碍、实现制度创新,司法工作才能实现大突破,得到大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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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司法改革进程中,在学界,一直存在着关于司法职业化和大众化的激烈争论,如何把司法的职业化与大众化很好的结合起来,已实现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值得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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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人民法院在审判组织、审判程序等方面,不断进行探索。如在审判组织上,大多数法院设立了专门的审判组织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而在审判程序上,各地法院普遍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各类新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模式,比如近年来实践中就有越来越多的法院开始探索"恢复性司法"模式。但在我看来,当下包括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广泛实践的"恢复性"司法模式只是给传统的一些习惯做法贴上了"标签"而已。正是基于这样的印象,本文将考察当下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实践中被称作"恢复性司法"模式重在揭示这一模式是否有效的实现了恢复性司法的目标和理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恢复性司法模式"的若干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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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统计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这种部门负责的垂直体制和工作机制从司法统计专业化特点出发,有利于司法统计数据的收集和分析,有利于统计参与司法审判工作管理。但由于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主导地位和司法统计工作的隶属性、辅助性、服务性角色,导致司法统计工作改革长期滞后于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司法统计工作地位越来越边缘化,呈现出许多困难和矛盾,影响司法统计工作的发展和整体功能的发挥,必须转变观念,以司法审判管理和信息咨询为进路作全面的改革和再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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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基本的法治共识和司法的本身规律来讲,司法职业化是司法现代化的当然要求。但是,司法职业化的极端发展又有导致社会与司法疏离的危险。法官的职业理性与大众的情理正义观之间的冲突、司法程序的技术性、普适性与大众生活的经验性、局部性之间的背离,以及司法结果的单一性、可执行性要求与大众诉求的多元性、复杂性之间的矛盾等因素是导致疏离的主要原因。面对实践中的两难,我国司法改革应在借鉴国外司法改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从提高当事人程序参与的实效性、完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构筑现代司法服务体制、加强民众司法教育等方面,来预防社会与司法疏离危险的发生,从而有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促进司法与社会和谐的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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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是司法主体运用实体和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解决具体的案件的过程。在学者推动和官方决策的作用下,我国的司法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是在取得进步的同时,仍有些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的解决,主要表现为:司法权的地方化、行政化、封闭化以及司法功能的异化等等。具体改革的路径为:实现法官职业化与人民化相结合、防止地方影响裁判,建立垂直的审判体系以及清理司法适用的环境以保证司法健康顺利的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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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现代化背景下的法官职业化——以两者逻辑关系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制与经济》2007,(6)
司法现代化与法官职业化是两个联系紧密的命题。从逻辑联系来讲,一方面,法官职业化是司法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司法现代化是法官职业化的应然结果。由此决定了,法官职业化是司法现代化的前提基础和关键所在,也是司法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两个命题之间的逻辑联系,为我们反思当前司法改革提供了思路,也为今后司法改革指引了方向。专业性、公共性和自治性是法官职业化的三大基石。在法官职业化建设过程中,应围绕三大基石来建构我们应有的制度逻辑和司法传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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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司法改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是适应国际潮流的要求,是司法工作自身发展的需要。中国新时期的司法改革要坚持和完善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既要坚持中国特色,又要借鉴外国的有益经验;要坚持“自上而下”,维护司法统一;要有利于更好地接受监督。中国司法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最佳结合;实现司法理念的现代化;理顺司法机关与其他相关权力主体之间的关系;建立独立、清廉、职业化的司法队伍;树立司法权威。中国司法改革的任务主要有:加强司法队伍职业化建设;改革司法管理体制,保证司法活动的独立性;健全司法工作保障机制;改革诉讼制度和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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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审判管理工作,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实现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现实要求和必然选择。为总结推广全国审判管理工作经验,切实推进审判管理工作的改革与创新,《中国审判》杂志社、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4日在海口共同举办“审判管理制度改革与创新”研讨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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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预算制度的学理构造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司法预算是司法有效运转,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的重要物质基础。构造司法预算的关键是既要保障司法部门履行职责,又要避免可能对司法权的侵害。因此,在司法预算的审批、编制、执行和监督等诸多环节设计上,应注意司法权与立法权、行政权之间以及司法审判权与司法事务管理权之间的权力安排。通过司法和预算的学理分析所构造的司法预算模型对司法改革的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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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改革与公民参与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顺利地推进中国的司法改革,既要着眼于在司法工作中坚持好群众路线,又不可无视现代司法制度的科学要求和普遍规律的可适性。就需要将历来我们在司法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的经验和方法提升到现代化水平,赋予其现代性意义;同时又需要把现代司法制度的科学要求和普遍规律与我们在司法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的宝贵经验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努力做到坚持司法的人民性与体现司法的职业化的辩证统一,充分体现司法的民主性与科学性,为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体制积极努力。这也是解决司法改革和司法工作中的公民参与问题的根本途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