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78 毫秒
1.
各民族平等原则应当包括各民族政治、法律地位平等,同时还包括各民族拥有平等的政治参与权、经济发展权、文化发展权、受教育权等权利.各民族还应平等地承担应尽的义务,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以及发展本民族社会经济,促进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只有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民族关系和谐,才能带来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的繁荣,否则,国家将为民族关系的不和谐付出巨大的代价,阻碍社会的发展进步.  相似文献   

2.
单向“集体本位”是中国传统文化也是中国传统法的价值观.它经历了家族本位、国家本位、国家与家族本位、国家与社会本位、阶级本位等发展阶段.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特别是法律文化建设的深入进行,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逐渐形成了以爱国主义和以人为本为标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社会主义法律价值观——“国家·个人本位”的酝酿和形成创造了前提.双向的“国家·个人本位”法律价值观标志着现代中国法律文化建设的价值方向.  相似文献   

3.
民族地区的法律贯彻问题是一个重大的理论与现实问题,做好这一工作,对民族地区的稳定及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要意义。民族地区由于历史、地理等因素的影响,民族风俗习惯及文化传统等仍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在社会生活中仍发挥着极大的作用。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及生产、生活方式中,有一些与我国刑法等现行法律存在着差别,  相似文献   

4.
周伟 《行政与法》2009,(9):33-36
目前,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法律工作者的法律知识结构还不适应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需要。笔者认为,影响民族地区法律教育落后的因素包括地理环境因素、教育文化因素、民俗、民族习惯势力等。因此,完善我国民族地区法律教育要充分利用民族院校的教育资源,选择适合民族地区居民的法律教育形式,正确对待法俗文化,注重对族民领袖的法律教育,注重民族地区法律意识的培养,注重马锡五审判方式的适用。  相似文献   

5.
文化与法律移植:理论之争与范式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文化与法律移植的关系问题上,存在文化进化论与文化传播论、法律自治论与法律镜像论以及法律实效论与法律符号论之争,上述立场各有偏颇,因而需要重构新的理论范式.在初民社会,文化与法律融为一体,法律不可移植;在国家产生之后,政治因素开始影响法律移植,但是文化的作用不可低估;在民族国家阶段,政治因素对法律移植的影响开始强化,而文化对法律移植的影响渐趋减弱;至全球化时代,文化对法律移植的影响进一步弱化,出现了三种穿越不同文化的法律移植类型,因而需要运用新的范式思考和解释文化与法律移植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国家间法律比较是整个比较法学研究的最多的部份。尽管如此,却还有不少基本性的问题有待澄清或进一步深人探讨。本文拟探讨国家间法律比较与制度法律文化比较的关系,国家间法律比较的对象与范围,国家间法律比较的分类,国家间法律比较的目的等。一、国家间法律比较与制度法律文化比较“制度法律文化”是指作为制度而为社会承认的法律文化。这里的“为社会承认”,不一定指“社会的所有成员都予赞同”,更不是指某种制度性的法律文化反映了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与意志,而仅仅指社会的全体成员认定某种法律文化是以“制度”的形式出现的,这…  相似文献   

7.
经济全球化引发的法律全球化主要是从法律的技术层面而言,指的是法律规范、法律设施和法律运行方式、方法等法律自身要素和情形的全球化;它是当下深入研究法律文化问题的重要背景和分析视角。法律全球化背景下,法律文化冲突在实质上体现为影响与反影响、排斥与妥协、对抗与协调、竞争与共存的关系。在此背景下,法律文化不仅仅是冲突更是冲突的消解,即通过理解与重释异己法律文化,拆解对抗,使法律文化冲突归于整合,出现并立或共存;多元主体的交往、全球治理规则的开放性是法律文化冲突消解的重要因素,而经济发展则是最终决定因素。  相似文献   

