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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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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与股东有限责任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一般认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是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适用和有益补充。本文认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是对股东有限责任的根本否定,而股东有限责任作为有限公司制度的基础和支柱,其价值远远高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公司人格的滥用问题应通过强化董事责任的方式在合同法和侵权法领域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2.
乔雅琴 《行政与法》2006,(11):127-128,F0003
公司法人人格制度在具体运作中,出现了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现象,本文针对公司人格被滥用的现状,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确立的必要性、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及其适用作了初步分析,以平衡公司与股东的权利和股东与债权人的风险,达到健全和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的立法作用。  相似文献   

3.
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确立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债权人享有否认公司法人人格、直索股东赔偿责任的请求权.债权人行使这一请求权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的期间适用<民法通则>二年的一般规定.诉讼时效应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使公司所负债务以公司财产无力清偿之日起计算.债权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股东享有诉讼时效抗辩权.  相似文献   

4.
公司人格否认理论及其在我国的实践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金剑锋 《中国法学》2005,20(2):117-125
公司实践中,控制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规避法律义务,逃避契约义务,欺诈债权人;在关联公司关系中,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损害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司的独立人格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工具或者障碍,暴露了公司法人制度的漏洞。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的公司人格否认的司法规则,对我国公司法人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最高法院拟作出司法解释,在坚持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前提下,对特定法律关系中的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予以否认,直索公司背后成员的责任,以规制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  相似文献   

5.
关于在我国建立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争论由来已久,我国在《公司法》修订之际,在借鉴国外公司立法与司法经验的基础上众望所归地建立了我国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新《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为防范滥用公司制度的风险,保证交易安全,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供了必要的制度安排。当然,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必须严格把握界限,不能因此动摇公司有限责任的基础。本文通过对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法理分析,对新《公司法》第二十条进行了解读。  相似文献   

6.
公司的人格否认制度是为了防止公司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在个案中对公司的法人人格予以否定的制度。《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应当承担连带和赔偿责任。本文主要介绍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含义、价值取向、适用要件,以及该制度存在的缺陷。  相似文献   

7.
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要件   总被引:35,自引:0,他引:35  
研究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要件,无疑是为了更恰当地适用该法理,以发挥该法理对公司法人制度之补充的积极作用。本文将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要件归纳为三个方面:其一,主体要件。强调适用该法理,一方面要有滥用公司法人制度的控制股东;另一方面要有因此而受到侵害的相对人,即公司债权人或其他相关利益群体,只有他们有权提起适用该法理之诉。其二,行为要件。这一要件将控制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具体情况加以归类,以便于实践中对滥用公司法人制度的行为进行准确判断。其三,结果要件。这一要件强调,公司债权人或其他相关利益群体因控制股东的滥用行为所致损害,必须由该控制股东直接负责,才可获得补偿。而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必须要求上述三个要件同时具备  相似文献   

8.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作为公司独立人格或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是指为阻止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①这一制度起源于美国,后  相似文献   

9.
论股东有限责任制度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张利改 《河北法学》2007,25(12):138-140
股东有限责任乃现代公司法律之基石.股东有限责任是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非股东无责任,也并非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并不必然导致股东有限责任之例外适用.我国公司法应坚持股东有限责任为原则,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为例外.主要从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概念、历史渊源、功能及局限性、人格否认理论及其完善几个方面予以论述.  相似文献   

10.
公司以它独具的责任形式受到各国青睐。但在现实社会中,由于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现象不时发生,各国立法或实践纷纷引入公司人格否认理论,对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加以修正。修订后的我国《公司法》也引入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但仍须进一步明确其责任主体、完善举证责任的归属、并以列举的方法规定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各种情形。  相似文献   

11.
有限责任的缺陷及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之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东有限责任与公司人格独立是法人制度的价值所在,然而有限责任在促进经济发展、吸收股东投资的同时也有无法回避的致命的弱点。从有限责任固有的缺陷着手,结合我国公司人格滥用之现实和国外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法理分析,应能找出构建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一些方法。  相似文献   

12.
王庄  张琼 《法制与社会》2013,(32):264-265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法上承担有限责任,股东有可能不当利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公司法人人格的滥用会侵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要件,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时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和程序问题进行了简要的探究。  相似文献   

13.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与诉讼程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是公司法人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对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一种补充。一般情况下,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是为法律所确认和保障的,但当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被公司之控制股东滥用时,法院将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无视公司人...  相似文献   

14.
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如果公司股东滥用一人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为了防止公司法人人格的滥用而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对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子以否认的制度。  相似文献   

15.
新《公司法》的人格否认制度与单位犯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关系到公司和企业的主体资格是否存在的问题,从而该制度与我国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制度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新《公司法》第20条虽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这仅是“无视”公司人格,只因“约定俗成”关系,称之谓“公司人格否定”。然而,公司还存在,其法人人格并没有完全被否定。对于近阶段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情形,仍应当慎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新《公司法》的人格否认和单位犯罪主体资格的否定存在否定程度、选择性、否认发起者及否认依据和理由的不同;新《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对单位犯罪的影响表现在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16.
我国公司法律制度是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设立的,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现代公司制度,在我国公司法的公司法人制度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但随着公司法人人格滥用现象不断出现,公司法人制度已面临来自其制度本身缺陷的严峻挑战,已成为我国立法界和司法界无法回避的问题。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已被2006年开始实行的新《公司法》明确规定下来。该制度虽被称为"公司人格否认",但却是以无视公司人格的方法,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因此,它实际上是《公司法》的一项补充性制度。本文在对公司法理论及公司法立法进行考察后认为,在中国今后的司法实践中,公司人格否认需要得到相当谨慎的适用。本文拟就我国公司法确立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作简要探讨。  相似文献   

17.
公司是依法成立的法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是公司得以产生的前提,现代公司制度也被认为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而公司的独立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无疑是公司制度的核心。为了防止现实中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在坚持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前提下,引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作为法人人格独立的一个例外是顺应形势之举,但新公司法对这一制度的规定过于笼统,有必要通过立法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法,其中一大亮点就是在债权人保护制度中引进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根据新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9.
过分拘泥于股东有限责任势必影响甚至危害债权人的利益,为了既能维护公司稳定、避免因撤销公司这一极端处罚行为导致社会经济动荡,又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资者滥用公司人格独立、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应运而生。  相似文献   

20.
刘嫣 《法制与社会》2010,(32):45-46
我国新公司法确立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使得股东在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时得到规制和追究,是对公司人格制度和有限责任制度的完善和必要补充。然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自身特性,我国特有的国情,加之我国对该制度仅做原则性规定的现实,使得司法部门在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时,不可避免的遭遇困难和窘境。完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对正确和恰当的适用该制度,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及实现公平、正义等法律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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