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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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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检察权具有法律监督权与公诉权相结合的双重属性,决定了我国民行检察制度具有保护与监督的双重价值。因此,应设置完善的民事行政检察程序。  相似文献   

2.
作为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种过渡性权力,检察权兼具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双重属性.与此相适应,检察权的运作也遵循着检察一体与检察独立的双重机制.检察一体,包括组织一体和心理一体两个层面;而检察独立,则包括组织独立与功能独立.检察权独立行使,是其承担法律监督功能的基础.为此,必须通过相关制度设置,从资源、身份、资质、权利等方面保障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在我国,虽然<宪法>规定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但是由于宪法和法律对保障检察机关组织独立的具体措施缺乏规定,致使检察机关独立行使职权面临着诸多障碍,其中主要是检察权地方化问题.因此,当前我国检察机构改革的方向应当是保障检察权的独立行使.  相似文献   

3.
本文从检察权的最主要的特征——程序性入手,论证了检察权的应然状态与存在的合理性,提出检察机关的科学定位是独立的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针对目前我国检察制度存在的缺陷,从实现相对独立性、突出程序性、强化对检察权的制衡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检察权与深化检察改革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我国检察制度充分借鉴了前苏联的检察制度,并以列宁的法律监督思想为指导。检察权在我国应被定性为法律监督权力。在对检察权进行科学定位的基础上,当前的检察改革应从公诉权和法律监督两个方面出发,逐步建立和完善暂缓起诉制度,主诉检察官制度,检警一体化制度,不断强化检察机关对于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5.
检察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下确立的一种既不同于行政权也不同于审判权并由专门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权。为了维持不同国家权力间的微妙平衡,人民检察院在对行政违法行为实施检察监督时,应当遵守独立性原则、法定原则、协调性与必要性原则、谦抑性原则和争取其他国家机关配合的原则。据此,人民检察院在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检察监督时,应谨守检察权的边界,注意防止检察权过分干涉甚至代替行政权和其它监督权;检察监督的重点应限于百姓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领域,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政规定或具体行政行为;检察监督程序的启动应当符合公益性要件以及前置程序要件;检察监督决定的方式以及检察监督决定的效力应由法律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6.
正一、检察权的定位及内部监督(一)我国检察权的定位及内容检察权的定位是检察理论中的根本性问题,决定着检察改革和创新的方向。关于检察权的定位,学术界有"司法权说"、"行政权说"、"兼具司法权与行政权双重属性说"、"法律监督权说"、"兼具法律监督权与司法权双重属性说"、"独立权说",笔者赞同我国检察权兼具法律监督权与司法权双重属性。概而言之,检察权的外延要大于法律监督权,法律监督权只是检察权的基本职能,检察权中的部分职能并非法律监督权,是普通  相似文献   

7.
发挥中国特色检察制度优越性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落实《宪法》对检察机关独立性定位,合理配置检察机关与地方权力制约关系;二是强化外部监督,检察权在制约中实现有限制的独立;三是扩充检察监督职权和监督手段,确保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功能的落实。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的行政检察监督机制存在着一些不足,应当从完善行政诉讼法及其它配套法律入手,实现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有效监督。在对行政检察权科学配置时应坚持法治原则和遵守宪法、法律的原则;要重点关注科学配置行政检察监督权的尺度,保证检察机关的权责的统一,强化行政检察监督程序;具体制度设计上要明确行政检察监督的原则、范围和程序,以及检察监督的方式。  相似文献   

9.
检察权的司法化运作及其构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检察权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的权力,是行政权和司法权互相分权制约的产物。检察权在本质上是一种法律监督性质的国家权力。我国检察改革的方向是将检察权运作司法化。检察权运作司法化应当以检察权独立为前提,改革行政化管理模式,构建以检察监督侦查、司法审查机制、有效辩护原则和居中审查机制为主体内容的审前程序。  相似文献   

10.
研究检察权的配置应当从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功能切入。单一制国家的“大国司法”,由上而下的“推进型法治”,公民缺乏监督意识,议行合一的宪法体制,强大的行政机关,导致我国有必要将检察机关定位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也决定了我国法律监督以制约行政滥权为重要目标,因此应确立行政公诉制度,加强侦查监督,维持并弱化审判监督。为实现法律监督功能,应当采取检察一体化,但应当注意检察机关内部配置检察权的分权。  相似文献   

11.
曾培芳  吴洁 《时代法学》2005,3(6):54-60
民事检察权是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权力,目前具有存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民事检察权可以启动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对判决的终局性产生影响。现行的民事检察权需要完善。完善民事检察权应当正确处理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民事检察监督与审判独立以及民事检察权与当事人诉权的关系。  相似文献   

