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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代位求偿制度作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益转让制度,其建立可追溯到18世纪末期,现已为各国保险立法和司法普遍接受。我国现行保险立法也确认了这一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45条至第48条和第68条,以及《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都有相关规定,这些构成了我国完整的保险代位求偿制度。  相似文献   

2.
《保险法》实施以来,我国保险业发生巨大变化,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保险法律、法规在实践中不断充实。然而相对于国外保险法律的源远流长及丰富的保险实践,我国保险法理论研究尚属起步阶段,对保险制度的特有原则、规定在理解适用上尚存在不少误区,影响了《保险法》的正确实施。现就保险代位求偿制度有关法律问题与诸位同仁探讨。一、代位求偿权基本法律规定及其原理代位求偿,又称“权益转让”,是世界各国保险立法所共同承认的债权转移制度,仅适用于财产保险。《保险法》第44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  相似文献   

3.
保险代位求偿制度是各国保险立法中一项基本制度,我国保险法也规定了相关内容,但不甚明确,导致本制度在实务运用中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在对保险代位求偿制度进行简要分析后,针对我国具体情况,提出我国保险代位权制度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4.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起算历来存在不同理论观点,司法实务中也不尽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此问题虽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理论层面的争论依然存在,特别是该规定是否适用于海上保险,值得探讨。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权利性质出发,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相关规定出台背景加以深入剖析,并结合海上保险的特点和海商法时效制度的特别规定,对海上保险代位求偿诉讼时效起算的法律适用提出建设性方案,以期在保险人与有责任第三人之间的利益保护方面取得平衡,并为有权机关进一步完善保险代位求偿时效的规定提供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5.
保险代位求偿权法律适用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的求偿权利。保险代位求偿制度是普通法代位权制度与保险理赔制度相结合的产物。最早以成文法形式将保险代位求偿权规定下来的是1906年的英国《海上保险法》,该法第79条第1款规定:保险人赔付保险标的全损之后,不  相似文献   

6.
保险代位求偿制度是保险法中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制度,是一项设计十分精巧的法律制度,在各国保险法中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一些保险业发达的国家比如英国和美国,关于保险代位求偿制度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已经非常成熟.由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时间较短,整个行业仍处于粗放式发展阶段,对于保险代位求偿制度,我国理论研究不够深入,业务实践也不...  相似文献   

7.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财产保险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源自赔偿合同原则。财产保险合同本质上是一种赔偿合同,如果被保险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已通过保险合同得到补偿,那么,被保险人因该损失而在法律上可获得的减轻或弥补损失的救济和利益便应归保险人,否则,被保险人就可能获得过量补偿而诱发道德风险。中国保险法在借鉴英国海上保险法保险代位求偿制度的基础上,将保险代位求偿权定性为法定债权转让,并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保险代位求偿权作出了延伸保护。  相似文献   

8.
保险代位求偿制度是我国财产保险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保险法虽经几次修改,但对于该项制度的规定仍不尽全面,在理论和实践中仍存在较大争议。本文就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名义、诉讼时效、代位的不当得利等方面阐述相关观点。  相似文献   

9.
我国《海商法》中有关海上保险合同的规定,对推动我国对外贸易,促进航运业的发展,防灾防损等方面,产生了巨大的作用。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实施,对《海商法》中关于海上保险方面的规定有巨大的补充作用。二者标志着我国海上保险法规日益走向完善。本文欲对这两部法律中有关代位求偿的规定作简要比较,试图从代位求偿权的取得、履行、放弃等方面分析二者利弊,以求日臻完善。一、代位求偿权的一般性介绍代位求偿是保险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它是指:当保险标的物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  相似文献   

10.
试论共同海损之代位求偿周拥军在保障合同的履行中,代位求偿是一种特殊情况,也是各国保险立法所共同承认的债权转移制度。代位求偿,又被“权益转让””一般简称“代位”。在保险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由于第三者的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按...  相似文献   

