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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调解因其成本低廉、纠纷解决彻底、便于人际关系恢复等独特优势,在解决民商事纠纷中具有重要的价值。为此,既要加大调解的力度、积极发挥调解的功能,又要通过司法确认发挥司法对调解的引领、支持作用,还要构建与完善“诉讼与调解”的衔接机制,使“调解”“诉讼”有机联系,发挥各自的价值与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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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调解公约》的实施对海南自贸港商事调解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海南自贸港商事调解机制面临概念适配冲突、个人调解制度缺位、调解机构及队伍不健全以及调解协议执行路径不畅等困境。对此,应充分利用海南自贸港自主立法权的优势先行先试,通过明确“国际性”认定标准及商事争议范围、确立个人调解制度并赋予其与机构调解同等地位、加强调解机构的管理和调解员人才的培养以及赋予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法律效力并辅之以相关的配套制度等方式,推动海南自贸港商事调解机制同国际商事调解规则接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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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燕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9,24(5):169-173
目前民间纠纷层出不穷,呈现出多元性、利益性、复杂性和调解难度大等特点,传统的公安调解方式已经无法完全化解纠纷。为适应时代要求,公安机关及时推出了“公调对接”调解模式,即将公安110接处警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对接,整合社会纠纷调解资源,主动发现,积极化解,超前预防社会矛盾纠纷,促进治安平稳、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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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洁健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10(5):32-34
诉讼调解制度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对于化解社会矛盾、彻底解决纠纷具有裁判所无法替代的作用。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诉讼调解以其便捷、高效等优势,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现行诉讼调解制度还存在“强制调解”、“案结事未了”等一些问题,影响了其效力的发挥,应对诉讼调解有正确的认识,并在程序设计和激励机制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大调解”体系中的行政调解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央明确提出,要着力构建在党委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作用,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应该注意坚持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固有属性,加强三项调解制度的衔接与配合。^[1]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行政调解制度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为了更好地发挥行政调解在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需要理清行政调解的性质与特征,并在新时期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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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调解经历了从“着重调解”到“调判结合”,再到“调解优先”的发展历程.解决当前我国民事司法调解制度弊端,需要我们对民事司法调解在诉讼中的地位进行准确定位,建立单独的人民法院民事调解程序,通过加强监督制约规制法院的职权主义,构建民事司法调解和诉讼外调解机制,构建多元的法官绩效考评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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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野中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除行政侵权赔偿诉讼以外,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但反观我国审判实践,禁止调解在“案外和解”中被悄然规避。自行政审判以来,行政案件撤诉率长期居高不下已是不争的事实,非正常撤诉的现状为行政诉讼立法所始料不及。审判实践中,大量行政案件是原被告在法院的默许甚至动员下通过“庭前调解”协商解决的,只是最后以撤诉的合法形式来掩盖“案外和解”。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ADR的国际惯例也使我们有必要对“公权不可处分”的理论重新审视。“案外和解”这种“异化”了的纠纷解决方式日益增多,且为原被告及法院所接受。调解的“现实需要”,也从另一角度反映了禁止调解制度的现实失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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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调解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治安调解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因民间纠纷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非处罚性处理方法。究竟需要怎样的治安调解制度,应当将其置于整个纠纷解决机制之中加以考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关于治安调解的原则性规定,治安调解适用的情形主要在该法第43条和第49条规定调整的范围内。治安案件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只需表明自己的权益受损,证明责任由警察担当。但不应将公安机关的证明责任绝对化,尤其是在当事人因民间纠纷提起治安处罚程序,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对方责任的情形下,当事人应当对证明自己主张的案件事实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治安调解的程序适用一方面应便于公安机关掌握纠纷事实真相,明确双方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另一方面还须为调解不成或者不履行协议的治安处罚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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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调解在欧洲的复兴与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吕清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5):104-112
随着国家的出现以及近现代国家司法权的逐步加强和统一,刑事审判在刑事案件的处理方式中几乎占据了垄断性地位。但是近几十年来,刑事调解正在世界范围内复兴。尤其在欧洲,刑事调解发展非常迅速。英国、法国和德国、挪威的刑事调解是欧洲刑事调节的三种典型模式。支持欧洲刑事调解发展的理论主要有被害人学理论、非犯罪化理论、恢复性司法理论等。正是对这些不同的理论和价值观的选择及组合形成了欧洲刑事调解多样化发展的特征。而欧洲理事会和欧盟正致力于欧洲的刑事调解的规范化,这将是欧洲刑事调解未来发展的方向。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是历史的必然。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康发展、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在于其本身在立法和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弊端。这些弊端的症结是调审合一的“调解型”审判模式。 相似文献
12.
以诉讼调解促司法和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崔玮玮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7(5):55-57
诉讼调解是我国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悠久,深入人心,符合中华民族“和为贵”、“息讼”的文化传统和社会理念。诉讼调解具有定分止争、彻底消除矛盾、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以及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优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散发着独特的魅力。在新时期,应充分发挥调解优势,以此促进司法公正与司法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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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在我国享有“东方经验”的美誉,立案调解作为人事仲裁机构新探索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当前一个时期具有突出的现实意义。面临着人事纠纷大量出现,人事争议受案数量增幅较大的实际情况,我们正在探索确立立案调解制度,以化解短期内人事争议大量涌现的局面。由于立法上缺乏对立案调解的专门程序规定,我们本着“预防为主、立足探索、提高质量”的理念,坚持创新调解方式,对确立立案调解制度提出三个方面的设想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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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近三年治安调解实践的基本情况表明,治安调解已经成为治安案件查处和平息纠纷,化解矛盾的主要方式。在立法上规范治安调解的适用条件,在制度建设上建立治安调解的考核、激励和监督机制;在实践中推行当场调解程序、辩证处理调解与取证的关系、提高民警调解业务能力、将治安调解纳入“大调解”机制、利用现有立法赋予治安调解书相应的法律效力等是我们在调查基础上得出的思考与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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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承担着治安调解、民事调解的职能,具有调解纠纷的范围覆盖面广、强制性与非强制性并存、并行性与前置性共存等特点。针对当前人民群众的调解期待与警力不足之间的矛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与减少民事调解等非警务活动呼吁之间的矛盾、警务职责的有限性与警务调解需求扩张之间的矛盾,应合理分流调解警情,提高调解质量;借鉴人民调解有益经验,改进调解效果;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推进智慧调解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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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桂桃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9,22(1):68-71
治安案件调解是公安机关贯彻治安管理处罚法确立的“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体现。对于缩小治安管理处罚的处罚面,以平和的方式解决人民内部矛盾,避免矛盾激化,促成人际关系的和谐,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独特的功能和作用。本文从剖析当前治安调解的困境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对治安调解的策略与艺术进行深入探讨,对于公安机关更为有效地开展治安调解,缓解纠纷,消除矛盾,促进警民关系,维护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具有一定的启迪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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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璇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2,(5)
纠纷解决制度在整个社会体系中处于一种可称为“平衡器”的特殊地位。调解制度的长久存在 ,除了其深远的社会文化基础之外 ,其制度本身的价值也是最根本的原因之一。现代调解制度建立在合意的基础之上 ,以平等、自由、效率为价值取向 ,体现了现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公民对现代法律制度的价值选择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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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黎明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2(4):64-66
随着司法制度改革的深入,诉讼调解这种“非正式的裁判”在审判制度创新的过程中被边际化了。现行的“调审合一”机制与法官中立的司法理念、案件流程管理、庭审方式改革之间存在着冲突和矛盾。司法实践中,借调解之名侵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存在。实行“调审分离”是诉讼调解走出困境的现实出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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