12.
检察权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各种职权的总称。我国检察权的配置总的来看比较科学,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尽合理的地方,突出表现为六个方面的问题,究其原因就在于对检察权的定位不够准确,影响和制约了检察职能的发挥。在我国权力结构中,应坚持检察机关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权为法律监督权的宪法定位,并由此提出检察权的合理配置分为两个层面: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建议司法体制改革中,应当首先从宏观层面对检察权进行合理配置,增设暂缓起诉制度,完善撤回起诉制度,强化民事行政监督权,赋予民事行政公诉权。  相似文献   

13.
检察权具有集侦、控、诉讼监督权力于一身的特点。近年,通过一系列的检察改革,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得到进一步的强化,但仍然存在着重权力监督轻权力制约、重权力监督轻权利监督、重程序外监督轻程序内监督、重机构设置轻机构的独立性等问题。要实现对检察权的有效监督制约,必须调整改革思路,在坚持现行的内部监督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外部监督制约的力度。未来中国检察权监督制约改革的科学走向应当是:权力监督与权力制约并重、权力监督与权利监督并重、程序外监督与程序内监督并重。同时注重监督机构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14.
检察行为的宪政内涵体现在我国的检察权是一种独立的法律监督权,检察行为是一种独立的法律监督行为,检察行为的行使内在统一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属性.检察行为的宪政意义应该体现在检察行为对实现宪政目标的推动和保障方面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5.
一、我国检察权独立的必要性检察权独立并非我国所独创。它是从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借鉴过来,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确立起来的。虽然前苏联及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已经发生了剧变,但这剧变是由许多因素所造成,并不能否定检察权独立的合理性。笔者认为,我国检察权应当独立。首先,从法律制度与社会的关系角度考虑,我国国情决定了检察权的独立。法的物质制约性决定了法律制度是以社会为基础的,不同社会有不同的法律制度。我国是领域辽阔的多民族国家,各地的风土民情都有不同程度的差异。为此,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法律制度多元化的国家。[1]在新中…  相似文献   

16.
检察独立精神是检察权独立理论的核心部分。构建检察独立精神对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司法体制改革具有极大的必要性。培育尊重司法独立、尊重检察权独立的理念是构建检察独立精神的直接路径;建立健全检察民主机制,实现检察权与社会权利的良性互动是构建检察独立精神的社会基础;建立健全检察权独立的法律法规是构建检察独立精神的制度基石和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7.
我国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以及检察权的法律监督属性直接决定着检察权配置。应当围绕检察权的法律监督属性来确立检察权配置的方向,同时必须按照法律监督的内在需求,科学配置检察权的结构性权力和职能性权力,以保证检察机关拥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所必须的各项具体权能。  相似文献   

18.
权力设置应当遵循受制约与受保障之原则,失去监督之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缺乏保障之权力必然遭遇架空.权力运行过程中总会受到一定的干扰,因此权力设置应当配备一定的保障机制,使得权力享有者有足够的能力排除不当之干预.我国宪法规定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但由于缺乏足够的运行保障机制,使得检察权独立运行受制于众多因素,导致检察监督未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在当前司法公信力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之际,有必要正确认识检察权运行保障机制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检察权运作的保障机制,强化检察监督的实效.  相似文献   

19.
王海军 《中国法学》2022,(6):262-281
“检察权”是我国《宪法》上一项由检察机关独立行使的国家权力。从概念流变来看,清末变法构建了现代“检察权”概念中的职权维度,在民国时期不断扩展。在新中国成立前的人民检察制度建设中,“检察权”概念术语首现,并与苏联检察立法一并影响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检察立法,其内涵为具有法律监督属性的检察职权。1954年《宪法》将“检察权”概念宪法化后,拓展出了国家权力的意涵,确定了行使职权的独立性,并延续了法律监督属性。改革开放后,1982年《宪法》明确“检察权”为独立行使且具有法律监督属性的国家权力,在刑事检察方面行使职权。在现今中国立法中,“检察权”为独立行使、蕴含极强的法律监督属性、包含多项职权的国家权力,发挥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保障功能。  相似文献   

20.
渎职侵权犯罪是当前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一个重要领域。实践中检察机关由于职权缺位和职权弱化等原因,造成渎职侵权犯罪查办和惩治不力。渎职侵权检察监督的弱化根源在于对我国检察权性质、地位认识上的分歧,认为检察权是行政权的观念使得检察权在具体的职权配置中被弱化,最终形成了渎职侵权犯罪查办和惩治不力的局面。因此,应当立足于检察权的法律监督权属性,反思目前检察监督职权的不足,对检察监督职权进行充实和完善,进一步明确检察建议权,放宽渎职侵权犯罪的立案条件,扩充渎职侵权犯罪的侦查权,明确规定对渎职侵权犯罪的量刑建议权,使渎职侵权检察监督更为主动和强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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