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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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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鲁嘉微 《中国司法》2011,(11):112-112
河北省保定监狱认真落实“首要标准”,积极推进监狱工作与社会的有效对接,取得成效。 一是习艺劳动与刑释新生对接。为帮助服刑人员掌握一技之长,该监成立“自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和刑释就业帮扶中心”,开设机床加工、缝纫、烹饪、电脑等多门类的技术培训,主动联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聘专业教师,组织技能等级考试,实现监狱资源与社会力量的结合。  相似文献   

2.
山东省鲁西监狱在罪犯中实行的“刑释后短期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新生事物,它与监狱其它罪犯改造措施相比具有鲜明的特点,“刑释后短期生活保险”制度具有四种功能,中国特色监狱人道主义的体现功能,罪犯改造积极性的调动功能,监狱秩序良性发展的促进功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推动功能,但若作为监管改造的一项措施在其它监狱中推广实施还需具备一定的条件。  相似文献   

3.
“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是中央领导提出的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实践命题。坚持“首要标准”,有助于提升监狱工作的社会地位和职能作用。理解“首要标准”,应重点把握三个关键点: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改造质量是一个首要环节;把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狱工作的首要标准,是法律赋予监狱的职责;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是衡量监狱工作的首要标准但不是唯一标准。落实“首要标准”,要切实把改造人放在监狱工作的第一位,不断提高改造质量,努力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其中要尤为重视“改造人”和罪犯改造质量评估问题。  相似文献   

4.
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我国劳动力市场带来了激烈的竞争,刑满释放人员作为一个特殊劳动群体面临着更大的就业压力。“违法犯罪前科(政审)”和“在监禁之后难以重新融入社会”成为影响刑释人员就业的主要因素。针对此现象,完善刑释人员就业权制度,保障刑释人员就业是顺应我国以人为本的建设法制社会的重要体现。  相似文献   

5.
监狱是对罪犯进行惩罚和改造的专门机构,罪犯刑满以后是否重新犯罪是体现监狱改造职能体现的一个重要方面。笔者就现在刑释人员的状况和监狱对改造罪犯的现状提出在服刑人员中设置“特种社会保险”的设想,构思如下: 一、“特种社会保险”是关系社会长治久安的大问题。 (一)目前,社会对刑释人员社会安置帮教的现状: 我国《监狱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对刑释人员的社会安置和生活保障,近几年来在国家法律  相似文献   

6.
“首要标准”的提出,充分体现了十七大关于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的要求,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是落实党的监狱工作方针的具体体现。按照“首要标准”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的要求,需要监狱机关正确认识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与罪犯改造质量之间的密切关系,清醒地看到重新犯罪已经成为了一种复杂的社会失调现象,有其特殊的社会背景和形成原因。为此,监狱机关必须把“以改造人为中心,全面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作为中心任务与总体目标,努力用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刑理念来指导罪犯改造工作,按照罪犯改造工作的客观规律科学改造罪犯。此外,在监狱机关完成自身职责使命的基础上,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积极构建狱内外相互配合、优势互补,相互衔接、法制健全的综合治理体系,不断增强对刑释人员的社会包容性,提高刑释人员的融入社会能力。只有从立法、司法和行刑三个方面着手,构建全社会预防和控制重新犯罪现象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的长效机制,才能从根本上降低刑释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率。  相似文献   

7.
在理论研究和现实工作中,人们常常把部分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不尽人意的表现,归咎于刑释人员自身,而忽略社会和监狱在这中间应当承担的责任。应当把刑释人员置于一个连续的、动态的、系统的环境和过程中,全面分析影响刑释人员社会亲和力的各种因素,得出科学的结论。要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全社会参与对刑释人员的保护,净化社会环境,消除环境对刑释人员的不利影响;接荐帮教、巩固改造成果;加强立法,为刑释人员顺利适应社会提供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8.
科学、正确对刑释人员进行再犯可能性预测,有利于对再犯可能性较大的刑释人员实施重点教育、帮助和防范,有利于提高监狱改造质量和回归社会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有利于保持社会的长期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目前,我们对刑释人员往往在出监前进行一次再犯预测,但是预测存在一定的主观性,监狱和地方安帮部门必须考虑到种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况且每个刑释人员的思想、近况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因此应当构建起分三阶段对刑释(服刑)人员进行再犯可能性预测,以及衔接地方安帮部门分类帮教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9.
预防和减少刑释人员重新犯罪是一个世界性的社会难题,亦是监狱不可推卸的重大使命。近年来我国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持续攀高,折射着深刻的社会原因和个体原因。新加坡独特的经验和做法给我们启迪,在大力消除重新犯罪的社会原液的同时,我们应以“首要标准”为指针,充分发挥监狱在重塑罪犯心灵中的职责和作用,努力消除罪犯个体的犯因性缺陷。  相似文献   

