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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不仅在立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社会主义法制系统中居有重要地位,而且是我国社会监督体系中高层次的监督形式。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对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障法律统一实施,促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有重大意义。但是在目前,无论在法律规范方面,  相似文献   

2.
《立法法》关于法律保留原则的规定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法律保留 ,在《立法法》中称为国家专属立法权 ,指在多层次立法的国家中 ,有些立法事项的立法权只属于法律 ,法律以外的其他规范 ,一律不得行使 ,其目的在于保证人民群众对国家最重大问题的最后决策权 ,保障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公民的权利。我国 1 982年宪法已有规定。宪法第 6 2条第三项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宪法第 6 7条 )。此次《立法法》根据我国长期的立法经验 ,在第 8条中明确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  相似文献   

3.
中国司法审查制度需关注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中国法院没有违宪审查权。但中国法院的法官有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力。以确保司法审查中法制的统一实施 (一)依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中国法院的法官有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力,法官在法律审判中依据法律适用的规则,有权不适用与《宪法》和上位法不相一致的法律规范。按照《宪法》及《立法法》的规定,中央和地方不同立法主体制定的法律规范,其效力范围  相似文献   

4.
<正> 我国宪法根据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原则,规定中央和地方适当分权,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加强了地方的职权,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在积极下放立法权的同时,宪法和法律又规定了地方立法的不抵触原则,如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作这样规定的目的是避免各地我行我素,违背整个国家法制的统一。可见,不抵触原则是中央积极慎重下放立法权的产物。  相似文献   

5.
我国《立法法》的缺陷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立法法》作为一部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法律 ,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必将发挥其重要作用。但是 ,《立法法》的现有规定仍存在一些缺陷 :一、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限不清 ,不仅没有使宪法的原则规定进一步具体明确 ,而且淡化了法律和基本法律的效力等级 ;二、对法律保留的范围过窄 ,不利于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 ;三、对国务院授权立法的范围过宽 ,容易导致对行政立法权的滥用 ,破坏国家法制的统一 ,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权缺乏原则和程序限制 ,不利于维护已有的统一的法律制度 ,使解释权的行使突破宪法和法律的框架 ,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精神 ,僭越全国人大的立法权。  相似文献   

6.
立法监督整宪法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保证。中国立法法正在起草制定过程中,对实践中存在的法规、规章与法律相抵触或不一致,法规与法规之间、法规与规章之间、规章与规章之间互相矛盾和不一致的问题进行了专章规定。本文拟就备案制度、审查制度、撤销制度以及由此三制度涉及的立法监督机制进行一些探索。一、备案制度根据宪法规定,需要备案的法规、规章包括:(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二)经省、自治区批准的省会市和经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三)经省、自治区批准的自治州、…  相似文献   

7.
王海军 《中外法学》2023,(1):125-142
一般监督为苏联检察监督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为目的,以垂直领导制为保障,面向多元监督对象和程序性的监督方式。我国在引入一般监督制度之后,对其进行了符合中国法制要求的制度设计,在立法中以具体职权予以表述,并为1954年《宪法》所确认,形成了一套符合中国实际的运行机制。在中国实践中,一般监督制度效果有限,存在诸多不符合中国法制发展的困境,在1979年被立法所取消,1982年《宪法》对此也进行了宪法确认。此后,中国基于制度价值和功能将一般监督职权配置到多个机关分别行使,对一般监督制度进行了中国重塑,形成了以人大监督为统摄、法律监督为核心、监察监督为重要内容、行政复议机关法制监督为重要补充的现代制度形态,并将其置于整个权力监督体系之下,使其持续发挥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功能。  相似文献   

8.
关于行政立法“根据”的次序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按照宪法和组织法规定,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要以宪法、法律或法规为根据。由于行政立法可以有多个“根据”,因此有必要把握行政立法“根据”的次序。一般说来,除依授权立法外,各行政立法应当先以其上一位法的规定为根据;具体些说,制定行政法规应当以法律的规定为根据,制定部门规章应当先要以行政法规的规定为根据,制定地方规章应当先要以同级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为根据;这是我国立法体制决定的,也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客观要求。  相似文献   

9.
很长一段时间,我国没有统一的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机关一般都按照自己制定的程序进行行政立法.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监督行政立法的法律规定,只是通过批准和备案两种监督方式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除此之外.再没有"事前"和"事后"的监督措施,我国目前也还没有建立对行政立法的司法审查制度.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目前我国行政立法监督机制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0.
目前我国行政立法监督机制探讨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很长一段时间,我国没有统一的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机关一般都按照自己制定的程序进行行政立法。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监督行政立法的法律规定,只是通过批准和备案两种监督方式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除此之外,再没有“事前”和“事后”的监督措施,我国目前也还没有建立对行政立法的司法审查制度。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目前我国行政立法监督机制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1.
论行政法规、规章的效力──兼及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的标准张吕好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因此法制统一是我国宪法上的原则。法制统一的基本含义是在宪法的最高权威下任何组织、个人的任何...  相似文献   

