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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林彦 《法制与社会》2013,(17):11-12
我国至今在商事领域中,对于商事主体的界定并未形成较为规范的统一标准。商事主体是指依商事法律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享有商事权利、承担商事义务和责任的个人和组织。本文对商人与商事主体的厘清,商事主体的特征和分类,商事能力的界定做了阐述。  相似文献   

2.
反思与建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民事法律领域已广泛确立,而刑事立法却予以否定,显然在逻辑上及法理上都是值得怀疑的:(1)从行为性质上看,某些犯罪是性质更为恶劣的侵权行为;(2)从损害结果上看,犯罪造成的后果一般比侵权行为严重;(3)从构成要件上看,侵犯人身权利、人格利益的犯罪行为符合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一般民事侵权行为尚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犯罪行为却排除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这一规定是否合理?本文基于此怀疑展开分析,提出我国应当建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保护受害人权利,实现公平正义,维护法律体系的统一。  相似文献   

3.
传统的民法理论在侵权法领域没有区分商事主体和民事主体,但是,商事主体具有营利性这个特点,这与民事主体在性质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针对商事主体的侵权侵权责任和针对民事主体的侵权侵权责任,无论是在侵权的客体、侵权的影响还是在侵权的赔偿中都有很大的区别,如果仅仅以现有的侵权理论来保护被侵权的商事主体的话,则将无法达到对这些商事主体保护的目的,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经济秩序的协调和稳定。因此,区分民事主体和商事主体在侵权法领域的法律适用,将“商事侵权责任”的概念从侵权责任中独立出来,对于保护商事交易和商事主体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王伟 《法制与社会》2012,(22):88-89
2009年我国制定《侵权责任法》之际,对商业侵权行为的理解存在分歧,导致商业侵权行为最终没有被单独归为一类写入法案。当前学界理解商业侵权行为的概念存在分歧,本文以概念法学的方法入手,回答商业侵权行为与商事侵权行为、商事侵权责任的关系,澄清概念的模糊性。  相似文献   

5.
专利法中的共同侵权就是数个民事主体共同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它具有侵权主体复数性、侵权行为整体性、侵权客体单一性、损害后果共同性和行为性质可转化性的特点.共同侵犯专利权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共同侵权责任不限于连带责任,连带责任通常仅适用于损害赔偿责任.替代责任不是共同侵权责任,但其在侵犯专利权诉讼中应当有更大的适用空间.  相似文献   

6.
性骚扰侵权责任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性骚扰是指违背当事人的意愿,采用包括语言和动作在内的一切与性有关的挑逗、侵犯和侮辱等方式,造成他人生理、心理损害或精神紧张的行为。它侵害的是受害人的性尊严权,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对于这种侵权行为,受害人可依法主张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性骚扰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包括物质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惩罚性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7.
共同危险行为论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正>共同危险行为是指数人共同从事有侵害他人权利之危险性的行为以致造成他人的损害,但是不知道数人中究竟谁是加害人,而令该数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严格地说,由于在共同危险行为中,有些人的行为与损害之间并没有因果关系,因此本不应承担共同侵权行为的责任,但法律为了保护受害人,所以仍按照狭义的共同侵权行为处理,故而共同危险行为也被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8.
河北山海关邹泉毅问:因口角被对方殴打成轻伤,如诉于法院,可否要求精神损害补偿,法院对此民事赔偿,是否考虑过错责任?本刊法律部答:因被打致伤,这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的规定,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民事责任是由民法通则第119条所规定的,即“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一般来说,在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和精神直接有关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才发生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一、商标抢注概念辨析商标抢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商标抢注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将他人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客体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这些权利包括商标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商号权等。  相似文献   

10.
【裁判摘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姓名权是指公民自由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并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自己姓名的一项民事权利。未经他人同意,盗用他人身份证、以他人的姓名申办信用卡的行为,即属于盗用、假冒他人姓名,侵犯他人姓名权的民事侵权行为。以上述方式办理信用卡后透支消费,导致他人姓名被银行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失的.属于侵犯他人姓名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相似文献   

11.
周密 《财经法学》2020,(1):101-114
与物有关的侵权,根据损害结果与物的危险性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为物之侵权、物上行为侵权和单纯行为侵权三类。其中物之侵权根据公物和私物在公共使用性上的根本差异,可以区分为公物侵权和私物侵权,公物侵权构成公物致害责任,而私物侵权中不动产侵权构成建筑物危险责任。公物致害责任与建筑物危险责任既存在相似性,又存在差异性,其差异性本质...  相似文献   

