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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论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根据我国担保法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现行立法是禁止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为促进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允许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从理论和现实两个方面分析都有可行性;并且对发展农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功能的体现,需要法律上的支持和相关配套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2.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全国性法律法规之规定隐晦含糊,地方立法相互间亦存有明显差异。入股之法律性质应认定为物权性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应确立客观准确的价值评估机制。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列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责任财产。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将社员入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转让、抵押等形式再次流转,且不应针对入股之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保底分红"。社员退社时可以有条件地请求退还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时,可以设立合理的回购、置换等制度。农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期间被征收时,土地补偿费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应当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  相似文献   

3.
永佃权系罗马法之用益物权,其充分保护了罗马时期的财产关系并扩大了其所有权权能。我国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缺陷已迟滞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故亟需加以改进;鉴于我国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与罗马法永佃权存在天然的相似性,故充分借鉴该制度以完善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极具现实可行性,此举对最终解决中国"三农"问题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乃及农村城镇化均有积极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4.
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是国家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重要举措,从法治角度考察其实效情况,可分析行为有效部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行为有效性的分析共选取了三个方面: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意识情况、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使情况、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实现情况。在此基础上得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行为有效性的结论和建议。  相似文献   

5.
当前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争论的症结在于:其一,没有区分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改制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改制后,土地经营权内涵与功能发生根本改变,其自由流转(包括继承)当无异无疑。其二,没有认识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流转与其他流转方式的区别。继承是原承包经营权人死亡原主体丧失为前提,而转让、抵押、入股等方式流转则是以原承包经营权主体生存并且往往根据其意志进行。现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肩负着社会保障功能,人身性没有涤除,又鉴于中国人多地少的实际国情,因而不应当也不能够继承。问题的根本解决,应当消除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身性。  相似文献   

6.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为一项独立征收客体,获得征收补偿提供正当性理论基础,然而现行的农地征收补偿制度构造的理念是建立在债权性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基础上,忽视对失地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单独进行相应的补偿,这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产生了严重的偏差,并受其强烈冲击引发了现行农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缺憾,亟须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补偿进行制度化构建.  相似文献   

7.
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特制度经历了一个从禁止到逐步放开的过程,这种制度变迁背后隐藏着立法价值目标的变化.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中的种种矛盾,反映了立法者左右为难的两难选择,是土地生产要素功能与社会保障功能冲突的必然结果.因此,在城乡一体化背景下,重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前提是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同时需要从根本上强化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8.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土地制度改革精神,正确解读是基础。当前关于三中全会《决定》土地制度改革理解的分歧主要集中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及宅基地流转四个方面。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长久不变就是指土地承包期的长久不变,但不是永久不变;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指对承包经营权本身的抵押,而不是经营权抵押,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立需要进一步探讨法律实现途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范围应结合征地制度改革等动态把握;宅基地流转需要通过试点慎重、稳妥推进,但不应谨小慎微。  相似文献   

9.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农村产权流转改革的必要组成部分,具有现实需求与可行性。但目前我国法律对其有着相当程度的限制.实践试点中也集中反映出目前法律制度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支持不足的问题。建议在立法上修改不必要的限制,同时通过修改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引进专业中介机构服务、出台金融扶持政策等多种渠道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广大农工的生产积极性,维护了土地承包经营长期而稳健的发展。但是由于兵团的特殊体制,使得团场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缺乏物权的保护。兵团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改革,必须建立兵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公示制度,依法保护土地承包经营者的物权权利;依法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创新,最大限度地优化土地资源的利用;进一步规范土地承包费用,切实减轻职工负担。  相似文献   

11.
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性质是民事合同抑或行政合同的争论在理论界从未停止,实践中对于其性质的认定也各有不同。通过对比分析了西方及我国关于行政合同的基本特征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不是行政合同。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双重身份,这就决定了其行为的民事和行政的两种性质,两者不可混淆。明确了此种区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结合实现合同价值以及合同基本理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认定为民事合同。  相似文献   

12.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近年来,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呈多发趋势,已经成为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因素之一。《仲裁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是,由于《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都比较原则,各地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中存在机构设置不统一、工作程序不规范、裁决执行不及时等问题,以至于造成许多土地承包纠纷得不到合理及时的解决。面对日益复杂的土地纠纷,我国目前仍没有制定出一部有关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的单项法律,使大量的农业承包纠纷不得不采取诉讼程序,增加了纠纷的解决难度。因此,为了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合法权益,以低成本、高效率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建立和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解决机制,就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相似文献   

13.
我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改革历程,经历了三个根本性的转变:一是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转变;二是从债权型的家庭承包经营到物权化的家庭承包经营的转变;三是土地经营从短期承包到长期使用的转变.这三个转变确立了农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主体地位,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14.
目前,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较为普遍,对山东省范围内侵害妇女土地权益情况的调查发现,妇女因出嫁、离婚、丧偶、招婿而面临失去土地权益的危险;在村里分配责任田、宅基地和土地征用补偿款时也存在男女不平等的现象.究其原因无外乎法律、观念和执行层面存在问题,因此,必须通过完善立法、加强执法、改变观念和强化监督等手段加以改善,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的农地利用制度主要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界定为用益物权是导致当前农地征用征收过程中农民利益严重丧失的一大重要原因。我国农地利用制度的设计基础与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不同。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土地物权制度设计是建立在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而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这一基础制度目前是不可动摇的。因而我们应在借鉴英美法系国家地产权制度的基础上重构我国的农地利用制度。农地持有权作为一种独立的权利形态,应该替代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为我们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16.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3条、第46条和第47条分别规定了“投资改良土壤”“再流转”和“融资担保”情形下土地经营权人须征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同意的“承包方同意”规则。法理逻辑上,“承包方同意”规则乃是平衡与协调农地保障功能与市场功能冲突的法技术,亦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权能”的行使方式之一。规范属性上,其既非效力性强制性规范,违之亦不构成无权处分,而属于私权限制性规范,目的在于不同私权利益关系对抗和竞争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权益的优先保护。司法适用上,应区分投资改良行为与再流转两类不同情形,对于违反“承包方同意”规则的行为,承包方可通过自主意志选择有利于自己的后果或在对抗力层面获得优先保护。  相似文献   

17.
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土地制度也是三农问题的核心。我国目前的农村土地制度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形成的,随着环境的变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急需建立和完善农地流转制度,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提供了对我国目前农地流转问题和对策的分析视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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