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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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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券市场上因虚假陈述导致的民事赔偿案件中有关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是解决违法行为人民事责任的关键。《规定》虽然对损失计算进行了规定 ,但是并没有明确采用该种方法的依据。本文主要分析了在发行市场与交易市场下 ,虚假陈述行为人在不同情况下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理论依据 ,同时结合原理进一步剖析了现行《规定》 ,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2.
归责原则是确定证券市场各类虚假陈述行为人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原则,也是此类赔偿案件审理中最为复杂的问题。同时,归责原则决定着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及举证责任的分配和内容,因此其无论对于投资人还是虚假陈述行为人,都是至关重要的。解决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归责问题,首先需明确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性质和各类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其次还应涉及各民事责任主体的免责事由和共同侵权等相关问题。一、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性质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其行为人是承担因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民事责任,还是承担因违反法定义务的侵权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3.
一、起诉和受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前置程序起诉和受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与一般民事案件的起诉和受理不同,前类案件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为前置程序,即投资者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应当以虚假陈述行为人受到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处罚为前提。我们把这种诉讼安排称作“处罚前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出这种处罚前置安排的立法目的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处罚前置既是我国…  相似文献   

4.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案件的赔偿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法院在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时,必须确定赔偿范围和投资者的损失,这是证券市场侵权民事救济的核心问题。欲解决该难题,首先需明确我国证券市场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目的和价值取向,其次需正确认定投资损失与虚假陈述之间的因果关系。一、民事赔偿的目的和价值取向中国证券市场建立11年来,尽管1993年国务院批准和发布的《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1997年颁布的证券法均不乏侵权民事责任条款,但由于这些条款过于原则、不具操作性和不全面,故因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  相似文献   

5.
虚假陈述是我国证券欺诈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虚假陈述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规定有一些不足之处,实现证券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设置诉讼前置程序,确定赔偿范围及民事责任优先的原则。  相似文献   

6.
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2月1日起正式施行。依照《规定》,在证券市场上从事证券认购和交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为证券虚假陈述遭受损失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据统计,我国证券市场目前已拥有上市公司1200余家,投资者开户数达6800万。长期以来,包括《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在内的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者的惩罚,偏重于刑事制裁和行政处罚,忽视了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从而使投资者在遭遇证券…  相似文献   

7.
【裁判摘要】根据《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上市公司名义实施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人造成损失,投资人只起诉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应当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实际控制人追偿。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不予纠正或者不出具保留意见的,构成共同侵权,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投资人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必须以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为依据。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公布之日起算。  相似文献   

8.
为正确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规范证券市场民事行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证券市场实际情况和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一、一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以下简称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是指证券市场投资人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事赔偿案件。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投资人…  相似文献   

9.
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制度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人范围应扩及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直接责任人以及证券监管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行政处罚决定和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只能作为虚假陈述案件的重要证据来源 ,但不是唯一的证据 ,更不应作为人民法院受理有关民事赔偿案件的前置条件。投资者在利空的虚假陈述发生之前已购入与虚假陈述有直接关联的证券 ,并且在虚假陈述实施日或以后至虚假陈述被揭露或更正之日之前 ,已卖出该证券的 ,其损失应由虚假陈述人承担。在证券发行市场虚假陈述的赔偿范围应扩及相关费用。  相似文献   

10.
孙丽娟 《中国律师》2009,(12):76-77
虚假陈述诉讼前置程序.是指我国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侵权案件的受理,必须是讼争事实经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或经刑事裁判认定构成虚假陈述后,投资人才可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在2002年初发布的《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其虚假陈述行为.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查并作出生效处罚决定。当事人依据查处结果作为提起民事诉讼事实依据的,人民法院方予受理。”2003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责任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6条将投资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依据扩展为“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刑事裁判文书”。  相似文献   

11.
虚假陈述侵权的认定及赔偿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郭锋 《中国法学》2003,(2):95-99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需符合特定的标准 :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 ,应当分析其是否符合理性人标准 ;虚假陈述的内容是否构成侵权 ,关键在于该内容是否重大 ;行为人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取决于虚假陈述是否导致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关于计算虚假陈述侵权的赔偿额 ,以美国为代表 ,采取了真实价值计算法 ,其核心在于确定证券的真实价值 ;我国在借鉴国外有关作法的基础上 ,采用了交易价差额计算法。这种计算方法 ,符合实际损失赔偿原则 ,克服了美式计算法的弊端 ,并适当排除了侵权行为人对市场因素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2.
论完善证券法律责任的协调实施机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不仅为人民法院审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提供具体司法依据、对证券市场稳步和健康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而且对证券市场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起到重大作用。我刊为此在上期特约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贾纬法官以《证券市场侵权民事责任之发轫》为题,对该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作了详细的解析。本期我们特别刊发一组文章,以使读者进一步了解《规定》的主要内容以及目前国内外在规范证券市场方面的相关规定和制度,也欢迎广大读者就相关问题提出自己的真知灼见。  相似文献   

13.
隐藏在公司虚假陈述背后协助、教唆造假的中介机构以及其他市场利益关联人,虽然不是显名的虚假陈述人,但却是虚假材料的共谋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然而,如果一概简单判定任何参与协助造假者与公司或公司内部人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将带来行为人不当行为与责任大小极不匹配的严苛和不公平责任问题。在我国将来可能的证券市场民事欺诈诉讼中,司法机关应当充分借鉴美国的司法经验,谨慎地扩展共同侵权的责任范围。可能的进路是将被告限定为对虚假信息披露有着最主要影响或控制的中介机构,相关责任人应当按参与和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比例责任。  相似文献   

14.
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我国证券市场第一个有关侵权民事赔偿适用法律的系统性司法解释,它不仅为人民法院审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提供具体司法依据、对证券市场稳步和健康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而且对证券市场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起到重大作用。证券市场既为公司等提供融资机会和场所,又为投资人根据公司资产净值和资产增值、预期赢利和分红等提供投资和适度投机的机会和场所;同时它具有交易…  相似文献   

15.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月9日发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为人民法院审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提供了具体的司法依据,对证券民事诉讼产生了较大影响,但由于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不足,《规定》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本文就围绕着《规定》所引发的人民法院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涉及的实体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6.
今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继2002年1月15日《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和公布的审理证券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第一个系统性司法解释。《规定》不仅对人民法院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并且对我国证券市场健康运行和稳步发展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一、《规定》出台的背景中国证券市场…  相似文献   

1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在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中,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基准目的确定是审理此类案件的关键,这三个时间点直接决定投资人是否为适格原告、投资人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问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损失计算的起始点等。  相似文献   

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已于2003年2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继2002年1月15日发布《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后公布的审理证券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第一个系统性  相似文献   

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毫无疑问是我国迄今为止在证券民事赔偿方面制定的内容最全面、可操作性最强、意义最重大的法律规范,必将有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减少虚假陈述现象的发生。然而,我们在欢欣鼓舞的同时必须冷静地看到,这些进步还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和实验性特征。从  相似文献   

20.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的证券业也得以蓬勃发展。但是,高速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市场发展的不完善。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仍处于低效率运行的状态,在市场规范和运行机制方面存在诸多的不足,在证券业信息披露方面相对滞后,尤其在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法律制度上存在缺陷,从而使得相关立法及司法并未发挥有利作用,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而难以获得民事赔偿。本文试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解决证券市场上多发的,影响大的,亟待解决的因虚假陈述损害投资者合法利益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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