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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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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现行刑法对受贿罪的处罚主要是援引贪污罪的刑罚,采用"计赃论罪"的处罚形式,以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但这并不符合受贿罪的本质特征,也容易造成量刑失衡。此外,作为一种"权钱交易"的行为,对受贿罪的处罚缺少罚金刑,资格刑的设置也不足,影响了受贿罪刑罚的实施效果。针对该罪刑罚规定的主要缺陷,本文提出了设置独立法定刑、完善量刑情节、增设罚金刑、合理配置资格刑、严格适用并逐步取消死刑等完善受贿罪刑罚的措施。  相似文献   

2.
黄祥青 《人民司法》2013,(11):31-38
经过刑法修正案(八)的修改,现行刑法第六十三条分两款对于减轻处罚情节的适用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如何准确理解、适用上述规定,尤其是如何恰切掌握减轻处罚的适当限度,在刑法理  相似文献   

3.
《刑法修正案(十一)》共调整了18项个罪的自由刑以及9项个罪的财产刑。落实产权平等保护精神并不意味着刑法一定要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与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法定刑配置保持一致或均衡。对非法集资犯罪法定刑的加重并不可取。相较无限额罚金制,倍比罚金制是更优的立法选择。将集资诈骗罪的三档法定刑压缩为二档是囿于立法技术的无奈之举,原刑法规定的第三档量刑幅度并未被取消,而是并入修正后刑法规定第二档法定刑中。追诉时效制度属于实体法规定,应当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结合具体犯罪的法定刑变化情况确定追诉时效期限。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量刑情节在立法上存在诸多弊端,减轻处罚适用原则遇到了难以克服的司法困境,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刑法规定的量刑过程一般包括选择刑罚幅度、形成处断刑、决定宣告刑三大阶段.加入了处断刑环节的量刑,是一个从一般到特殊再到个别的过程,符合基本的思维规律与习惯,并能够很好地处理量刑情节的竞合等问题,具有独特的优势.我国《刑法》有必要考虑借鉴域外立法模式,考虑增加处断刑的阶段,以完善量刑过程、缜密量刑思维.  相似文献   

5.
《刑法》第63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法条的规定往往言简意赅,但涉及到司法适用,则必须字斟句酌,力求作出最符合立法本意的解释。何为“法定刑”,“法定刑以下”应该如何理解,法定刑以下减轻刑罚是否有限制的释明,这对于我们适用《刑法》第63条规定至关重要。一、对“法定刑”及“法定刑以下”的理解只有弄清了“法定刑”,才能正确的理解“法定刑以下”的涵义。所谓法定刑就是立法者为具体犯罪构成类型所配置的刑罚。法定刑只能由具体犯罪构成决定,刑法不可能为某个或者某些量刑情节配…  相似文献   

6.
刑法第383条第1至第4项共规定了四个档次的法定刑,各档次之间轻重衔接缺乏严格的梯度,交叉现象比较严重.交叉刑的规定是一种立法上的失误,其弊端是:违背罪责刑相一致的刑法原则,导致罪贲刑失衡;违背刑法平等原则,损害刑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破坏贪污受贿罪刑罚结构的梯度性,影响刑罚的威慑力;扩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建议废除贪污受贿罪中的交叉刑,同时,尽快出台贪污受贿罪量刑指南.  相似文献   

7.
钱晶晶 《人民检察》2013,(18):75-76
减轻处罚是我国刑罚裁量中从宽处罚的一种情形。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减轻处罚是指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但在具体的适用中,在很多方面存在争议。  相似文献   

8.
作为刑法中保障国民自由的原理,责任主义成为法治国刑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在量刑中贯彻责任主义,采取的是先责任后预防的量刑步骤,相应地,量刑情节区分为责任刑情节和预防刑情节,责任是刑罚的上限.相比较而言,我国《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缺乏明确的原理支撑,对量刑步骤、量刑情节的适用顺序的规定,缺乏逻辑合理性,有必要予以修正.  相似文献   

9.
<正> 法定量刑情节,在新刑法中有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四种。新刑法关于从重处罚的情节共六类28种;关于从轻处罚单列出来有二类6种;关于减轻处罚分二类13种;关于免除处罚,即定罪免刑,分二类13种。在我国刑法中,除以上四类法定量刑情节规定外,还有情节加重犯和情节减轻犯二类法定量型情节。情节加重犯相应的加重刑是基本刑以上的法定“刑档”。情节减轻犯则反之,为基本刑以下的法定“刑档”。情节加重犯与情节减轻犯在刑法分则条款中规定相当广泛,由于该二类量刑情节的规定,一罪才有不同的法定“刑档”和刑  相似文献   

10.
试论减轻处罚的幅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减轻处罚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从宽处罚情节的类型之一,它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犯罪人具有刑法明确规定或概括规定的情节,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正确适用减轻处罚的关键是正确理解“法定刑以下”的含义,即在什么法定刑基础下减轻处罚。这里所说的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我国刑罚理论认为是指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刑罚。只有这样理解,才能将减轻处罚与从轻处罚完全区分开。如果刑法对某个犯罪只规定了一个量刑幅度时,刑法学者对法定最低刑的理解是一致的。但刑法条文中同时规定了两档或两档以上量刑幅度时,法定最低刑如何确定,我国刑法学者则…  相似文献   