8.
吴乐乐 《河北法学》2011,29(9):69-76
民族主义是古老而现代的话题,族群冲突构筑了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而族群多元性却是现代国家的固有属性。非理性民族主义已经成为导致国家内部和国家之间冲突的主要根源。现代宪政制度应当尊重、承认进而调适殊异族群的文化歧异性。现代多元族群国家应将族属认同与政治认同分离作为处理民族关系的理性原则。在宪政民主的法律体系和政治文化中,作为民主过程及其结晶的宪法可以为公民提供一种身份认同;同时,以政治认同与族属认同相分离为契机,结合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认同观进而形塑一种在不违背国家根本利益和制度的前提下自由发展本民族文化的族群和谐状态。  相似文献   

9.
<正> 民族法律文化是我国法学研究的新课题。笔者提出和研究这个问题,并非出于一时的“灵感”,而是基于以下的考虑:其一,近年来,民族分离、民族纠纷、民族仇杀的烽火,燃遍了欧、亚、非各大洲,究其原因都直接或间接同包括法律文化在内的民族文化冲突相关。其二,在国内,正确认识和处理各民族法律文化问题,对于加强民族法制建设、增强我国各民族的友好团结,回击国内外反动势力挑拔我国民族关系、妄图破坏我国统一的阴谋,有极其重要作用。其三,在我国法学园地中,民族法律文化仍是一块  相似文献   

10.
单向“集体本位”是中国传统文化也是中国传统法的价值观。它经历了家族本位、国家本位、国家与家族本位、国家与社会本位、阶级本位等发展阶段。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特别是法律文化建设的深入进行,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逐渐形成了以爱国主义和以人为本为标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社会主义法律价值观———“国家·个人本位”的酝酿和形成创造了前提。双向的“国家·个人本位”法律价值观标志着现代中国法律文化建设的价值方向。  相似文献   

11.
许细燕 《政法学刊》2011,28(4):104-111
中国的区际警务执法合作是在四个互不隶属的法域、三种不同的法系、两种不同的政治社会制度中进行,尽管各法域的历史过程有所不同形成了文化区别,但都植根于中华文化文明,所以,构建过程中依赖共同文化底蕴和民族生存与发展的需要。经过30多年努力地孕育和开拓,从相互隔绝到接触、碰撞、磨合,达到今天的互信,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区际警务执法合作机制,并基本适应了维护各地社会治安稳定的需要。  相似文献   

12.
马忆南 《中国法律》2008,(2):31-33,95-98
一、基本情况 身份法包括离婚法是受中国固有文化传统影响最为深远的法律领域。而在世界历史的发展潮流中,不同国家的婚姻观念和制度也出现了某种程度的融合。中国现行离婚制度既有对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承继与弘扬,也有随着时代进步的不断改革与更新。 中国古代社会是宗法社会。重祖宗而不重“上帝”,重宗法信条而不重宗教信条。在传统理念中。婚姻是一种普通的民事关系.离婚是一种正常的婚姻行为。以世俗的眼光和社会生活的需要作为评判婚姻质量的标准。作为婚姻关系取舍的根据。这就形成了与欧洲中世纪寺院法之下“禁止离婚主义”完全不同的“许可离婚主义”,它深刻地影响着当今中国人的婚姻观念。使人们能够普遍接受“不会理的婚姻关系理应解除”的准则。  相似文献   

13.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法制都进入了转型时期,其中政治体制改革对于国家发展和社会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行政法制度属于政治体制的一个重要部分,它的变迁反映出了中国政治体制中长期存在的诸多问题.本文分析了处于转型期的中国行政法制度变迁的类型、影响因素和社会环境,并对转型期中国行政法制度的变迁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4.
李伟 《北方法学》2013,(6):117-123
在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科一百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人物为中心的研究体例为学科发展和法律思想的传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后来逐渐转向以问题研究为中心、以法理阐释为目的的研究方式,并衍生出法律思想史的国学、法哲学、部门法和法文化等研究维度。作为本民族文化传统的一部分,继往开来的传统法律思想研究应该在构建“中国”语境下的现代法学图景过程中产生更大的价值。  相似文献   

