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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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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应及时加入《海牙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目前对是否加入《海牙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争论仍然很激烈。由于《公约》的法律适用规则具有科学性、合理性以及整体上具有确定性 ,并且对原、被告双方采取一种中立姿态 ,因而《公约》具有公正性 ,这为我国加入《公约》提供了可能性。我国当前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采用的是传统侵权法律适用规则 ,由于国际产品责任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使得这一做法有明显缺陷 ,加入《公约》是弥补缺陷的有效途径。虽然在我国目前的产品责任法制环境下加入《公约》可能会对我国的出口企业不利 ,但这不是《公约》的原因 ,而恰恰是我国产品责任实体法本身造成的。  相似文献   

2.
2011年7月,国际海事组织表决通过了《73/78防污公约》附则六修正案,为部分新造船舶制定了新的能效技术标准。该修正案是国际层面制定的第一项同时适用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强制性行业减排国际法律文件,没有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必将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走向及各国造船和航运业产生重要影响。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海运大国,在减限排问题上将面临更大压力,对相关谈判进程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强研究,妥为应对。  相似文献   

3.
《北方法学》2019,(1):130-139
国家切实遵守并有效执行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维护国际难民制度的稳定已经在国际社会形成共识。主权原则是国际难民制度的建构基础,同时,人权的普遍性与包容性为加强难民权利的保护提供了更广泛的法律基础。通过方法与路径的调适对突破国际难民制度的固有局限具有深远的意义。当前,复杂严峻的难民现实情势向国际难民制度提出挑战。在法律层面,国际难民法、国际人权法、国际人道法提供硬性法律框架,促进对国家的监督与问责,提升向难民的赋权与保障并拓展国际机构的行动空间。在实践层面,应推动"软法"意义上的国际合作,超越国家分野、整合多方资源,尽可能地动员广泛的利益攸关方参与分担难民责任。  相似文献   

4.
“保护责任”这一新术语,用以说明一个国家的主权不仅是对其人民的一种“权力”,更是一种保护其本国公民基本权利的“责任”。这是对传统的“主权”概念的发展。“保护责任”的出现与国际人权法发展和“人道干涉”引起的争论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因为“保护责任”是一个新事物,而“主权平等”和“不干涉内政”原则又是国际法的基石,因此关于“保护责任”的规则还在发展当中。  相似文献   

5.
《保护的责任》对"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斌 《法律科学》2007,25(3):131-139
2001年12月,"干预与国家主权委员会"发布了《保护的责任》的研究报告.报告提出了这样的中心观点,即一个国家有责任保护本国国民免受可以避免的灾难,具体说就是免遭大规模屠杀、强奸和饥饿.如果这个国家没有能力或者不愿意履行它的这种责任,那么国际社会就应当对此进行干预,从而代替这个国家履行这种保护的责任.这种观点强调了尊重人权的重要性,这本是无可厚非的.但是,这种观点同时也对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特别是不干涉内政原则造成了冲击.这引起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的注意.  相似文献   

6.
宋晋勇  王芳 《法制与社会》2013,(35):269-270
随着国际航运技术的发展,现已生效的国际航运公约远远落后于时代,无法完整地调整国际货物运输领域出现的法律关系,新的公约呼之欲出。《鹿特丹规则》的出现正是顺应了这种需要,毋庸置疑这是国际航运界的一项重大事件,一旦生效将带来整个国际货物运输领域的革命。本人通过同在国际海运领域已经生效的三大公约进行比较,分析《鹿特丹规则》中对于承运人责任的具体规定的变化,并对我国《海商法》的应对之策提出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7.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在各国国内法的规定不尽相同,国际社会为此制定了一系列公约,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作出了一些相关规定。但是,由于加入公约的国家数量有限以及公约之间的规定有所不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方面仍然存在着冲突。我国《海商法》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的规定存在一定的缺陷,应当借鉴国际公约以及各国国内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国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8.
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基础是国际海运公约的立法基础,《鹿特丹规则》通过后,梳理出近百年来国际海运公约中承运人责任基础的变迁,揭示其中变化的原因,肯定《鹿特丹规则》对"两个推定"构建的法律意义和时代意义,同时在新公约的角度上审视我国《海商法》相关规定,提出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9.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全人类的精神瑰宝,但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它却日渐剥蚀,以至于失传。鉴于此。国际社会于2003年签署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从国际层面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法律标杆。我国目前已经批准加入了该公约,因此,根据该公约的规定,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制定一部切合中国实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已成为我们的不二选择。  相似文献   

10.
CCS技术被认为是众多碳减排技术中具有广阔应用前景的一种新兴技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伦敦公约》和《伦敦议定书》等国际海洋环境法律为保护海洋环境不受倾倒污染提供了一个全球性框架,可以作为海洋封存问题的国际海洋环境法律基础,但所有这些公约都没有特别考虑海洋封存。应当对海洋封存作出一个全面的、科学的和清楚的评估与鉴定,构建完备的海洋封存应用法律框架,创造条件将碳封存的碳量纳入国际碳市场,建立海洋封存的监管机制和责任制度。目前可以先对有关国际条约进行宽泛的解释。  相似文献   

11.
The decis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in the case concern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e 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and Punishment of the Crime of Genocide (“Genocide Convention”) highlights states’ obligations under the Convention, especially the obligation to prevent. When it comes to the case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 (“Racial Discrimination Convention”), the decision of the Court indicating provisional measures seemingly purported to generalize its jurisprudence in the Genocide Case. By elaborating this kind of new jurisprudence, the Court echoed to the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 as well as to Article 48 and Article 54 of the Draft Articles on the Responsibility of States for Internationally Wrongful Acts (“Draft Articles of State Responsibility”). It appears that each State Party should have an obligation to intervene in the coming genocide incidence, perhaps as well as in the coming racial discrimination cases. Nevertheless it is unclear in what manner a state could implement it effectively.  相似文献   

