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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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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由思想、自由表达思想是找到和传播政治真理的不可缺少的条件,对自由的最大威胁是民众的无动于衷.言论自由是当代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价值体现,那么就有必要弄清楚什么是言论自由的“言论”和“自由”,言论自由的边界在那里,言论如何才能自由?本文从言论自由中“言论”的界定出发,指出言论自由的双重性质,并通过学习和借鉴美国司法实践中对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解释的历史,设想一种在言论内容区分基础上的言论自由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2.
言论自由:概念及边界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言论是人类交流思想、传递信息的重要工具。因此,言论自由的保障,“有助于思想与资讯之流通,为推动文明进步与发展之原动力”。〔1〕密尔在其代表作《论自由》一书中,对言论自由对人类精神福祉的必要性做出了精辟的概括,〔2〕并指出:“迫使一个意见不能发表的特殊罪恶乃在它是对整个人类的掠夺。”〔3〕没有对言论自由的保障,就没有思想之激荡,社会之进步。在这个意义上,如卡多佐法官所称:言论自由是其他权利产生的摇篮,几乎为其他每种权利不可缺少的前提。〔4〕我国有学者提出:随着生存权问题的基本解决,自由权特别是言论自由权将成为我国…  相似文献   

3.
一言论自由是指以语言形式表达意见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形式表达意见的自由。由于出版是实现言论自由的原始的和普遍的方式,所以,人们往往用言论出版自由来表示言论自由的所有方式。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从广义上讲,包括新闻、出版、广播、绘画等自由。“言论出版自由”的最早倡导者,西方公认是英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约翰·弥尔顿。他在1644年向英国议会所作的《论出版自由》的演说词中,最早提出了关于言论出版自由的著  相似文献   

4.
一言论自由,不单是指讲话的自由,确切地讲是指公民通过出版及其它手段来表达自己思想的自由。它在外在形式上表现为出版自由、学术自由、新闻自由等等,因而在宪法理论上又被称为“意见自由”或“表达自由”。作为一项完整的宪法权利,言论自由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是指在公众场合以合法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思想发表自己的意见的权利;(2)是指在具体的集会和讨论中每人都有平等的发言权;(3)发表言论的內容在法律范围内应该得到自由地表达;(4)每个人不应该因发表合法言论而受到不利的影响。  相似文献   

5.
“网上发帖”本来是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表现,我们不能因为网络造谣行为会给个人、社会与国家带来一定的危害就因噎废食,全面禁止公民的任何“发帖”行为,但是,自由总是存在一定的限度,那就是任何行使自由的行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不得扰乱正当的社会秩序.更不得损害国家的安全与利益。冈此,对于“网络造谣”行为必须予以整治,注重对“网络造谣”行为的打击力度,尤其是对于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造谣行为,应通过刑法的规制,利用刑事手段加大“网络造谣”行为的打击力度。但是,在整治过程中应正确区分网络造谣行为与言论自由的界限,防止借打击网络造谣行为限制公民的正当的言论自由。  相似文献   

6.
言论自由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学》1991,(8)
言论自由只是被特定化了的那部分言论的政治法律用语。把政治言论从言论的汪洋大海中挑拣出来给以法律保护,才不至于使最有价值的言论在一片喧嚣声中被淹没。政治言论是否自由,是有无言论自由的真正标准。政治言论自由是现代社会言论自由的本质内容,其实质是对公民参政权的肯定。那些否定人民政治言论自由而仅允许谈论农桑礼尚的自由,实际上是不自由。政治言论自由的实质是政治批评。是否允许政治批评,不仅仅是允许人们讲什么话的问题,最根本的还是把政治置于人民的要求之中与之外的问题。没有政治批评自由,言论自由就是一句空话。  相似文献   

7.
论象征性言论及其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欧爱民 《时代法学》2004,2(5):93-96
象征性言论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判例修正传统的言论与行为二元理论从而创立的一项新型言论类型 ,它的提出极大地扩展了言论自由的保护范围。由于象征性言论兼有“言论”与“行为”双重性质 ,因此法院对之适用“基于内容的规制”与“内容中立的规制”的双轨制司法审查标准。  相似文献   

8.
主张言论绝对自由的人认为,言论自由的全部含义在于:你无论说什么话都不判罪。任何言论都不能构成犯罪,他们的理由是法律只能惩罚人的外部行为,言论只是思想的表现,法律不应当惩罚思想。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应当指出,我国法律不承认思想犯罪,不允许惩罚思想活动。它所惩罚的仅仅是那些有害于国家,有害于人民,有害于社会的,为法律所明文规定禁止的,根据刑法规定应当惩罚的行为。我国刑法  相似文献   

9.
笔者认为警方对吴虹飞及时的拘留行为是合法合理的,理由有四点。第一,对一些人所谓的拘留行为不符合言论自由的说法,笔者不敢苟同。言论自由的"自由"必须是在合法的前提下的。比如,藏独分子的藏独煽动言论能发表吗?显然不能,因为其言论不合法,那么能说藏独分子言论不自由吗!吴虹飞的微博内容明显对建委和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工作人员及周围的居民构成了恐吓,对社会秩序造成影响,已具有不困法性。针对部分网友认为网络具有虚拟性网络言论  相似文献   

10.
言论是人类思想和情感最重要的表达交流方式,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对言论在刑法中的性质的界定,直接关涉到宪法权利的实现程度和对刑法处罚范围的合理限制。泛泛地在存在论层面上探讨言论是否行为没有实际意义,在引入宪法中言论自由界限视角的基础上分析判断言论在刑法中的实行行为性才是达到上述目的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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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行为:共犯行为抑或实行行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教唆行为的定位问题不仅关涉教唆者的定罪量刑,也关涉共犯体系的发展与完善。传统的教唆行为共犯性理论在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判断、立法协调性及司法裁定的妥当性等方面,都存在解释论上的困难。承认教唆行为为具有独立构成的实行行为符合正犯行为的判断标准,同时也能有效地消解教唆行为共犯性语境下的诸多尴尬。  相似文献   

19.
廖永安  崔峰 《法律科学》2004,22(1):81-84
当事人诉讼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作为民事诉讼法学与民法学的两个基本理论范畴 ,二者存在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在某种意义上说 ,当事人诉讼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分离的历史 ,也就是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相分离的历史。  相似文献   

20.
郑泽善 《时代法学》2011,9(4):50-58
诈骗罪中的处分行为是没有记载的构成要件要素,是区分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关键。处分行为,是指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而“自愿”地交付财物或处分财产性利益的行为。诈骗罪的成立需要有处分意思,但是,作为处分行为的主观要件,被骗者应当认识到何种程度,即处分意思究竟包括哪些内容便有待探讨。处分意思的内容要求财产处分者对所处分的财产性质、种类、数量、价值有完全的认识,还是只要认识到财产的外形的转移即可,抑或只要具有某种中间形态的认识内容即可?其实,只要被骗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把某种财产转移给对方占有,而根据自己的“自由”意思作出这种决定,就应当认为已经具备了处分意思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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