11.
德日刑法的责任理论发端于责任概念,历经百年已成为大陆法系刑法的基本原则。责任主义在量刑中具有刑罚限定机能、刑罚均衡机能。责任主义不但被德日《刑法》规定为基本原则,还被《宪法》规定为基本原则。其量刑司法活动通过责任刑(点理论或幅理论)限制目的刑,否定了将人作为工具威慑他人的正当性,并得到大量判例的支撑。我国量刑理论具有滞后性,给实践带来的问题包括:各地《量刑实施细则》不区分责任刑情节与预防刑情节;目的刑随意突破责任刑上限的状况较为常见;司法解释违背责任主义。建议在我国刑法中规定责任主义与责任刑、发布量刑情节分类指导规范、在审判中贯彻责任主义。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受贿犯罪呈高发趋势,但与反腐败形势不协调的是,我国现行刑法中对受贿罪没有一个单独的量刑标准,而是依附于贪污罪的量刑标准。刑法第三百八十六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相似文献   

13.
比较新旧刑法规定孰"处刑更轻"时,是比较处刑更轻的"可能性",并非分别依据新旧刑法规定作出具体量刑之后再比较该具体量刑的轻重。量刑存在的时间节点是在有审判权的法官在法律框架内依据自己良知作出有效量刑之后,在此之前,任何的量刑预设对法律选择都是没有意义的。修正后《刑法》关于贪污罪、受贿罪的规定在最高层次法定刑幅度的最低刑为无期徒刑,在最高刑相同的情况下相较于旧法具有处刑更轻的可能性,至于是否适用"终身监禁"条款不是法律选择问题,而是法律选择之后的具体量刑问题。  相似文献   

14.
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一直是一个在学界有争议的问题,本文从量刑情节存在的意义出发,认为《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的"法定刑"应当理解为相应构成类型中的法定最低刑;减轻处罚应当受到"格"的限制;减轻处罚在主刑范围内可以突破刑种的限制来减轻;但当法定最低刑为管制时,只能减为三个月以下的管制。  相似文献   

15.
从宽处罚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之一。我国刑法规定了从宽处罚的具体情节和方式,但这些规定仍不够完善和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量刑实践中的一系列问题。可以通过合理界定法定从宽情节和酌定从宽情节,将法定从宽情节"合理化"、酌定从宽情节"法定化"等措施,完善我国刑法从宽处罚的有关规定,促进从宽处罚适用进行规范化。  相似文献   

16.
一、酌定情节在量刑中的重要性我国刑法采用的是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给刑罚规定了一定的幅度,审判人员视量刑情节决定刑罚。在刑法理论上,量刑情节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法定情节就是刑事法律明文规定的对犯罪分子加重、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法定情节是量刑的重要根据。由于法定情节有明文规定,量刑较易掌握。可是,案件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人民法院适用刑罚的时候,除了对具有法定量刑情节的罪犯应当依法区别轻  相似文献   

17.
量刑根据是量刑的基础。我国刑法中的刑事责任的内涵不同于欧陆刑法中的责任,决定了我国不能照搬欧陆刑法关于量刑根据的规定。我国的量刑根据由行为刑事责任与性格刑事责任所构成,行为刑事责任是基本的量刑根据,性格刑事责任是补充的量刑根据,两者的结合兼顾了报应与预防。行为刑事责任的程度表现为基本法定刑、加重或者减轻法定刑和由犯罪情节所影响的处罚轻重等三个层次。性格刑事责任的程度应由法官具体判断。现行刑法第61条关于量刑根据的规定,存在主旨不明和表述不清的弊端,应当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现行刑法对贪污罪、受贿罪的法定刑按贪污、受贿数额和犯罪情节规定了四个档次,可适用的刑种中,主刑有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没收财产。剥夺自由刑和生命刑适用广泛,财产刑和资格刑适用狭窄。对行贿罪的法定刑规定了三个档次,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单位受贿罪和单位行贿罪实行双罚制。总的说来,现行刑法关于贪污贿赂罪法定刑的规定是合理的,符合目前新形势下我国同贪污贿赂犯罪作斗争的实际。但从进一步完善贪污贿赂罪法定刑的立法来看,还有些问题值得认真研究和解决。  相似文献   

19.
《刑法》第65条、第66条规定了累犯。作为量刑情节,累犯是指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特定的时间内又犯一定之罪,从而需要从重处罚的情节。累犯与再犯既有联系,也有区分。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5条关于减轻处罚量刑规则的规定对于规范我国的减轻处罚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但这一规定也存在适用范围狭窄以及对减轻处罚幅度的限制仍然不足等问题。该修正案第9条删除在自首和重大立功情节竞合情况下"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司法实践中判决结果偏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同一案件中不同犯罪分子之间量刑失衡的问题,但其并非解决在自首和重大立功情节竞合情况下如何从宽处罚问题的最佳方案。对酌定减轻处罚制度本应加以修改,但该修正案并未修改。建议增补已是最轻的一个法定量刑幅度以及仅具有单一法定量刑幅度两种情形下减轻处罚的量刑规则,进一步明确限制减轻处罚的幅度,完善自首与重大立功情节竞合时从宽处罚的立法以及酌定减轻处罚的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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