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5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张成刚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21,35(6):1-8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已成为政府和社会公众密切关注的重要问题。新就业形
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包括劳动就业权、劳动报酬权、劳动条件权和劳动救济权 4 类,并可以细分为 13 项权利。
本研究以外卖骑手为代表,进一步分析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就业权、劳动报酬权和劳动条件权中的社会保
障权的现状。研究发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权、劳动报酬权和社会保障权相比该群体劳动者的平均
情况都得到了改善。研究认为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障水平需要更复杂的策略行动,包括继续发
挥好市场作用、处理好短期与长期的关系,以及政府与平台企业协同治理等。 相似文献
2.
新型平台用工方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决定了构建劳动者劳动权益系统性保护的必要。从系统论
视角审视,新型平台用工方式冲击了我国传统以劳动关系构建起的劳动者劳动权益保护系统,突出表现为劳动
从属性弱化割裂系统整体性,多层嵌套性用工消解系统层次性,内外环境互动渠道受阻影响系统开放性。研究
认为,借鉴系统论相关原理,我国平台劳动者劳动权益保护的基本逻辑应遵循三条路径展开:加强系统整体性,
推动劳动从属性各要素的优化重组;扩容系统层次性,构筑劳动关系分层分类保护体系;提高系统内外环境开
放性,构建政府、平台、工会、平台劳动者等多元协同治理场域。将平台劳动者纳入系统保护中,推动我国劳
动者劳动权益保护系统迈向更高层次的动态平衡。 相似文献
3.
覃振模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21,36(4):42-47
新就业形态下的灵活用工对传统的用工形式带来了巨大挑战.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新就业形态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职业伤害保障方面还面临许多困难,需要有关部门从强化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责任、提高劳动者的参保和维权意识等方面入手,建立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为其提供必要的保障,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相似文献
4.
研究使用北京市"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对职工队伍和劳动关系的影响及应对举措"专题数据和调研访谈,描述了从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及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现状,并从工会角度提出面对新就业形态的思考和应对策略。新就业形态带来了大量就业岗位,同时也造成了平台从业者权利不平衡、劳动权益保障缺失、工作稳定性下降、传统劳动法律体系不适应、工会应对不足等问题。从工会角度出发,应对新就业形态的主要策略包括反映平台从业者的诉求、及时介入平台劳动争议、努力帮助提升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就业质量、推动劳动法律体系向新就业形态从业者拓展等。 相似文献
5.
随着共享经济的迅猛发展,网约工已经发展成为一支规模巨大的新生就业群体,且展现出鲜明
的新就业形态,主要表现为用工主体的平台性、轻资产化和就业主体的原子性和重资产化,用工方式的高弹性
和社会化,就业方式的网约性和非标准化,用工管理上的“重绩效轻责任”非均衡性以及就业关系的去劳动关
系化等主要特质。共享经济新就业形态既对促进就业产生了一定的积极贡献,也对相关劳动权益实现带来巨大
冲击和挑战,这就要求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工会组织等在处理好远与近、合与分等关系的基础上,建立一套
行之有效的网约工劳动权益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6.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6,(1)
通过淮安市劳动关系状况的调查,发现其劳动关系领域存在的就业质量不高、劳动者素质有待提高、集体劳动关系尚不成熟等问题,成为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此,有必要从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高质量就业、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以及完善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等方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从而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相似文献
7.
刘瑛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6,(1):13-17
通过准安市劳动关系状况的调查,发现其劳动关系领域存在的就业质量不高、劳动者素质有待提高、集
体劳动关系尚不成熟等问题,成为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此,有必要从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高质量就
业、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以及完善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等方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从而推动产业
结构调整,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相似文献
8.
张成刚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8,32(3):61-70
本研究运用北京市"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对职工队伍和劳动关系的影响及应对举措"专题调研数据(1),通过整合定性和定量要素的混合方法,分析了共享经济平台劳动者就业的特征以及劳动关系的现状与问题。结果表明,共享经济平台就业呈现出低门槛、高灵活性、去劳动关系化的特点。共享经济平台为劳动者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和新的工作模式,在帮助劳动者提升收入水平的同时,劳动者可以较为自由地安排工作时间。但同时,共享经济的发展对传统劳动关系秩序产生了巨大挑战。传统劳动法律体系不适应共享经济的发展,劳动者与共享经济平台的法律关系不明确,平台从业者的劳动权益保护问题应引起重视。 相似文献
9.