11.
海上保险大多是定值保险,在保险标的价格大幅度上涨的情形下,保险赔偿往往是不充分的;同时,在海商法领域,民法中的全部赔偿原则并不适用,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等享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权利,因此,对被保险人负有责任的第三人的赔偿数额经常不足,从而导致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与被保险人未受保险赔偿部分的请求权都无法得以满足。在此种情况下,是应当优先保证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实现,还是被保险人未得到保险赔偿部分的损失应首先得到赔偿?抑或按比例受偿?这个问题充满争议。根据MIA 1906规定,在足额保险的情形下,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优先;在不足额保险的情形下,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应按比例分摊第三人的赔偿额。对这一结论进行深刻反思,并指出代位求偿权不同于一般的债权转让,依据债权平等的一般民法原理解决这一难题是不妥的,只有根据代位求偿权的立法目的才能妥善解决这一难题,同时基于对中国法的客观解释得出"被保险人优先"的结论。  相似文献   

12.
陈英 《政法学刊》2010,27(4):23-26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婚内侵权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产生歧义:一是认为我国不认可婚内侵权行为需民事责任承担,理由是"法不入家门",且执行存在困难;二是认为婚内侵权行为理应如其他主体之间的侵权行为一样承担相同的民事责任,受害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要求侵权的配偶承担民事责任。在第二种意见占据主流后,《婚姻法》及配套司法解释的修改就是顺理成章的事,而在执行环节制定可具操作性的措施是立法修改成功与否的关键。  相似文献   

13.
一直以来,“以民法补充海商法”的原则成为国内学者和实务界解决海商法与民法之间的法律冲突、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立法漏洞的惯用思维;然而,这一原则的模糊性导致对以民法补充海商法的单位是事项还是要素产生争议。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具体条文出发,通过法律解释得出民法补充海商法的单位是事项而非要素的初步结论;进而结合海商法的外来性和海上责任的独立性进行理论分析,对以上初步结论进行进一步印证;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海商法研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改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海上保险及其立法的起源是海上贸易发展史以及海法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海上保险以及海法历史著作的研究,认为现代意义上的海上保险起源于船货抵押借款制度并在13世纪的意大利经过“假借贷”的过渡发展为现代意义上的海上保险。在海上保险立法方面,有关船货抵押借款制度的法律规定可被视海上保险立法的萌芽,而现代海上保险的立法则开端于14世纪的地中海地区,并且各地区或国家的早期海上保险立法存在着很大的相似性。对于中国来说,海上保险完全是一个舶来品,而中国海上保险事业真正开始有法可依是在新中国成立后。  相似文献   

15.
党存红  许佩宁 《行政与法》2012,(12):113-117
我国高等教育管理法律规范体系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中调整高校与学生之间关系所涉及的高校的法律地位、高校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学生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学生权利的救济等方面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本文通过解读并分析其主要内容,探讨了我国高等教育管理法律规范体系在内容和形式方面的立法缺陷,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以期有利于保障高校依法治校。  相似文献   

16.
黄蕾  周模顺 《行政与法》2014,(2):103-107
失业保险法律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或再就业、抑制经济波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独特功能.我国《社会保险法》虽然专章规定了失业保险法律制度,但该法中过多的授权性条款,加大了执法的难度和不确定性.现行《失业保险条例》属于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在效力层次上不高,法律规定不尽完善.借鉴国外失业保险的立法经验,我国应结合国情制定《失业保险法》.  相似文献   

17.
在介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厦门崇联进出口有限公司与A.P.穆勒-马士基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上诉案的基础上,分析了FOB贸易条件下的卖方被记载为提单托运人时其法律地位的认定,并结合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实践对该案进行了评析,指出即使FOB卖方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下的"实际托运人",在提单载明运费到付且实际托运人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的产生不存在过失的情况下,承运人无权要求"实际托运人"承担前述运费及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时对两类托运人的权利、义务、责任进行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8.
依英美法"物上负担"的理论,船员工资优先权产生于"为船舶提供服务"的事实,而依大陆法系"担保物权"的理论,这一权利产生的依据则在于其所担保的工资债权。对此,应从比较法学中的"功能主义"立场出发,界定船员劳动之事实行为的性质,并由此提出补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0条以确立船员工资优先权产生的法律效果,从而在真正意义上实现船员工资优先权从"物上负担"到"担保物权"的范式转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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