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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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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释人员的重新犯罪是危害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监狱在对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的工作中,要重点考察罪犯的重新犯罪问题,较为科学地预测罪犯刑满释放后重新犯罪的可能性,为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建议,同时,社会相关部门应根据监狱提供的预测结果,做好相应的衔接管控、帮教救助等工作,有利预防和减少刑释人员的重新犯罪,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相似文献   

2.
无庸讳言,刑满释放人员的重新犯罪问题,是影响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不可忽视的因素。尽管其中的原因比较复杂,但提高罪犯的生存发展素质,增强其刑满释放后立足社会、适应社会的能力,仍然是防止其重新犯罪的关键。因此,如何从根本上提高罪犯刑释回归社会后的生存发展素质,积极破解刑释人员的重新犯罪问题,是监狱所面临的重要课题。近年来,我狱立足于和谐社会建设,  相似文献   

3.
监狱是对罪犯进行惩罚和改造的专门机构,罪犯刑满以后是否重新犯罪是体现监狱改造职能体现的一个重要方面。笔者就现在刑释人员的状况和监狱对改造罪犯的现状提出在服刑人员中设置“特种社会保险”的设想,构思如下: 一、“特种社会保险”是关系社会长治久安的大问题。 (一)目前,社会对刑释人员社会安置帮教的现状: 我国《监狱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对刑释人员的社会安置和生活保障,近几年来在国家法律  相似文献   

4.
“首要标准”的提出,充分体现了十七大关于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的要求,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是落实党的监狱工作方针的具体体现。按照“首要标准”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的要求,需要监狱机关正确认识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与罪犯改造质量之间的密切关系,清醒地看到重新犯罪已经成为了一种复杂的社会失调现象,有其特殊的社会背景和形成原因。为此,监狱机关必须把“以改造人为中心,全面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作为中心任务与总体目标,努力用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刑理念来指导罪犯改造工作,按照罪犯改造工作的客观规律科学改造罪犯。此外,在监狱机关完成自身职责使命的基础上,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积极构建狱内外相互配合、优势互补,相互衔接、法制健全的综合治理体系,不断增强对刑释人员的社会包容性,提高刑释人员的融入社会能力。只有从立法、司法和行刑三个方面着手,构建全社会预防和控制重新犯罪现象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的长效机制,才能从根本上降低刑释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率。  相似文献   

5.
言论广场     
苏荣: 妥善安置刑释人员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要进一步维护监狱安全稳定,切实做好罪犯教育改造和刑释人员安置就业工作,预防和减少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要在确保监狱安全稳定、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同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重病犯或久治不愈、经济犯罪、徒刑较轻的罪犯,通过监狱教育改造,能悔过自新,出狱后不再危害社会的,可依法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6.
“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是中央领导提出的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实践命题。坚持“首要标准”,有助于提升监狱工作的社会地位和职能作用。理解“首要标准”,应重点把握三个关键点: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改造质量是一个首要环节;把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狱工作的首要标准,是法律赋予监狱的职责;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是衡量监狱工作的首要标准但不是唯一标准。落实“首要标准”,要切实把改造人放在监狱工作的第一位,不断提高改造质量,努力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其中要尤为重视“改造人”和罪犯改造质量评估问题。  相似文献   

7.
鲁嘉微 《中国司法》2009,(9):110-110
近年来,河南省豫西监狱积极实施罪犯职业技术教育的“三个一工程”,即配好“一张绿卡”,架好“一座金桥”,铺好“一个平台”,使刑释人员能够尽快解决谋生问题,减少刑释后重新犯罪。  相似文献   

8.
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要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监狱机关必须坚持把教育人、改造人放在第一位,努力把罪犯教育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地方政府要建立和完善衔接机制,认真落实帮教安置工作,运用法制、经济、社会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群防群治,预防和减少刑释人员重新犯罪,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9.
罪犯职业技术教育是我国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对罪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具有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有利于弘扬“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刑罚的深层理性价值,有利于罪犯刑释后谋生的基本职业技能素质的提高,促使其完成从“监狱人”到“社会人”的顺利转变,成为守法公民和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从而最终达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促进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0.
法援进大墙     
5月19日,山东省鲁西监狱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济宁分公司联合,在调研的基础上,依据《监狱法》等有关对罪犯改造奖罚及刑释安置的精神,在罪犯中推行了刑释短期生活保险新举措,旨在解决罪犯刑释后的生活保障和就业安置问题,以减少重新犯罪。这一举措对于罪犯的人权保障和国际人权斗争具有积极的意义。鲁西监狱开设的短期生活保险分为3个部分:基础保险、奖励保险、配置保险。基础保险是由监狱按照规定条件,为罪犯每月投入的基本保险金额。奖励保险,是监狱依据罪犯现实改造表现,以奖励的形式为罪犯投入的保险金额。奖励保险的计发主要是…  相似文献   

