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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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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网约用工模式越来越普遍,我国涉网约工劳动争议日益凸显,已成为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突出新问题之一。网约用工因其保留了一定的劳动关系特征,又与劳务关系、承揽关系等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加上相关法律法规滞后和电子证据适用较难,以及网约工群体的规模性和劳动方式的相似性等原因,使涉网约工劳动争议与传统劳动争议相比,具有争议焦点新、涉案主体多、争议解决难、社会影响大等典型特征。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和数字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本研究建议:各级党政、互联网平台及关联用工企业、相关行业协会、网约工及工会组织共同参与,科学合理化解矛盾,形成共建共享共治、高效化解相关劳动争议的新格局。  相似文献   

2.
共享经济平台网约工已经成为一支规模巨大的新生就业群体。作为新就业形态的代表,其明显表现出核心生产工具新、就业形式新、与服务平台的就业关系新的新特征。该群体主要由直营工、众包工和第三方用工组成,其劳动权益实现出现明显分层,其中直营工最好、众包工较差。网约工整体面临五大突出问题:安全风险高、保障低,劳动收入不稳定、没保障,社会保险保障差,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缺少有效话语权。制约网约工劳动权益的因素复杂,既有法律法规滞后性因素,又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因素,还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带来的新问题等。为更好地维护网约工合法权益,研究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稳妥处理"包容"与"审慎"之间的关系,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督,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强化平台企业的法律责任,工会组织将相关网约工组织起来、切实维权服务。  相似文献   

3.
共享经济发展迅猛,不仅吸纳了规模巨大的从业人员,而且其就业形态体现出与传统就业截然不同的特征。通过对中国知网上以共享经济用工为主题的30篇法学论文进行分析总结,可知当前的研究重点为网约工劳动关系的认定及其规制路径。对于众包型网约工与共享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目前有否定说、肯定说、难以定性说三种观点。三种观点相应的规制路径分别为在劳动法外利用公私法的多种制度工具调整、纳入劳动法调整、在劳动者和自雇者之间设置中间类型特别调整。学界相关讨论已经达成了若干初步共识,但是对于更进一步的问题仍然存在着激烈的争论。  相似文献   

4.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共享用工模式成为近几年较为热门的用工模式。共享用工在性质上不同 于劳务外包、员工借调、劳务派遣,属于独立的新的灵活用工形态。在共享用工中,供工单位与共享员工之间 存在实体可消失劳动关系,缺工单位与共享员工之间存在虚实可转换劳动关系。本研究认为,欲实现对共享用 工的规范和对共享员工权益的保护,在程序性方面应构建供工单位工会参与签订共享用工协议并监督其履行制 度、共享用工协议行政备案与行政监督制度,在实体性方面应构建完善有关共享用工条件和期限限定、劳动关 系变动等制度。  相似文献   

5.
本研究运用北京市"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对职工队伍和劳动关系的影响及应对举措"专题调研数据(1),通过整合定性和定量要素的混合方法,分析了共享经济平台劳动者就业的特征以及劳动关系的现状与问题。结果表明,共享经济平台就业呈现出低门槛、高灵活性、去劳动关系化的特点。共享经济平台为劳动者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和新的工作模式,在帮助劳动者提升收入水平的同时,劳动者可以较为自由地安排工作时间。但同时,共享经济的发展对传统劳动关系秩序产生了巨大挑战。传统劳动法律体系不适应共享经济的发展,劳动者与共享经济平台的法律关系不明确,平台从业者的劳动权益保护问题应引起重视。  相似文献   

6.
新就业形态下的灵活用工对传统的用工形式带来了巨大挑战.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新就业形态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职业伤害保障方面还面临许多困难,需要有关部门从强化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责任、提高劳动者的参保和维权意识等方面入手,建立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为其提供必要的保障,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平台经济、共享经济迅速崛起,各种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与此同时,相关从业者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也日益凸显.研究发现,由于劳动关系限制、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维权途径等方面的原因,该群体不仅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比例相对偏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的比例更是明显低于在职职工,而且大都未参加...  相似文献   

8.
研究使用北京市"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对职工队伍和劳动关系的影响及应对举措"专题数据和调研访谈,描述了从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及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现状,并从工会角度提出面对新就业形态的思考和应对策略。新就业形态带来了大量就业岗位,同时也造成了平台从业者权利不平衡、劳动权益保障缺失、工作稳定性下降、传统劳动法律体系不适应、工会应对不足等问题。从工会角度出发,应对新就业形态的主要策略包括反映平台从业者的诉求、及时介入平台劳动争议、努力帮助提升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就业质量、推动劳动法律体系向新就业形态从业者拓展等。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网络平台与网约工的劳动纠纷开始显现在司法实务中。面对类似纠纷,法院采取了不同的立场。尽管网约用工打破了过去"单一企业对应单一员工"的劳动关系模式,但根据现行法律,仅凭合作协议难以认定网络平台与网约工存在劳动关系。一方面应当区分网约工与网络平台签订劳动合同、网络平台与其它企业进行合作、网络平台直接与网约工签订合作协议三种形式,另一方面应当在司法实践中对"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受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进行统一规范解释。最后应当在司法经验基础上根据"互联网+"背景下共享经济的特点完善劳动法。  相似文献   

10.
基于网络平台的新就业形态在创造大量新工作岗位和机会的同时,也给劳动者权益保护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综观近年来我国各级各类政府部门出台的与规范平台企业用工行为相关的政策可以看出,我国在健全制度、补齐平台经济劳动者权益保障短板方面已进入"快车道",完善平台企业用工和劳动保障制度已成为我国引导和规范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研究认为,未来我国劳动保障制度建设将呈现四大发展趋势:制度将更加精准和差异化,构建和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成为必然要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将纳入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多方协商共促的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将加快建立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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