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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31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西区政府原副主席孙瑜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孙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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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灵璧县公安局原局长王建华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116.53万元,美元1000元及赃物手机一部,手表一块上缴国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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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藤县原县委书记秦国明被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上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5万元。至此,这起舆论广泛关注的腐败大案落下了帷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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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17日,来宾市中级法院对忻城县农业系统贪污、挪用公款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对蒙秀学、蓝苑萍、蓝福光三人的判决,对蓝绍龙改为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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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轰动全国的中国证监会官员王小石受贿案进行了终审宣判。法院以被告人王小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2万元。林碧犯公司人员受贿罪和介绍贿赂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至此,被最高法院列为2005年十大案件的王小石案终于尘埃落定。中国证监会副处级调研员王小石在错误的场合,张罗着跟几个人吃了一顿错误的饭,把自己吃进了监狱,也吃出了名,吃出了中国证监会官员犯罪的一个名案。其实王小石张罗着吃错饭不是毛病,他的毛病是吃饭的时候给别人拉了皮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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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3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庄严宣判: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党组书记欧阳松(正厅级)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其妻白建怡犯受贿罪、窝藏转移赃物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追缴二人受贿赃款104.8万元,非法所得82.17万元和财产差额部分147.55万余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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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嘉兴市纪委查处了1983年撤地建市以来涉案干部层级最高、人员最多、金额最大的系列腐败案件。嘉兴港区管委会原副主任李中杰受贿案就是其中一例。2009年12月3日,李中杰因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78.4万余元,被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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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29日上午,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济南一审宣判。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怀忠在1994年9月至2001年3月,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贿赂折合人民币517.1万元,另有480.58万元个人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法庭依法判决王怀忠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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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一中,尽管在广西当了多年的领导干部,官至正厅级,在大众视野里却一直“默默无闻”,不料一夜之间。因“床照门”而名噪全国,他的贪腐嘴脸也随之暴露出来。2013年5月3日。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段一中受贿100余万元,加上受贿款孽息7.9万余元,非法所得共计108万余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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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厅级女干部,受不了一个有钱老板的蔑视,把坚守多年的廉洁抛诸脑后,大肆收受贿赂,不料最后收获了一枚“炸弹”。在收受他人的钱时被录音,继而被举报落马。2011年4月15目,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认定广西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高平受贿236万余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这是广西首个被判刑的女厅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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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15日,在“铁窗”中的高利转贷高手——原贺州市盛乾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毅贪污近百万元公款罪名成立,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同案犯——该公司副总经理陈运新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随着广西首例高利转贷案的水落石出,彻底揭开了“刘毅帮”建立在高利转贷下的罪恶面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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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湛世明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同时宣判的还有涉及本案的徐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王承军(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院还宣判:湛世明、徐华受贿266万元、贪污26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人称“刮老板”的湛世明静静地听着法官的宣判.一言不发,面如死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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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6日,广西武宣县原县委书记彭进瑜,因收受他人钱财人民币165.3万元、美金1万元、港币20万元及价格不菲的摄像机、电视机、照相机等物,被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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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4日,福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李兵在担任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贿赂款共计117.4万元,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具有立功和自首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