11.
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由于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而成为我国犯罪预防的重点、难点。采取积极有效的教育改造对策,减少刑释人员重新犯罪,是监狱改造的重要内容方面。本文指出有针对性地强化对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治与劳动技能培训,使其出狱后能够融入社会,自食其力,不失为一种预防重新犯罪的明智选择。  相似文献   

12.
未满18岁的刑满释放少年的重新犯罪率远高于成年刑满释放人员,因而成为社会帮教工作的重点对象。由于导致刑释少年重新犯罪的因素各不相同,不同个体重新犯罪的可能性也有很大差别。笔者对上海市少年管教所近年来所释放的所有上海籍刑释少年各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应用数理统计方法筛选出15项对刑释少年重新犯罪有较显著关系的个性和情境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计算刑释少年个体重新犯罪可能性(概率)的回归方程计算公式。该研究成果可供少年管教所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在少年犯和刑释少年中确定重点帮教对象和帮教措施。  相似文献   

13.
重新犯罪是复杂的社会问题,监狱构建罪犯出狱后重新犯罪可能性评估体系是贯彻落实“首要标准”,对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实现刑罚的特殊预防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监狱构建罪犯出狱后重新犯罪可能性评估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罪犯出狱后重新犯罪可能性评估标准的评估要件和评估标准的设计、罪犯出狱后重新犯罪可能性评估标准、罪犯出狱后重新犯罪可能性评估方法和机制等。监狱在对罪犯出狱后重新犯罪可能性评估要注重客观性,体现本土性,坚持实践性,注意保密性。  相似文献   

14.
刑罚的特殊预防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分子重新犯罪。但是笔者在工作中却发现,部分地区刑释人员的重新犯罪呈现上升趋势,有必要对此问题加以研究。因此,笔者选取山东省成武县为事例,总结出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特点。在此基础上,对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遏制重新犯罪的对策,以期达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相似文献   

15.
《中国监狱学刊》2010,(1):51-56
重新违法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往往呈现出一定的变化。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广州监狱成立了课题组,结合某监狱重新违法犯罪人员的构成特点,从犯罪主体、监狱和社会因素三方面入手,剖析了重新违法犯罪的原因,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了相应的预防策略,减少和预防刑释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发生,对稳定社会治安秩序,探索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的规律,促进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6.
赵晓风  毕成 《法制与社会》2011,(13):199-200
狱外关怀主要是指监狱外的家庭、社会对罪犯以及监狱的关心和支持。通过罪犯问卷调查得出,狱外关怀,尤其是家庭接纳态度和社会支持程度对罪犯改造和刑释人员适应社会有很大的影响。罪犯问卷调查的启示是,狱外关怀是狱内改造的精神动力,因为狱外关怀是罪犯改造的动力源泉,是监狱干警工作的调节阀,是弥补监禁化缺陷的有效补剂,是促进监狱工作社会化的心理保障。狱外关怀利用通信通讯、入监探望、离监探亲、监狱开放日和社会帮教的方式表达。  相似文献   

17.
2008年,周永康同志在中央政法委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要把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确保教育改造工作取得实效。这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新的形势任务下,党的方针政策在监狱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监狱工作的指导原则和努力方向,体现了监狱的本质属性和功能。“从目前情况看,监狱改造罪犯的质量还令公众不太满意,主要表现为重新犯罪率较高,特别是一些影响大的大案要案往往为刑释人员所为,公众对监狱的责难多于理解,这固然有我们宣传等方面的因素,但罪犯的改造质量是关键性的。  相似文献   

18.
刑释人员重新犯罪是多方面因素交织、综合影响的结果,社会歧视、就业无门等仍是其主要诱因。针对此,需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接茬帮教安置:对接轨制,营造尊重人权和宽容包含的社会氛围等对策来控制减少刑释人员重新犯罪。  相似文献   

19.
《中国监狱学刊》2010,(4):60-64
刑释人员的生存就业问题,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他们的生存就业问题解决得好与坏,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全稳定及和谐社会的构建。面对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刑释人员的生存就业问题,我们应当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监狱、政府和社会都应重新审视和调整罪犯的教育改造、安置帮教等工作,改革创新教育改造制度、安置帮教制度、指导就业制度、社会福利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20.
张瑾懿 《政府法制》2010,(17):52-53
近年来,随着将刑释人员的重新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狱工作的首要标准的提出,监狱系统在深感责任重大的同时,不得不对教育改造工作进行新的、更加全面的科学分析,对提高罪犯改造质量进行认真思考和积极探索,以便建立更加科学的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落实“首要标准”,确保社会长治久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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