10.
20年前,人们没有想到,在被称为“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的南昌城的“鼻子”底下,竟坐落着一所关押女性罪犯的监狱——江西省女子监狱。20年后,人们更没有想到,这所累计关押近4000名女犯的监狱,竟曾经连续9年实现“三无”和20年无一人脱逃。在3098名刑释人员中,只有3...  相似文献   

11.
“如果没有一监,没有管教干警,就没有我的今天”。一位刑释人员手捧一块匾,带着全家来到进行改造质量巡访调查的河南省第一监狱的干警面前诚挚地说。这是河南省第一监狱每年都要进行的对刑释人员跟踪抽查活动中出现的一个感人场面。昔日那些亡命之徒,那些形形色色的罪犯脸上洋溢着新生者的笑容,面对改造教育过自己的干警们,面对用青春和热血使自己重新挺起脊梁的干警们,他们用种种方式表达着自己对“一监”的思念及感激之情,那是他们的再生之地。大墙内走出的人才1980年,任太林因贪污罪入狱,面对10年漫长的刑期和今昔生活巨…  相似文献   

12.
法律冲突、强制帮教阻碍了刑释人员基本权利的自然回归。充分保障刑释人员的基本权利,应该进行法律清理.以保障刑释人员基本权利的回归为核心,确立非强制性的安置帮教法律原则,建立分类帮教和安置制度。  相似文献   

13.
监狱工作贯彻落实“首要标准”,在理论上有许多课题需要研究,在实践中有许多工作需要开拓创新。基层监狱民警的“真心”、“狠心”、“耐心”就是落实“首要标准”,提高改造质量的基本条件;基层监狱民警对服刑期间罪犯提出改造指导性意见以及对即将刑释罪犯提出谋生就业意见,就是落实“首要标准”,提高改造质量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4.
新生     
一个被当地群众称为“三刀六个眼”的刑释人员,一手炮制了令人震惊的反革命宣传煽动事件,引起了省、市政法机关的极大关注……  相似文献   

15.
马力 《中国监狱学刊》2004,19(3):119-121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为解除刑释人员由监禁走向自由、由大墙内走向社会的矛盾心理,尽快融入社会,由监狱化人格转为社会人,成立了回归指导中心,专门负责即将刑释人员刑释前的教育和心理调适工作。回归指导中心的突出特点就在于让这些人员提前预演社会人角色,并实行自管形式等开放式处遇制度,在教育内容上也突出了社会的需要。回归指导中心还把工作延伸到社会,帮助已刑释人员落实应有的社会待遇。回归指导中心作为行刑社会化的一种重要形式和监狱改革的必然产物,其经验有很多可取之处。  相似文献   

16.
刁悍的骗局     
一个游戏人生的“浪子”,自新疆刑释返沪后,经常为如何“发财”而抓耳挠腮。一日忽闻其女友姐夫的姐夫遇到了“麻烦”,便巧言令色地上演了一场虚与委蛇的闹剧。而正当其暗自庆幸之时,却被检察官戳穿了原形。  相似文献   

17.
未满18岁的刑满释放少年的重新犯罪率远高于成年刑满释放人员,因而成为社会帮教工作的重点对象。由于导致刑释少年重新犯罪的因素各不相同,不同个体重新犯罪的可能性也有很大差别。笔者对上海市少年管教所近年来所释放的所有上海籍刑释少年各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应用数理统计方法筛选出15项对刑释少年重新犯罪有较显著关系的个性和情境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计算刑释少年个体重新犯罪可能性(概率)的回归方程计算公式。该研究成果可供少年管教所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在少年犯和刑释少年中确定重点帮教对象和帮教措施。  相似文献   

18.
在实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中,浙江省江山市干部群众共筑“五心新生希望工程”,齐心协力帮助促进“刑释解教”人员走上新生之路,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联心1998年12月25日,浙江省第三监狱打电话到江山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求了解刑释回...  相似文献   

19.
导致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其中,刑释(解教)人员出狱(所)后无基本生活保障是最直接的原因。由于我国当前的社会矛盾较之计划经济时期已发生了较大的转移,故传统的安置帮教办法难以再沿用。国家只有采取务实的态度,先将其纳入低保,保证刑释、解教人员一出监所就有饭吃,使其有基本生活保障,再置于社区直接监督管理之下,帮其渡过危险期,才能有效降低重新犯罪率。  相似文献   

20.
服刑人员职业技能的养成既关系到其在服刑期间劳动改造质置的优劣,也关系到其刑释后能否重新溶入社会。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在全国率先成立专门为服刑人员进行职业技术培训的中心,正是适应了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要求,又为刑释人员刑释就业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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