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农村产权流转改革的必要组成部分,具有现实需求与可行性。但目前我国法律对其有着相当程度的限制.实践试点中也集中反映出目前法律制度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支持不足的问题。建议在立法上修改不必要的限制,同时通过修改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引进专业中介机构服务、出台金融扶持政策等多种渠道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为了适应新时代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客观需要,避免“两权分离”的局限和不足,充分发挥“三权分置”提升农地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农地权利财产化,保障农民权益的最优作用,新《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新颁行的民法典为“三权分置”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具有鲜明的时代价值。土地经营权的引入是构筑农村土地“三权”的关键的步骤,土地经营权的性质从立法过程、法规层面和体系逻辑看,都应归属于物权。土地经营权的再流转、融资担保受到“承包方书面同意”的法律限制,体现了“三权分置”制度对农民意愿的尊重。土地承包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剥离土地经营权后的剩余财产“权利束”,对农民权益具有兜底保障效能。  相似文献   

3.
应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过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往往靠政策调整。随着形势的发展 ,必须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 ,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是因为 ,只有依法保护 ,才能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有利于农村的稳定 ,有利于农村市场经济的适应和完善 ;而依法保护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广大农民的迫切愿望  相似文献   

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确立了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扩大了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和使用权限。与此同时,还逐步完善了国家对农民土地的征用办法和程序以及对农民的补偿安置办法。我国土地制度变革的总体特征是在政府主导下,农民积极参与推动,扩大了农民使用土地的自由度,增加了土地使用的灵活性。在新的土地制度变革过程中,应进一步确保农民对土地的产权、完善征地制度和规范土地流转。  相似文献   

5.
我国《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公示方式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只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确立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的生效要件,以及规定了在其流转时,如不登记,则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这都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相矛盾,在现实中也造成了诸多问题。因此,随着我国立法的不断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日益市场化,在立法上应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公示方式,确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公示制度,真正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切实维护好最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范有序化。  相似文献   

6.
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发展,农村土地权利自发形成了农地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结构体系.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后,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被赋予了抵押、担保权能,农户始终持有承包权,理论上任何法人、组织及自然人均可成为土地新的经营者,土地经营的市场化空间显著扩大.农村土地权利“三权分置”下,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与“四荒”地承包经营权呈现大体一致的流转方式,然而,国家政策的意图和土地经营权分离的法理逻辑以及稳定家庭为基础的土地承包法律关系,决定了规范新的农地财产权利法律关系,尚难以整合两种不同承包方式之间的关系,进而也不能在土地经营权上构建一体的抵押担保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7.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物权法》规定的一类用益物权,是农民的基础性权利1。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作了严格限制,禁止抵押。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抵押担保,这是对其流转方式的创新。如何完善具体法律制度的设计,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而农民融资的实际需求,显然是重要考量因素。  相似文献   

8.
《民法典》规定了两种土地经营权:一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而设立的去除身份属性的次级用益物权,另一种是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列但无身份属性的农地用益物权。从设立规则看,两种权利所依据的权利来源虽不同,但都是直接支配农用地的权利。《民法典》没有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的条件,只在第342条规定了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条件,需要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再流转的条件,再流转的限制条件会影响到物权变动的后果。两种土地经营权设定的担保物权均属于抵押权,公示的效力分别为登记对抗和登记生效。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明确的法律形式确立了农民享有土地承包使用权,2003年3月1日刚刚颁发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也以法律的手段对农民承包土地的调整做出了严格规范,对集体经济组织随意处置农民的土地做出了严格限制。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各地的乡规民约在土地使用权上屡屡与国家法发生冲突。比较突出地表现在农村妇女,特别是嫁娶妇女的土地财产权方面。由所谓的民间法所规定,妇女婚后不迁出户口者不能享受本村的福利待遇和承包土地的事例已非个别案例,在内陆省份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屡有发生。因此从法社会学的角度,理顺民间法与国家法之间的互动关系,确保农村妇女的土地财产使用权,实力当前农村社会发展中的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论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根据我国担保法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现行立法是禁止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为促进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允许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从理论和现实两个方面分析都有可行性;并且对发展农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功能的体现,需要法律上的支持和相关配套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11.
对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发展规模经营。这对于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必要性。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是农村长期稳定和发展的基石。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我们党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农村的一贯政策。从第一轮15年承包到期以后,中央决定将农村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到从法律上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再到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其宗旨只有一个,就是确保家…  相似文献   

12.
土地承包关系之所以始终不稳定,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诸多制度性缺陷,是重要原因之一。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所作"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决定,是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立足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将此项政策转化为法律时,可从以下方面重构现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消除对土地承包的行政干预;废除强制收回承包地的规定;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登记时设立;确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期满自动续期制度;承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继承性;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抵押制度。  相似文献   

13.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再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格局。  相似文献   

14.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民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项土地财产权,在农村土地使用制度中处于至关重要的地位。目前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处于改革阶段,相关法律制度数量众多但内容并不完善,主要表现为权利属性模糊、流转规定混乱、登记制度不全等。在如今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完善以流转制度为核心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方案,提升土地利用与生产价值,健全承包地的"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制度的融合与转化是农地改革的目标。因此,笔者主要在分析土地权利重构过程中所出现的阻碍因素的基础上,从问题切入反向探索如何使土地健康有序流转,并主要从立法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与对策,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以期既能使广大农民从中受益,又能最大程度实现土地利用价值。  相似文献   

15.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范有序流转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针对我国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应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将有条件的抵押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合法方式,并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16.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的正式构造。但该项制度仍有诸多方面需要加以改进、完善,其中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生效应采用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转让中发包方的同意权应加以限制,取消对承包经营权抵押、继承的限制,规定股份合作权的流转方式,建立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中介服务组织等。  相似文献   

17.
农民土地权利的法律性质模糊是造成我国农村土地资源浪费的重要原因.本文评述了我国法学界对农民土地权利法律性质的几种主要观点,即"承包经营权说"、"土地使用权说"、"新型总有说".用经济实证分析的方法,论证了农民土地使用权物权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8.
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农民土地权益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制度以及征地补偿制度,对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存在不足。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是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必要途径之一。明晰农民的土地权益,完善农民通过农民集体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方式,保障征地过程中失地农民的应有权益,完善农民土地权益被侵犯时的救济途径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内容。  相似文献   

19.
永佃权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永佃权制度渊源流长,在大陆法系国家呈现出勃勃生机,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其物权性.我国现实生活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法律的抽象规定相背离,表现出的债权特征有明显的弊端.应当借鉴永佃权制度,改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农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20.
永佃权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永佃权制度渊源流长,在大陆法系国家呈现出勃勃生机,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其物权性.我国现实生活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法律的抽象规定相背离,表现出的债权特征有明显的弊端.应当借鉴永佃权制度,改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农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