12.
梁彦 《法学研究》1993,(1):33-37
法规的立法监督就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宪法和法律授予的职权,对不同时期制定的法规、不同机关制定的法规、以及已经制定或正在制定的不同内容或同类内容不同效力等级的法规,从内容、立法权限到立法技术等方面进行经常性的、固定化的审查监督,以提高法规的质量,使国家法律体系成为和谐统一的整体。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立法工作了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相似文献   

13.
为何要建立立法听证制度建立立法听证制度是完善立法监督的需要。立法监督是指“立法主体依法或依授权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违法(违反宪法、上位法或者其他上位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活动。”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立法法》规定,我国立法监督的主体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地方享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虽然在《立法法》中就立法监督未规定立法听证程序,但立法听证程序并非不  相似文献   

14.
“法律监督机关”是我国宪法对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定位。1979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首次将“法律监督机关”法定化,立法内涵为注重法律监督下重建法制权威,是在中国检察理论和实践中形成的机关,侧重刑事诉讼监督和打击犯罪。1982年宪法使“法律监督机关”成为了宪法规范上的国家机关,基于宪法职能和诉讼制度改革而侧重于加强诉讼监督,并在监察体制改革下进行了自我更新,成为与监察委相互配合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内涵演进的内在机理是人大体制下权力分工模式的必然要求,落实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选择,以及参与宪制层面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法律监督机关”概念内涵具有延展性,会随着立法修订和制度变迁衍生出新的内涵和解释,不断凸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的特性。  相似文献   

15.
<正> 5月17日至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局在广东省惠州市联合召开了《立法法起草工作研讨会》,部分法律专家、中央有关部门以及一些地方人大和政府法制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对“立法”的概念、制定立法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指导思想、法律框架、立法权限、立法程序、立法监督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现将讨论情况综述如下: 一、关于“立法”的概念 有的同志提出,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其他机关没有立法权,其他国家机关制定、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都是从属或者附属于全国人  相似文献   

16.
季婕 《行政法制》2006,(2):13-14
在从事地方立法的实际工作中,有感于立法技术上的不一致,给法律适用带来许多问题。例如:法律法规对于同一性质事项的规定.存在多种形式的表述方式;在行政执法中,有关委托执法和授权执法的规定从条文上难以区分判断;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存在大量冲突等。因此,国家应该对立法技术进行必要的统一规范.避免人为因素的法律冲突,节约立法成本.减少法律解释.维护法制的统一。  相似文献   

17.
预算的法律保留是指预算立法权的法律保留,其并非传统的“侵害保留”,也不是宪法意义上的法律保留以及“绝对保留”。我国《立法法》第11条关于“专属立法权”条款实质上确立了法律保留的原则,因而其中包括预算在内的“财政基本制度”属于法律保留的范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事项并不排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这些事项的授权立法。当然,“专属立法权”属于立法权的保留,我国《宪法》规定的有关预算条款却是国家机关的事项权。因此,《宪法》有关预算条款不能成为预算立法权法律保留的宪法依据。《预算法》第98条关于“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的规定不符合《立法法》规定的授权明确性要件,从根本上解决预算法律保留及其授权立法的明确性问题还要诉诸宪法,并在《立法法》授权明确性规范基准上,由《预算法》在授权立法条款中予以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8.
《法学》1991,(3)
在我国,立法程序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而是零星地分别规定在宪法和全国人大、地方人大及国务院组织法中,挂一漏万,缺乏严密性和整体性,制定后的某些法律、法规缺乏应有的科学性。要改变这种情况,第一是要树立立法也要依法的观念,转变那种随意立法的陈旧意识;第二要制定一部《立法程序法》,为立法的科学化提供法律保障,使立法有据,立法有规,立法有效。立法程序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宪法、法律、法规所应遵循的规范,该法是一个独立的基本法律,与选举法、组织法具有同等地位,仅次于宪法,它的重要性在于将立法纳入法制轨道,使之程序化,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制度,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与效力,是一切法律制度制定的依据和基础。然而在实际的法律制定过程中,往往出于法律的目的性或其它原因而违背了宪法中的相关规定,致使宪法根本法的地位与影响渐渐丧失,严重影响了宪法所倡导的立法原则与法制建设的实质。对此,宪法监督制度的的产生显得非常的重要,尽管在我国现行的宪法以及相关的法律制度中对宪法监督的相关内容予以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宪法监督制度在实际的运用中仍然出现了诸多的不足。本文主要从宪法监督制度、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评判以及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建议三个方面进行论述,以期全面论述我国宪法监督制度,推动宪法监督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相似文献   

20.
行政立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由于行政立法立体的多层次性和立法内容的广泛多样性,因而,在实际生活中出现了行政机关所立之法相互矛盾、相互重叠的现象,甚至出现了行政机关超越自己的立法权限进行立法、所立之法和国家的宪法、基本法律相抵触的现象,直接给公民和有关组织的权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为了防止行政机关滥用立法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必须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本文着重从权力机关入手,对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从原因、模式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国行政立法监督的完善等几个方面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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