15.
容缨 《政法学刊》2009,26(5):17-22
和谐文化意味着一种权利配置适当、协调有序的社会状态。在当代中国社会,“和谐文化”作为法律价值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进入人们的视野,其精神旨趣在于改变以往偏重效率、弱化公平的法律价值论思想,坚守以人为本的法律价值理念,同时改变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发展观,并以此为契机重组我国法律价值体系的构成要素,实现我国法学理论研究中法律价值体系某种程度的更新与演进。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中国刑法理论界围绕传统四要件理论和德日三阶层体系孰优孰劣的争论,其实质是不同法文化的冲突,是文化冲突在刑法学领域的具体体现。这种文化冲突,既是我国刑法学理论自我反思的结果,也是自清末以来不同理论之间进行选择和论争过程的延续。围绕中国犯罪论体系的理论争鸣具有重要的文化现实意义,它有助于促进刑法学理论知识的发展,促成刑法学派在中国的早日形成,同时也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学术生态环境。  相似文献   

17.
王葆莳 《时代法学》2012,10(6):105-113
德国国际私法认为,识别源于对冲突规范所使用之“体系概念”的解释,发生识别冲突的原因在于内、外国实体法存在体系差异,内国实体法体系中存在漏洞,内国实体法和国际私法之间存在体系差异。在识别冲突的解决上,存在法院地说、准据法说和独立识别说等三种主要理论。在德国国际私法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地说占据主导地位,但法院在一定程度上也采纳独立识别说,作为法院地说的必要补充。采用独立识别说时,法院一方面要对冲突规范中的体系概念进行广义解释,突破其在内国法律体系中的内涵范围,兼容外国法的相关制度;另一方面要从法律体系、文化背景等方面对外国法制度进行比较法分析,以确定其功能和目的。如果能够确认该外国制度和内国某一体系概念在目的和功能上具有对应性,就可以将该外国制度纳入该概念,从而拓展冲突规范的适用范围,否则就必须发展新的冲突规范加以应对。  相似文献   

18.
Facing the dilemma on the recourse for Chinese cultural relics pillaged overseas, China shall get a clear understanding of the international legal situation, strengthen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and promote international compromise. Based on this foundation, China shall take rational, beneficial, and moderate legal actions to uphold and protect national rights. The recourse on the ground of international custom has been deemed as a failure by the view of the majority; the recourse in a foreign court will almost certainly encounter numerous obstacles in law that are very difficult to deal with, and the recourse in a national court will not only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but also raise considerable disadvantages. If China hopes to retrieve the pillaged cultural relics by means of international treaty, it is necessary for China to conclude special agreements with relative states. The latter shall exercise best efforts to recover the cultural relics and return them to China at the expense of Chinese tax payers. On the other hand, there are two choices available if China hopes to settle the problem through general principles of law: One is to make an agreement with relative states, and the other is to authorize certain international tribunals to adjudicate the case according to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law. If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ICJ”) is chosen, then the relative states can authorize the court to decide the case according to the principle of ex aequo et bono; however, the best way is to conclude a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agreement and renounce the application of certain general principles of law which might hinder the dispute resolutions. The other choice is to make unilateral legal activities with each other according to relative general principles of law, on condition that certain tacit agreement or understanding had been achieved between relative states. However, whether the above international legal methods can be used for the settlement of the problem, it depends on sufficient negotiation and mutual compromise between China and other relative states; the relative national authorities shall pay more attention to such aspects instead on unilateral declarations or sanctions.  相似文献   

19.
目前,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呈急剧上升的趋势,因各类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频率、范围及危害程度都可能成为危害和威胁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新动向、新问题。所以,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应从巩固执政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稳定的高度,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管理、处置与指挥措施,坚持人群管理、控制的规范性原则;坚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责任单位主管部门的处置原则。  相似文献   

20.
刑法修正案(八)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促进了刑法的发展、完善,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立法中还存在一定的完善空间,这对于有效打击和预防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保障人权、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都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