12.
由于自然人固有的权利能力以其伦理属性为基础,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则以其心智水平为基础,所以自然人的民事能力本身便蕴涵着成为商事主体、从事商业经营括动的能力.自然人的"商事能力"无需商业登记来确认或者拟制,将商业登记作为自然人从事经营活动的正当性的基础,其理由不能成立.自然人的商业自由源自于其固有的民事能力以及私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并且贯穿了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法人企业,构成了现代商法中商事主体制度与商业登记制度的基础.以"未经登记,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为指导思想的商业登记制度,必将在湮没商业自由的同时,导向由准则主义向核准主义的异化.  相似文献   

13.
李承亮 《法学研究》2014,36(1):114-131
在合法利用他人作品的情形,著作权人只能要求发行链第一个环节的发行人支付报酬,而在非法利用他人作品的情形,著作权人却可以同时要求发行链所有环节的侵权人赔偿各自的侵权所得。判断赔偿是否超额不应当以权利人在合法发行链上能够收取的报酬为准,而应当以被侵权人所遭受的损害为准,只有超出损害的赔偿,才构成超额赔偿。被侵权人以与侵权人同样的方式利用作品所能够获得的利润就是以特殊方法计算出来的损害。允许权利人获得非法发行链各环节的全部侵权所得并不构成超额赔偿。在计算上游侵权人应当赔偿的侵权所得时,不应当扣除下游侵权人已经支付的赔偿金。利用发行权一次用尽或者连带责任的原理将赔偿义务人的范围限定在非法发行链某一个环节的做法不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14.
梁平  刘宇晖 《河北法学》2006,24(3):47-50
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在我国一直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区分而论,就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又分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直接侵权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间接侵权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可分为停止侵权和损害赔偿,停止侵权使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损害赔偿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5.
侵权责任本质论——兼论“绝对权请求权”之确立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民法中的侵权责任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中的侵权责任内涵不同,其把本应属于物权请求权的内容也纳入到侵权法的调整范围。如此创新并无理论基础,也造成了适用上的混乱。将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和返还财产等归为物权请求权制度内容,并进而确立人格权请求权与知识产权请求权,还侵权责任以损害赔偿责任的本来面目是弥补缺陷最佳的方案。  相似文献   

16.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是两类基本的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专设“民事责任”一章 ,不仅就两类责任的共性问题作出了阐述 ,而且对两类责任分别作出了规定。然而由于民事责任的复杂性 ,民事违法行为性质的多重性 ,使这两类责任常常发生竞合。本文试图通过对一个典型案例的分析 ,揭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确定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标准 ,以期对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有所贡献。  相似文献   

17.
《物权法》规定,房地产登记机关囚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适并没有具体说明申请程序,责任性质和对损害赔偿的责任标准。就这些问题,笔者提出了一些的意见。登记机关如果登记错误,登记的权利状态不符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中的所请求的状态。审查的准则包括正式审查的立法和实质性审查。对损害赔偿责任的确定应取决于赔偿责任的构成要素,包括的主要内容和行为因素,此赔偿责任的标准应适用过错责任的原则。  相似文献   

18.
商誉及其侵权损害赔偿的理论和实践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本文以北京市高院首例商誉侵权纠纷案件为素材,从理论和司法实践两方面就商誉的法律概念和特征、商誉侵权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和商誉侵权民事责任的确定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9.
辽宁西丰"拘传记者案"是地方公共权力侵犯公民宪法权利,侵害传媒新闻自由权,侵犯记者人身自由权的典型案例。该案例对我们的启示是,应着重在制度层面上调整地方党政机关职权划分和完善党对地方事务,尤其是司法事务的领导方式;在法律层面上进一步完善《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细化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司法行为的法定要件,特别是要尽快完善关于记者权利保护的立法等,以更好地保障新闻媒体和社会大众对我国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舆论监督。  相似文献   

20.
编辑侵权行为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连举 《政法学刊》2008,25(2):90-98
编辑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授意,又无法律上的根据,擅自对著作权作品进行利用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行为就构成侵权。编辑侵权行为主要表现在编辑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发表其作品,编辑未经合作作者许可而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编辑违背作者意愿未在作者创作的作品上署名,编辑擅自改变作品的署名及署名方式,编辑利用职务之便违背作者意愿在没有参加创作劳动的作品上署了己名;编辑非法阻止作者修改作品,编辑未经作者许可修改作品;编辑在加工过程中歪曲作品原意,编辑在改编过程中篡改作品内容;编辑侵犯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编辑侵犯著作权人获得报酬权的行为等等。编辑侵权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对于严重侵犯著作权和邻接权且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而构成犯罪后果的还要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欲避免编辑侵权行为发生,就要进一步提升编辑的法制意识和水平,强化编辑的道德素养和责任,加大刊社的规范管理和建设,完善出版的法律制度和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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