12.
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日益繁荣和跨国融资规模的逐步扩大,跨国证券转让协议和证券抵押协议数量不断增加,如何确定经中间人持有证券物权关系准据法,以保护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尤其是抵押证券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跨国有价证券交易安全越来越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考虑到国际证券的特殊性,强调适用证券的中间持有人所在地的法律为准据法(the Place of Relevant Intermediary Approach简称PRIMA)兼顾意思自治原则,以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谋求更进一步的国际合作无疑是问题的关键所在.这种"中间人所在地法原则"取代传统"证券所在地法原则"的趋势已体现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最新成果--2003年12月13日海牙<关于由中间人持有证券若干权利的法律适用公约>之中.  相似文献   

13.
董惠江 《北方法学》2009,3(6):37-54
作为票据法国际统一活动的最新及最重要的成果——联合国《国际汇票及本票公约》,已在1988年通过并于1990年开放签字,但我国大陆至今仍无比较集中的研究文献面世。虽然该公约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国际票据”,并不是同时适用缔约国国内的票据法规范,但是,对其加以研究无论对于我国参与国际经济往来时票据的运用,还是我国将来国内票据立法的修改,都是必要的。因为该公约内容表现出的对两大法系差异的取舍,主要体现在票据抗辩制度的设计上,探讨该公约中作为票据流通保护的票据抗辩和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内容,并勾勒抗辩排除规则的基本构造十分必要;同时,因为该公约的内容和形式过多地反映了英美法的特点,所以以日内瓦法传统的抗辩分类体系对公约的规定予以解说,以减少我国学者对公约的抵触感。比较分析两大法系与该公约相关内容,检讨我国的现行相关制度,并以此努力拓展票据法的研究视野。  相似文献   

14.
历经十多年的艰苦努力,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终于缔结。公约的目的是制定一个公约从而使法院判决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承认与执行,正如《纽约公约》之于国际商事仲裁一样。公约的缔结有利于该目标的实现,与此同时,该公约的缔结与生效,将会对国际商事仲裁造成相当的影响与冲击,因为该公约所产生的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国际性效果,将使《纽约公约》对国际商事仲裁所形成的优势变得相当不明显。  相似文献   

15.
张美榕 《时代法学》2011,9(2):116-121
1980年《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公约》为国际间儿童诱拐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个国际方法,该公约在1997年7月1日之后继续适用于香港,并经转化为香港法例第512章《掳拐和管养儿童条例》。对于海牙《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的公约》适用的案件,适用《掳拐和管养儿童条例》;而对于非公约调整的案件,则适用普通法规则。为了海牙《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公约》在香港得以更好地施行,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于2002年4月29日作出了《国际性的父母诱拐子女问题报告书》。2009年10月,政府当局对《国际性的父母诱拐子女问题报告书》作出回应。  相似文献   

16.
务实考虑加入《鹿特丹规则》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鹿特丹规则》全名《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2008年12月通过,2009年9月23日开放签署及之后的批准、接受、核准程序,目前已有24个国家签署。西班牙于2011年1月19日批准该公约。借由实务经验解释条文,发现有些文章对公约的理解似是而非,这些言论阻挠了许多政府的签署及批准。试就现有条文作实务面之解读,矫正过虑的误解并促请早日加入该公约。  相似文献   

17.
孙占利 《时代法学》2007,5(5):108-115
《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于2005年11月在联合国大会上决议通过,它是有关电子商务的第一个专门性公约,也是近年来国际商事立法最重要的成果。公约的目的是采用统一规则消除对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的障碍,也确立了媒介和技术选择自由、不偏重任何技术及功能等同原则。在解读公约的主要条款的基础上对公约的先进性、科学性及局限性做了立法评价。  相似文献   

18.
2007年国际海事组织审议并通过了《内罗毕国际残骸清除公约》,此后国内大多数专家、学者主要围绕其提出的强制保险及直接诉讼制度开展深入研究,而对其他建设性内容却探讨甚少。公约其他内容,如扩大残骸范围、明确定位标记费用的承担者、采用即时强制制度等,对建立国内船舶残骸清除制度也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通过对公约相关制度进行利弊分析,进而提出可供国内立法参考的有益建议。  相似文献   

19.
从《残疾人权利公约》反思国际人权机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7年3月起开放签字的《残疾人权利公约》是联合国体系在保护人权领域的最新努力。与以往的多数人权条约一样,《残疾人权利公约》列举了具体权利、构划了报告体制,同时通过任择议定书设计建立一套来文制度。这意味着在国际人权法上又添加了一套体制。虽然从权利保护发展本身看,这一公约的出现丰富了联合国体系的人权保护内容,但是从国际法治的理念上看,它是国际法不成体系的特征的继续与延伸,本质上不仅无益于国际法治的完善,而且有可能进一步提高国际法维护人权各个环节的成本。现阶段有必要考虑将包括人权、环境等领域的规范进行编纂,将相应机构进行整合,以推进国际法治的目标。  相似文献   

20.
本文拟就 99年国际扣船公约与我国现有的扣船制度在海事请求范围、可供扣押船舶范围、船舶担保制度和扣船管辖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 ,并提出可供我国的扣船立法和司法借鉴改善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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