汪雁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9,33(6):77-87
共享经济平台网约工已经成为一支规模巨大的新生就业群体。作为新就业形态的代表,其明显表现出核心生产工具新、就业形式新、与服务平台的就业关系新的新特征。该群体主要由直营工、众包工和第三方用工组成,其劳动权益实现出现明显分层,其中直营工最好、众包工较差。网约工整体面临五大突出问题:安全风险高、保障低,劳动收入不稳定、没保障,社会保险保障差,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缺少有效话语权。制约网约工劳动权益的因素复杂,既有法律法规滞后性因素,又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因素,还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带来的新问题等。为更好地维护网约工合法权益,研究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稳妥处理"包容"与"审慎"之间的关系,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督,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强化平台企业的法律责任,工会组织将相关网约工组织起来、切实维权服务。 相似文献
10.
沈锦浩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20,34(6):63-71
与传统行业相比,互联网平台用工中的劳动控制发生了新变化。以外卖行业为例,平台对劳动者的控制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实施:嵌套激励体系构成的制度控制和闭环监控体系构成的技术控制。由工资、奖励及各种前提条件组成的复杂多变的劳动报酬体系,让骑手们在追求不确定增长收入的同时成为忠诚有效的劳动力。由平台、代理商和消费者依托人脸识别系统、卫星定位系统、顺客评分系统和KPI考核机制共同打造的四重监控体系,实现了对骑手劳动过程的全方位控制。研究建议,在推动平台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正确处理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利益关系,有力保障劳动者权益,深刻反思劳动的价值。 相似文献
11.
袁朝辉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21,35(1):75-84
近年来,平台经济、共享经济迅速崛起,各种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与此同时,相关从业者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也日益凸显。研究发现,由于劳动关系限制、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维权途径等方面的原因,该群体不仅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比例相对偏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的比例更是明显低于在职职工,而且大都未参加工伤保险,这给社会发展带来了极大的隐患。研究建议,调整现有劳动关系认定模式、强化顶层法律设计、推动平台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以促进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相似文献
12.
平台零工劳动的兴起是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技术创新的产物。平台众包型数据标注劳动
是平台零工劳动的一种典型形式,人工智能的发展、企业生产组织方式的变革、缓解就业压力的需要等因素的
综合作用使其得以规模化兴起。它具有以互联网为主要劳动工具、工作任务的碎片化和简单化、劳动的高度灵
活性和自主性、社会关系的弱化和人的原子化等特点。这种“平台 + 个人”的新型用工形式对我国已有的劳动
雇佣模式、劳动关系认定框架、社会保障体系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和挑战,使众多数据标注零工们面临着工作和
收入不稳定、缺乏社会保障的困境。因此,需要结合其劳动特点,调整已有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完善社会保障
体系、引导平台企业承担主体责任,从而更好地保障平台零工的基本权益。 相似文献
13.
谭书卿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9,33(2):70-78
依托于互联网平台的分享经济高速发展,在创造大量社会财富的同时,也产生了围绕互联网平
台的新型灵活用工形式。在这类用工形式中劳务提供方对用工方存在着经济从属性,但却没有严格的人身从属性。
传统的以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二元划界的劳动法框架并不能适应这一新型用工形式,广大劳务提供者的权益也
无法得到保障,这一问题在世界范围内也引发了一系列新型的用工纠纷。而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司法判决显得
僵硬。对此,应从域外法中间主体制度汲取经验,提出调整传统劳动法结构并设立经济依赖型的中间主体的建议,
在企业用工成本与劳务提供者权益保障之间取得平衡,以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 相似文献
14.
李嘉娜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22,36(1):50-59
近年来共享用工在人力资源调配和促进就业等方面取得了实效,但同时也暴露出苗头性的滥用问题和深层次的症结根源.本研究通过梳理分析共享用工的发展类型、差异比较、共性特点及未来趋势,剖析共享用工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对策.研究发现,实践中共享用工形式多样、法律关系含混复杂.因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其法律性质及劳动用工关系界定不... 相似文献
15.
杨欣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21,35(3):74-80
平台经济对网约工集体劳动权的行使提出了挑战。集体劳动权行使机制形成于大工业时代,工会会员资格与劳动关系结合紧密。平台经济颠覆了企业传统用工方式,网约工面临"劳动者"身份认定困境,既难以加入企业工会,又难以通过基层行业工会与跨区域经营的平台企业进行集体协商。研究认为,面对平台经济引发的挑战,有必要破除劳动关系"迷思",将网约工纳入"生存权"进路下的"职工"范畴,为其组建或批准跨区域的高层级行业工会,探索与平台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的方式,以工会治理现代化回应网约工集体劳动权保护需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